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涉犯殺人罪,偵查中經檢察官聲請法院羈押獲准。檢察官提起公訴時,將起訴書、
卷宗、證物,連同人犯一併移審,法院受理並完成分案,受命法官於羈押庭,對甲
進行被告之權利告知後,甲之選任辯護人隨即聲請法院將甲送精神鑑定。試問:
辯護人請求法院將被告送精神鑑定之法律依據與程序規定為何?(12 分)
受命法官依其訊問被告時之觀察,認為被告精神正常,無送鑑定必要,當庭駁回
辯護人之聲請,辯護人認為受命法官違反無罪推定原則,未審判之前已對被告有
不利之預斷,無法期待法官能為公平審判,聲請法官迴避,是否有理由?(1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