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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參加勞工保險或國民年金保險之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提繳農民退休儲金資格審查辦法 第 7 條

  1. 1.農(漁)會審查前條申請案件,應組成農民退休儲金審查小組(以下簡稱審查小組),其人員組成、會議召開及出席人數等事項,準用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以下簡稱農保審查辦法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
  2. 2.漁會未設保險部或推廣部者,應由實際辦理農民退休儲金務或推廣業務之部門主管擔任前項之審查小組成員;未設有前揭部門者,應指派當人員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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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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