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了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或管理的違法情形,包括未經審驗合格使用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等違法行為,應依法辦理。而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了未經核准設置、增設或變更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的違法情形。 在相關案例中,有一件案例中台灣地區某公司未經審驗合格就使用了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違反了本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五款的規定,最終該公司被依法處罰。另外,在另一件案例中,一家電信公司未經核准設置了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也違反了本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三款的規定,最終也被依法處罰。 參考資料來自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告之《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為最新有效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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