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駕經緩起訴處分確定後,某夜,眾多酒友為其設宴慶祝,宴畢,甲
自認飲酒已作節制,雖有微酣感但應不致超標,遂不聽友人勸告駕車上
路。途中,逢大雨視線不良,甲因專心於察看有無酒測攔檢致疏未開啟
車前大燈,對向駕車之乙急於返家超速疾駛(速限70 公里/小時,乙
車速逾1 百公里),由於路面多處嚴重積水,乙車打滑失控衝過雙黃線
而闖入甲車車道,甲來不及反應之際兩車已然對撞。乙當場死亡,甲則
重傷於駕駛座上,經警員酒測,甲吐氣所含之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35 毫
克。試問:甲上述之酒駕肇事行為應如何處斷?(本案有關車輛之沒收
與否無須討論)(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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