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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廉政/法律政風 100 年公務員法考古題

民國 100 年(2011)法律廉政/法律政風「公務員法」考試題目,共 12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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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務人員因違法失職情節重大而經其服務機關一次記二大過免職。其後再經公務 員懲戒委員會針對同一事件作成降二級改敘之懲戒處分。請問,原免職處分之效力 是否受該降級懲戒處分之影響?(25 分)
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各機關任用公務人員,應注意其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各機 關應於任用前辦理查核,對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者,得辦理特殊查核,請問特 殊查核之權責機關、適用對象、查核項目、查核時機、辦理方式及救濟程序為何? (25 分)
夫妻二人均為公職人員,是否皆應申報財產?夫妻財產若採分別財產制,申報人可 否免填配偶財產?申報人與配偶感情不睦時,應如何申報?又申報財產的範圍為何? 請分述之。(25 分)
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公務人員於任命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 對於其身分、已行使之職務行為及支領之俸給應如何處理?(25 分)
公務人員任用法對於公務人員官等之晉升,有何規定? (25 分)
考績委員會評定A 公務人員之年終考績為乙等,機關長官覆核時逕行變更為甲等, 是否妥適?又在同考績年度內,該員曾受「申誡」懲戒處分,機關長官最後仍決定 給予甲等,是否合法?請分述之。(25 分)
何謂指名商調?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對於指名商調有何限制?(25 分)
何謂旋轉門條款?該規定是否有限制離職公務員工作權之虞?請申述之。(25 分)
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定任用基本原則及其主要內容為何?又試舉其他二個公務員法律 規定,說明機關長官任用公務人員時亦應加以遵守,請分述之。(25 分)
公務人員於有違法失職行為終了之後已經過九年,服務機關可否對之作成一次記二 大過之懲處處分?(25 分)
現職薦任八職等公務員A 君被舉發涉及賭博、曠職、挪用公款等違法失職情事,你 若為該機關政風主管,依法你可向機關首長提出那些處理方式?(25 分)
請附理由回答下列敘述是否符合法令規定: 公務人員之配偶為公職候選人時,該公務人員得以眷屬身分站台助講。(5 分) 公務員因案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休職二年,休職期間不得到非公家機關謀職。 (6 分) 公務員某甲於民國99 年7 月1 日被機關長官「記過」一次,機關長官於同年8 月1 日將其降調擔任副主管職務,符合法令規定。(6 分) 公務員某乙於下班時間及例假日為民眾畫符驅魔、解運,並在網路刊登廣告招攬 顧客,未違反公務員服務法。(8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