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40 條(報廢之要計與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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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40 條規範公務機關財物報廢與會計憑證銷毀程序:未達耐用年限報廢須敘明事實理由報主管機關核定轉審計機關審核。
Q · 公務機關的舊電腦壞了,可以直接報廢嗎?
不行。要走核定+審計同意兩道關卡
依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40 條,未達耐用年限的報廢案件,承辦人必須敘明事實與理由報主管機關核定,再轉送審計機關審核。達一定金額以上的廢品和屆期會計憑證,銷毀前還要造冊報審計機關同意。直接送資源回收等於跳過所有程序,將來盤點對不上帳就是大事,承辦人會被追責。
白話解讀
公家機關買進的每一張椅子、每一台電腦,從進門那一刻起就背著一個看不見的時鐘,叫做「耐用年限」。時間到了才能丟,沒到就想丟,必須敘明事實與理由報主管機關核定,再轉給審計機關審核。會計憑證、簿籍、報表這些紙本也一樣,到了金額門檻才能銷毀,銷毀前要造清冊報審計機關同意。所以你以為機關裡那堆塞在角落的舊設備為什麼一直沒丟?不是懶,是程序卡關。一個動作要走兩三個機關,每個關卡都要簽字蓋章。承辦人沒做完整就硬丟,等於把自己當靶子放在審計人員眼前。
法律定性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40 條為公務機關財物報廢與會計憑證銷毀的程序性規範,建立「機關核定 + 審計監督」雙層審核架構,要求未達耐用年限的報廢案件須敘明具體事實理由,達一定金額以上廢品及屆期會計憑證銷毀前須報審計機關同意。
試算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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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機關電腦壞了想直接資源回收,可以嗎?
不行。即使是壞掉的電腦,依本條規定要先確認是否達耐用年限、金額是否達門檻;達門檻就要造冊報審計機關。直接送資源回收等於跳過所有程序,將來盤點對不上帳是大問題。內行人提示:金額在當期一定金額標準以下的物品才能走簡化流程,這個門檻每年要重新確認。
Q2會計憑證能不能直接燒掉?
不能。本條第二項明確規定,達一定金額以上的廢品和已屆滿保存期限的會計憑證、簿籍、報表,銷毀前要造冊報審計機關同意。同意函下來才能銷毀。內行人提示:清冊要列出每一份憑證的編號、日期、保存期間屆滿日,越詳細越快獲准;列得太籠統會被退補件,補件來回兩三個月。
Q3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40 條是什麼?
規範公務機關財物報廢與會計憑證銷毀的程序,建立「機關核定 + 審計監督」雙層審核架構。
Q4什麼是耐用年限?哪裡查?
固定資產的預估使用年數,依行政院頒布的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認定。各機關財產管理系統皆可查詢。
Q5「一定金額」是多少?
由行政院訂定並徵得審計部同意,會隨時期調整。每次處理報廢前須查當期公告最新標準,沒有固定數字。
Q6什麼是「敘明事實與理由」?
未達耐用年限報廢時,須具體說明損壞原因、修復成本評估、無修復價值之佐證;空泛理由如「老舊不堪使用」不符要件。
Q7公務機關報廢電腦怎麼走程序?
查耐用年限與當期金額標準 → 判斷程序路徑 → 撰寫具體事實理由 → 主管機關核定 → 轉審計審核 → 執行處分並回報存檔。
Q8報廢清冊要列哪些項目?
物品名稱、財產編號、購置日期、原始金額、耐用年限、損壞情形、處分方式建議。會計憑證另列編號、日期、保存期間屆滿日。
Q9未達耐用年限的損壞報廢如何舉證?
附廠商修復報價、現場照片、檢修紀錄、停產零件證明、修復費超過殘值的具體計算。文件越具體核定越快。
Q10審計機關審核需要多久?
文件齊全簡易案件約 1-3 個月;未達耐用年限或複雜案件可能拖到半年以上。補件來回會額外延長 2-3 個月。
Q11達耐用年限 vs 未達耐用年限差在哪?
已達者:金額未達門檻走機關內部簽報;達門檻造冊報審計同意。未達者:一律須敘明具體事實理由 + 主管核定 + 審計審核全套。
Q12本條 vs 國有財產法處分程序差在哪?
本條規範審計監督面(事後審核),國有財產法規範財產處分權限本身(誰能決定處分)。同一筆財物可能要同時遵守兩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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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cenario | procedure | audit_required | time_estimate |
|---|---|---|---|
| 已達耐用年限 + 未達一定金額廢品 | 機關內部簽報報廢即可 | 否(但盤存仍需登錄) | 1-2 週 |
| 已達耐用年限 + 達一定金額廢品 | 造冊報審計機關同意 | 是(審計同意) | 1-3 個月 |
| 未達耐用年限報廢(任何金額) | 敘明事實理由 + 主管機關核定 + 審計審核 | 是(雙層審核) | 2-6 個月 |
| 屆期會計憑證、簿籍、報表銷毀 | 造冊報審計機關同意 | 是(審計同意函) | 1-3 個月 |
procedure
- 已達耐用年限 + 未達一定金額廢品
- 機關內部簽報報廢即可
- 已達耐用年限 + 達一定金額廢品
- 造冊報審計機關同意
- 未達耐用年限報廢(任何金額)
- 敘明事實理由 + 主管機關核定 + 審計審核
- 屆期會計憑證、簿籍、報表銷毀
- 造冊報審計機關同意
audit_required
- 已達耐用年限 + 未達一定金額廢品
- 否(但盤存仍需登錄)
- 已達耐用年限 + 達一定金額廢品
- 是(審計同意)
- 未達耐用年限報廢(任何金額)
- 是(雙層審核)
- 屆期會計憑證、簿籍、報表銷毀
- 是(審計同意函)
time_estimate
- 已達耐用年限 + 未達一定金額廢品
- 1-2 週
- 已達耐用年限 + 達一定金額廢品
- 1-3 個月
- 未達耐用年限報廢(任何金額)
- 2-6 個月
- 屆期會計憑證、簿籍、報表銷毀
- 1-3 個月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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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七條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 核名詞
- 審計法 第 57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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