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憲法法庭
列出 8 件
關鍵字命中8
113年憲判字第8號【死刑案】
113.09.20憲法判決
其共同包括之故意殺人罪部分,應僅限於行為人係基於直接故意、概括故意或擇一故意而殺人既遂之情形,始符合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基本要求,而得適用系爭規定一至四有關死刑部分之規範。反之,如
113年審裁字第127號
113.01.29審查裁定
清理法第46條第3款規定(下稱系爭規定),不限於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也不限於作為犯或不作為犯,一般受規範者亦難以預見土地是否有堆置廢棄物之情形,牴觸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憲法第23條比例
113年審裁字第123號
113.01.29審查裁定
清理法第46條第3款規定(下稱系爭規定),不限於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也不限於作為犯或不作為犯,一般受規範者亦難以預見土地是否有堆置廢棄物之情形,牴觸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憲法第23條比例
112年憲判字第8號【誹謗罪案(二)】
112.06.09憲法判決
論自由;2.行為人之言論必須存有「明知所言不實(直接故意)」或出於「無視真假高度輕率(未必故意)」之主觀不法,始負刑事責任,是系爭解釋應予變更等語。【39】 (六)聲請人六【40】
111年審裁字第1395號
111.12.26審查裁定
獄。由上可見,系爭規定一及二加重刑罰,不問是否有直接故意,最輕即須處無期徒刑,侵害人民平等權及人性尊嚴。未於系爭規定一廢止後重啟審判,過度剝奪人民人身自由,不合人道的長時間服刑,造
111年審裁字第334號
111.10.11審查裁定
死刑制度合憲,則應透過合憲性解釋之方式,認為僅有直接故意殺人未遂之行為人方得處無期徒刑,方符合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及罪刑相當原則。上開最高法院判決應廢棄發回,或令聲請人得依司法院釋
111年審裁字第31號
111.10.04審查裁定
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下稱系爭規定)並未將直接故意與不確定故意之罪責區分並減輕後者刑罰,有違平等原則與罪刑相當原則;不確定故意之規定要件難以理解且係對主觀想法予以處罰,違反法
111年憲裁字第1013號
111.08.18
之刑法第13條第2項規定(下稱系爭規定一),未與直接故意區別,設有減輕其刑之規定,且法條所謂「預見」、「不違反本意」,人民難以理解,並將使行為人超出所應承擔之罪責,違反平等原則、法
固定顯示前 25 件,找特定案件請輸入字號或關鍵字
預覽
憲法法庭文書即點即預覽,選一件看主文
法規
12,835 部
判決
2,249 萬+ 篇
憲法法庭
22,040 件
函釋
76,192 則
這裡收憲法判決、大法官解釋、審查裁定與不受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