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水力發電示範獎勵辦法 第 3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小水力發電設備:指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八款所定之發電設備。 二、申請人:指依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小水力獎勵金者。 三、受獎勵人:指經主管機關依第七條第三項規定送達通知之申請人。 四、小水力獎勵金:指主管機關為鼓勵申請人設置具公民參與、友善環境及複合利用之示範性案場,提供之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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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條第八款條文
- 第六條第一項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第七條第三項條文
- 送達名詞
-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第 3 條條文
- 小水力發電示範獎勵辦法 第 6 條條文
- 小水力發電示範獎勵辦法 第 7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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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