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將市價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之古董錶寄放於乙家中。某日,古董錶蒐藏家丙得知此事,向乙表示願意高價收購該錶。乙心動不已,決定藉此中飽私囊,便花錢將該錶送交專業保養後,並因該錶狀況甚佳,最終以150 萬元出售於丙。嗣後,甲得知此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出售甲所有之古董錶於丙,係基於為甲管理事務的意思,屬於無因管理,乙得向甲請求為其支出之保養該錶的費用,不以甲所得之利益為限
(B)乙出售甲所有之古董錶於丙,屬不法管理,甲僅得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100 萬元
(C)乙出售甲所有之古董錶於丙,雖意在中飽私囊,但甲仍得享有因管理所得之利益150 萬元
(D)乙出售甲所有之古董錶於丙,乙取得之買賣價金屬於不當得利,甲得向乙請求返還15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