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廉政/法律政風 104 年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考古題
跨年同科95-115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
試題4 題
104 年申
第 1 題請依104 年5 月20 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懲戒法說明對公務員所為之「免除職務」與 「撤職」處分,兩者之法律效果、追究時效及救濟程序各為何?(25 分)
104 年申
第 2 題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公務人員之年終考績可區分為甲、乙、丙、丁四等第,請 分別說明其分數暨考績評定後之獎懲規定各為何?(25 分)
104 年申
第 3 題張三為某直轄市教育局科長,其連襟李四任教於市立某高級中學兼總務主任。若張 三已登記參選而為市議員候選人時,試問李四得否擔任張三競選總部之執行長?又 李四得否於下班後,參加張三所舉辦之造勢晚會活動,並公開為之站台及助講?其 理由為何?(25 分)
104 年申
第 4 題試依公務人員交代條例相關規定,說明「主管人員」與「經管人員」兩者應移交之 事項,以及移交完畢之時限各為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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