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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資產服務法 第 25 條
- 1.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商應就虛擬資產之上下架訂定審查基準及審查程序;其審查基準與程序之訂定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2.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商就其提供集中交易市場服務之虛擬資產,應報主管機關核備;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商核備之程序、條件、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 3.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商應建置防止市場交易不公正之機制及偵測價量異常警示等措施。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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