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廉政/法律政風 111 年公務員法考古題
跨年同科95-115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
試題4 題
111 年申
第 1 題甲應公務人員三等考試及格,分配於A 機關接受實務訓練。實務訓練期 間期滿,經A 機關考核,認為甲工作消極懈怠,評定其實務訓練成績為 不及格,並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廢止其 受訓資格。保訓會於民國(下同)109 年3 月2 日廢止甲之受訓資格。 嗣A 機關於甲離職後接獲任職於A 機關之乙反映,甲於實務訓練期間 對乙有性騷擾之情事,且甲於離開A 機關後仍持續對乙有騷擾行為。A 機關經查證後認為確有性騷擾情事,惟情節輕微,對甲予以申誡一次之 處分。甲對於保訓會廢止其受訓資格以及A 機關對其之申誡一次處分皆 不服,甲應如何尋求救濟?請說明之。(25 分)
111 年申
第 2 題在公務員懲戒之學說與實務見解,皆承認為「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 此一原則之意涵為何?請說明之。(25 分)
111 年申
第 3 題甲任職於A 機關擔任人事處專員一職,經A 機關指派兼辦採購業務。後 甲調任A 機關法政處專員,其所兼任採購職務是否應同時免兼?如A 機 關打算繼續指派甲兼辦採購業務,是否應重新指派?請說明之。(25 分)
111 年申
第 4 題政風人員甲自97 年2 月起即經常接受廠商乙之招待,出入酒店等場所, 乙並逐筆記錄其與甲飲宴之情形。主管機關於110 年3 月發現甲與乙飲 宴情事,並從乙之筆記得知,甲長期接受乙之招待,認為甲違反公務員 之保持品位義務情節重大,將其移送懲戒。於懲戒法庭之審理程序中, 甲主張公務員懲戒法於105 年5 月2 日修正施行前,公務員懲戒之法定 期間為10 年,對其之懲戒就97 年2 月至107 年1 月部分,已經逾越懲 戒之法定期間,不應納入考量。甲之主張有無理由?請說明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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