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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高普考) 102 年公司法考古題

民國 102 年(2013)會計(高普考)「公司法」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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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為A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見當下電子股看漲,遂轉投資B 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且其投資總額已達A 公司實收股本的60%。後來因景氣低迷,A 公司可否決議否定 甲轉投資行為的效力?如果該投資獲利甚多,A 公司可否決議追認甲轉投資行為的 效力?(25 分)
現行公司法對於簡易合併之相關規定為何?(15 分)又控制公司依法通過簡易合併 決議後,其異議股東是否有股份收買請求權?(10 分)
民國101 年1 月4 日公布修正公司法部分條文中,對於實質董事及公司負責人之責 任有何新規定?請附具理由說明之。(25 分)
A 上市公司經營電子商務等業務。A 公司董事長甲於民國102 年3 月藉由高價出售 其所有土地一筆,提供A 公司興建員工宿舍之用,並從中獲取不法利益達新台幣一 億元。甲之土地低價高賣的利益輸送行為,被小股東乙、丙、丁等三人所查知。試問 乙、丙、丁對甲前開行為,依據現行公司法之規定,得否請求監察人或自行為公司起 訴之?其要件為何?又對其因系爭訴訟所受損害,乙、丙、丁有何權利可主張?(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