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今天甲把乙的東西撞爛了 但事後乙把甲的物品修好了 甲是否有權要求乙付精神賠償費
最近因工作在讀侵入住居罪, 親戚同住一屋,兩人互告,院方認其中一人告對方侵入住宅,非所有權人,無合法告訴權,檢方不服提起上訴。 查了資料後,發現現在實務對保護法益有好幾說: 監督權說、屋主權說、住居自由權說 請問如果兩人都有經屋主的同意,而進入該屋,但其中一方不同意對方進入該屋,在住居權的衝突下,誰才是此罪的合法告訴人?
關於本條的內容 1 撤回要約之通知,其到達在要約到達之後,而按其傳達方法,通常在相當時期內應先時或同時到達,其情形為相對人可得而知者,相對人應向要約人即發遲到之通知。 2 相對人怠於為前項通知者,其要約撤回之通知,視為未遲到。 意思是 要約人的撤回通知因非可歸責於要約人因素而遲到,而被做出承諾相對人得知後,相對人要告知要約人「撤回遲到了」的意思嗎? 即告知要約人→撤回要約不生效,契約成立 怠於告知或不告知→撤回視為未遲到,契約不成立 不知道我有沒有理解錯誤,在這裡想了有點久😅
我的老師是講說包攝錯誤和禁止錯誤不同,只有重要的包攝錯誤才會適用禁止錯誤的法理來處理(重要的包攝錯誤是指行為人值得被原諒的情況),但是我看台大開放式課程的王皇玉教授是把包攝錯誤歸類於禁止錯誤中的直接禁止錯誤裡,兩個哪一個才是對的??麻煩各位法律高手的幫忙,非常感謝~
各位好! 我是剛開始學法律的小女子~ 想請問一下~ 中國和台灣的法律法條大致上差不多嗎 還是完全不一樣呢~ 剛開始學法律從哪裡下手比較好呢? 民法還是刑法…等之類的🙏🏼 謝謝各位的回答!🙏🏼
我是實驗教育學校的高中生,比起體制內高中,有更多時間可以用在自己感興趣的地方。生活中很多事情都跟法律相關,也因此萌生了想學習的念頭。我想要利用閒暇時間學習法律相關知識,卻不知道入門要學習的有哪些,也不知道如何開始。 麻煩各位給我一些初學者的建議以及一些推薦的相關書籍,謝謝。
如果甲在路上被乙開車撞擊受重傷,路過的計程車司機丙將其載去醫院,事後可請求甲支付計程車費,並就其衣服及車子受血水污染請求損害賠償嗎? 煩請各位幫我解惑 謝謝
上課時老師說家庭生活費用和扶養請求權不能算是財產上的損害。 我可以理解如果因為被虐待而提起裁判離婚的話,醫藥費跟不能工作而損失的薪水會算是離因損害,而歸入侵權行為的範疇。 但家庭生活費用和扶養請求權不是因為離婚而消滅嗎?為什麼不能算是離婚損害而請求? 先謝謝各位解答,祝期末順利😢
想問 🙏🙏 某房仲的上下班時間彈性,是未領底薪的房仲自由業者,他在前往銷售途中不慎發生了車禍,是否可以向房仲業者請求職災補償嗎?
大家好,我是今年初入法律系的大一新生,我想請教一下各位有沒有推薦的民總、刑總以及憲法權力分立篇的題本或是有沒有甚麼管道可以獲取一些練習題,麻煩各位引薦了🙏經過上周的期中考後,我的成績簡直慘不忍睹,想說原因應該出自於平時沒有在進行申論題和實例題的練習,所以想求助於各位,麻煩您們提供我一些資訊了,謝謝您們🙇♀️ ps.從開學到現在我的直屬都沒有來找過我,我也不知道我的直屬是誰,因此向直屬要相關的期中和期末考古題這個管道我是無法採取的🥲再麻煩各位提供資訊了,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