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所謂的執行要點和法律是甚麼關係 對一般民眾有拘束力嗎 ex 土地法34-1條和土地法34-1條執行要點
想問問大家怎麼獲得都市動力來源
大家安安,這邊想詢問大家的法典都怎麼畫記? 我自己是僅是紅筆圈關鍵字,然後特別常用的法條黏小書籤,但是體系架構都會寫在另一個筆記本。 歡迎交流分享!
我在去年三級警戒期間失業了,想想自己不再年輕,根本沒多少本錢去賭那不確定的未來,於是興起了考公務人員的想法,至少不用在擔驚受怕被無預警資遣。 無奈本人學歷不高,去公職補習班諮詢後,只能先從四、五等考試下手。 當時存款不多,下一份工作也還沒著落,乾脆放棄補習,自己去書局摸索。 當時因為疫情關係,有些考試延到9月底,所以想說先拼看看全選擇題的鐵路佐級運輸營業。 在書局工作人員的推薦下,我買了當時暢銷排行榜架上的書: 企業管理/王毅/志光 鐵路運輸學/彭國智/宏典 公文/方華 張良/千華 公民/林茵/志光 國文跟英文我基本上放棄,先把時間留給企業管理和鐵路運輸學,每天花10~12小時硬啃硬背,卡住的時候就上網搜尋看看別人的記憶法、理解思路,或改念公民、公文,差不多8月底9月初時,開始上阿摩瘋狂刷題,就這樣一直撐到考試。 然後我就落榜了哈哈哈哈哈,跟錄取標準差了12分... 雖然本就有心理準備,但還是有點失望。 原來落榜的打擊這麼大,突然好像可以理解以前看到的那些落榜導致憂鬱症的案例 不過我心中最大的疑問還是:像我這種門外漢靠自修真的有機會上榜嗎? 是有打算再拚其他五等考試,但不知道沒補習的話機會大不大… 不知道這邊有沒有跟我一樣的人?正面臨著人生的轉折,出個聲讓我知道我不孤單 QQ
想要問問大家,怎麼準備這一門科目,本人我是法律系的學生,今日成績出來,我的債篇被當了,想要問問其他人是怎麼讀的,謝謝大家唷☺️
大家好,最近修完學分,要開始準備司律,自己是打算給自己2-3年的時間備考。 我本身有買教科書啃,但現在遇到第一個選擇,是要不要買函授的問題,由於函授是影片+上課教材。而這些老師其實在坊間也有出參考書。 如果說參考書和老師上課的內容相去不遠,或許直接看參考書比較省錢而,也比較能夠自己調配讀書人時間;反之,若函授的影片有殊異於參考書的內容,是書本也看不到的,可能就會選擇函授。 所以想詢問各位大大:「直接看函授的影片+上課教材」和「看函授老師寫的參考書」有什麼差異? 感謝大家的回答!~
100律 甲見乙登報協尋愛犬廣告:「尋獲本人遺失愛犬(如照片)者,給予新臺幣 2 萬元酬謝。」因正值假期,甲乃四處尋找,終在某流浪犬收容所找到該犬。甲對乙是否有報酬請求權? (A)甲完成廣告所定行為時,已取得報酬請求權 (B)甲無報酬請求權 (C)甲雖已完成廣告所定行為,仍須得乙之同意,方取得報酬請求權 (D)甲已完成廣告所定行為,尚須對乙為承諾之表示,方取得報酬請求權 【答案】A 【疑問】我選B,原因是:我認為有懸賞請求權的人應該是該流浪犬收容所的發現人,而不是甲。按民法§164𝐈𝐈,該發現人應該才有優先請求權,甲並非第一位尋獲者,所以應無請求權。想請問為什麼答案是A? 感謝大家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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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唸中國的法律 發現一個台灣法規都要寫都很文謅謅欸 中國法律相較之下顯得白話到有點好笑 以下直接舉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 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沒錯,直接用「的」 : XXX的 OOO的 相比之下: 中華民國刑法 第 74 條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 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我們大部分都會用「之」而不是「的」 還有「得」 、「不得」 「應」等等 我知道香港相關法律 會用「不得」 但一樣也不會用「之」取代「的」 好奇為什麼會這樣 😄
部分條文內容字糊在一起,沒有按照條項款分列,例如民訴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