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4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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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4400 條已刪除,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原規範內容已整併至其他條文或廢止。
Q ·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4400 條還能用嗎?
不能。本條已刪除不再適用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4400 條已於歷次修法時刪除,現行法律體系中不再具有效力。任何引用本條的請求、處分或主張均無法律依據。如需了解原條文歷史內容,須查閱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之歷次修法版本對照;如需查找替代規範,建議檢視審計法本法及施行細則現行條文的整體架構,或諮詢執業律師釐清適用條文。
白話解讀
本條已刪除。原條文已於修法時被刪除,現行法律體系中不再適用。如需了解原條文內容,需查閱歷次修法版本。
法律定性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4400 條為已刪除條文,原規範內容於修法時被刪除或整併至其他條文,現行法律體系中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亦不構成任何審計實務之操作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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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4400 條還能用嗎?
不能。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4400 條已於歷次修法時刪除,現行法律體系中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引用本條的請求、處分或主張均無法律依據。
Q2條文被刪除後原規範哪裡找?
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歷次修法版本對照,或檢視審計法本法及施行細則現行條文整體架構,了解原規範是否已整併至其他條文。
Q3刪除條文還能引用嗎?
不能。已刪除條文無法律效力,於書狀、處分、契約中引用已刪除條文,等同於無依據之主張。
Q4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4400 條是什麼?
已刪除條文。原規範內容已於歷次修法時整併或廢止,現行法律體系中不再適用。
Q5什麼叫已刪除條文?
立法者於修法時將原條文整體刪除,刪除後該條文不再具法律效力,但歷次修法版本仍保留供查考。
Q6審計法施行細則是什麼樣的法規?
依審計法授權訂定之執行性命令,規範審計機關執行審計事項之具體程序、書表格式、送達期限等細則。
Q7審計法施行細則由哪個機關訂定?
由審計部依審計法授權訂定,主管機關為審計部(隸屬監察院)。
Q8刪除條文的原條文內容怎麼查?
進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搜尋審計法施行細則,點修法沿革,比對歷次版本即可看到刪除前的原條文文字。
Q9看到舊文件引用第 4400 條怎麼處理?
先查現行版本確認該條已刪除,再檢視該文件法律效力是否受影響;如為對你不利的處分,可主張依據已失效不應採用。
Q10刪除條文還能在書狀中引用嗎?
不能。書狀引用已刪除條文等同無法律依據,可能被法院或行政機關認定主張不成立。
Q11如何找已刪除條文的替代規範?
檢視現行審計法施行細則整體架構,或回溯刪除當次修法的立法理由(全國法規資料庫修法理由欄),通常會說明整併去向。
Q12已刪除條文 vs 失效條文有何不同?
已刪除是立法者主動修法刪除,失效可能因落日條款或情事變更自動失效,兩者法律效力都歸零但成因不同。
相關函釋 2 則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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