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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廉政/法律政風 106 年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考古題

民國 106 年(2017)法律廉政/法律政風「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考試題目,共 8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8 題申論題

公務員懲戒法於104 年5 月20 日修正公布,關於懲戒權行使期間,該次修正前後之 規定有何不同?請說明之。(25 分)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人是否受公務員服務法之拘束,其理由為何?受委託行使公權 力之人是否亦有維持行政中立之義務?(25 分)
A 為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分配B 機關實務訓練之人員。A 於實務訓練期間登記為市議 員候選人,於候選人名單公布後,A 應否請事假或休假?如A 因忙於競選活動,B 機關評定其實務訓練成績為不及格,並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經公務人 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其成績為不及格。A 質疑遭受政治打壓而擬提起救濟,其 應循何救濟途徑?請說明之。(25 分)
政務官與政務人員有何異同?(25 分)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規定之「關係人」以及「利益」之範圍各為何?(25 分)
公務員為何會有禁止兼營商業的要求?如果公務員投資於股市,買賣股票,是否受 此限制?(25 分)
公務人員A 於106 年5 月1 日以口頭告知其服務機關首長,其擬辭職,但會於兩個 月內清理負責業務後於同年7 月1 日離職。A 於同年5 月5 日上簽,表達上開辭職 之意。其服務之B 機關遲遲未予答覆,是否同意其辭職。後A 後悔,遂於同年6 月 2 日上簽申請撤回其辭職之意思表示。B 機關於同年6 月8 日不顧A 已撤回辭職之申 請,仍以其辭職為由,予以免職。A 不服,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 問: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應為如何之決定?(25 分)
公務員於私人假期中飲酒後開車,酒精濃度未至於刑事法上的不能安全駕駛罪,但 仍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其服務機關可否另行加以懲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