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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高普考/地特) 114 年土地法規概要考古題

民國 114 年(2025)地政(高普考/地特)「土地法規概要」考試題目,共 8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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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辦理地籍測量之地區,地籍圖已使用逾50 年,部分地籍圖已破損,精 確度也不符合要求,因此重新實施地籍測量。請依土地法及地籍測量實 施規則,敘明土地所有權人接到地籍調查通知時,到場指界的相關規定 為何?如果沒有到場指界,地政機關應如何施測?沒有到場指界的土地 所有權人認為測量結果有錯誤,可否申請異議複丈?如果重測後土地面 積減少,有無補償的法令規定?(25 分)
土地法第17 條規定七種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的規定,但 外國人若因繼承而取得土地時,應如何處理?若為鼓勵外國人出資或提 供專門技術,有無例外之規定?(25 分)
請說明有關中古屋買賣及預售屋買賣,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 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以下簡稱申報登錄資訊)的時點、 申報義務人各為何?甲建設公司自行銷售預售屋建案,未委託不動產經 紀業銷售,已成交簽約100 戶,申報登錄資訊後6 個月始發現車位價格、 面積申報錯誤,以至於總價、單價皆錯誤,請問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相關 罰則為何?是否有申報人主動改正而得不予裁罰之規定?(25 分)
行政院針對各直轄市、縣(市)地籍圖破損、地籍誤謬較為嚴重等亟待 辦理重測地區核定「地籍圖重測延續計畫」。試說明根據此計畫辦竣地籍 圖重測後,其法律效力之確定程序為何?(25 分)
請問公有土地處分程序為何?又公辦市地重劃抵費地的處分是否須比 照辦理?請依相關法令規定說明之。(25 分)
民國112 年2 月8 日修正發布的「平均地權條例」中,修訂第4 條的地 方政府地價評議委員會組成成員,其中專家學者與民間相關團體代表, 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 一,以強化該委員會的專業功能。試說明此一地價評議委員會的專業功 能(任務)為何?(25 分)
A 市政府於1990 年已完成土地徵收一筆學校用地,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 亦領取補償費完竣,惟因少子化影響,市府遲遲未興建學校,原土地所有 權人向A 市請求還地於民。請說明依法適用廢止徵收之要件為何?主管 機關會同需用土地人及其他有關機關審查合於規定後,向內政部申請廢 止徵收,於核准後原土地所有權人經何種程序才能領回土地?(25 分)
為確保土地徵收適法性,賦予原土地所有權人廢止徵收之權利,並督促 政府更嚴謹地處理徵收程序,以及定期檢討徵收後的土地是否達到原定 目的和公益性。試說明土地徵收條例第49 條第2 項,有關應辦理廢止 徵收之情形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