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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廉政/法律政風 110 年刑事訴訟法考古題

民國 110 年(2021)法律廉政/法律政風「刑事訴訟法」考試題目,共 8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8 題申論題

甲涉犯強盜罪嫌,檢察官以被害人(本質上屬證人)之身分傳喚乙到場, 乙即於偵查庭陳述被害經過,惟檢察官一時疏忽,未曾要乙具結。偵查 終結後,經檢察官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法院於調查證據時,被告甲及 辯護人丙均知曉,檢察官所提出乙之偵訊筆錄,未經乙具結,仍未於辯 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試論該陳述筆錄未經具結,是否得因被告及辯護人 均知曉卻未聲明異議而取得證據能力?(25 分)
司法警察官據報而查獲甲非法持有毒品一小包而逮捕之,甲矢口否認有 何施用毒品犯行,拒絕解尿,警方不得已逕帶甲至醫院,委請醫生以導 尿方式,採取甲之尿液送驗,鑑定報告記載尿液呈現毒品陽性反應,檢 察官偵查終結,對甲提起公訴。試問該尿液及其所衍生之鑑定報告,有 無證據能力?(25 分)
甲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經檢察官聲請羈押,法官依法訊問後, 認為雖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之原因,但無羈押之必要,依刑事訴訟法 第101 條之2 規定,逕命具保免予羈押。3 個月後,甲經法院合法傳喚, 卻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117 條第1 項規定,裁定「再 執行羈押」。試論法院裁定「再執行羈押」是否合法?(25 分)
被害人經法院准許參與訴訟程序時之本人與代理人、自訴人為受判決人 之不利益而聲請再審時,以及被告於判決確定後為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 常上訴時,有無卷證資料獲知權?(25 分)
乙男與孤兒之丙女離婚後,由丙獨自扶養兒子丁。丙於民國109 年12 月 14 日遭甲男無故毆打成傷,丙於110 年3 月22 日前往偵查機關行告訴, 惟丙途中發生車禍死亡(丁當時年僅四歲)。嗣檢察官於110 年10 月29 日偵查時,依刑事訴訟法第236 條規定,指定乙為丁之代行告訴人,乙 在同日當庭表示對甲為傷害罪之告訴。偵查終結後,檢察官向管轄法院 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甲主張乙之代行告訴,已逾刑事訴訟法第237 條規定6 個月之期間,法院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3 款為不受理判 決。試論甲之主張有無理由?(25 分)
甲同時竊取A 所有之金碗及銀碗各一個,A 誤以為只有金碗遭竊,只就 甲竊取金碗罪嫌,提出告訴,經檢察官對甲竊取A 金碗罪嫌,作成緩起 訴處分。在緩起訴期間內,A 另發現甲亦同時竊取銀碗,乃就甲竊取銀 碗部分提出告訴,檢察官查明屬實,起訴被告甲犯有竊盜銀碗罪嫌。試 問檢察官之起訴是否合法?對緩起訴處分部分有無影響?(25 分)
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經檢察官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審 判後,諭知有罪,處有期徒刑7 年,甲不服依法提起上訴,上級審法院 由乙、丙、丁三位法官依法審理,仍諭知有罪,處有期徒刑4 年。甲不 服依法再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以上訴違背法律之程式,從程 序上駁回而告確定。甲再以有刑事訴訟法第420 條第1 項第6 款所定情 形,向原審法院聲請再審,原審法院由戊、丙、辛三位法官依法審理, 認為顯無理由,裁定予以駁回。甲不服,以原裁定與原判決之法官同 為丙,該法官未自行迴避為由,提起抗告。試論甲之抗告有無理由? (25 分)
甲同時竊取甲之父親A 及其友人B 二人財物,B 先向檢察官提出告訴, 經檢察官於6 月6 日偵查終結對甲作成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自8 月 8 日起算。惟A 另於7 月7 日委託律師對甲自訴竊盜罪嫌,試問法院應 如何處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