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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482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0 月 25 日

法官蔡志明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482號

聲請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胡登發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8 年度執聲字第351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胡登發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胡登發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 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 項前段、第51條第5 款、第53條均有明文。又犯最重本刑為5 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1,000 元、2,000 元或3,000 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第1 項至第4 項及第7 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6 月者,亦適用之,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 項亦有明文。再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而併合處罰之案件,有二以上之裁判,應依刑法第51條第5 款至第7款定應執行之刑時,最後事實審法院即應據該院檢察官之聲請,以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殊不能因數罪中之一部分犯罪之刑業經執行完畢,而認檢察官之聲請為不合法,予以駁回(最高法院47年度台抗字第2 號判例參照)。

三、查受刑人胡登發前於民國107 年間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07 年度投簡字第418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如附表編號1 所示);又於同年間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07 年度審易字第680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5 月確定(如附表編號2 所示);又於106 年間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08 年度審易字第178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 月確定(如附件編號3 所示);上揭附件編號1 至2 所示之2 罪,繼經本院以108 年度聲字第197 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 月確定。而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自有管轄權。

四、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經核卷附前揭案件之判決書影本2 件暨正本1 件、裁定書正本1 件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後,認本件聲請為正當,爰定其應執行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至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 所示之刑雖據聲請人記載為已執行完畢,然裁判確定前犯數罪併合處罰之案件,有二以上之裁判,既應定其應執行之刑,自不能以此而認本件聲請為不合法,附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0條第1 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 款、第41條第1 項、第8 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5 日

法 官 蔡志明

書記官 陳雅雯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5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編          號 │         1          │         2          │          3         │
├────────┼──────────┼──────────┼──────────┤
│                │                    │                    │                    │
│ 罪          名 │  施用第二級毒品    │  施用第二級毒品    │  施用第二級毒品    │
│                │                    │                    │                    │
├────────┼──────────┼──────────┼──────────┤
│                │                    │                    │                    │
│ 宣    告    刑 │    有期徒刑4月     │    有期徒刑5月     │    有期徒刑4月     │
│                │                    │                    │                    │
├────────┼──────────┼──────────┼──────────┤
│                │                    │                    │                    │
│ 犯  罪  日  期 │    107年6月28日    │    107年8月20日    │    106年6月12日    │
│                │                    │                    │                    │
├────────┼──────────┼──────────┼──────────┤
│ 偵查(自訴)機關 │南投地檢107年度毒偵 │南投地檢107年度毒偵 │南投地檢107 年度撤緩│
│ 年  度  案  號 │字第922號           │字第1007號          │毒偵字第25號        │
├───┬────┼──────────┼──────────┼──────────┤
│      │法    院│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最  後├────┼──────────┼──────────┼──────────┤
│      │案    號│107年度投簡字第418號│107年度審易字第680號│108年度審易字第178號│
│事實審├────┼──────────┼──────────┼──────────┤
│      │判決日期│   107年12月17日    │   108年2月12日     │   108年6月6日      │
├───┼────┼──────────┼──────────┼──────────┤
│      │法    院│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確  定├────┼──────────┼──────────┼──────────┤
│      │案    號│107年度投簡字第418號│107年度審易字第680號│108年度審易字第178號│
│判  決├────┼──────────┼──────────┼──────────┤
│      │判    決│   108年1月24日     │   108年3月13日     │    108年7月2日     │
│      │確定日期│                    │                    │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是          │        是          │         是         │
│之案件          │                    │                    │                    │
├────────┼──────────┼──────────┼──────────┤
│                │南投地檢108 年度執字│南投地檢108 年度執字│南投地檢108 年度執字│
│備            註│第275號(已執畢)   │第606號             │第1684號            │
│                ├──────────┴──────────┤                    │
│                │編號1 至2 前經南投地院以108 年度聲字第197 │                    │
│                │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 月確定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482號於民國 108 年 10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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