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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年 民法
法院書記官 109 年民法考古題
民國 109 年(2020)法院書記官「民法」考試題目,共 4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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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考選部
切換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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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題選擇題 + 4 題申論題
下載題目 (.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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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
申論題
甲受監護宣告,於心智清醒時,以授權書將代理權限授與給善意無過失 之乙,委託乙出售甲所有之A 地。乙以甲之代理人名義,與丙訂立買 賣契約,以新臺幣(下同)1千萬元將A 地賣給因過失而不知乙無權代 理之丙。丙因支付買賣價金向銀行貸款,支付銀行利息10萬元。嗣後丙 與丁訂立買賣契約,以1千2百萬元將A 地賣給丁。甲之監護人主張, 甲是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甲對乙之代理權授與行為無效,並 拒絕承認乙之無權代理行為。請附理由說明甲、乙與丙三方之法律關係。 (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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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
申論題
甲向乙公司購買乙製造之機器1臺,雙方約定買賣價金為新臺幣100萬 元,甲應於民國(下同)105年12月31日付清買賣價金,如給付遲延,甲 應按日給付買賣價金1/1000計算之違約金。乙於109年6月1日始請求甲給 付上開買賣價金及違約金,甲為本金與違約金消滅時效之抗辯。請附理 由說明乙之請求是否有理由?(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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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
申論題
甲向乙、丙、丁三人分別借新臺幣(下同)180萬元、120萬元、60萬元, 並以其所有之A 地為乙、丙、丁三人先後依序設定第一、二、三次序之 普通抵押權。各抵押權存續中,乙絕對拋棄其抵押權之第一次序。嗣後, 甲向戊借200萬元,並以A 地為戊設定普通抵押權。假設A 地拍賣所得 價金為480萬元,請問應如何分配予各抵押權人?(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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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
申論題
甲生前指定乙、丙、丁三人為見證人,由甲口述遺囑意旨,使乙筆記遺 囑內容,丙宣讀遺囑內容,丁講解遺囑內容,經甲認可後,記明日期與 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甲死亡後,甲之繼承 人就此份代筆遺囑是否違反法定方式,發生爭執。請附理由說明,此份 代筆遺囑之效力為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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