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 13 條
外國技術人力受聘僱從事第五條第二款之廚師及其相關工作,其雇主應為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業務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且受委託管理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同一國籍外國人達一百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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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條第二款條文
- 業名詞
- 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條文
- 就業服務法 第 46 條條文
- 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 5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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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