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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訴字第230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6 月 25 日

法官張珈禎

原告
苗栗縣三灣鄉公所
法定代理人
李運光
訴訟代理人
蘇亦洵律師
複代理人
楊禹謙律師
被告
加山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鳳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4,913,802元及自民國115年4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三、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164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4,913,802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和訴外人呂明城、博名頡、邱國興、吳聲能、王萬富自107年起組圍標集團。訴外人即當時鄉長温志強利用「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所賦予之權限,決標(如卷21-22頁附表一)予內定廠商,得標廠商即循例交付工程款8%之賄款予訴外人温志強。經懲戒法院112年度澄字第1號判決認温志強受有如附表二(卷39-43頁)所示共24筆賄款新臺幣(下同)288萬1,401元,被告及其所屬人員亦遭本院111年度重訴字第9號、111年度訴字第497號刑事判決認定有罪。故⑴附表一編號11:137,000元、⑵附表一編號12:332,000元、⑶附表一編號13:124,000元、⑷附表一編號14:81,000元、⑸附表一編號23:175,000元,合計請求返還849,000元係於108年5月22日政府採購法修正前交付,依適用修正前政府採購法第59條第2、3項規定請求。其餘工程總計交付賄款:2,032,401元,原告依政府採購法第59條第2項後段,請求給付二倍之不正利益4,064,802元。並聲明:㈠被告應給付原告4,913,802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㈡原告願供擔保,請准為假執行之宣告。㈢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三、被告則經合法通知,均未於本院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四、經查,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被告之標案及其交付賄款金額(卷21-22頁、附表一)、懲戒法院112年度澄字第1號懲戒判決影本1份(卷23-75頁)、本院111年度重訴字9號、111年度訴字第497號刑事判決各1份為證,被告未到場或提出書狀就原告上開主張之原因事實為實體上之爭執,堪認原告上開主張為真。從而,原告就⑴附表一編號11:137,000元、⑵附表一編號12:332,000元、⑶附表一編號13:124,000元、⑷附表一編號14:81,000元、⑸附表一編號23:175,000元(以上合計849,000元)依適用修正前政府採購法第59條第2、3項規定請求;就其餘工程總計交付賄款:2,032,401元,原告依政府採購法第59條第2項後段,請求給付二倍之不正利益4,064,802元。及均依民法第179條之規定,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金額,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又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5,亦為同法第203條所明定。查原告就前開得請求之金額,併請求被告給付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即115年4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即屬有據,亦應准許。

六、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核無不合,爰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宣告之。另依民事訴訟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得預供擔保而免為假執行。

七、訴訴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附表一(卷21-22頁,追繳押標金及2倍不正利益附表)

附表二、加山公司及加又土木包得標工程部分(卷39-42頁,懲戒法院判決附表一)單位:元

附表三:本院111年度重訴字第9號

附表四(本案被告加山公司及加又土木包部分,卷171-174頁,刑事判決附表4-1

附表五:本院111年度訴字第497號刑事判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若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否則本院得不命補正逕行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珈禎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5  日

               書記官 蕭佑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序號 標案名稱 依政府採購法第31條作成行政處分,向該廠商追繳押標金 交付賄款金額(依懲戒法院112年度澄字第1號判決內容) 依政府採購法第59條扣除廠商二倍之不正利益(前項金額之二倍) 1 108年度道路挖掘柏油修復工程 80000 134000 268000 2 109年度三灣停車場改善計畫工程  48000 96000 3 大河底農塘改善一期工程 221000 340000 680000 4 109年度保護區(永和、大河、北埔、內灣村)零星工程 80000 132000 264000 5 109年度中小排水維護管理工程 30000 55000 110000 6 109年度道路修護改善工程 130000 201000 402000 7 110年度鄉內小型工程 100000 164640 329280 8 109年3月豪雨(H3-農路類)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 14000 22000 44000 9 108年度中小排水維護管理工程 30000 62000 124000 10 108年度鄉內小型工程 75000 122000 244000 11 107年度道路挖掘柏油路修復工程 80000 137000 274000 12 107年度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計畫工程-北坪道農路改善工程 221000 332000 664000 13 107年三灣鄉內小型工程 75000 124000 248000 14 107年1月豪雨水土保持(G1類)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 52000 81000 162000 15 109年三灣鄉(大河、永和、大坪村)災害搶通(修)工程(開口契約) 25000 20435 40870 16 三灣鄉大河村錫隘員林道農路改善工程 88000 86800 173600 17 110年度保護區(永和、大河、北埔、內灣村)零星工程 50000 50000 100000 18 110年6月豪雨(H3-農路類)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 170000 100000 200000 19 110年度道路修護改善工程 355000 200000 400000 20 民眾陳情山塘背農路、步道樹木倒塌及中港溪大橋側土地公廟旁大樹斷裂  7526 15052 21 三灣鄉北埔運動公園設施修繕工程 37000 58000 116000 22 三灣鄉頂寮社區活動中心興建計畫 200000 200000 400000 23 107年三灣鄉北埔、內灣、銅鏡、永和、三灣、大河村等6件排水改善工程 100000 175000 350000 24 110年三灣鄉(大河、永和、大坪村)災害搶通(修)工程(開口契約) 25000 29000 58000  總計金額 0000000 0000000 0000000
編號 標案名稱 決標日 決標金額 陪標 廠商 交付賄 款金額 1. 108年度道路挖掘柏油路修復工程 108/10/4 1,700,000 國翔、 合晟 134,000 2. 109年度三灣停車場改善計畫工程 109/4/7 600,000 無 48,000 3. 大河底農塘改善一期工程 109/5/26 4,250,000 無 340,000 4. 109年度保護區〈永和、大河、北埔 、內灣村〉零星工程 109/10/16 1,653,000 國翔、合晟 132,000 5. 109年度中小排水維護管理工程 109/11/17 772,000 無 55,000 6. 109年度道路修護改善工程 109/12/8 2,527,000 國翔、合晟 201,000 7. 110年度鄉內小型工程 110/09/14 2,058,000 合晟、國翔 164,640 8. 109年3月豪雨(H3-農路類)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 109/7/28 280,000 無 22,000 9. 108年度中小排水維護管理工程 108/10/08 775,000 無 62,000 10. 108年度鄉內小型工程 108/09/10 1,535,000 國翔、合晟 122,000 11. 107年度道路挖掘柏油路修復工程 107/08/21 1,677,000 國翔、合晟 137,000 12. 107年度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計劃工程−北坪道農路改善工程 107/07/31 4,300,000 無 332,000 13. 107年三灣鄉內小型工程 107/07/10 1,550,000 合晟、國翔 124,000 14. 107年1月豪雨水土保持(G1類)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 107/04/24 1,015,000 合晟、國翔 81,000 15. 109年三灣鄉(大河、永和、大坪村 )災害搶通(修)工程( 開口契約) 109/2/26 538,000 國翔、合晟 20,435 16. 三灣鄉大河村錫隘員林道農路改善工程 110/08/10 1,710,000 合晟、舜力 86,800 17. 110年度保護區〈永和、大河、北埔 、內灣村〉零星工程 110/10/20 1,155,000 國翔、合晟 50,000 18. 110年6月豪雨(H3-農路類)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 110/12/15 3,308,000 國翔、合晟 100,000 19. 110年度道路修護改善工程 111/01/04 6,950,000 無 200,000 20. 民眾陳情山塘背農路、步道樹木倒塌及中港溪大橋側土地公廟旁大樹斷裂 110/11/09 94,080 無 7,526 21. 三灣鄉北埔運動公園設施修繕工程 108/10/30 731,500 無 58,000 22. 三灣鄉頂寮社區活動中心興建計畫 108/09/06 4,160,000 國翔、合晟 200,000 23. 107年三灣鄉北埔、內灣 、銅鏡、永和、三灣、大河村等6件排水改善工程 107/12/28 2,195,000 合晟、國翔 175,000 24. 110年三灣鄉(大河、永和、大坪村 )災害搶通(修)工程( 開口契約) 110/02/03 546,000 國翔、合晟 29,000
編號 當事人姓名 主文 備註 1 温志強 温志強犯如附表一、二、三、四之一至四之四、五之一至五之四、六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三、四之一至四之四、五之一至五之四、六主文欄所示之刑。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捌拾玖萬捌仟壹佰元沒收。 卷77頁
編號 標案名稱 招標日 決標日 陪標廠商 撥款時間 提領時間 提領帳戶 交付時間 交付地點 收取人 計算基數比例 實際交付金額 主文   截標時間 決標金額  結/撥款金額 提領金額 提領人 交付人   應交付金額   2 108年度道路挖掘柏油路修復工程 108年9月23日 108年10月4日 國翔、合晟 109年4月16日 略 手邊現金 撥款後 加山料場公所旁聚餐門口路邊車上 温志強 結算/撥款金額8% 13萬4,000元 温志強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褫奪公權肆年。   108年10月3日17時 170萬元  168萬1,700元 13萬4,000元 李鳳妮 傅名頡   13萬4,536元  呂明城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肆年。   7 109年度三灣停車場改善計畫工程 109年3月31日 109年4月7日 無 109年9月2日 109年9月8日 加山三灣農會帳戶 撥款後  温志強 決標款金額8% 4萬8,000元 温志強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褫奪公權參年。   109年4月6日17時 60萬元  55萬9,000元 60萬元 李鳳妮 傅名頡   4萬8,000元  呂明城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參年。 8 大河底農塘改善一期工程 109年5月18日 109年5月26日 無 109年12月21日 109年12月21日 李鳳妮郵局帳儘 撥款後  温志強 結算/ 撥款金額8% 34萬元 温志強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褫奪公權參年。   109年5月25日17時 425萬元  425萬元 35萬元 李鳳妮 傅名頡   34萬元  呂明城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肆年,褫奪公權參年。 14 109年度保護區〈永和、大河、北埔、內灣村〉零星工程 109年10月5日 109年10月16日 國翔、合晟 110年4月23日 略/110年4月26日  手邊現金/加山三灣農會帳戶 得標先交8萬/撥款交5萬2,000元  温志強 決標金額8% 13萬2,000元 温志強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褫奪公權肆年。   109年10月15日17時 165萬3,000元  158萬4,000元 8萬元/20萬元 略/李鳳妮 傅名頡   13萬2,2000元  呂明城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肆年。 17 109年度中小排水維護管理工程 109年11月10日 109年11月17日 無 110年8月19日 撥款後 略 撥款後  温志強 結算/ 撥款金額8% 5萬5,000元 温志強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褫奪公權參年。   109年11月16日17時 77萬2,000元  69萬2,000元 手邊現金 李鳳妮 傅名頡   5萬5,360元  呂明城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參年。 20 109年度道路修護改善工程 109年11月27日 109年12月8日 國翔、合晟 110年7月2日 110年7月5日 加山三灣農會帳戶 110年7月20日  温志強 結算/ 撥款金額8% 20萬1,000元 温志強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褫奪公權肆年。   109年12月7日17時 252萬7,000元  249萬3,018元 70萬元 李鳳妮 傅名頡   20萬1,456元  呂明城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肆年。 29 110年度鄉內小型工程 110年9月2日 110年9月14日 國翔、合晟 111年1月27日 略/111年1月28日 手邊現金/加山三灣農會帳戶 得標後交5萬元/111年1月29日交尾款 加山料場 温志強 結算/ 撥款金額8% 16萬4,640元 温志強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褫奪公權肆年。   110年9月13日17時 205萬8,000元  205萬8,000元 5萬元/100萬元 略/李鳳妮 傅名頡   16萬4,640元  呂明城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肆年。 45 109年3月豪雨(H3-農路類)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 109年7月21日 109年7月28日 無 110年7月27日 110年7月30日 加山三灣農會帳戶 撥款後 加山料場公所旁聚餐門口路邊車上 温志強 結算/ 撥款金額8% 2萬2,000元 温志強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褫奪公權參年。   109年7月27日17時 28萬元  28萬元 10萬元 李鳳妮 傅名頡   2萬2,400元  呂明城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參年。 46 108年度中小排水維護管理工程 108年10月2日 108年10月8日 無 109年8月19日 109年8月31日 加山三灣農會帳戶 撥款後  温志強 結算/ 撥款金額8% 6萬2,000元 温志強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褫奪公權參年。   108年10月7日17時 77萬5,000元  77萬5,000元 10萬元 李鳳妮 傅名頡   6萬2,000元  呂明城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參年。 47 108年度鄉內小型工程 108年8月27日 108年9月10日 國翔、合晟 109年6月4日 109年6月5日 加山三灣農會帳戶 撥款後  温志強 結算/ 撥款金額8% 12萬2,000元 温志強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褫奪公權肆年。   108年9月9日17時 153萬5,000元  153萬4,000元 30萬元 李鳳妮 傅名頡   12萬2,768元  呂明城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肆年。 48 107年度道路挖掘柏油路修復工程 107年8月10日 107年8月21日 國翔、合晟 108年1月31日 108年1月31日 加山三灣農會帳戶 撥款後  温志強 結算/ 撥款金額8% 13萬7,000元 温志強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褫奪公權肆年。   107年8月20日17時 167萬7,000元  172萬4,000元 80萬元 李鳳妮 傅名頡   13萬7,920元  呂明城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肆年。 49 107年度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計劃工程−北坪道農路改善工程 107年7月17日 107年7月31日 無 108年1月9日 108年1月9日 加山三灣農會帳戶 撥款後  温志強 結算/ 撥款金額8% 33萬2,000元 温志強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褫奪公權參年。   107年7月30日17時 430萬元  416萬1,600元 80萬元 李鳳妮 傅名頡   33萬2,928元  呂明城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肆年,褫奪公權參年。 50 107年三灣鄉內小型工程 107年6月28日 107年7月10日 國翔、合晟 108年1月31日 108年1月31日 加山三灣農會帳戶 撥款後  温志強 結算/ 撥款金額8% 12萬4,000元 温志強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褫奪公權肆年。   107年7月9日17時 155萬元  150萬元 80萬元 李鳳妮 傅名頡   12萬4,000元  呂明城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肆年。 51 107年1月豪雨水土保持(G1類)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 107年4月11日 107年4月24日 國翔、合晟 107年12月13日 107年12月17日 加山三灣農會帳戶 撥款後  温志強 結算/ 撥款金額8% 8萬1,000元 温志強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肆年。   107年4月23日17時 101萬5,000元  101萬5,000元 40萬元 李鳳妮 傅名頡   8萬1,200元  呂明城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肆年。  6 109年三灣鄉(大河、永和、大坪村)災害搶通(修)工程(開口契約) 109年2月14日 109年2月26日 國翔、合晟 略 111年1月28日 加山三灣農會帳戶 111年1月29日 加山料場 温志強 結算/ 撥款金額8% 2萬435元 温志強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褫奪公權參年。   109年2月25日17時 53萬8,000元  略 100萬元 李鳳妮 傅名頡   2萬435元  呂明城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褫奪公權參年。 27 三灣鄉大河村錫隘員林道農路改善工程 110年7月27日 110年8月10日 合晟、舜力 111年1月3日 略/111年1月28日 手邊現金/加山三灣農會帳戶 得標後交5萬元/111年1月29日交尾款 加山料場 温志強 結算/ 撥款金額8% 8萬6,800元 温志強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肆年。   110年8月9日17時 171萬元  108萬5,00元 5萬元/100萬元 傅名頡/李鳳妮 傅名頡   8萬6,800元  呂明城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肆年。 31 110年度保護區〈永和、大河、北埔、內灣村〉零星工程 110年10月7日 110年10月20日 國翔、合晟 111年3月29日 略 手邊現金 得標後交5萬元 加山料場 温志強 結算/ 撥款金額8% 5萬元 温志強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褫奪公權參年。   110年10月19日17時 115萬5,000元  112萬8,000元 5萬元 李鳳妮 傅名頡   8萬9,337元  呂明城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褫奪公權參年。 35 110年6月豪雨(H3-農路類)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 110年12月1日 110年12月15日 國翔、合晟 尚未 111年1月28日 加山三灣農會帳戶 111年1月29日先交10萬元 加山料場 温志強 約決標金額8%之一半 10萬元 温志強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肆年。   110年12月14日17時 330萬8,000元  尚未 100萬元 李鳳妮 傅名頡   略  呂明城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褫奪公權肆年。 38 110年度道路修護改善工程 110年12月29日 111年1月4日 無(國翔、合晟、第一次) 尚未 111年1月28日 加山三灣農會帳戶 111年1月29日先交20萬元 加山料場 温志強 約決標金額8%之一半 20萬元 温志強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褫奪公權肆年。   111年1月3日17時 695萬元  尚未 100萬元 李鳳妮 傅名頡   略  呂明城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肆年。 44 民眾陳情山塘背農路、步道樹木倒塌及中港溪大橋側土地公廟旁大樹斷裂 110年11月13日(簽陳) 110年11月9日 無 110年11月20日 111年1月28日 加山三灣農會帳戶 111年1月29日 加山料場 温志強 結算/ 撥款金額8% 7,526元 温志強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褫奪公權參年。     略 9萬4,080元  9萬4,080元 100萬元 李鳳妮 傅名頡   7,526元   62 三灣鄉北埔運動公園設施修繕工程 108年10月25日 108年10月30日 無 109年3月16日 109年3月17日 加山三灣農會帳戶 撥款後 加山料場公所旁聚餐門口路邊車上 温志強 結算/ 撥款金額8% 5萬8,000元 温志強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褫奪公權參年。   108年10月29日17時 73萬1,500元  73萬2,000元 15萬元 李鳳妮 傅名頡   5萬8,560元  呂明城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權參年。 67 三灣鄉頂寮社區活動中心興建計畫 108年8月23日 108年9月6日 國翔、合晟 111年4月13日前(尚未) 略 手邊現金 得標後先交20萬元  温志強 約決標金額8%之一半 20萬元 温志強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褫奪公權肆年。   108年9月5日17時 416萬元  11年4月13日前(尚未) 20萬元 李鳳妮 傅名頡   33萬2,800元  呂明城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肆年。 71 107年三灣鄉北埔、內灣、銅鏡、永和、三灣、大河村〉等6件排水改善工程 107年12月17日 107年12月28日 國翔、合晟 108年10月21日 108年10月22日、23日 加山三灣農會帳戶 撥款後  温志強 結算/ 撥款金額8% 17萬5,000元 温志強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褫奪公權肆年。   107年12月27日17時 219萬5,000元  219萬5,000元 70萬元、50萬元 李鳳妮 傅名頡   17萬5,600元  呂明城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肆年。 22 110年三灣鄉(大河、永和、大坪村)災害搶通(修)工程(開口契約) 110年1月21日 110年2月3日 國翔、合晟 110年9月23日 略 手邊現金 撥款後  温志強 結算/ 撥款金額8% 2萬9,000元 温志強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褫奪公權參年。   110年2月2日17時 54萬6,000元  36萬9,472元 2萬9,000元 李鳳妮 傅名頡   2萬9,557元  呂明城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褫奪公權參年。 備註:編號29之尾款11萬4,640元、編號6之款項2萬435元、編號27尾款3萬6,800元、編號35之款項10萬元、編號38之款項20萬元、編號44款項7,526合計47萬9,401元,由被告傅名頡於同時交付47萬9,000元給被告温志強              24件工程實際交付金額共計288萬1,000元
編號 當事人姓名 主文 備註 1 加山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李鳳妮 因執行業務犯如附表四之一至四之四主文欄(各次參與詳如附表)所示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合意圍標罪,各科如附表四之一至四之四主文欄所示之罰金。應執行罰金新臺幣參拾萬元。 卷193頁
附表六
編號 標案名稱 招標日 決標日 陪標廠商 撥款時間 提領時間 提領帳戶 交付時間 交付地點 收取人 計算基數比例 實際交付金額 主文   截標時間 決標金額  結/撥款金額 提領金額 提領人 交付人   應交付金額   2 108年度道路挖掘柏油路修復工程 108年9月23日 108年10月4日 國翔、合晟 109年4月16日 略 手邊現金 撥款後 加山料場公所旁聚餐門口路邊車上 温志強 結算/撥款金額8% 13萬4,000元 傅名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褫奪公權貳年。              李鳳妮、吳聲能、邱月霞、邱國興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合意圍標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10月3日17時 170萬元  168萬1,700元 13萬4,000元 李鳳妮 傅名頡   13萬4,536元  加山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合意圍標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7 109年度三灣停車場改善計畫工程 109年3月31日 109年4月7日 無 109年9月2日 109年9月8日 加山三灣農會帳戶 撥款後  温志強 決標款金額8% 4萬8,000元 傅名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第二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貳年。     109年4月6日17時 60萬元  55萬9,000元 60萬元 李鳳妮 傅名頡   4萬8,000元   8 大河底農塘改善一期工程 109年5月18日 109年5月26日 無 109年12月21日 109年12月21日 李鳳妮郵局帳儘 撥款後  温志強 結算/ 撥款金額8% 34萬元 傅名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第二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貳年。     109年5月25日17時 425萬元  425萬元 35萬元 李鳳妮 傅名頡   34萬元   14 109年度保護區〈永和、大河、北埔、內灣村〉零星工程 109年10月5日 109年10月16日 國翔、合晟 110年4月23日 略/110年4月26日  手邊現金/加山三灣農會帳戶 得標先交8萬/撥款交5萬2,000元  温志強 決標金額8% 13萬2,000元 傅名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褫奪公權貳年。              李鳳妮、吳聲能、邱月霞、邱國興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合意圍標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9年10月15日17時 165萬3,000元  158萬4,000元 8萬元/20萬元 略/李鳳妮 傅名頡   13萬2,2000元  加山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合意圍標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17 109年度中小排水維護管理工程 109年11月10日 109年11月17日 無 110年8月19日 撥款後 略 撥款後  温志強 結算/ 撥款金額8% 5萬5,000元 傅名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第二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貳年。     109年11月16日17時 77萬2,000元  69萬2,000元 手邊現金 李鳳妮 傅名頡   5萬5,360元   20 109年度道路修護改善工程 109年11月27日 109年12月8日 國翔、合晟 110年7月2日 110年7月5日 加山三灣農會帳戶 110年7月20日  温志強 結算/ 撥款金額8% 20萬1,000元 傅名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褫奪公權貳年。              李鳳妮、吳聲能、邱月霞、邱國興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合意圍標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9年12月7日17時 252萬7,000元  249萬3,018元 70萬元 李鳳妮 傅名頡   20萬1,456元  加山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合意圍標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29 110年度鄉內小型工程 110年9月2日 110年9月14日 國翔、合晟 111年1月27日 略/111年1月28日 手邊現金/加山三灣農會帳戶 得標後交5萬元/111年1月29日交尾款 加山料場 温志強 結算/ 撥款金額8% 16萬4,640元 傅名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褫奪公權貳年。              李鳳妮、吳聲能、邱月霞、邱國興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合意圍標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年9月13日17時 205萬8,000元  205萬8,000元 5萬元/100萬元 略/李鳳妮 傅名頡   16萬4,640元  加山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合意圍標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45 109年3月豪雨(H3-農路類)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 109年7月21日 109年7月28日 無 110年7月27日 110年7月30日 加山三灣農會帳戶 撥款後 加山料場公所旁聚餐門口路邊車上 温志強 結算/ 撥款金額8% 2萬2,000元 傅名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第二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貳年。     109年7月27日17時 28萬元  28萬元 10萬元 李鳳妮 傅名頡   2萬2,400元   46 108年度中小排水維護管理工程 108年10月2日 108年10月8日 無 109年8月19日 109年8月31日 加山三灣農會帳戶 撥款後  温志強 結算/ 撥款金額8% 6萬2,000元 傅名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第二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貳年。     108年10月7日17時 77萬5,000元  77萬5,000元 10萬元 李鳳妮 傅名頡   6萬2,000元   47 108年度鄉內小型工程 108年8月27日 108年9月10日 國翔、合晟 109年6月4日 109年6月5日 加山三灣農會帳戶 撥款後  温志強 結算/ 撥款金額8% 12萬2,000元 傅名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褫奪公權貳年。              李鳳妮、吳聲能、邱月霞、邱國興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合意圍標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9月9日17時 153萬5,000元  153萬4,000元 30萬元 李鳳妮 傅名頡   12萬2,768元  加山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合意圍標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48 107年度道路挖掘柏油路修復工程 107年8月10日 107年8月21日 國翔、合晟 108年1月31日 108年1月31日 加山三灣農會帳戶 撥款後  温志強 結算/ 撥款金額8% 13萬7,000元 傅名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褫奪公權貳年。              李鳳妮、吳聲能、邱月霞、邱國興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合意圍標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7年8月20日17時 167萬7,000元  172萬4,000元 80萬元 李鳳妮 傅名頡   13萬7,920元  加山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合意圍標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49 107年度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計劃工程−北坪道農路改善工程 107年7月17日 107年7月31日 無 108年1月9日 108年1月9日 加山三灣農會帳戶 撥款後  温志強 結算/ 撥款金額8% 33萬2,000元 傅名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第二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貳年。     107年7月30日17時 430萬元  416萬1,600元 80萬元 李鳳妮 傅名頡   33萬2,928元   50 107年三灣鄉內小型工程 107年6月28日 107年7月10日 國翔、合晟 108年1月31日 108年1月31日 加山三灣農會帳戶 撥款後  温志強 結算/ 撥款金額8% 12萬4,000元 傅名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褫奪公權貳年。              李鳳妮、吳聲能、邱月霞、邱國興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合意圍標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7年7月9日17時 155萬元  150萬元 80萬元 李鳳妮 傅名頡   12萬4,000元  加山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合意圍標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51 107年1月豪雨水土保持(G1類)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 107年4月11日 107年4月24日 國翔、合晟 107年12月13日 107年12月17日 加山三灣農會帳戶 撥款後  温志強 結算/ 撥款金額8% 8萬1,000元 傅名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褫奪公權貳年。              李鳳妮、吳聲能、邱月霞、邱國興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合意圍標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7年4月23日17時 101萬5,000元  101萬5,000元 40萬元 李鳳妮 傅名頡   8萬1,200元  加山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合意圍標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6 109年三灣鄉(大河、永和、大坪村)災害搶通(修)工程(開口契約) 109年2月14日 109年2月26日 國翔、合晟 略 111年1月28日 加山三灣農會帳戶 111年1月29日 加山料場 温志強 結算/ 撥款金額8% 2萬435元 傅名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褫奪公權貳年。              李鳳妮、吳聲能、邱月霞、邱國興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合意圍標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9年2月25日17時 53萬8,000元  略 100萬元 李鳳妮 傅名頡   2萬435元  加山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合意圍標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27 三灣鄉大河村錫隘員林道農路改善工程 110年7月27日 110年8月10日 合晟、舜力 111年1月3日 略/111年1月28日 手邊現金/加山三灣農會帳戶 得標後交5萬元/111年1月29日交尾款 加山料場 温志強 結算/ 撥款金額8% 8萬6,800元 傅名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褫奪公權貳年。              李鳳妮、吳聲能、邱月霞、王萬富、王舜玄、譚玉清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合意圍標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年8月9日17時 171萬元  108萬5,00元 5萬元/100萬元 傅名頡/李鳳妮 傅名頡   8萬6,800元  加山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合意圍標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31 110年度保護區〈永和、大河、北埔、內灣村〉零星工程 110年10月7日 110年10月20日 國翔、合晟 111年3月29日 略 手邊現金 得標後交5萬元 加山料場 温志強 結算/ 撥款金額8% 5萬元 傅名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褫奪公權貳年。              李鳳妮、吳聲能、邱月霞、邱國興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合意圍標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年10月19日17時 115萬5,000元  112萬8,000元 5萬元 李鳳妮 傅名頡   8萬9,337元  加山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合意圍標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35 110年6月豪雨(H3-農路類)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 110年12月1日 110年12月15日 國翔、合晟 尚未 111年1月28日 加山三灣農會帳戶 111年1月29日先交10萬元 加山料場 温志強 約決標金額8%之一半 10萬元 傅名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褫奪公權貳年。              李鳳妮、吳聲能、邱月霞、邱國興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合意圍標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年12月14日17時 330萬8,000元  尚未 100萬元 李鳳妮 傅名頡   略  加山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合意圍標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38 110年度道路修護改善工程 110年12月29日 111年1月4日 無(國翔、合晟、第1次) 尚未 111年1月28日 加山三灣農會帳戶 111年1月29日先交20萬元 加山料場 温志強 約決標金額8%之一半 20萬元 傅名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褫奪公權貳年。              李鳳妮、邱月霞、邱國興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合意圍標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1年1月3日17時 695萬元  尚未 100萬元 李鳳妮 傅名頡   略  加山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合意圍標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44 民眾陳情山塘背農路、步道樹木倒塌及中港溪大橋側土地公廟旁大樹斷裂 110年11月13日(簽陳) 110年11月9日 無 110年11月20日 111年1月28日 加山三灣農會帳戶 111年1月29日 加山料場 温志強 結算/ 撥款金額8% 7,526元 傅名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第二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貳年。     略 9萬4,080元  9萬4,080元 100萬元 李鳳妮 傅名頡   7,526元   62 三灣鄉北埔運動公園設施修繕工程 108年10月25日 108年10月30日 無 109年3月16日 109年3月17日 加山三灣農會帳戶 撥款後 加山料場公所旁聚餐門口路邊車上 温志強 結算/ 撥款金額8% 5萬8,000元 傅名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第二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貳年。     108年10月29日17時 73萬1,500元  73萬2,000元 15萬元 李鳳妮 傅名頡   5萬8,560元   67 三灣鄉頂寮社區活動中心興建計畫 108年8月23日 108年9月6日 國翔、合晟 111年4月13日前(尚未) 略 手邊現金 得標後先交20萬元  温志強 約決標金額8%之一半 20萬元 傅名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褫奪公權貳年。              李鳳妮、吳聲能、邱月霞、邱國興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合意圍標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年9月5日17時 416萬元  11年4月13日前(尚未) 20萬元 李鳳妮 傅名頡   33萬2,800元  加山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合意圍標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71 107年三灣鄉北埔、內灣、銅鏡、永和、三灣、大河村〉等6件排水改善工程 107年12月17日 107年12月28日 國翔、合晟 108年10月21日 108年10月22日、23日 加山三灣農會帳戶 撥款後  温志強 結算/ 撥款金額8% 17萬5,000元 傅名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褫奪公權貳年。              李鳳妮、吳聲能、邱月霞、邱國興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合意圍標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7年12月27日17時 219萬5,000元  219萬5,000元 70萬元、50萬元 李鳳妮 傅名頡   17萬5,600元  加山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合意圍標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22 110年三灣鄉(大河、永和、大坪村)災害搶通(修)工程(開口契約) 110年1月21日 110年2月3日 國翔、合晟 110年9月23日 略 手邊現金 撥款後  温志強 結算/ 撥款金額8% 2萬9,000元 傅名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褫奪公權貳年。              李鳳妮、吳聲能、邱月霞、邱國興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合意圍標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年2月2日17時 54萬6,000元  36萬9,472元 2萬9,000元 李鳳妮 傅名頡   2萬9,557元  加山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合意圍標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備註:編號29之尾款11萬4,640元、編號6之款項2萬435元、編號27尾款3萬6,800元、編號35之款項10萬元、編號38之款項20萬元、編號44款項7,526元合計47萬9,401元,由傅名頡於同時交付47萬9,000元給温志強              24件工程實際交付金額共計288萬1,000元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5年度訴字第230號於民國 115 年 06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返還不當得利,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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