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回論壇

標籤討論

📰 生活法律2023-09-27

防火巷停車遇到火災

朋友近日在理髮廳剪頭髮剪到一半,突然理髮廳燒起來,消防員來救災才想到自己的車停在旁邊的防火巷內,車子有被波及到,但沒有阻礙消防員救災,請問這樣要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罰4~20萬嗎

回覆 0表情 0瀏覽 174

分享

🏫 校園2023-09-23

大三生要求未參與宿營的新生們繳交宿營費

某大學的大三生,依新生們「有填寫google表單報名參加宿營」為由,要求未繳交費用、未參加行程,且已於數天前告知無意願參與宿營的新生們,仍須繳交等同其餘參加學生所繳的——數千元之活動費用,態度強硬。 據此,想詢問該大學的大三生主張「填寫google表單即表示訂立契約,具有法律效果,無權於事後反悔,必須繳交全額活動費用」的論述,是否合情、合理,及合法?

回覆 2表情 0瀏覽 430

分享

📖 學習2023-09-15

不動產經紀人考題請益

如題,109年的這題違章建築參考書上的答案都不太一樣,有些寫B有些寫D,想請問各位專業的法律人士的見解,個人認為D是對的,但不懂為何B錯 https://i.imgur.com/yWPSBW2.png

回覆 1表情 0瀏覽 207

分享

📰 生活法律2023-09-14

公司服裝規定

門市的室內冷氣開的比較強,而公司給的制服*只有薄短袖*。公司新規定公司制服一律要穿在最外面,內搭可著深色或白色內搭。 我怕冷已有穿內搭、外面穿自己的薄外套,有露出公司制服,但被說不合規定,口頭上被告誡會影響門市業績加給,請問有哪些法條能跟公司反應不合理?

回覆 1表情 0瀏覽 231

分享

📖 學習2023-09-14

企業人權責任研究所詢問

各位前輩好 在下目前是剛生大三的法律系學生,前陣子接觸到了「企業人權責任」這個法律領域,認為是我的興趣所在,也很想在研究所進行相關主題的研究。 這學期打算開始為考研究所做準備(大一大二不算太混但也沒有精讀),但對于該選擇哪所學校哪個組十分迷茫,故想請問各位前輩是否能給我點建議?謝謝各位前輩。

回覆 0表情 0瀏覽 91

分享

🗣️ 心情2023-08-31

我想問這樣構成毀謗嗎

一對一私訊 一直說人家老公出軌有問題什麼的 因夫妻本人都有連結帳號所以看得到 原本都沒什麼回應 一直變本加厲追問家庭私事 有點造成困擾 ! 但因沒有加入好友追蹤 只能知道是小帳號 也回應謝謝關心 勿在關注夫妻關係

回覆 1表情 0瀏覽 31

分享

📰 生活法律2023-08-30

勞工職災及勞工保護等權益

勞方於105年10月16日時下午16時因猛爆性肝炎急診於振興醫院,當時因病情過於嚴重由於當屬於上班時間因此臨時請假而住院治療,檢查出來感染其為A型肝炎由於肝炎會誘發肝性腦病雖然10月24日即出院但其狀況可能已經對身體造成莫大影響 力。 由於在出院沒多久後因區域組織需異動,因此缺派副店長但本人當時並沒有意願且有極力反對不適任為由,公司級長官卻並無採納意願及適任性的評估,重點在於我申請審議之事實及理由是剛罹患急性猛爆性肝炎的病患在24日月底至11月1號短短幾天要調派升任為副店長其屬壓力負荷極大,再加上由於現今爭議此舉的認知行為囚治療後發覺,當時在認知行為上有所問題導致沒有向相關單位極力求助個人狀況不能適任。 由於短時間内的身體受損又加上調動職務上的差異,及薪水職務上的不同導致後續的生活水平下降,並飽受其肝炎帶來的認知及情緒抗壓性改變的能力落差等,長時間累計變成後患。 此案件正在勞工救濟訴願委員會中調閱卷宗變答中 請問諾此案件成立成為迫害性職業災害,因猛爆性肝炎引發之肝性腦病症狀衍生後續精神問題,是否可而外請求補償?若精神疾病與此確認因果關係,我該如何向公司請求補償,調解嗎?還是訴訟?還是私下談呢?若公司主張僅負擔補償,那我以受損的失能等級第七級仍有狀況殘餘於生活當中,只能補償40個月薪資嗎?還是我可以另外請求🙏? 麻煩給予意見謝謝🙏

回覆 0表情 0瀏覽 12

分享

📰 生活法律2023-08-25

通知發還贓款

前一陣子家裡有人被詐騙 去提告後 提供帳戶的主人獲不起訴處分 但前幾天家裡收到一份來自新北地方法院的函文 說要發還贓款 並且有一張發還扣押款聲請狀 但上面要求貼上存摺封面影本 然後傳真到院 怕又被騙一次== 網路上也不知道相關資料 想請問法院要發還贓款會要求存摺封面的影本嗎!

回覆 1表情 0瀏覽 205

分享

📰 生活法律2023-08-19

社區頂樓公共區域漏水

請教裝修案場位於總樓層12樓的12樓 目前裝修中,未變更任何格局,前屋主有將主臥室外陽台用鋁窗當作室內使用 漏水位置在主臥室陽台,為12樓住戶專有部分 已經請廠商查出頂樓漏水點為公用區域 1頂樓地板防水層年久失效,下雨會漏 2外牆柱子滲水進來,下雨會漏 有收場刊費,也報價在十萬內可以解決 但管委會各窗口都對我們新住戶和施工廠商冷淡不出面 認為是我們要自己處理 從回報管委會來回洽談到現在也將近一個月 好不容易才約到一位副主委願意協商處理 目前準備好以下相關條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36條管委會修繕執行 10條 共用部分 修繕 用共同基金 11條 十萬以下應該不算重大修繕?一樣要開會決議嗎? 廠商場刊費能向管委會請款嗎

回覆 1表情 0瀏覽 119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