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廉政/法律政風 106 年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考古題
跨年同科95-115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
試題4 題
106 年申
第 1 題公務員懲戒法於104 年5 月20 日修正公布,關於懲戒權行使期間,該次修正前後之 規定有何不同?請說明之。(25 分)
106 年申
第 2 題A 為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分配B 機關實務訓練之人員。A 於實務訓練期間登記為市議 員候選人,於候選人名單公布後,A 應否請事假或休假?如A 因忙於競選活動,B 機關評定其實務訓練成績為不及格,並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經公務人 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其成績為不及格。A 質疑遭受政治打壓而擬提起救濟,其 應循何救濟途徑?請說明之。(25 分)
106 年申
第 3 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規定之「關係人」以及「利益」之範圍各為何?(25 分)
106 年申
第 4 題公務人員A 於106 年5 月1 日以口頭告知其服務機關首長,其擬辭職,但會於兩個 月內清理負責業務後於同年7 月1 日離職。A 於同年5 月5 日上簽,表達上開辭職 之意。其服務之B 機關遲遲未予答覆,是否同意其辭職。後A 後悔,遂於同年6 月 2 日上簽申請撤回其辭職之意思表示。B 機關於同年6 月8 日不顧A 已撤回辭職之申 請,仍以其辭職為由,予以免職。A 不服,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 問: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應為如何之決定?(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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