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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高普考) 112 年公司法考古題

民國 112 年(2023)會計(高普考)「公司法」考試題目,共 1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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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考試及112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考試別:鐵路人員考試 等 別:高員三級考試 類科組別:會計 科 目:公司法 考試時間:2 小時 座號: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若甲、乙、丙三人擬出資設立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 公司),試問: 關於A 公司董事會及董事人數之設置,得為何種可能之設計?又A 公 司得否不設置監察人?請舉出公司法之規定依據說明之。(25 分) A 公司為營造業,股東高達30 人,甲、乙、丙為A 公司之董事,並推 選甲擔任董事長,丁及戊為A 公司之監察人。若甲未經董事會之授權, 竟逾越權限以A 公司之名義為B 公司所簽發交付給己之本票債務背書。 其後,B 公司無力支付該本票新臺幣500 萬元之票款,己遂向A 公司行 使追索權,A 公司因而蒙受損失。試問:丁及戊可否基於其監察權之行 使,自行決定共同代表A 公司對甲提起損害賠償之訴訟?又若A 公司股 東會決議通過對甲提起訴訟,應由何人代表公司起訴?(25 分) A 公司為上櫃公司,分別持有B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1%及C 公司已 發行股份總數49%。經查B 公司及C 公司分別設有五席董事、一席監察 人,A 公司依公司法第27 條第2 項規定,指派代表人甲、乙、丙三人擔 任B 公司之董事,由甲擔任B 公司董事長:另再指派乙、丙、丁擔任C 公司之董事,乙則經董事推派擔任C 公司之董事長。若A 公司基於企業 集團留才之需要,經由董事會之特別決議後,擬與B 公司之員工簽訂認 股權契約,約定於一定期間內,員工得依約定價格認購特定數量之公司 股份,是否合法?(25 分)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 公司)並非公開發行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臺 幣(下同)2 億元,共發行2000 萬股,每股10 元,由甲、乙、丙、丁、 戊各持有400 萬股。試問:A 公司是否應發行股票?若A 公司並未發行 股票,則股東甲擬轉讓其所持有之股份100 萬股給己,應以何方式為之?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