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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
列出 20 件
關鍵字命中20
114年憲裁字第75號
114.09.19
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下稱系爭規定),有違憲疑義,爰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一)系爭規
112年憲判字第13號【販賣第一級毒品案】
112.08.11憲法判決
,即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若處無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其目的是為降低製造、運輸、販賣毒品之犯罪誘因(87年5月20日修正公布之毒品條例第4條規定立法理由參照
110年度憲三字第6號
110.12.24
法理由中,無從得知原定最輕本刑1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之刑度,何以不足保護兒童及少年免於性剝削,故立法者實應提出堅實的實務數據等事證說明之。系爭規定刑度甚重卻缺乏
110年度憲二字第164號
110.12.17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其法定刑規定重於販賣第2級毒品未遂、中止或防止販賣第2級毒品者之刑罰規定,有違憲法罪刑相當原則及憲法
108年度憲三字第58號
110.12.17
、系爭規定之法定刑度為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然實務上違反系爭規定之態樣多種,並非全屬立法當時所欲處罰之故意為謀利而任意傾倒廢棄物者,雖可以刑法
釋字第804號【非法重製光碟罪案】
110.05.21大法官解釋
,就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同條第2項之罪者,提高其得併科罰金之額度,及同法第91條之1第3項就散布非法重製物為光碟罪提高其最低度法定自由刑及得併科罰金之額度,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平
會台字第13290號
109.11.06
損害之虞,一律科處3年以上10年以下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新臺幣之罰金,顯然違反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及法律明確性原則,侵害人民受憲法第8條、第15條保障之
釋字第790號【栽種大麻罪案】
109.03.20大法官解釋
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不論行為人犯罪情節之輕重,均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度自由刑相繩,對違法情節輕微、顯可憫恕之個案,法
會台字第13026號
105.07.29
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下稱系爭規定),有牴觸憲法第七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一百五十
會台字第12900號
105.04.29
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下稱系爭規定),有牴觸憲法第七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一百五十
會台字第12772號
105.01.15
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下稱系爭規定),有牴觸憲法第七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一百五十
會台字第12639號
104.09.25
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下稱系爭規定)有牴觸憲法第七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一百五十二
會台字第12452號
104.03.20
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下稱系爭規定),有牴觸憲法第七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一百五十
釋字第680號
99.07.30大法官解釋
物品進口、出口逾公告數額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第三項規定:「第一項所稱管制物品及其數額,由行政院公告之。」其所為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尚欠明確,有
釋字第637號
97.02.22大法官解釋
法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攸關離職公務員權益甚鉅,宜由立法機關依上開法律規定之實際執行情形,審酌維護公務員公正廉明之重要公益與人
會台字第8365號
96.06.01
與未取得律師資格之人使用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故原審被告將章證提供 予未取得律師資格之人使用,乃犯罪行為,抗告法院竟未調查案外人沈○雄、
釋字第623號
96.01.26大法官解釋
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乃以科處刑罰之方式,限制人民傳布任何以兒童少年性交易或促使其為性交易為內容之訊息,或向兒童少年或不特
釋字第551號
91.11.22大法官解釋
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製造
釋字第528號
90.06.29大法官解釋
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受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
釋字第476號
88.01.29大法官解釋
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其中關於死刑、無期徒刑之法定刑規定,係本於特別法嚴禁毒害之目的而為之處罰,乃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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