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448號
- 聲請人
-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潘耀主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聲字第29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潘耀主犯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潘耀主犯如附表編號7至1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7至13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潘耀主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罪及附表編號7至13所示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2項,分別經受刑人請求定應執行刑,爰依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分別就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罪刑及編號7至13所示之罪定其應執行之刑,並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依刑法第53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查,又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罪及附表編號7至13所示之罪,亦分別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聲請定應執行刑聲請狀2份附卷可稽(本院卷第7-9頁),聲請人以本院為上開案件之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聲請就附表編號1至6及附表編號7至13所示之罪,分別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正當,爰考量法律之外部性及內部性界限、附表編號1至6各為幫助詐欺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及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編號7至13各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及竊盜罪、幫助洗錢罪,所侵害法益及罪質,非均相同,附表編號1至6所示各罪之犯罪行為期間為107年至109年間,期間較長、附表編號7至13所示各罪之犯罪行為均於111年間,期間較短等因素,並考量本院函詢受刑人對本件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之意見,受刑人覆以:伊知道錯了,希望從輕量刑等語(參本院卷第49頁陳述意見狀)等情,分別合併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潘耀主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 107年12月26日 109年5月13日 109年3月5日晚間7時39分許為警採尿回溯5日內某時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基隆地檢108年度偵緝字第195號 基隆地檢109年度毒偵字第1081號 基隆地檢109年度毒偵字第603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基隆法院 臺灣基隆法院 臺灣基隆法院 案 號 108年度原金訴字第10號 109年度基原簡字第65號 109年度基原簡字第63號 判決日期 109年7月14日 109年10月8日 109年10月15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基隆法院 臺灣基隆法院 臺灣基隆法院 案 號 108年度原金訴字第10號 109年度基原簡字第65號 109年度基原簡字第63號 確定日期 109年8月12日 109年11月9日 109年11月2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基隆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490號 基隆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845號 基隆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911號 編號1至5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確定(已執畢) 編 號 4 5 6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1年10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4月28日 109年7月4日 108年10月9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基隆地檢109年度毒偵字第877號 基隆地檢110年度毒偵字第538號 基隆地檢108年度偵字第6542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基隆法院 臺灣基隆法院 臺灣基隆法院 案 號 109年度基原簡字第64號 110年度基原簡字第18號 110年度原訴字第1號 判決日期 109年12月22日 110年4月28日 111年7月14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基隆法院 臺灣基隆法院 臺灣基隆法院 案 號 109年度基原簡字第64號 110年度基原簡字第18號 110年度原訴字第1號 確定日期 110年1月20日 110年4月28日 112年7月1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否 備 註 基隆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27號 基隆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112號 基隆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580號 編號1至5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確定(已執畢) 編 號 7 8 9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7月 犯 罪 日 期 000年0月00日下午5時21分許為警採尿前回溯120小時內之某時 000年0月00日下午6時17分許為警採尿前回溯120小時內之某時 111年7月4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基隆地檢111年度毒偵字第810號 基隆地檢111年度毒偵字第950號 基隆地檢111年度偵字第7706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基隆法院 臺灣基隆法院 臺灣基隆法院 案 號 111年度基原簡字第31號 111年度基原簡字第35號 112年度原易字第12號 判決日期 111年7月25日 111年8月25日 112年7月25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基隆法院 臺灣基隆法院 臺灣基隆法院 案 號 111年度基原簡字第31號 111年度基原簡字第35號 112年度原易字第12號 確定日期 111年8月19日 111年9月21日 112年8月2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否 備 註 基隆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759號 基隆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844號 基隆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873號 編號7至8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確定(已執畢)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竊盜 竊盜 洗錢防制法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4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3萬元 犯 罪 日 期 111年6月17日 111年6月18日 111年6月17日(聲請書誤載為111年6月17日前某日至111年6月17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基隆地檢112年度偵緝字第210號等 基隆地檢112年度偵緝字第210號等 基隆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593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基隆法院 臺灣基隆法院 臺灣基隆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原易字第9號 112年度原易字第9號 112年度基原金簡字第11號 判決日期 112年6月5日 112年6月5日 112年11月28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基隆法院 臺灣基隆法院 臺灣基隆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原易字第9號 112年度原易字第9號 112年度基原金簡字第11號 確定日期 112年7月3日 112年7月3日 113年1月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基隆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138號 基隆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138號 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字第604號 編號10至11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確定 編號12至13有期徒刑部分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4萬元確定 編 號 13 (以下空白) 罪 名 洗錢防制法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 犯 罪 日 期 111年6月17日(聲請書誤載為111年6月16日前某日至111年6月17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基隆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593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基隆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基原金簡字第11號 判決日期 112年11月28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基隆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基原金簡字第11號 確定日期 113年1月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備 註 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字第604號 編號12至13有期徒刑部分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4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