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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行政 114 年行政法考古題

民國 114 年(2025)財稅行政「行政法」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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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係主管機關核發運動彩券經銷證之經銷商。甲於民國108 年3 月違法銷 售運動彩券及支付獎金予未成年人。主管機關於113 年3 月經行政調查後, 認定甲在本案售得價金為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並已支付獎金為400 萬 元,依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13 條第1 項與第4 項規定,以書函命甲繳納歸 入運動彩券盈餘500 萬元。甲不服,主張本件已逾行政罰裁處權時效,主 管機關無權命繳納歸入500 萬元。請問:甲之主張有無理由?(25 分) 【參考法條】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第13 條: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不得銷售運動彩券或支付獎金予未成年人。 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員工,不得購買、受讓或兌領運動彩券。 納為投注標的之運動競技賽事舉辦單位人員及參與賽事之相關隊職員,均不得購買、 受讓或兌領其所舉辦或參與賽事之運動彩券。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第一項規定者,應將與售得價金及已支付獎金 同額之款項,歸入運動彩券盈餘。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並確實執行;其辦法由主管機 關定之。
外國人乙與我國國民結婚,以依親事由申請在臺居留權獲准。居留期間, 乙因製造第二級毒品大麻,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地方法院判處有期 徒刑2 年確定。內政部移民署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2 條第3 款與第36 條 第2 項規定,廢止乙之居留許可,並令其應依限出國。若乙不服廢止處分, 提起行政訴訟,訴訟繫屬中,並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請問:乙之聲 請有無理由?(25 分) 【參考法條】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32 條: 移民署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或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
經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但因過失犯罪或經宣告緩刑者,不在此限。 第36 條第2 項: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得強制驅逐出國,或限令其於十日內出國,逾限 令出國期限仍未出國,移民署得強制驅逐出國: 八、有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情形,經撤銷或廢止居留許可,並註銷外 僑居留證。 三、原住民丙依據法令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發現A 鄉公所占用部分 其所有之原住民保留地之土地為公共道路。丙認為其受有損失,請求A 鄉 公所補償。若A 鄉公所認為其不符合補償要件,不予核定補償。請問:丙 若欲請求補償費,應如何提起行政救濟?(25 分) 【參考法條】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第37 條第6 項: 原住民保留地之所有權取得資格條件與程序、開發利用與出租、出租衍生收益之管 理運用及其他輔導管理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41 條: 原住民使用之原住民保留地及其所有之地上改良物,因政府興辦公共設施,限制其 使用或採伐林木,致其權益受損時,應予補償。
人民丁於員警B 執行演習勤務,對經過之警車車隊大聲叫囂,並衝向車道 作勢衝撞車隊。員警B 立即上前以徒手擒抱方式攔阻,丁仍執意衝向車隊 並極力抵抗。員警B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 條與第20 條,對丁予以管 束,並使用警銬銬住丁的左手後,帶回警察局管束,並當場開立執行管束 通知書交給丁。丁事後欲提起行政訴訟,認為員警無法律依據開立通知書, 並指摘員警執法過當,顯屬違法,請求確認通知書無效。請問:丁之請求 是否符合行政訴訟法確認訴訟之要件?(25 分) 【參考法條】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19 條: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 之危險。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 警察為前項管束,應於危險或危害結束時終止管束,管束時間最長不得逾二十四小 時;並應即時以適當方法通知或交由其家屬或其他關係人,或適當之機關(構)或 人員保護。 警察依第一項規定為管束時,得檢查受管束人之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第20 條: 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必要時,得對其使用警銬或其他 經核定之戒具: 一、抗拒留置、管束措施時。 二、攻擊警察或他人,毀損執行人員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虞時。 三、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 警察對人民實施查證身分或其他詢問,不得依管束之規定,令其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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