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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廉政/法律政風·106·公務員法1/4

法律廉政/法律政風 106公務員法考古題

4 題申論題資料來源:考選部下載 .txt
跨年同科95-115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

試題4
106
1

公務員如受停職之處分,可否請求行政救濟?(25 分)

106
2

公務員之懲戒責任與懲處責任,應如何區別?試說明之。(25 分)

106
3

甲為臺中市某公立國民中學教師兼教務主任,某日至臺北市參加公立國民中學教務 主任會議,利用中午休息時間,參加乙政黨所舉辦之黨主席政見發表會,並上台發 言支持特定之黨主席候選人。甲之行為有無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試說明其理 由。(25 分)

106
4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 條第1 項規定,公務人員官等之晉升,原則上應經升官等考試 及格,始得為之。但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薦任第九職等職務人員有何例 外規定,可不受上述同法條第1 項規定之限制,亦得升任簡任第十職等?試說明之。 (25 分)

同年其他科目106 ·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