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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廉政/法律政風 106 年公務員法考古題

民國 106 年(2017)法律廉政/法律政風「公務員法」考試題目,共 8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8 題申論題

公務員如受停職之處分,可否請求行政救濟?(25 分)
司法院大法官認為,公務員與國家的關係為「公法上職務關係」,請問其具體內涵為 何?請舉例說明之。(25 分)
公務員之懲戒責任與懲處責任,應如何區別?試說明之。(25 分)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具建築師資格之公務員,得否於被休職期間,以私人身分執 行建築師之業務?(25 分)
甲為臺中市某公立國民中學教師兼教務主任,某日至臺北市參加公立國民中學教務 主任會議,利用中午休息時間,參加乙政黨所舉辦之黨主席政見發表會,並上台發 言支持特定之黨主席候選人。甲之行為有無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試說明其理 由。(25 分)
公務員對長官有服從義務,但對於「違法」的職務指派,應為如何處理?有關公務 員法令,有如何之規定?(25 分)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 條第1 項規定,公務人員官等之晉升,原則上應經升官等考試 及格,始得為之。但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薦任第九職等職務人員有何例 外規定,可不受上述同法條第1 項規定之限制,亦得升任簡任第十職等?試說明之。 (25 分)
公務員是否有結社自由,並具有罷工權?(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