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16

  1. 1.申請案件屬廢棄物衛生掩埋場、廢棄物封閉掩埋場、填埋型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探採礦場、於土石採取專區內之土石採取等使用計畫,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審查通過之要件,且加強考量景觀、生態與公共及國土安全之措施,經國土計畫審議會同意者,其使用階段得不受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三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款、第三十二條第三款規定之限制;使用完成後,除依其他目的事主管法令辦理整外,並應提出環境整復規劃內容,以加強國土復育及環境景觀維護。
  2. 2.前項環境整復規劃,除滯洪池為防災需要應予維持外,應原始地形,依第十五條規定計算不可使用區之面積,並另規劃面積總和不得小於全區總面積百分之五十之綠地。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第 16 條規定:「申請案件屬廢棄物衛生掩埋場、廢棄物封閉掩埋場、填埋型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探採礦場、於土石採取專…」(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