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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廉政/法律政風 104 年刑事訴訟法考古題

民國 104 年(2015)法律廉政/法律政風「刑事訴訟法」考試題目,共 8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8 題申論題

甲有古董花瓶一只,因長期在國外而委託友人乙保管。某日乙之友人丙至乙家參觀, 丙竟試圖竊取該花瓶卻未能得手,乙一氣之下委託律師,具狀向檢察官提起刑事告訴。 檢察官偵查後認為丙罪證不足而為不起訴處分,請問乙得否提起再議?(25 分)
甲、乙住所均設於桃園地方法院轄區,甲在新北地方法院轄區內侵入A之住宅,竊 得A之新型手機,並在臺北地方法院轄區內,將手機賤賣予知情之乙,A向臺北地 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經檢察官以甲犯加重竊盜罪,向臺北地方法院起訴,法院 於行準備程序時,甲坦承犯行,並供出手機已賤售予知情之乙,檢察官遂追加起訴 乙故買贓物之犯行。嗣甲因車禍死亡。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法院對甲所犯加重竊盜罪案件,應如何判決?(12 分) 法院對檢察官追加起訴乙故買贓物罪之犯行部分,應如何處理?(13 分)
甲持槍於某日下午四點搶銀行,被乙、丙警員當場制服,乙、丙並當場拘捕甲,乙 於踐行刑事訴訟法第95 條之告知義務後,問甲有無共犯,甲告知乙:「某黑道大哥 丁為共謀共同正犯,當天下午五點即將偷渡出境」,乙、丙未透過檢察官向法院聲請 任何令狀,馬上前往丁家,於下午四點四十五分敲門無人應門後,乙、丙聽到其中 有人急促行動的聲音,乙、丙隨即強行破門而入,正好看到要離家的丁,乙隨即抓 住丁,並移送至警察局。請問丁被拘捕之過程是否合法?(25 分)
甲涉犯殺人罪,偵查中經檢察官聲請法院羈押獲准。檢察官提起公訴時,將起訴書、 卷宗、證物,連同人犯一併移審,法院受理並完成分案,受命法官於羈押庭,對甲 進行被告之權利告知後,甲之選任辯護人隨即聲請法院將甲送精神鑑定。試問: 辯護人請求法院將被告送精神鑑定之法律依據與程序規定為何?(12 分) 受命法官依其訊問被告時之觀察,認為被告精神正常,無送鑑定必要,當庭駁回 辯護人之聲請,辯護人認為受命法官違反無罪推定原則,未審判之前已對被告有 不利之預斷,無法期待法官能為公平審判,聲請法官迴避,是否有理由?(13 分)
甲名為「張三」,並犯殺人罪,卻強迫名為「李四」之乙以「張三」為名向檢察官自 首,檢察官乃對「乙」以「張三」之名提起殺人罪之公訴。第一審法院諭知有罪判 決,乙上訴二審後,二審法院於事實調查中,發現乙實為「李四」,並非本案之「張 三」,且乙並非本案犯罪之人,而檢察官恰於此時因另案逮捕名為「張三」的甲,甲 並羈押於看守所中。請問二審法院針對乙之上訴應為如何之處理?(25 分)
甲因酒後駕機車,遭警員臨檢查獲移送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為緩起訴處分。嗣 甲在緩起訴期間,向不詳姓名友人借用機車,未料竟係贓車,遭警員查獲移送偵辦, 檢察官偵查數月,無法確認甲之辯解屬實,遂以甲涉犯竊盜罪提起公訴,其酒後駕 駛罪之緩起訴處分,於緩起訴期滿後,遭撤銷,並就甲所犯酒後駕駛罪提起公訴。 惟甲涉犯之竊盜罪,最後經法院判決無罪確定。試問: 檢察官撤銷甲酒後駕駛罪之緩起訴處分是否合法?(12 分) 法院就甲所犯酒後駕駛罪之案件,應如何判決?(13 分)
甲向某演唱會舉辦處丟擲強力炸彈一顆,發生爆炸後,檢察官蒐證發現乙、丙屍體, 2 個月後以甲一行為犯兩個殺人罪為由提起公訴,並經歷審後,判決12 年有期徒刑 確定。未料2 年後,原案發處販售給建商開發,在挖掘土方時,發現丁屍體一具, 由於丁身上有刀傷,該刀傷處經鑑識人員又發現微量甲之DNA 跡證,檢察官乃以甲 另案殺丁為由另行提起公訴,第一審法院採納起訴書之見解,判甲犯殺人既遂罪, 甲上訴至二審法院後,法院認為丁之刀傷並非致命死因,丁實係甲於2 年前丟擲炸 彈時致死。請問二審法院應為如何之裁判?(25 分)
甲委任律師代理自訴,自訴狀上僅蓋用律師章,未有自訴人簽名或蓋章,第一審法 院疏未注意,亦未命自訴人補正,而於辯論終結後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自訴人委 由律師代理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發現本案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第一審法院誤為 實體裁判,然案件已進入第二審程序,已無從命補正,故撤銷第一審判決,改判諭 知自訴不受理。試問: 第二審法院之判決是否合法?(12 分) 本案如經合法上訴,第三審法院應如何判決?(1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