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資產服務法 第 30 條
快速跳轉
立法沿革 1 版
(1150630 制定)
同業公會應基於健全虛擬資產業務之經營與發展、保障虛擬資產交易市場秩序、協調同業自律及促進虛擬資產產業創新之目的訂定其章程;同業公會章程應記載事項、監督事項、其負責人與業務人員之資格條件、財務、業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同業公會為發揮自律功能及配合虛擬資產業務之發展,得向其會員收取商業團體法所規定經費以外之必要費用;其種類及費率,由同業公會擬訂,報經主管機關備查。
立法理由一、為維護虛擬資產市場健全之公益性,定明同業公會訂定章程之考量因素,又主管機關對同業公會之事務仍應有監督管理權,以促進同業公會發揮自律組織之功能,爰參考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八十六條及期貨交易法第九十三條規定,於第一項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同業公會監督等相關規範;又章程應記載事項包含業務範圍、規範等事項,併予敘明。 二、同業公會為推動公會事務之進行,有自闢財源向會員收費以穩定財務收入之必要,爰參考期貨交易法第九十一條及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為第二項規定。
- 業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商業團體法法規
- 必要費用名詞
- 虛擬資產服務法 第 52 條條文
一、為維護虛擬資產市場健全之公益性,定明同業公會訂定章程之考量因素,又主管機關對同業公會之事務仍應有監督管理權,以促進同業公會發揮自律組織之功能,爰參考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八十六條及期貨交易法第九十三條規定,於第一項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同業公會監督等相關規範;又章程應記載事項包含業務範圍、規範等事項,併予敘明。 二、同業公會為推動公會事務之進行,有自闢財源向會員收費以穩定財務收入之必要,爰參考期貨交易法第九十一條及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為第二項規定。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