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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廉政/法律政風 108 年刑事訴訟法考古題

民國 108 年(2019)法律廉政/法律政風「刑事訴訟法」考試題目,共 8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8 題申論題

甲涉嫌強制猥褻罪嫌,經檢察官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於審判期日檢察 官傳喚證人乙到庭進行詰問,乙作證「聽聞被害人說,甲強行咬被害人 嘴唇」云云,辯護人行反詰問時,提出乙曾郵寄內容為「被害人因愛生 恨,故意誣陷被告甲」給其友人丙之信函。此際,檢察官聲明異議,認 為該信函為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庭外之書面,不得作為證據提出法庭。 請詳附理由說明,檢察官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 分)
被告於收到判決後,為提起上訴,或於判決確定後,為聲請再審或請求 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得否預納費用請求法院付與卷內翻拍證物之照 片、複製電磁紀錄及電子卷證等複本?(25 分)
甲有吸食毒品之習慣,某日遇警方臨檢心虛,駕車加速逃逸,惟不慎自 行撞上電桿受傷,警方抵達時,發現駕駛座上掉落3 包毒品,以現行犯 逮捕甲。嗣後警察將甲送醫院就診時,一併請醫院對甲進行導尿以便檢 驗是否有吸食毒品反應,經檢驗顯示甲尿液中呈陽性反應後,移送檢察 官偵辦,偵查終結後檢察官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甲之辯護人於準備程 序時,向受命法官主張,醫院所為之導尿行為違反程序規定,所得證據 無證據能力。請詳附理由說明,辯護人之主張有無理由?(25 分)
親兄弟甲、乙2 人共同謀議強盜A 的黃金後,甲潛逃他處藏匿,乙因深 感後悔而向檢察官自首,於偵查中坦承一切犯行,檢察官乃起訴甲、乙 涉犯共同強盜罪嫌,法院審理中,為調查甲強盜犯行,乃將被告乙改列 證人身分予以傳喚到庭作證,由檢察官對證人乙進行主詰問,於被告甲 擬對證人乙反詰問時,證人乙竟主張行使刑事訴訟法第180 條第1 項所 定親屬關係的拒絕證言權。試問:證人乙於主詰問時所為證言,得否作 為判斷甲強盜犯行的依據?(25 分)
甲涉犯詐欺罪嫌,經檢察官偵查終結後,處以緩起訴,期間1 年,惟 6 個月後,檢察官另查得新事實、新證據,足以認為甲有其他幫助詐欺 犯行,已不適宜為緩起訴處分,即對甲逕行提起公訴。試問是否合法? (25 分)
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時,被告甲抗辯其警詢自白筆錄是遭警刑求所致, 檢察官聞後則聲請傳喚證人即刑警A 及B 到庭作證確無刑求之事, 試問:受命法官應如何處理甲自白警詢筆錄有無證據能力的調查與判斷 事宜?(25 分)
甲以合夥之名義詐取乙新臺幣300 萬元,經乙向檢察官告訴,檢察官偵 查終結向管轄法院提起詐欺罪之公訴,法院審理後,諭知有期徒刑2 年 6 個月,犯罪所得新臺幣300 萬元沒收,甲對本案罪刑部分不服,合法 上訴。請詳附理由說明,上訴審審理範圍為何?(25 分)
甲同時同地一棒打傷A、B 二人,A 先委任律師為代理人自訴甲犯傷害罪 嫌後,B 再向檢察官告訴甲犯傷害罪嫌,檢察官對於B 的告訴,應如何處 理?假如甲與A 為夫妻關係,檢察官的處理方式,有無不同?(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