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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減量技術及氣候變遷調適補助辦法 第 5 條
- 1.申請補助者應依第三條第二項補助項目之計畫及期程,檢具申請文件及相關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 2.前項申請文件,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目標。 二、執行方法。 三、執行時程及進度。 四、預期效益。 五、整體經費規劃及補助項目支用範圍。 六、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載明事項。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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