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在不知道有違規也無影響交通的情況下,因為趕著有事情快遲到,當時線道外側多機車以免出交通事故、互相擦撞,在紅燈剛綠燈時從內線先行騎車向前趕路,且無看到此為機車禁行,此時警察攔截若說明不知道這樣算違規,警察依然急著開單不給予說話機會,是否有撤銷此紅單之機會? 有上網查詢資料提到前提為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 有36項內容其中兩項覺得有符合之處: 1.交通管制設施設置不明確或受他物遮蔽。 2.因客觀具體事實,迫使其違規。 當時警察開單前與我從上個紅路燈即同行,故若知道當下只是路過的車道是禁行機車道,一定不會故意違規,但警察不予說明執意馬上開單,此情況是否有法律內容能達到此情況不予開單之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