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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100 年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考古題

民國 100 年(2011)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考試題目,共 75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74 題選擇題 + 1 題申論題

甲所經營之汽車修理廠前之唯一巷道通路,因被A 搭建之鐵皮圍籬阻隔,雙方衝突不斷,甲憤而持鐵鎚等工具將之拆除。試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處? (A)成立刑法第353 條之毀壞建築物罪 (B)成立刑法第354 條之毀損器物罪 (C)成立刑法第305 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 (D)因屬民法上之自助行為,甲無罪
以下何者,不構成侵害墳墓屍體罪? (A)因為仇恨鞭打遺骨 (B)挖掘史前人類古墳 (C)因為癖好姦淫屍體 (D)盜取墓穴中安放屍體之棺木用以燃燒取暖
甲得到A 之同意,以A 之名義簽發一張本票,依實務見解,甲應如何論罪? (A)無罪 (B)偽造有價證券罪 (C)偽造私文書罪 (D)偽造署押罪
有關誣告罪成立要件及其適用之理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為削弱商業對手之A 公司競爭力,向該管檢察官誣告A 公司逃漏營業稅,應構成誣告罪 (B)誣告行為,以虛偽之申告達於該管公務員時,罪即成立,縱於事後有撤回之舉,亦僅屬犯罪既遂後之息事行為 (C)由於誣告罪之設,乃用以保護國家審判權及懲戒權,故先後、分別向數機關,就同一虛構事實而為數次之舉報,仍僅成立一誣告罪 (D)成立誣告罪,以所告事實完全屬虛偽為必要,倘有局部為真,自難指其具有明知為偽而猶為構陷之故意
甲為戶政事務所公務員,惟工作態度不佳,屢受民眾抱怨,並影響該公務機關之親民形象,造成該戶政事務所主管A 莫大困擾。A 為了改善甲之工作情緒,在事務所公開承諾甲若不再受到民眾投訴,將自掏腰包給予3 萬元獎勵。甲果然因此改變工作態度,並因而取得A 之3 萬元紅包。試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評價? (A)甲為公務員,其廉潔性與工作情操應被期待,不應該因為職務行為而獲取金錢,甲成立刑法第121條第1 項不違背職務賄賂罪 (B)該3 萬元紅包應可解釋為賄賂以外之其他不正利益,然而案例中A 未具體要求甲為特定行為,甲不成立刑法第121 條第1 項不違背職務賄賂罪 (C)A 雖未要求甲為違背職務之行為,然而該3 萬元之紅包,有行為對價性,甲成立刑法第121 條第1 項不違背職務賄賂罪 (D)該3 萬元紅包非屬賄賂,甲不成立刑法第121 條第1 項不違背職務賄賂罪
甲於99 年6 月1 日因酒醉駕車而遭檢察官起訴,法院判處甲犯不能安全駕駛罪。以下關於緩刑之宣告,何者錯誤? (A)甲前無犯罪紀錄,此次犯罪受7 月有期徒刑宣告,法官得宣告緩刑 (B)甲於98 年1 月曾因過失致人於死罪而被判處1 年有期徒刑,且受緩刑宣告2 年,如今犯不能安全駕駛罪,仍得再度宣告緩刑 (C)甲於96 年6 月曾因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6 月且執行完畢,如今因不能安全駕駛罪而受有期徒刑6月宣告,仍得宣告緩刑 (D)甲於99 年1 月因誹謗罪而被判處60 日拘役,且以易科罰金方式執行完畢,此次不能安全駕駛罪,法官判處有期徒刑6 月,仍得宣告緩刑
甲受聘擔任某私立中學入學考試命題委員,收受某家長A 所致贈之紅包10 萬元後,竟將該年度入學考試之試題卷交付A。A 之子B,在難度頗高且競爭激烈下,遂因此順利錄取。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 甲收賄而洩題,應成立刑法第122 條第2 項之受賄進而違背職務罪 (B)甲交付應秘密之教育文書,須負刑法第132 條所規定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之刑責 (C)甲以非法之方法,使公開舉行之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應繩以刑法第137 條妨害考試罪之刑責 (D)甲之行為,不構成刑法瀆職罪章所規定之罪名
下列所述何者屬於準中止犯? (A)甲殺A 後離去,經路人報警送醫,A 免於死 (B)甲殺A 後,呼叫救護車前來救治,但在救護車抵達前,A 已被警送醫救治未死 (C)甲殺A 後,呼叫救護車前來救治,但在救護車抵達前,A 已被路人送醫救治,卻仍因傷重致死 (D)甲殺A 後,心生不忍迅速急救,但A 仍然死亡
以下何種情形,構成妨害性自主之犯罪? (A)用攝影機側錄鄰居更衣洗澡之情形 (B)醫護人員為測體溫而將肛溫計插入1 歲嬰兒肛門 (C)醫生乘診療之機會而猥褻求醫之病患 (D)用望遠鏡觀看樹林內情侶性交過程
甲以尖刀強取A 身上之財物後,知道A 為知名企業小開,遂將其捆綁,關在廢棄工寮,再打電話向A 父要求1 千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成立刑法第330 條第1 項加重強盜罪 (B)甲成立刑法第330 條第1 項加重強盜罪及刑法第302 條第1 項妨害自由罪,數罪併罰 (C)甲成立刑法第330 條第1 項加重強盜罪、刑法第302 條第1 項妨害自由罪及刑法第346 條第1 項恐嚇取財罪,數罪併罰 (D)甲成立刑法第330 條第1 項加重強盜罪及刑法第348 條之1 擄人勒贖罪,數罪併罰
甲乙二人均為受僱於我國籍漁船之大陸船員,因船上生活困苦,無法適應,遂於海上作業期間,謀議挾持船長,由乙捆綁船長,再由甲將該船駛往大陸後,棄船逃逸。試問甲乙二人共犯何罪? (A)海盜罪 (B)準海盜罪 (C)私行拘禁罪 (D)強盜罪
甲因消費糾紛向某KTV 店尋仇,乃預先以玻璃瓶裝填汽油,瓶口填塞碎棉布密封後,持至該KTV店,用打火機點燃棉布,擲向店門外停放之汽機車,因汽油四散,該等汽機車隨之火勢大起,經消防單位及時搶救,始將火勢撲滅。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使用自製汽油彈作為攻擊手段係屬爆裂物,應成立刑法第176 條準用第173 條第1 項之放火罪 (B)甲使用自製汽油彈作為攻擊手段並非爆裂物,應成立刑法第173 條第1 項之放火罪 (C)甲使用自製汽油彈作為攻擊手段係屬爆裂物,應成立刑法第176 條準用第175 條第1 項之放火罪 (D)甲所使用攻擊手段縱屬爆裂物,惟其以爆裂物為放火之方法,應論以刑法第175 條第1 項之放火未遂罪 > 答案:?
甲開車前往參加朋友喜宴,席間禁不起友人頻頻勸酒,多喝幾杯,喜宴結束後,呈現幾分醉意,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的程度,但甲自認為沒有問題,仍自行開車回家。返家途中,因酒精作用,意識模糊,反應遲鈍,致擦撞機車騎士A,A 跌倒在地,幸好當時甲的速度不快,A 僅身體多處擦傷,未造成嚴重傷害。甲應如何論罪? (A)僅成立刑法第185 條之3 不能安全駕駛罪 (B)僅成立刑法第284 條過失傷害罪 (C)同時成立刑法第185 條之3 不能安全駕駛罪與刑法第284 條過失傷害罪 (D)同時成立刑法第185 條之3 不能安全駕駛罪與刑法第277 條故意傷害罪
刑法第154 條第1 項規定,「參與以犯罪為宗旨之結社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下列描述,何者正確? (A)本罪所處罰的結社,僅限以犯罪為宗旨的結社,當結社名稱不符犯罪目的之認定,且結社方式為公開,不能認為是以犯罪為宗旨的結社 (B)本罪處罰參與犯罪結社行為,只要有參與行為即成立本罪,不以參與後確實實行特定犯罪為必要 (C)本罪所謂以犯罪為宗旨是指在國內犯罪為限,如果行為人結社目的在於從事國境外的犯罪行為,則不成立本罪 (D)本罪處罰行為犯,但限於行為人有直接故意始能成立,如果行為人不明知該結社是以犯罪為宗旨,可以主張欠缺直接故意而不該當本罪之構成要件
甲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經判處有期徒刑3 月,緩刑3 年,褫奪公權2 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甲之有期徒刑3 月宣告緩刑,有期徒刑可以暫緩執行,但褫奪公權應自判決確定日起執行 (B)甲於褫奪公權期間不得擔任公務員 (C)甲於褫奪公權期間不得為公職候選人 (D)甲於褫奪公權期間無選舉投票權
甲受乙之委託代為保管某名畫,甲擅自將之變賣並私吞賣得之款項。問依實務見解甲應負何刑責? (A)背信罪 (B)侵占罪 (C)詐欺取財罪 (D)竊盜罪
依刑法第55 條的規定,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處斷。下列有關「從一重處斷」之敘述,何者錯誤? (A)比較罪刑之輕重,以宣告刑為標準 (B)數罪名中有刑法總則上加減之原因者,係屬科刑範圍,於法定刑之輕重不生影響 (C)同種之刑,以最高度刑較長或較多者為重 (D)同種之刑,最高度相等者,以最低度之較長或較多者為重
甲沈迷於道術,對於符咒的效力深信不疑。因與A 素有嫌隙,欲以符咒殺害A,乃自書五張奪命符寄給A,忖思此舉足以使A 死於非命。A 收到符咒後,心中相當不安,深怕為符咒所害,但並未發生任何不測。關於甲寄符咒殺A 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深信符咒得以殺人,因主觀上有殺人意思,雖無危險,但有發生結果之可能,屬於殺人罪之不能犯 (B)甲主觀上有殺人之意思,且已為著手行為,只是結果不發生,仍屬未遂,屬於殺人罪之未遂犯 (C)甲認為符咒能奪命,雖有害人之意,但其乃屬於迷信犯,並不成立殺人罪 (D)甲深信符咒能害人之效力,事實是否果真發生,乃屬偶然的因素,結果雖未發生,仍應成立殺人罪未遂
承上題,甲寄符咒殺A 之行為,在刑法的整體判斷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行為,應成立殺人罪之未遂犯,並應成立恐嚇罪,為一行為觸犯數罪名 (B)甲之行為,並不成立殺人罪之未遂犯,亦無由成立恐嚇罪 (C)甲之行為,應成立殺人罪之未遂犯,但不再成立恐嚇罪,因殺人罪已吸收恐嚇罪 (D)甲之行為,並不成立殺人罪之未遂犯,但成立恐嚇罪,因符咒仍有使A 心生畏怖之效應
甲於2 月1 日酒後騎機車遭警取締,檢察官以不能安全駕駛罪起訴,甲於4 月1 日又因相同原因,遭檢察官再次以不能安全駕駛罪起訴。8 月1 日法院合併審理該二罪後,宣告前罪有期徒刑3 月,後罪有期徒刑5 月,該二宣告刑法院不得為下列何種判決? (A)定應執行刑7 月 (B)定應執行刑7 月,並定易科罰金之標準 (C)定應執行刑7 月,復定易服社會勞動之標準 (D)定應執行刑7 月,復宣告緩刑
甲為A 產物保險公司之營業人員,於離職後未經同意,輸入在A 公司仍任職同事B 的電腦帳號及密碼,登入A 公司電腦服務系統,查詢並列印其原招募保戶C 之汽車保險資料,再打電話詢問C 是否要轉至D 保險公司投保。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C 為甲的客戶,取得其資料並無洩密的問題 (B)因甲已非A 公司的營業人員,不得查閱客戶個人資料,成立刑法第317 條洩漏工商秘密罪 (C)甲成立刑法第358 條無故侵入他人電腦罪及第359 條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罪 (D)因C 為甲的客戶,非無故取得其資料,故甲只成立刑法第358 條無故侵入他人電腦罪
甲深夜騎乘重型機車載A 外出遊玩,行經某路段時不慎撞及路旁之行道樹,造成A 倒地後骨折及頭部外傷,而昏迷不省人事。甲因心裡害怕,僅將A 移置路旁堤防上,隨即騎車逕自離開現場。A 經路人發現而送醫急救不治。醫師判斷當時縱然立即將A 送醫治療,亦難以避免最終死亡之結果。試問:依實務見解甲成立何罪? (A)不成立肇事逃逸罪,但成立有義務遺棄致死罪 (B)成立肇事逃逸罪與有義務遺棄致死罪,數罪併罰 (C)不成立肇事逃逸罪,但成立過失致人於死罪 (D)成立肇事逃逸罪與過失致人於死罪,數罪併罰
有關具體危險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具體危險犯所致法益之危險,相較於抽象危險犯具有較高的可能性 (B)相較於抽象危險犯,具體危險犯與實害結果之距離較為遙遠 (C)具體危險犯屬於單純的行為犯或舉動犯,與結果犯無關 (D)具體危險犯是由立法者所做成之判斷,而非由法律適用者加以判斷
甲欲殺A,但因誤認B 為A 而下手殺害,殺害時又因槍法欠準而致B 旁之C 中彈,C 在送醫途中因血流過多不幸身亡。若依我國司法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僅需對C 負殺人未遂罪 (B)甲需對B 負殺人未遂罪,對C 負過失致人於死罪,兩罪依想像競合犯處理 (C)甲對C 之死亡依相當因果關係說不需負責 (D)甲需對A 負殺人未遂罪,對B 負殺人未遂罪,對C 負過失傷害罪,三罪依想像競合犯處理
基於殺特定人之故意,已著手於殺人實行之行為,於未達可發生結果之程度時,因發現殺錯對象而停止其行為,應如何論罪? (A)應論以殺人罪之普通未遂(障礙未遂) (B)應論以殺人罪之中止未遂 (C)應論以殺人罪之準中止未遂 (D)由於殺錯對象,屬於構成要件錯誤而得以阻卻故意
甲向其父A 索取財物不成,惱羞成怒,當場夥同其朋友乙,將A 殺害。對甲、乙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應論以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之正犯,乙與A 因無身分關係,只能論以該罪之幫助犯 (B)甲乙兩人均應以普通殺人罪之共同正犯論罪科刑 (C)甲乙兩人均應論以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之共同正犯 (D)甲乙兩人雖是共同正犯,但乙應論以普通殺人罪,甲應論以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甲侵入乙宅竊取分屬乙、乙妻、乙父、乙子之財物,有關其罪數的認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僅成立一個侵入住宅之加重竊盜罪 (B)成立無故侵入住宅罪與加重竊盜罪之想像競合犯 (C)成立無故侵入住宅罪與竊盜罪之牽連犯 (D)成立無故侵入住宅罪與竊盜罪之數罪併罰
以下關於自首的描述,何者正確? (A)犯罪事實雖已發覺,但犯罪人是誰,偵查機關尚不知悉,如犯罪人向警察自承犯其罪,仍符合自首之要件 (B)對於未發覺之犯罪自首者,法官判決時必須減輕其刑 (C)自首必須由犯罪人本人親自向偵查機關為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自首 (D)犯罪人犯罪後隱匿起來,雖打電話給警察自承犯罪但卻避不出面,仍符合自首要件
甲持偽造之借據請求乙給付借款,乙誤信該借據為真而交付金錢20 萬元,試問:依實務見解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A)成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與詐欺取財罪之法條競合 (B)成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與詐欺取財罪之想像競合 (C)僅成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詐欺取財屬不罰後行為 (D)僅成立詐欺取財罪,行使偽造私文書屬不罰前行為
下列何者屬於刑法所規定得付保安處分「感化教育」處分的對象? (A)因未滿18 歲而減輕其刑者 (B)施用毒品成癮者 (C)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心智欠缺者 (D)因遊蕩成習而犯罪者
甲為某地檢署書記官,於民國92 年5 月至94 年2 月間多次向繳交易科罰金或緩起訴金的案件當事人,謊稱可將款項交給他代辦。由於甲確實具有書記官身分,每次都約在地檢署的停車場付款,當事人信以為真,將款項交給甲,甲拿到錢據為己有後,再將自己所偽造的收據證明文件交給當事人。關於前述甲的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成立收受賄賂罪及詐欺取財罪 (B)成立偽造公文書罪及詐欺取財罪 (C)成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及詐欺取財罪 (D)成立公務侵占罪
甲乙丙三人於獄中,共同商議逃離監獄,但只有甲一人順利逃出,乙丙兩人脫逃前臨時放棄並告知甲,而沒有任何行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丙成立脫逃罪之共同正犯 (B)乙丙成立脫逃罪之未遂犯 (C)乙丙成立便利脫逃罪 (D)甲成立脫逃罪
甲簽發本票後,為使他人相信該紙本票之信用,在本票背面擅自寫上A 名義之背書,依實務見解,在刑法上應構成何罪? (A)刑法第201 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 (B)刑法第210 條之偽造私文書罪 (C)刑法第212 條之偽造特種文書罪 (D)刑法第220 條第1 項之偽造準文書罪
甲經常駕駛自己的小貨車載運飼料至豬舍養豬,途中不慎撞死A。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刑法第276 條第1 項普通過失致死罪,因甲以養豬為業 (B)甲成立刑法第276 條第1 項普通過失致死罪,因小貨車只是甲來往豬舍之交通工具 (C)甲成立刑法第276 條第2 項業務過失致死罪,因養豬及駕駛均為其主要業務 (D)甲成立刑法第276 條第2 項業務過失致死罪,因駕駛載運飼料為附屬於養豬之準備工作與輔助事務
甲失業走投無路,取得7 歲子A、4 歲女B 之同意,先讓A、B 服下安眠藥,再燒炭自殺。後來甲雖獲救,但A、B 已死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因與A、B 相約自殺,雖成立刑法第275 條第1 項加工自殺罪,但得免除其刑 (B)因A、B 為未成年人,甲成立刑法第275 條第1 項加工自殺罪,不得免除其刑 (C)甲可主張得被害人之承諾,阻卻違法,其行為不罰 (D)甲不可主張得被害人之承諾,應成立刑法第271 條第1 項殺人罪
甲、乙共同毆傷丙、丁二人,後經私下和解,甲、乙同意對丙、丁二人為適當的賠償,丙、丁二人乃同意不提告訴。惟甲、乙並未履行其賠償之約定。丙、丁於是檢具事證同向檢察官提出告訴。嗣後,甲對丙給付約定之賠償,丙僅向檢察官撤回對甲之告訴。丙對甲撤回告訴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撤回告訴,撤回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B)丙對甲撤回告訴,其效力及於乙 (C)丙對甲撤回告訴,其效力不及於乙 (D)撤回告訴應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方為有效
甲女向檢察官提出告訴,聲稱乙男對其犯強制性交罪,並提出沾有乙精液之底褲作為證據,檢察官偵查後,以乙犯強制性交罪而提起公訴,第一審法院判決乙有罪,科處有期徒刑8 年,乙隨即提出上訴,但接連被第二審及第三審法院駁回而告確定,乙因而入監服刑。2 年後,甲於某個私人場合,向其友人丙坦誠:「甲、乙係合意為性行為,該底褲之精液並非強制性交後所得,而係甲用乙之精液自行塗抹」,丙返家後主動向檢察官報告此事,檢察官從而提起再審聲請。下列敘述,依實務見解何者錯誤? (A)本案底褲係原已存在,而嗣後發現且足以動搖判決之新證據,故檢察官之再審聲請係為有理由 (B)法院裁定許可再審聲請後,另得裁定停止乙有期徒刑之執行 (C)若再審法院重新審理後,發現乙未對甲強制性交,再審法院得諭知無罪判決 (D)若再審法院重新審理中,乙已因不堪經年訟累而死亡,再審裁判應不行言詞辯論,直接由檢察官以書狀陳述意見而判決
甲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駛,不慎同時同地撞傷乙、丙二人。下列敘述,依實務見解,何者正確? (A)乙先向警察局告訴甲犯過失傷害罪嫌後傷重死亡,丙仍得向法院自訴甲過失傷害 (B)乙先向法院自訴甲犯過失傷害罪嫌後,丙仍得向檢察官告訴甲犯過失傷害罪嫌 (C)丙先向檢察官告訴甲犯過失傷害罪嫌後,乙於檢察官尚未終結偵查前仍得向法院自訴甲犯過失傷害罪嫌 (D)丙先向法院自訴甲犯過失傷害罪嫌後,乙尚未死亡前仍得向法院自訴甲犯過失傷害罪嫌
某縣警察局員警甲、乙、丙合法搜索犯罪嫌疑人張三涉嫌販賣安非他命之案件,於未查獲任何可得扣押之物後,提出檢察官簽發之身體檢查許可書,要求向張三採尿,該尿液後經鑑定有陽性反應。有關該採樣之檢查身體處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採樣之檢查身體處分,乃為便利執行鑑定,以判別、推論犯罪相關事實,而對人之身體進行觀察、採集或檢驗之取證行為,乃強制處分之一種 (B)偵查中之檢察官、審判中之審判長或受命法官,有許可採樣之權 (C)檢察官無權許可鑑定人進行採樣處分 (D)採樣處分包括採取指紋、腳印、尿液、血液
現行犯甲經司法警察逮捕後同意夜間詢問案情,詢問中甲表示身體疲憊精神不濟,拒絕再接受詢問。若警方於日出後再繼續為案情詢問,則依實務見解本件障礙時間應如何計算? (A)以甲被逮捕當日日落後計算至翌日日出 (B)以甲表示身體不適,拒絕受詢時起算,計至翌日日出 (C)以甲表示身體不適,拒絕受詢時起算,計至警方於翌日開始詢問時 (D)以甲表示身體不適,拒絕受詢時起算,計至其休憩完畢,適宜受詢問時
在有相當理由可信情況急迫,若不逕行搜索,證據有湮滅之虞的前提下,檢察官指揮警察搜索某候選人樁腳甲之住所,並扣押預備進行買票之用的賄款及名冊等證據。關於檢察官之搜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檢察官之搜索不合法,因搜索已採令狀原則,而檢察官不屬中立客觀之司法官員,有恣意侵害人民基本權利之虞,故無依職權發動搜索之權限 (B)檢察官於發動搜索後3 日內,必須立即陳報法院,由其審查搜索之合法性,但是甲不得就檢察官之搜索聲明不服 (C)除了檢察官應於搜索後3 日內陳報法院外,甲亦得就檢察官之搜索,向法院聲請撤銷或變更 (D)於本案之情形中,除了得由檢察官逕行搜索外,亦得由司法警察官逕行發動無令狀之搜索,惟仍應於搜索後3 日內陳報檢察官及法院
甲因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於偵查中,檢察官認為其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且有羈押之必要,故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於訊問後,裁定羈押。羈押期間經過1 個月後,甲之配偶以已無羈押之必要為由,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獲准。法院同時命甲必須定期向檢察官報到。甲經檢察官傳喚後,皆按時到場,但未定期向檢察官報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院裁定之停止羈押不合法,因僅有甲及甲之辯護人得為甲聲請法院具保停止羈押 (B)甲經傳喚後,皆按時到場,進行偵查程序,並無逃亡之虞,沒有難以進行偵查追訴之疑慮,故法院不得僅依甲未定期向檢察官報到為由,裁定再執行羈押 (C)因甲未遵守法院所命應遵守之事項,法院得依職權或依檢察官之聲請,裁定再執行羈押 (D)法院僅得依檢察官之聲請,裁定再執行羈押。再者,再執行羈押之期間與停止羈押前已經過之期間,應合併計算
甲已年逾六十,在菜市場販售乾貨營生,因生意不佳,乃在磅秤上動手腳,以達偷斤減兩、增加收入之效果,嗣被熟客發現,怒以甲犯詐欺罪報警處理,甲於檢察官偵訊中坦承不諱,惟以年事已高,又為初犯為由,請求檢察官從輕發落,下列何者,非檢察官所得為之處分? (A)於徵詢被害人意見後,即逕與甲進行認罪協商 (B)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C)將甲以緩起訴處分,得甲同意,並可要求其於一定期間內,定時協助維護菜市場清潔 (D)依照通常訴訟程序,將甲提起公訴
檢察官起訴甲犯詐欺既遂罪,一審法院於1 月5 日宣判,判處1 年有期徒刑,1 月7 日送達至甲,甲自認無罪,1 月8 日因氣憤難平而死亡。乙為甲之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不得以自己名義上訴 (B)乙若於1 月7 日以自己名義上訴,該上訴係屬合法上訴 (C)乙若於1 月9 日以甲之名義上訴,該上訴係屬合法上訴 (D)乙若於1 月9 日以自己名義上訴,該上訴係屬合法上訴
甲向高雄地方法院自訴乙、丙、丁共同背信,乙、丙分別設籍於臺南市、屏東縣,惟丁居住在高雄地方法院管轄境內。則: (A)高雄地方法院得合併管轄 (B)高雄地方法院對乙、丙應諭知管轄錯誤判決 (C)高雄地方法院對乙、丙應諭知不受理判決 (D)高雄地方法院須向高雄高等法院聲請裁定移轉管轄,始對乙、丙取得管轄權
甲幫助乙女與丙男通姦,丙男之妻丁向檢察官提出通姦告訴後,復向地方法院對丙提起自訴,其自訴之效力如何? (A)因檢察官已開始偵查,本件自訴不合法 (B)因本件係告訴乃論之罪,檢察官尚未偵查終結,本件自訴合法 (C)若乙提出告訴後,尚得自訴,本件自訴合法 (D)因丙丁係配偶,本件自訴不合法
甲駕車違規超速,不慎撞擊行人乙,導致乙成為植物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之配偶丙有獨立之告訴權,且不受乙之拘束,得自由決定是否提起告訴、撤回告訴,縱使與乙之意願相反亦可 (B)若乙無配偶及法定代理人,檢察官得依職權指定代行告訴人 (C)乙欠缺意思能力,無法自行提起告訴,亦不得由其親屬代為委任告訴代理人,以乙之名義提起告訴 (D)倘若檢察官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指定代行告訴人丁,因丁不克開庭,丁可再行委任告訴代理人
檢察官於偵查中,遇有程序之障礙,致使無法順利進行偵查程序時,試問檢察官下列何種處置方式有誤? (A)檢察官遇有偵查程序之障礙時,即應停止偵查 (B)檢察官對於犯罪是否成立以民事法律關係為斷者,於民事法律關係確認前,應停止偵查 (C)檢察官遇有被告心神喪失的情形,仍得予以起訴 (D)檢察官知有證據即將被湮滅時,應即為必要的證據保全
證人甲於警察調查時陳述:「乙和丙發生口角後,一怒之下推丙下樓」,但於乙被訴殺人案件審判中,甲卻又在法庭上供述:「乙和丙發生口角,互相拉扯,丙自己不小心墜樓」。問:該「警詢供述」和「當庭供述」,何者具有證據能力? (A)因「警詢供述」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故具有證據能力 (B)因「當庭供述」具有較高之證明力,故具有證據能力 (C)因二者內容矛盾,故均不具有證據能力 (D)警詢供述有無證據能力,應適用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2 以下規定而為判斷
甲因涉嫌多起強盜案件。於偵查中,檢察官認為其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滅證之虞,且有羈押之必要,故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於訊問後,裁定羈押。於羈押期間,檢察官認為羈押原因已經消滅,故向法院聲請撤銷羈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檢察官之聲請不合法,因為羈押與否係由法院審酌有無保全被告之必要而定,當事人並無聲請撤銷或變更之權限 (B)檢察官之聲請不合法,因為於裁定羈押後,只有被告、辯護人及得為被告輔佐之人得聲請法院撤銷羈押 (C)檢察官之聲請合法,且由檢察官聲請撤銷羈押時,法院必須撤銷羈押,不得駁回。檢察官尚得於聲請時先行釋放甲 (D)檢察官之聲請合法,但法院仍得審酌有無繼續羈押甲之必要,以確保日後之訴追及審判程序得以順利進行
甲涉嫌犯有重傷害之案件,而被拘提至地檢署接受檢察官訊問。於訊問中,甲並不否認其傷害被害人,但是同時主張其係因為患有精神疾病,無法控制自己行為。檢察官為了解甲之精神狀況,以決定後續之程序應如何進行,擬將甲送至某教學醫院,請精神科醫師診斷並提供專業意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必須有鑑定留置票,方得將甲送入教學醫院。但是若鑑定留置之時間不超過24 小時者,則不在此限 (B)必須有鑑定留置票,方得將甲送入教學醫院,以確認其心神狀態。又因為鑑定留置屬於鑑定處分之一種,與羈押有其本質上之不同,故鑑定留置票於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於審判中由法院簽名 (C)為避免人民之人身自由及其他權益受到過度侵害,鑑定留置之期間不得逾7 日。又為防止偵查機關以鑑定留置之名,行羈押之實,鑑定留置之期間不得延長之 (D)若犯罪嫌疑人甲不服送入教學醫院之決定,只得附隨於本案審理中聲明不服,無法單獨提起救濟
犯罪嫌疑人甲在被逮捕,並接受警詢後,被移送至地檢署接受檢察官複訊。甲向檢察官表示欲與其委任之辯護人談話,檢察官以有事證足認有湮滅、偽造及變造證據為由,禁止其與辯護人接見。關於檢察官之禁止處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關於被拘提或逮捕人與辯護人接見的禁止或限制,依現行刑事訴訟法,並未設有任何救濟程序,是故,即便甲不服檢察官之禁止處分,亦無任何聲明不服的方法。此為亟需修法因應之規範漏洞 (B)依現行刑事訴訟法,檢察官僅得為暫緩接見之處分,不得禁止。是故,甲若不服檢察官之處分,得向法院提起準抗告,請求法院撤銷或變更之 (C)依現行刑事訴訟法,檢察官僅得以勾串共犯或證人為由禁止被告與辯護人接見。是故,檢察官之禁止處分不合法,甲若不服,得向法院提起準抗告,請求法院撤銷或變更之 (D)依現行刑事訴訟法,拘提或逮捕後犯罪嫌疑人與辯護人的接見限制,僅得由法院為之。是故,檢察官之禁止處分違法,甲得向法院提起準抗告,以為救濟
下列何種傳聞證據,依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4 之規定不得作為證據? (A)銀行之歷次存款紀錄 (B)調查局之案件移送書 (C)戶政機關之戶籍謄本 (D)醫院之診斷書
根據中央氣象局資料,某天日落時間是下午17:30,隔天日出時間是上午6:30。在檢察官指揮下,司法警察對被告住宅進行搜索,下列情形,何者得扣押之?(A)17:00 開始搜索,當天17:25 發現應扣押物 (B)17:50 開始搜索,到隔天上午7:00 發現應扣押物 (C)17:00 開始搜索,到隔天上午6:00發現應扣押物 (D)19:00 開始搜索,到隔天上午5:00 發現應扣押物 (A) (A) (B) (B) (B) (C) (C) (C) (D) (D) (A) (C)
乙某日竊取丙的金錶,甲知道該金錶是竊取來的,甲仍寄藏了該金錶,被檢察官以寄藏贓物罪提起公訴,試問,在第一審審理期間,法院在何種情形下應停止審判? (A)甲犯有殺人重罪,已經檢察官起訴 (B)甲與乙是否為直系血親,還在民事庭審理中 (C)乙的竊盜罪尚未被起訴,該金錶是否為贓物根本還未確定 (D)甲患有疾病不能到庭
被告甲經法院宣示判決竊盜有罪,處有期徒刑1 年,併宣告緩刑3 年。之後,法官將記載無誤之判決書原本交付書記官製作正本,惟書記官於製作正本時,主文中漏未記載緩刑之諭知及其期間,即將判決書正本送達被告。被告發覺有誤,應如何救濟? (A)應由被告依法提起上訴,由上訴審糾正錯誤 (B)應由法官重新宣示判決即可,毋庸由書記官重新製作判決書正本後,送達被告 (C)應由書記官依判決書原本重新製作判決書正本後,送達被告。上訴期間重行起算 (D)以經宣示之判決為主,故由書記官逕行更正已送達於被告之判決書即可
甲與乙發生口角,甲盛怒之下以拳頭毆擊乙,乙嗣後持驗傷單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檢察官起訴甲犯普通傷害罪,第一審法院判決甲有期徒刑6 月併宣告緩刑,甲不服而提起上訴,檢察官則未提上訴,第二審撤銷原判決,仍論以普通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 月,但考量甲拒絕與乙和解,亦拒絕道歉或賠償等情事,因而不諭知緩刑。下列敘述,依現行實務見解,何者正確? (A)二審判決違反不利益變更禁止之規定,判決違法,甲得上訴第三審 (B)二審判決違反不利益變更禁止之規定,判決違法,但甲僅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 (C)撤銷緩刑宣告不涉及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二審判決合法,甲若不服,仍可指出具體理由上訴至第三審 (D)撤銷緩刑宣告不涉及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二審判決合法,惟甲不得上訴
同一案件經臺北地方法院及臺中地方法院分別為有罪判決後發現其競合。臺北地方法院在2 月11 日訴訟繫屬,3 月18 日判決,4 月12 日確定;臺中地方法院在2 月25 日訴訟繫屬,3 月5 日判決,4月13 日確定。則: (A)應對臺中地方法院之判決提起上訴,改判不受理判決 (B)應對臺中地方法院之判決提起非常上訴,改判不受理判決 (C)應對臺北地方法院之判決提起上訴,改判不受理判決 (D)應對臺北地方法院之判決提起非常上訴,改判不受理判決
關於自訴之律師強制代理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自訴代理人得為協商之聲請 (B)自訴代理人應負舉證責任 (C)自訴代理人得對證人進行交互詰問 (D)自訴代理人得代自訴人聲請調查證據
甲之妹乙與丙結婚,嗣因個性不合而離婚,惟甲與丙仍維持良好的關係。某日甲前往丙住處,在丙家中遇到丙之新歡女友丁,兩人卻發生口角,丁持刀刺甲,丙在場目睹全部過程。甲經急救未死,爾後甲對丁之傷害行為委任律師戊為自訴人代理人提起自訴,於該自訴之審判中,自訴人代理人戊聲請丙為證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已與甲不再有姻親關係,為發現真實,不得拒絕證言,且須具結而真實陳述 (B)丙已與甲不再有姻親關係,為發現真實,不得拒絕證言,但無須具結 (C)丙因為曾為自訴人甲二親等之姻親,得主張拒絕證言 (D)法官得自由裁量丙是否得拒絕證言
關於「法律專業倫理」的基本概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律專業倫理只是在談法律人個人的道德和品格 (B)法律專業倫理希望探討法律專業人員應有的專業角色與工作職責 (C)法律專業倫理牽涉的不僅是個人事務,而是包括群體事務與制度性的事務 (D)法律人的專業義務可能同時有好幾種,有時彼此間可能會有所衝突或兩難
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律師除於保護當事人免於輿論媒體之報導或評論所致之不當偏見所必要之範圍內,得發表平衡言論外,就受任之訴訟案件於判決確定前,不得就該案件公開或透過傳播媒體發表足以損害司法公正之言論 (B)檢察官偵查犯罪應嚴守偵查不公開原則,避免不當損及當事人名譽及權益。因此檢察官於案件偵查終結前,不得就實施偵查之方向、進度、內容及所得心證等發布新聞或透漏予媒體記者 (C)法官雖與其他公民同享言論自由,但為維持公眾對於司法之信賴,不得發表有違司法獨立、公正、中立之言論 (D)律師應積極參與律師公會或其他機關團體所辦理之法官及檢察官評鑑。蓋律師負有督查司法機關之責任,對於貪污有據之司法人員,甚至應加以舉發,是以律師並無配合或協助法院維持司法尊嚴之義務
下列行為,何者為適當? (A)法官不得加入政黨或政治團體,亦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但得利用下班時間為公職候選人拜票 (B)法官仍為公民之一份子,得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 (C)法官為維護人民對司法公正之信賴,應避免參加政治活動,且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 (D)法官不得為公職候選人站台或公開拉票,但為參選公職之直系血親、配偶站台或拉票者,不在此限
甲法官於民事調解程序中,對一造訴訟代理人諭知「你們不會勝訴」云云。甲法官此舉是否違反法官守則,並構成應迴避事由? (A)法官未能秉持公正、負責、平和及懇切態度,謀求當事人和諧,自違反法官守則並構成迴避事由 (B)「你們不會勝訴」云云已構成法官角色之混淆,日後調解不成繼續審判時,客觀上已足有構成不公平審判之疑慮,自屬違反法官守則並構成迴避事由 (C)法官是否迴避,應視是否違反訴訟法相關規定為定,非以違反法官守則為定,因此如客觀上無法認定法官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仍不構成迴避事由 (D)本案屬當事人主觀臆測及當事人認為法官指揮訴訟欠當,與法官守則無關,亦當然不構成迴避事由
下列情形,何者構成法官受懲戒之事由? (A)判決見解違反最高法院判決之見解 (B)判決見解與通說不同 (C)羈押必要性之判斷,與上級審見解不同 (D)審理程序中完全禁止辯護人詰問證人
下列行為何者未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第6 條關於「律師應謹言慎行,以符合律師職業之品位與尊嚴。」之規定? (A)律師甲與樓上鄰居因房屋漏水問題,發生爭執,徒手打傷鄰居 (B)律師乙與友人於深夜在PUB 飲酒唱歌,共飲昂貴之威士忌酒5 瓶 (C)律師丙與妻子發生爭執,妻子整夜未歸。次日,律師丙乃至妻子任職之學校尋妻,遍尋未獲,因而破口大罵,經該校教官前往制止,律師丙乃當眾以三字經辱罵教官 (D)律師丁將委託人交存之債權票據,以事務所員工名義申請本票強制執行,因此與發票人達成和解,後將該和解款侵占
地方法院法官甲與法官乙相識多年,經由報載,知悉法官乙甫宣判之某一案件結果,對於法官乙於該案中所持之見解非常不以為然,其於該案件確定前之下列行為,何者違反法律倫理之要求? (A)於日記本中記錄自己之感想 (B)提供相關之判決先例及論文給法官乙,作為其未來辦案之參考 (C)回家與配偶閒聊時,抒發己見 (D)在高等法院舉辦之法律問題座談會中,研討該案件應如何正確適用法律
下列情形,何者不構成法官受懲戒之事由? (A)向先前審理案件之被告借用進口轎車 (B)與審理中案件之被告於私宅會晤 (C)與先前審理案件之被告有不正常之男女關係 (D)與先前審理案件之被告參加同一個公開宗教活動
甲和乙為兄弟,父親過世時,甲和乙各繼承一棟房屋,但是甲所繼承之房屋在父親過世前即被乙占用。甲辦理繼承登記後,乙仍繼續占用,甲欲向乙追討房屋排除占用,委託A 律師辦理。A 就該案件與甲約定以給付律師後酬方式處理,問A 有無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A)沒有。依照律師倫理規範第35 條之規定,律師本來就可以收取後酬 (B)該案件牽涉繼承事宜,為家事案件,依律師倫理規範第35 條第2 項,家事案件不得收取後酬,因此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C)該案件係就繼承所得之財產,就所有權請求排除侵害之行為,並非家事案件,可以約定後酬 (D)律師趁人之危,約定後酬,違反一般道德觀念,因此違反律師倫理
甲、乙、丙三人為大學法律系同班同學,私交甚篤。畢業後,甲先考上律師,於臺北市及板橋設立律師事務所,並邀未具律師資格之乙、丙共同經營板橋事務所。乙、丙以法務主任名義,負責板橋事務所客戶之法律諮詢服務,三人並約定事務所利益分配事宜。試問甲、乙、丙是否違反律師法或律師倫理規範? (A)甲、乙、丙均未違反,因甲仍親自執業,並未將證書等交乙、丙使用;而乙、丙以事務所雇員為業務執行,非執行律師業務 (B)甲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有關協助非律師資格之人執行律師業務之規定;乙、丙違反因非律師而實際執行律師業務 (C)甲未違反,因甲仍親自執業,並未將證書等交乙、丙使用;乙、丙違反,因非律師而實際執行律師業務 (D)甲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有關協助非律師資格之人執行律師業務之規定;乙、丙未違反,因乙、丙係以事務所雇員為業務執行,非執行律師業務
關於律師之職業本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律師具公益性,因而不可為財團或被輿論指控為殺人犯或貪污犯之被告進行法律服務 (B)律師具專業性,依目前規定,若未有稅務專業能力證明,不得執行稅務法律服務 (C)律師具有公益性,不得從事任何廣告行為 (D)律師具有獨立性,受僱律師對於主持律師事務所之律師違反法律之指示,有拒絕之權利
律師法第37 條之1 規定「司法人員自離職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在其離職前三年內曾任職務之法院或檢察署執行律師職務。」甲原來任職於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庭擔任法官,於離職後從事律師工作,因為考慮上述規定,甲並未在高雄地方法院登錄。在高雄市所成立之事務所亦由受僱律師掛名,但商談、接案則由甲親自為之。不過甲自己從未在委任狀上擔任受任人,而係由其受僱律師在法院執行職務。問甲之行為有無違反律師法第37 條之1 之規定? (A)甲雖然自己未在法院執行職務,但其與當事人商談、諮詢、接案,並由其所聘僱之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違反律師法第37 條之1 之規定 (B)既然甲未在法庭擔任訴訟代理人,甲之行為未違反律師法第37 條之1 之規定 (C)甲是在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庭擔任法官職務,只須迴避刑事案件,民事事件不受限制 (D)甲既然未在高雄地方法院登錄,自然不構成在高雄地區執行律師職務,並不違反律師法第37 條之1 之規定
下列何種行為違反律師法或律師倫理規範? (A)甲為無律師資格之人,提供當事人訴訟前訴狀撰寫之服務,並未收取費用者 (B)律師乙除於臺北地方法院辦理登錄執行律師職務外,並於多處縣市政府之訴願委員會,擔任兼任訴願委員之工作 (C)律師丙以其律師事務所之名義,致函各工商團體,並表示「本事務所設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中心,以嘉惠各界,請受文單位將該函張貼佈告,藉此機會為所屬會員知悉。」 (D)律師丁與當事人在家事事件的委任契約中約定「預收酬金新臺幣20 萬元,當訴訟終結勝訴時,再收取後酬20 萬元。」
有關律師酬金之收取,依照律師法規定及過去之律師懲戒案例,下列情形何者並未違反律師倫理? (A)律師於裁判離婚之訴,與委任人約定「勝訴始須給付後酬2 萬元」 (B)律師於傷害罪之案件,與委任人(被告)約定「判決無罪始須給付後酬2 萬元」 (C)律師於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民事事件,與委任人約定「勝訴後由受任律師取得該土地之十分之四」 (D)律師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民事事件,與委任人約定「若勝訴則給付受任律師後酬2 萬元」
甲律師承辦A 的債務糾紛案件,法院傳訊證人B,甲律師和B 在開庭前短暫交談後,發覺B 的證詞會對A 不利,甲律師應如何處理? (A)將和證人的交談內容報告A,並和A 擬訂新的訴訟策略,以避免不利的情形出現 (B)要求B 不要出庭以免證詞不利於A (C)動之以情,並稱B 的證詞若不利A,將會影響A 與B 的感情,以免B 做出不利的證詞 (D)可以和B 討論模擬對答的技術,並要求B 不要有任何對A 不利的證詞與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