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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935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30 日

法官吳佳齡

聲請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陳彥廷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0年度執聲字第41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彥廷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陳彥廷因恐嚇取財得利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及第2項之規定,經受刑人請求定應執行刑,並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依刑法第53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陳彥廷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分別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分別確定在案,此有如附表所示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其中附表編號11所示之罪,最後事實審法院係受刑人因恐嚇取財得利案件經本院以109年度原訴字第13號案件受理,於110年8月20日判決,並於110年9月22日確定,是聲請人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向本院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而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1所示之罪,原宣告罪刑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刑,與附表編號1至10所示原宣告罪刑為得易科罰金之罪刑併合處罰之結果,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情形,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者,始得依第51條規定定之。茲本件受刑人業已請求聲請人就如附表所示之各罪,向本院提出定應執行刑之聲請,此有受刑人於110年11月3日之聲請狀敘明在卷,益徵受刑人已自行衡量選擇合併定應執行刑而失其原易刑處分之利益,以換取刑期之優惠,至為明確。從而,爰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合併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五庭法 官 吳佳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周育義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受刑人陳彥廷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2月 犯  罪  日  期     107.06.23    107.02.13      107.07.18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基隆地檢107年度毒偵字第1410號 基隆地檢107年度毒偵字第457號 基隆地檢107年度毒偵字第457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07年度基簡字第1195號 107年度基簡字第1475號 107年度基簡字第1475號  判  決 日  期     107.08.30    107.10.24    107.10.24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07年度基簡字第1195號 107年度基簡字第1475號 107年度基簡字第1475號  確  定 日  期     107.11.21    108.01.16    108.01.16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基隆地檢108年度 執字第739號 基隆地檢108年度執字第832號(編號2至3曾經本院以107年度基簡字第147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確定)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受刑人陳彥廷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4        5        6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竊盜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6月 犯  罪  日  期     107.05.31    107.06.12   107年1月24日為警採尿前之24小時內某時點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基隆地檢107年度毒偵字第1259號 基隆地檢107年度偵字第3616號 士林地檢107年度毒偵字第383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士林地院  案  號 107年度易字第379號 108年度簡上字第57號 108年度簡上字第39號  判  決 日  期     107.10.22    108.05.01    108.05.28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士林地院  案  號 107年度易字第379號 108年度簡上字第57號 108年度簡上字第39號  確  定 日  期     108.01.29    108.05.01    108.05.28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基隆地檢108年度 執字第855號 基隆地檢108年度 執字第1901號 士林地檢108年度 執字第3385號(基隆地檢108年度執助字第509號)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受刑人陳彥廷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7        8        9 罪          名        詐欺     偽造文書     妨害自由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     107.01.10     107.06.22       107.02.24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基隆地檢107年度偵字第4636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3071、22024號 基隆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440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桃園地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2237號 109年度簡字第90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376號  判  決 日  期     108.09.11     109.06.11     109.09.22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院     桃園地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2237號 109年度簡字第90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376號  確  定 日  期     108.10.07    109.07.15    109.10.29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基隆地檢108年度 執字第3323號 桃園地檢109年度 執字第11644號(基隆地檢109年度執助字第449號) 基隆地檢109年度 執字第2873號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受刑人陳彥廷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0        11    (以下空白)   罪          名      妨害自由    恐嚇取財得利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8月    犯  罪  日  期     106.11.24     107.03.27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基隆地檢107年度偵字第4272號等 基隆地檢107年度偵字第4272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09年度原訴字第13號 109年度原訴字第13號   判  決 日  期     110.08.20     110.08.20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09年度原訴字第13號 109年度原訴字第13號   確  定 日  期     110.09.22    110.09.22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備         註   基隆地檢110年度 執字第1448號 基隆地檢110年度 執字第1449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935號於民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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