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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 98 年行政法研究考古題

民國 98 年(2009)人事行政「行政法研究」考試題目,共 7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7 題申論題

司法院大法官曾就學生退學處分及大專教師升等處分作成解釋,試分析對於學校此 一「部分自律社會」所為前揭行為,於受處分人提起救濟而為司法審查時應如何為 之?(25 分)
「管轄權」為行政法上的重要制度,而「共同管轄」尤屬於一個與司法管轄不同的 特殊制度。我國行政程序法第11 條第5 項規定,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 請從我國相關法規的規定,說明:共同管轄發生的原因為何?不服共同管轄機 關所為的行政處分,其訴願管轄機關為何?不服共同管轄機關所為的行政處分, 經訴願被駁回,其行政訴訟的被告為何?(30 分)
法律為達成特定行政目的,常規定一機關為行政決定時,應一併考慮另一機關權限 之事務。例如,不動產之移轉登記為地政機關之權限,租稅之稽徵為稅務機關之權 限。試問地政機關對欠稅土地不准辦理移轉登記之做法是否適法?(25 分)
我國國家賠償法第11 條第1 項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 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 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事 實,不得更行起訴。」行政訴訟法第2 條規定:「公法上之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 外,得依本法提起行政訴訟。」同法第7 條規定:「提起行政訴訟,得於同一程序 中,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同法第12 條則規定:「民事或刑事 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之。前項 行政爭訟程序已經開始者,於其程序確定前,民事或刑事法院應停止其審判程序。」 請就上述規定,說明人民受到違法行政處分的侵害,造成損害時,其正確的救濟途 徑為何?(30 分)
在行政實務上,政府常向民眾提出「機關警示」,試分析此一行為之性質,並說明 如警示錯誤或不服該警示內容者,應如何救濟?(25 分)
人民不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俗稱NCC)非經聽證程序所作成的行政處分,應以 何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能否逕行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依據我國現行 相關法制、司法實務與學說見解,分析說明之。(40 分)
某縣政府農業局於自然災害發生後,未清除漂流木,致遭同縣政府環保局開單裁 罰。試問同一公法人所屬機關相互間能否互相裁罰?受裁罰之機關能否提起救濟?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