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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廉政/法律政風 103 年公務員法考古題

民國 103 年(2014)法律廉政/法律政風「公務員法」考試題目,共 8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8 題申論題

試詳細說明公務人員保障法之適用對象及準用對象?(15 分)現役軍人甲酒後駕車 肇事逃逸,經所屬行政機關記大過二次,並由人事評議會決議以「不適服現役」為 由命令退伍,甲認為命令退伍之處分違法,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 請問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對甲之復審請求應如何處理?(10 分)
A 係甲市政府所屬B 機關,依據行政院依其法定職權訂定之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 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人員。B 機關以A 屢屢延宕公文,認為該當甲市政府及所屬 各級機關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所規定,懈怠職務情節輕微之要件,核予申誡二 次之懲處。A 不服,於向服務機關提起申訴遭駁回後,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 會(以下簡稱保訓會)提起再申訴。問:保訓會應為如何之決定?(25 分)
甲為金門縣議員,甲之配偶乙為旺來旅行社之董事兼負責人,甲任職金門縣議員期 間,乙與金門縣議會、金門縣自來水廠、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分別簽訂承攬 契約,上述契約交易金額結算總額為新臺幣8 百萬元。法務部以乙違反公職人員利 益衝突迴避法第9 條規定為由,依同法第15 條之規定,課處旺來旅行社全部交易 金額之罰款新臺幣8 百萬元,此項罰款金額是否合理?請依司法院大法官相關解釋 及民國103 年立法院修法結果詳述之。(25 分) 參考法條 中華民國89 年7 月12 日總統公布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 條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 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 中華民國89 年7 月12 日總統公布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 條規定:「違反第9 條規定 者,處該交易行為金額1 倍至3 倍之罰鍰。」
公務員懲戒法所規定之「撤職」、「休職」、「停職」有何不同?請說明之。(25 分)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 條第1 項第6 款禁止公務人員「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 遊行或拜票」之規定,請分別說明該條款中「站台」、「遊行」、「拜票」之意 義。(15 分)關於公務人員以眷屬身分助選之規定,民國103 年銓敘部之修法重點 為何?請詳述之。(5 分)假設不具公務人員身分之甲於民國102 年參加某市市長 選舉,甲之妻乙為國立臺灣大學法學院未兼行政職之教授,請問在甲競選期間內, 乙可否以眷屬身分為甲公開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10 分)
初任各官等人員,未具與擬任職務職責程度相當或低一職等之經驗六個月以上者, 應先予試用六個月。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試用人員於試用期間有何等情事, 應為試用成績不及格之評定?又如無公務人員任用法所明定之情事,得否將試用人 員評定為不及格?(25 分)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公務員職務當然停止之原因為何?(10 分)在何種情形下,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得為免議之議決?(5 分)何種情形應為不受理之議決?(5 分)
A 為民國102 年考試錄取人員,於占缺實務訓練期間,攜帶印有「我是人、我反 核」的背包上班。其服務機關認為其違反行政中立,多次告誡A 勿攜帶該背包上 班,A 主張攜帶該背包係行使其言論自由,因而置之不理。其服務機關以其違反 行政中立,核予申誡一次之懲處。A 不服,於向服務機關提起申訴遭駁回後,向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再申訴。問: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應為如 何之決定?(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