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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廉政/法律政風 103 年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考古題

民國 103 年(2014)法律廉政/法律政風「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考試題目,共 8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8 題申論題

某直轄市市長欲競選連任,該市民政局局長亦表示同時參加下任市長選舉。二人均 已完成登記參選之程序。請問於此情形,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對此二位首長所屬機關 之人事任用與遷調權限有何限制?(25 分)
公務人員對於其服務機關之考績評定如有不服,擬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請 求救濟,應循申訴、再申訴程序或復審程序?請說明之。(25 分)
某公務人員於任用之時具有雙重國籍,任用後始為服務機關知悉。請問此時服務機 關依法應為如何處置?若其於任用後,始擁有外國國籍,服務機關依法應為如何處 置?其已支領之俸給,又應如何處理?(25 分)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之規定,公務人員於考績年度內有何等事由,不得考列 甲等?(25 分)
對於擬考列丁等之公務人員,應給予何種正當法律程序之保障?公務人員對丁等考 績之評定,得如何救濟?(25 分)
公營事業機構人員兼任政黨職務,是否違反行政中立法之規定?請說明之。(25 分)
某國立大學政治系教授甲參與公職選舉,其同系同事乙與系主任丙與之熟稔,欲於 課餘時間及假日,參與甲之競選活動。請問其應受何種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限制? (25 分)
行政機關對於其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予以免職之懲處處分,其懲 處權行使期間多久?請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