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家祥
法官曾任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國 108 年 7 月 – 111 年 1 月
劉家祥法官曾在哪個法院任職?
劉家祥,曾任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民國 108 年 7 月 – 111 年 1 月,依已公開判決推定)。本站收錄其承審判決 20 筆(民國 107 至 111 年,案號年度)。資料截至民國 111 年 1 月 28 日。
- 在哪個法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常審什麼案
- 刑事為主請求賠償損害、傷害
- 公開判決
- 20 筆一筆一筆都能點開原文
- 每年收錄
- 民國 107–111 年・滑過看各年件數
基於 20 筆已公開判決之解析。
本頁僅呈現已公開裁判書之客觀彙整,不對任何司法人員作成評價或排序。
劉家祥法官的案件領域分佈是什麼?
劉家祥法官的 18 筆已分類判決分佈於 5 個領域,以「交通」6 筆為首。
領域由程式依判決書內容自動分類;件數反映案件分配的組成,與審理方式無關。
總數未達 50 筆,僅列件數不計比例。
- 交通6 筆
- 一般案件5 筆
- 傷害5 筆
- 金融犯罪1 筆
- 詐欺1 筆
劉家祥法官的有期徒刑刑期中段落在哪裡?
劉家祥法官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1 筆判決中,刑期中位數為 12 年。
12 年中位數
一半案件的刑期在中位數以下、一半在以上。
不呈現最短與最長刑期: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萃取誤差偏高,極值不可信,只呈現中段。
僅計判決書中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1 筆,含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不含拘役、罰金、緩刑與無刑期之裁判。
劉家祥法官的判決結果分類各是什麼意思?
劉家祥法官的判決結果可自動分類為 4 類,以下逐類列出件數與白話解釋。「駁回」「不受理」指的是程序上的處理方式,不等於誰輸誰贏。
「駁回」不一定是輸、「不受理」也不等於敗訴;每一類都附白話解釋,展開看完整說明。
總數未達 50 筆,僅列件數不計比例。
- 其他12 筆
多為程序性決定,如延長羈押、定應執行刑;內容要看個別裁判書完整說明
裁判的結果樣態非常多,無法全部自動歸入固定分類。被歸進這一類不代表結果特殊或異常,多數是處理程序事項的裁定,少數是分類規則還沒涵蓋的型態。
- 不受理6 筆
起訴或聲請不符法定要件,法院沒有進入實質審理,不等於敗訴完整說明
常見原因:告訴乃論的案件撤回了告訴、重複起訴、欠缺告訴權、被告死亡等。問題出在程序門檻,不是法院判斷了對錯。
- 駁回1 筆
這次的請求或上訴沒有被接受;駁回的是「請求」,不是判你輸掉整個案件完整說明
民事的駁回:原告這次的請求沒過,多數還能上訴。刑事的駁回:常見是「上訴駁回」,意思是維持原判;對被告是上訴沒成功,對檢方上訴的案件則是被告守住了原判。看到駁回,先看「誰的什麼請求」被駁回。
- 有罪1 筆
法院認定犯罪成立,但刑度從罰金到重刑差距很大完整說明
「有罪」只說明犯罪成立,輕重要看主文:可能是罰金、緩刑、得易科罰金的短期刑,也可能是重刑。同一個結果分類底下,人生影響天差地遠。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可能存在誤差;一切以司法院公開之裁判書原文為準。
劉家祥法官的判決結果與案由分佈如何?
劉家祥法官共有 20 筆已公開判決,結果分佈以「其他」12 筆最多;以下為完整計數統計。
有罪與無罪判決合計 1 件(未達揭露條件,僅列件數)。
案由・結果・年度三個切面看同一批判決;點任一段可鎖定該類別。
案由取自判決書原始記載;前十大以外歸入「其他案由」。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停在任一項可看白話解釋。
年度為案號年度(民國),與裁判日期可能不同年。
劉家祥法官審理過哪些判決?
劉家祥法官共有 20 筆已公開判決,以下列出其中 20 筆。
- 111年度桃簡附民字第28號請求賠償損害桃簡附民
- 110年度桃交簡附民字第326號請求賠償損害桃交簡附民
- 110年度壢交簡附民字第270號請求賠償損害壢交簡附民
- 111年度桃交簡附民字第10號請求賠償損害桃交簡附民
- 111年度訴字第47號傷害訴不受理
- 111年度訴字第21號傷害訴不受理
- 110年度訴字第1330號傷害訴不受理
- 110年度桃簡附民字第69號請求賠償損害桃簡附民
- 109年度桃交簡附民字第419號請求賠償損害桃交簡附民
- 110年度易字第518號詐欺易不受理
- 110年度壢交簡附民字第73號請求賠償損害壢交簡附民
- 109年度壢交簡附民字第449號請求賠償損害壢交簡附民
- 109年度訴字第946號傷害訴不受理
- 109年度壢簡附民字第219號請求賠償損害壢簡附民
- 109年度桃簡附民字第265號請求賠償損害桃簡附民
- 109年度桃簡附民字第264號請求賠償損害桃簡附民
- 109年度訴字第241號傷害訴不受理
- 109年度交簡附民上字第1號請求賠償損害交簡附民上駁回
- 108年度桃交簡附民字第234號請求賠償損害桃交簡附民
- 107年度金重訴字第8號違反證券交易法金重訴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