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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高普考) 111 年公司法考古題

民國 111 年(2022)會計(高普考)「公司法」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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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共有9 名董事,並未設有常務董事,公司派的董 事長甲認為,為因應時代需求應該轉型及裁員,且強力推行,但是其他 董事都認為應該發展核心業務以外,也應照顧員工。在一次董事會中, 一位董事提出臨時動議解任董事長,並獲得8 票同意通過。試問:該解 任的決議效力為何?(25 分)
A 非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 公司),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資 本總額定為新臺幣十億元整,共分為一億股,每股新臺幣壹拾元整,得 分次發行。」A 公司考慮有意鞏固公司經營權,以避免被其他公司敵意 併購,且增加公司未來所需資金,擴充生產線。因此,董事會決議發行 特別股60 萬股,每股面額10 元,以每股100 元發行,由全體股東按持 股比例認購。最低認購單位為10,000 股。不足認購最低認購單位者,得 相互併足,共同申購。該特別股股東就公司股東會所有議案(包括選舉 議案),每股有表決權100 權。請問:A 公司發行上述特別股,是否合 法?請分別附具理由說明之。(25 分)
A 非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 公司)為國際知名健康生技大廠, 因為適逢國際防疫需求,導致訂單大增。另外,市場上前景一片看好, A 公司董事會也因此獲得股東們的支持。而A 公司近期要舉辦股東常 會,許多股東們開始紛紛擬提出議案,公司法務單位將先就各式各樣的 提案進行審查,列出相關問題給董事會了解,再由董事會進行後續法定 程序。第一案,係持有無表決權2%股份的股東甲,提案解除個別董事的 競業禁止。第二案,合計持有具表決權1%股份的股東乙、丙、丁,共同 提案變更章程來增訂特別股於其中。第三案,保險業股東戊持有3%股 份,為讓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淨零排碳,提案敦促公司應重視環保改用 綠電。試依照我國公司法分析前述提案有無違法之處。(25 分)
A 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 公司)之董事長甲在未經董事會合法 程序為本身利益的情形下,擅自決定將公司大樓賤價賣給由其妹妹乙擔 任負責人的B 公司,導致A 公司受有3 億元的損害。A 公司的小股東 丙、丁決定為公司討回公道。 試問:丙、丁有何法律上的訴權,可追究甲的責任?其應具備何種資格? 丙、丁若有權利得追究甲之責任,應如何為之?在現行法制下,丙、 丁在追究甲之責任時,可能面臨何種困難而不願進行?(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