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383號
- 聲明異議人
- 即受刑人
- 張孝謙
上列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因定應執行刑案件,對於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之指揮處分(花檢和己110 執聲他268 字第1109010883號),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明異議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張孝謙(下稱聲明異議人)前因恐嚇取財等案件經法院判決有罪,復經本院分別以105 年度聲字第904 號、108 年度聲字第647 號裁定各定其應執行之刑確定。惟附表一編號5 、6 、8、9 、9-1 、10、11、12、12-1、14、14-1、14-2 等罪,均屬民國105 年6月後確定之數罪,皆可與附表二所示數罪合併定應執行刑,此方為對聲明異議人最有利之定刑方式。聲明異議人前向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下稱花蓮地檢署)請求更為定應執行刑,然花蓮地檢署卻以110 年6 月25日花檢和己110 執聲他268 字第1109010883號函覆否准聲明異議人之前揭請求,聲明異議人對此不服,爰依法聲明異議等語。
二、按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刑事訴訟法第484 條定有明文。又對於刑之執行得聲明異議之事由,固僅限於「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惟此所謂「檢察官執行之指揮不當」,凡檢察官有積極執行指揮之違法及其執行方法有不當等情形,均屬之。受刑人於刑之執行中,如發現尚有部分之罪刑合於定應執行刑規定,請求檢察官聲請向法院重新定其應執行之刑時,此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與否之決定,仍屬檢察官指揮執行之範疇,自應認係檢察官執行之指揮,准受刑人聲明異議,以資救濟(最高法院100 年度台抗字第968 號裁定意旨參照)。則本件受刑人既係主張其向花蓮地檢署聲請就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合併定應執行之刑,遭花蓮地檢署以110 年6 月25日花檢和己110 執聲他268 字第1109010883號函覆否准聲明異議人之前揭請求,揆諸前開說明,其自得就之向本院聲明異議,合先敘明。
三、次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又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 項前段、第51條第5 款、第53條定有明文。刑法第51條之數罪併罰,應以合於同法第50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為前提,而第50條第1 項前段之併合處罰,則以裁判確定前犯數罪為條件。所謂裁判確定,乃指「首先確定之科刑判決」而言;亦即以該首先判刑確定之日作為基準,在該日期之前所犯各罪,始得依同法第51條各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刑法第51條之數罪併罰,應以合於同法第50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為前提,而第50條第1 項前段之併合處罰,則以裁判確定「前」犯數罪為條件,若於一罪之裁判確定「後」又犯他罪者,自應於他罪之科刑裁判確定後,與前罪應執行之刑併予執行,不得適用刑法第51條所列各款,定其應執行刑。故於被告一再犯罪,經受諸多科刑判決確定之情形,上開所謂「裁判確定」,乃指「首先確定」之科刑判決而言,亦即以該首先判刑確定之日作為基準,凡在該日期之前所犯之各罪,應依刑法第51條各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在該日期之後所犯者,則無與之前所犯者合併定執行刑之餘地;惟在該日期之後之數罪,其另符合數罪併罰者,仍依前述法則處理;然無論如何,既有上揭基準可循,自無許任憑己意,擇其中最為有利或不利於被告之數罪,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再者,法院受理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規定,以受刑人具有刑法第53條規定情形,聲請裁定更定其應執行之刑案件,應比較各案之確定日期,依法為適當之重新組合,並以其中首先確定者作為基準,於此日之前,所犯之各罪,如認為合於定應執行刑之要件,自應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不符合應併合處罰之要件者,即應駁回其中不符合併合處罰之聲請部分。如尚有其他犯罪不符定執行刑之規定者,再以其他數罪之先確定者為基礎,與該罪判決確定前所犯之罪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經查,聲明異議人有如附表一、二受諸多科刑判決確定之情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憑,並經本院調閱105 年度聲字第904 號、108 年度聲字第647 號卷宗核閱屬實,依前揭說明,即應就附表一、二之諸多確定判決中,先以「首先確定」之科刑判決確定之日作為基準,凡在該日期之前所犯之各罪為第一組,依刑法第51條各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再就「其餘」不符合定執行刑之數罪中,以其先確定者為基礎,與該罪判決確定前所犯之罪為第二組,另定其應執行之刑。而附表一、二之各確定判決中,首先確定者即為附表一編號1 之確定判決日即「103 年7 月15日」,而附表一編號2 至14-2所示各罪刑,均在「103 年7 月15日」前所犯,應依刑法第51條各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至其餘「103 年7 月15日」之後所犯者即附表二所示之各罪刑,已無從與附表一所犯各罪刑合併定其應執行刑。另附表二所示各罪刑,應再以其中最先確定者即附表二編號1 之確定判決日「105 年8 月29日」為基礎,與其餘所示在「105 年8 月29日」前所犯者( 自不包括附表一已合併定其應執行刑之罪刑) ,合併為一組,另定其應執行之刑。本件檢察官就聲明異議人所犯附表一、二所示各罪刑,分為二組各別聲請定其應執行刑,並經本院105 年度聲字第904 號、108 年度聲字第647 號裁定確定,經核與前揭刑法第50條規定及最高法院實務見解揭示之定刑基準相符,並無違法不當之處。而附表二所示各罪刑既無從與附表一所示各罪刑合併定其應執行刑,檢察官否准聲明異議人關於合併定應執行刑之請求,其執行之指揮,並無違法或不當。聲明異議人徒執前詞,指摘檢察官之執行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6 條,裁定如主文。
附件一(即本院105 年度聲字第904 號裁定附表)
附件二(即本院108年度聲字第647號裁定附表)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3 罪 名 恐嚇取財 侵占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 102/05/12~102/05/13 101/02/16 至101/02底間某日 103/03/06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花蓮地檢102年度偵字第3812號 花蓮地檢103年度調偵字第28號 花蓮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116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 號 103年度易字第141號 103年度訴字第83號 103年度簡字第56號 判決日期 103/06/17 103/06/17 103/07/24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 號 103年度易字第141號 103年度訴字第83號 103年度簡字第56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3/07/15 103/07/16 103/08/26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花蓮地檢103年度執保字第118號 花蓮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852號 花蓮地檢103年度執字第2253號 編 號 4 4-1 5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8月 犯 罪 日 期 101/10/30 101/12/04 102/07間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花蓮地檢103年度偵字第22、699號 花蓮地檢103年度偵字第22、699號 花蓮地檢103年度偵字第2666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 號 103年度原易字第114號103年度易字第400號 103年度原易字第114號103年度易字第400號 103年度原易字第173號 判決日期 104/09/30 104/09/30 105/03/31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花高分院 花高分院 花蓮地院 案 號 104年度上易字第149、151號 104年度上易字第149、151號 103年度原易字第173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5/01/15 105/01/15 105/05/02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第490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第490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第1181號 編 號 5-1 6 7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10月 犯 罪 日 期 102/08間 101/07間 101/04/15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花蓮地檢103年度偵字第2666號 花蓮地檢103年度偵字第4744號 花蓮地檢103年度偵緝字第8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 號 103年度原易字第173號 105年度易緝字第13號 103年度易字第206號 判決日期 105/03/31 105/08/03 104/11/11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高分院 案 號 103年度原易字第173號 105年度易緝字第13號 104年度上易字第169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5/05/02 105/08/29 105/08/30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第1181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第2364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第2365號 編 號 8 9 9-1 罪 名 偽造文書 偽造有價證券 偽造有價證券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3年2月 有期徒刑3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2/03/07~102/03/11 102/04/24 102/05/15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花蓮地檢103年度偵字第6156號 花蓮地檢103年度偵字第6156號 花蓮地檢103年度偵字第6156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花高分院 花高分院 花高分院 案 號 105年度上訴字第80號 105年度上訴字第80號 105年度上訴字第80號 判決日期 105/08/09 105/08/09 105/08/09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花高分院 花高分院 花高分院 案 號 105年度上訴字第80號 105年度上訴字第80號 105年度上訴字第80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5/09/02 105/09/02 105/09/02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第2517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第2517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第2517號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偽造有價證券 偽造有價證券 偽造文書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年4月 有期徒刑3年6月 有期徒刑5月 犯 罪 日 期 102/05/07 102/06/14 102/03/27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花蓮地檢103年度偵字第6156號 花蓮地檢103年度偵字第6156號 花蓮地檢103年度偵字第6156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花高分院 花高分院 花高分院 案 號 105年度上訴字第80號 105年度上訴字第80號 105年度上訴字第80號 判決日期 105/08/09 105/08/09 105/08/09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花高分院 花高分院 花高分院 案 號 105年度上訴字第80號 105年度上訴字第80號 105年度上訴字第80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5/09/02 105/09/02 105/09/02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是 備 註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第2517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第2517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第2518號 編 號 12-1 13 14 罪 名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8月 犯 罪 日 期 102/06/28 102/02/21 101/05間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花蓮地檢103年度偵字第6156號 花蓮地檢103年度偵字第6156號 花蓮地檢103年度偵字第2672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花高分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 號 105年度上訴字第80號 104年度訴字第27、99號 105年度易緝字第12號 判決日期 105/08/09 105/01/25 105/08/31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花高分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 號 105年度上訴字第80號 104年度訴字第27、99號 105年度易緝字第12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5/09/02 105/03/03 105/09/30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否 備 註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第2518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第2715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第2536號 編 號 14-1 14-2 罪 名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8月 犯 罪 日 期 101/06間 101/07間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花蓮地檢103年度偵字第2672號 花蓮地檢103年度偵字第2672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 號 105年度易緝字第12號 105年度易緝字第12號 判決日期 105/08/31 105/08/31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 號 105年度易緝字第12號 105年度易緝字第12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5/09/30 105/09/30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備 註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第2536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第2536號 編 號 1 2 3 罪 名 妨害自由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改判為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6月 犯 罪 日 期 104/05/14 104/07/21 5時許 104/07/21 10時許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花蓮地檢104年度偵字第4529號 花蓮地檢104年度偵字第3570號 花蓮地檢104年度偵字第3570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花高分院最高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 號 105年度上易字第36號 105年度易字第43號 105年度易字第43號 判決日期 105/08/29 105/08/17 105/08/17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花高分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 號 105年度上易字第36號107年台非字第188號 105年度易字第43號 105年度易字第43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5/08/29107/10/25 105/09/19 105/09/19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第2676號(107執更1072)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第2269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第2269號 編號1至30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1年 編 號 4 5 6 罪 名 偽造文書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 104/04/21 105/05/21 105/06/01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花蓮地檢104年度偵字第3922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149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149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 號 105年度訴字第18號 105年度易字第432號 105年度易字第432號 判決日期 105/09/29 105/10/18 105/10/18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 號 105年度訴字第18號 105年度易字第432號 105年度易字第432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5/10/31 105/11/14 105/11/14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是 備 註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第2925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第3094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第3095號 編號1至30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1年 編 號 7 8 9 罪 名 偽造文書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7月 犯 罪 日 期 105/06/01 中午後某時 104/04/28~30 間某日 104/05/26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149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001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000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 號 105年度易字第432號 105年度易字第465號 105年度原易字第193號 判決日期 105/10/18 105/11/30 105/12/21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 號 105年度易字第432號 105年度易字第465號 105年度原易字第193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5/11/14 105/12/26 106/01/23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否 備 註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第3095號 花蓮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02號 花蓮地檢106年度執字第425號 編號1至30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1年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 104/04/19 105/06/04 105/06/03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44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44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44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 號 105年度訴字第288號 105年度訴字第288號 105年度訴字第288號 判決日期 105/11/25 105/11/25 105/11/25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 號 105年度訴字第288號 105年度訴字第288號 105年度訴字第288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5/12/20 105/12/20 105/12/20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是 備 註 花蓮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190號 花蓮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316號 花蓮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191號 編號1至30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1年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年 有期徒刑8年 有期徒刑8年 犯 罪 日 期 104/04/17 104/04/18 104/04/19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44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44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44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花高分院 花高分院 花高分院 案 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5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5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5號 判決日期 106/03/28 106/03/28 106/03/28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花高分院 花高分院 花高分院 案 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5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5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5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6/04/17 106/04/17 106/04/17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花蓮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189號 花蓮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189號 花蓮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189號 編號1至30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1年 編 號 16 17 18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年 有期徒刑8年 有期徒刑8年 犯 罪 日 期 104/04/19 104/04/20 104/04/20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44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44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44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花高分院 花高分院 花高分院 案 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5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5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5號 判決日期 106/03/28 106/03/28 106/03/28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花高分院 花高分院 花高分院 案 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5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5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5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6/04/17 106/04/17 106/04/17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花蓮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189號 花蓮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189號 花蓮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189號 編號1至30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1年 編 號 19 20 21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年 有期徒刑8年 有期徒刑8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4/04/20 104/04/21 104/04/16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44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44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44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花高分院 花高分院 花高分院 案 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5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5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5號 判決日期 106/03/28 106/03/28 106/03/28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花高分院 花高分院 花高分院 案 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5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5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5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6/04/17 106/04/17 106/04/17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花蓮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189號 花蓮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189號 花蓮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189號 編號1至30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1年 編 號 22 23 24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年 有期徒刑8年4月 有期徒刑8年4月 犯 罪 日 期 104/05/18 104/04/19 104/04/19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44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44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44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花高分院 花高分院 花高分院 案 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5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5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5號 判決日期 106/03/28 106/03/28 106/03/28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花高分院 花高分院 花高分院 案 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5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5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5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6/04/17 106/04/17 106/04/17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花蓮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189號 花蓮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189號 花蓮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189號 編號1至30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1年 編 號 25 26 27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年 有期徒刑8年6月 有期徒刑4年10月 犯 罪 日 期 104/04/20 104/04/16 104/04/17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44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44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44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花高分院 花高分院 花高分院 案 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5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5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5號 判決日期 106/03/28 106/03/28 106/03/28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花高分院 花高分院 花高分院 案 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5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5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5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6/04/17 106/04/17 106/04/17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花蓮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189號 花蓮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189號 花蓮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189號 編號1至30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1年 編 號 28 29 30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年6月 有期徒刑8年2月 有期徒刑8年1月 犯 罪 日 期 104/04/18 104/04/19 104/04/20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44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44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偵緝字第144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花高分院 花高分院 花高分院 案 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5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5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5號 判決日期 106/03/28 106/03/28 106/03/28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花高分院 花高分院 花高分院 案 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5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5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5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6/04/17 106/04/17 106/04/17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花蓮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189號 花蓮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189號 花蓮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189號 編號1至30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1年 編 號 31 32 33 罪 名 竊盜 竊盜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8年4月 犯 罪 日 期 105/05/21~105/05/22 105/06/26 104/03/22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花蓮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469號 花蓮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469號 花蓮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200、1201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 號 106年度原易字第324號 106年度原易字第324號 107年度訴字第2號 判決日期 107/08/23 107/08/23 107/08/28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 號 106年度原易字第324號 106年度原易字第324號 107年度訴字第2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7/09/17 107/09/17 107/09/18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否 備 註 花蓮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663號 花蓮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663號 花蓮地檢107年度執字第2951號 編號31至32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 編號33至39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 編 號 34 35 36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年4月 有期徒刑8年4月 有期徒刑4月 犯 罪 日 期 104/03/23 104/03/24 104/03/07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花蓮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200 、1201號 花蓮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200 、 1201號 花蓮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200 、1201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 號 107年度訴字第2號 107年度訴字第2號 107年度訴字第2號 判決日期 107/08/28 107/08/28 107/08/28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 號 107年度訴字第2號 107年度訴字第2號 107年度訴字第2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7/09/18 107/09/18 107/09/18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花蓮地檢107年度執字第2951號 花蓮地檢107年度執字第2951號 花蓮地檢107年度執字第2951號 編號33至39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 編 號 37 38 39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年 有期徒刑4年 有期徒刑3年8月 犯 罪 日 期 104/03/17 104/03/20 104/04/02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花蓮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201號 花蓮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201號 花蓮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201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 號 107年度訴字第2號 107年度訴字第2號 107年度訴字第2號 判決日期 107/08/28 107/08/28 107/08/28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 號 107年度訴字第2號 107年度訴字第2號 107年度訴字第2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7/09/18 107/09/18 107/09/18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花蓮地檢107年度執字第2951號 花蓮地檢107年度執字第2951號 花蓮地檢107年度執字第2951號 編號33至39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