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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
列出 6 件
關鍵字命中6
109年度統二字第4號
110.03.26
案例可知,符合系爭規定之申租案,向來有逕予出租的行政慣例,基於行政自我拘束原則,自應援引成例辦理,確定終局判決一亦准予出租,惟確定終局判決二否准聲請人承租系爭房地,並認為屬經濟行為
108年度憲二字第427號
109.11.06
聲請解釋。聲請意旨略謂:系爭規定反於過往數十年之行政慣例,令中央警察大學畢業逾3年及警察離職逾3年,復考取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下稱系爭考試)者,應接受12
109年度憲二字第41號
109.04.24
條第2項第2款之解釋性行政規則,須經反覆實施形成行政慣例,始發生外部效力,在未發生外部效力下,更無所謂信賴基礎,聲請人自不得援以主張受有信賴保護利益云云,係將系爭規定之行政規則「非
會台字第12758號
105.10.21
員會前曾函示得於特定農業區申請興建集村農舍,已成行政慣例,系爭令釋有違信賴保護原則。4、系爭令釋之適用,將架空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十六條規定之適用。5、系爭令釋有牴觸憲法第十五條
會台字第9293號
99.11.19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十條第四項第一款、行政慣例及信賴保護原則;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其未於規定期間前往報到受訓,廢止其受訓資格,已屬違法,又以其非屬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一
會台字第9292號
98.12.25
員考試錄取人員得分回原任職機關(構)實務訓練係屬行政慣例,系爭決議於九十二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之報名截止日之後始作成,應不適用於經該年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之人員,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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