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聲字第282號
- 聲請人
-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杜劭倫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5年度執聲字第18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杜劭倫所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刑,有期徒刑部分(附表一編號1至18)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9 月,罰金部分(附表二編號1至3)應執行罰金新臺幣8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理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第1、2項定有明文。是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如所犯之數罪有上開情形,應經受刑人請求後,檢察官始得據受刑人之請求,聲請法院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查本件受刑人於判決確定前所犯之數罪,有部分得易科罰金,然有部分不得易科罰金,而檢察官係經受刑人之請求而提出本件之聲請,有受刑人出具之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聲請狀1份附卷可佐,是以聲請人向本院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於法有據。
二、受刑人因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經法院先後各判處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因受刑人所犯如附表一、二所示各罪,均係於裁判確定前所犯,與數罪併罰之要件核無不合,茲經受刑人請求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對應之檢察署檢察官聲請(有期徒刑部分)、檢察官依職權聲請(罰金部分)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受刑人犯罪時間之間隔、行為態樣、罪質、侵害法益之專屬性或同一性、加重、減輕效益、整體犯罪非難評價、受刑人表示無意見等一切情狀,分別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編號 1 2 3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竊盜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2月 犯罪日期 109年8月31日 109年8月16日 109年8月1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09年度毒偵字第5704號 基隆地檢109年度偵字第4738號 基隆地檢109年度毒偵字第1155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桃園地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案號 109年度桃簡字第2675號 109年度易字第417號 109年度基簡字第1380號 判決日 期 109年11月3日 109年11月23日 109年12月31日 確定判決 法院 桃園地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案號 109年度桃簡字第2675號 109年度易字第417號 109年度基簡字第1380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年12月14日 109年12月21日 110年1月2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桃園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0221號 基隆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12號 基隆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75號 編號1至3經基隆地院110年度聲字第197號裁定執行有期徒刑8月(基隆地檢110執更287) 編號1至3、5經基隆地院110年度聲字第403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基隆地檢110執更359) 編號1至5經基隆地院110年度聲字第454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基隆地檢110執更504) 編號1至17經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抗字第199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桃園地檢112執更1258) 編號 4 5 6 罪名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6月(2次) 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 犯罪日期 109年5月間某日至109年5月17日 109年8月19日 109年8月1日、109年8月3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基隆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825、3982號 桃園地檢109年度毒偵字第5281號 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6574、37472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基隆地院 桃園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602號 109年度桃簡字第2737號 109年度審易字第2771號 判決日 期 109年12月31日 109年11月30日 110年3月31日 確定判決 法院 基隆地院 桃園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602號 109年度桃簡字第2737號 109年度審易字第2771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2月17日 110年3月5日 110年5月2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是 是 備註 基隆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39號 桃園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525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6554號 編號1至3、5經基隆地院110年度聲字第403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基隆地檢110執更359) 編號1至5經基隆地院110年度聲字第454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基隆地檢110執更504) 編號1至17經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抗字第199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桃園地檢112執更1258) 編號 7 8 9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6月 編號9至11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 犯罪日期 109年8月14日 109年7月25日前之109年7月間某日 109年7月2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191號 基隆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567、5588號 桃園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4704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桃園地院 基隆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10年度桃簡字第837號 110年度易字第286號 110年度桃簡字第394號 判決日 期 110年7月28日 110年9月27日 110年9月15日 確定判決 法院 桃園地院 基隆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10年度桃簡字第837號 110年度易字第286號 110年度桃簡字第39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8月30日 110年10月27日 110年10月2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桃園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2227號 基隆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668號 桃園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2497號 編號1至17經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抗字第199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桃園地檢112執更1258) 編號 10 11 12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6月 編號9至11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 犯罪日期 109年8月31日 109年7月24日 109年8月3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4704號 桃園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4704號 基隆地檢110年度偵緝字第110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基隆地院 案號 110年度桃簡字第394號 110年度桃簡字第394號 110年度易字第204號 判決日 期 110年9月15日 110年9月15日 110年10月6日 確定判決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基隆地院 案號 110年度桃簡字第394號 110年度桃簡字第394號 110年度易字第20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10月29日 110年10月29日 110年11月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桃園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2497號 桃園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2497號 基隆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690號 編號1至17經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抗字第199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桃園地檢112執更1258) 編號 13 14 15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6月 編號13至14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09年8月27日 109年8月28日 109年7月2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1910號 桃園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1910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偵緝字第1762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0年度桃簡字第58號 110年度桃簡字第58號 110年度審易字第1340號 判決日 期 110年11月2日 110年11月2日 110年11月3日 確定判決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0年度桃簡字第58號 110年度桃簡字第58號 110年度審易字第1340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12月7日 110年12月7日 110年12月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桃園地檢111年度執字第5763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執字第5763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99號 編號1至17經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抗字第199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桃園地檢112執更1258) 編號 16 17 18 罪名 詐欺 詐欺 洗錢防制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5月 犯罪日期 109年8月5日 109年8月17日、109年8月18日 109年6月9日至109年6月1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7886號 桃園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0982號 基隆地檢109年度偵字第6587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基隆地院 案號 110年度審訴字第895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172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154號 判決日 期 111年3月25日 111年2月9日 114年2月21日 確定判決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基隆地院 案號 110年度審訴字第895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172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15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5月10日 111年3月16日 114年4月1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是 備註 桃園地檢111年度執字第5796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執字第8525號 基隆地檢114年度執字第1908號 編號1至17經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抗字第199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桃園地檢112執更1258) 附表二: 編號 1 2 3 罪名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侵占 洗錢防制法 宣告刑 併科罰金新臺幣3萬元 罰金新臺幣1萬元 併科罰金新臺幣5萬元 犯罪日期 109年5月間某日至109年5月17日 109年7月25日前之109年7月間某日 109年6月9日至109年6月1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基隆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825號 基隆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567號 基隆地檢109年度偵字第6587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602號 110年度易字第286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154號 判決日 期 109年12月31日 110年9月27日 114年2月21日 確定判決 法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602號 110年度易字第286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15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2月17日 110年10月27日 114年4月1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基隆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39號 基隆地檢110年度罰執字第80號 基隆地檢114年度執字第1908號 編號1至2經基隆地院110年度聲字第1013號裁定應執行罰金新臺幣3萬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