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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395號

偽證等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12 月 26 日

法官曾淑娟曹惠玲廣于霙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訴字第395號

公訴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李婕瑀
被告
李芊葳
被告
杜建勳
被告
王宥婷
被告
王瑜芳
共同選任辯護人
陳守文律師
被告
鄭雅萍
選任辯護人
葉慶人律師
被告
鄭妍淑
被告
許芷瑀
被告
潘美伶
被告
何若慈
被告
張心華
被告
謝汶臻
共同選任辯護人
許朝昇律師

      陳守文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偽證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 年度偵字

第29532 號、第33191 號),及移送併辦(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

察署101 年度偵字第27374 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1 偵

字第22860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丑○○犯如附表一編號1 至287 、290 至293 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 至287 、290 至293 所示之刑。前開附表一編號1至162 、164 至186 、188 至200 、202 至215 、217 至287 、、290 至293 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前開附表一編號163 、187 、201 、216 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寅○○犯如附表一編號1 至286 、290 至293 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 至286 、290 至293 所示之刑。前開附表一編號1至162 、164 至186 、188 至200 、202 至215 、217 至286 、290 至293 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叁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前開附表一編號163 、187 、201 、216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子○○犯如附表一編號1 至286 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286 所示之刑。前開附表一編號1 至162 、164 至186 、188至200 、202 至215 、217 至286 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陸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前開附表一編號163 、187 、201 、216 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乙○○犯如附表一編號1 至286 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286 所示之刑。前開附表一編號1 至162 、164 至186 、188至200 、202 至215 、217 至286 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捌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前開附表一編號163 、187 、201 、216 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M○○犯如附表一編號219 、288 、289 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19 、288 、289 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K○○犯如附表一編號51、53、54、58、64、65、74、80、83、

85、90、99、110 、112 、119 、121 、124 、125 、127 、129 、132 、135 、138 、140 、156 、159 、163 、166 、168、171 、173 、181 、182 、184 、186 、188 、195 、197 、210 、212 、216 、228 、229 、231 、236 、237 、239 、245 、252 、261 、265 、269 、275 、283 、285 、286 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51、53、54、58、64、65、74、80、83、

85、90、99、110 、112 、119 、121 、124 、125 、127 、129 、132 、135 、138 、140 、156 、159 、163 、166 、168、171 、173 、181 、182 、184 、186 、188 、195 、197 、210 、212 、216 、228 、229 、231 、236 、237 、239 、245 、252 、261 、265 、269 、275 、283 、285 、286 所示之刑。前開附表一編號51、53、54、58、64、65、74、80、83、85、90、99、110 、112 、119 、121 、124 、125 、127 、129、132 、135 、138 、140 、156 、159 、166 、168 、171 、173 、181 、182 、184 、186 、188 、195 、197 、210 、212 、228 、229 、231 、236 、237 、239 、245 、252 、261、265 、269 、275 、283 、285 、286 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捌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前開附表一編號163 、216 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地○○犯如附表一編號2 、4 、6 、7 、10、12、13、15、17、

22、26、30、35、37、40、41、45、47、48、49、50、55、56、

62、63、66、72、73、76、79、93、95、96、98、102 、104 、105 、107 、111 、118 、122 、136 、142 、147 、155 、161 、169 、170 、172 、175 、187 、191 、193 、194 、198、201 、203 、205 、213 、215 、223 、232 、233 、241 、248 、251 、257 、259 、264 、267 、272 、274 、282 、284 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 、4 、6 、7 、10、12、13、

15、17、22、26、30、35、37、40、41、45、47、48、49、50、

55、56、62、63、66、72、73、76、79、93、95、96、98、102、104 、105 、107 、111 、118 、122 、136 、142 、147 、155 、161 、169 、170 、172 、175 、187 、191 、193 、194 、198 、201 、203 、205 、213 、215 、223 、232 、233、241 、248 、251 、257 、259 、264 、267 、272 、274 、282 、284 所示之刑。前開附表一編號2 、4 、6 、7 、10、12、13、15、17、22、26、30、35、37、40、41、45、47、48、49、50、55、56、62、63、66、72、73、76、79、93、95、96、98、102、104 、105 、107 、111 、118 、122 、136 、142 、147 、155 、161 、169 、170 、172 、175 、191 、193 、194 、198 、203 、205 、213 、215 、223 、232 、233 、241、248 、251 、257 、259 、264 、267 、272 、274 、282 、284 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伍年陸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前開附表一編號187 、201 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J○○犯如附表一編號204 、206 、218 、225 、227 、238 、240 、242 、244 、246 、249 、253 、256 、260 、262 、278 、281 、292 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04 、206 、218、225 、227 、238 、240 、242 、244 、246 、249 、253 、256 、260 、262 、278 、281 、292 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捌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丁○○犯如附表一編號1 、5 、14、19、20、24、36、59、60、68至71、75、77、78、81、84、86至89、92、97、101 、103 、106 、113 、114 、116 、120 、128 、131 、134 、146 、151 、152 、160 、162 、165 、167 、176 、178 、189 、190、196 、200 、207 、214 、217 、220 、221 、222 、224 、234 、243 、247 、250 、254 、255 、268 、273 、277 、279 、290 、291 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 、5 、14、19、

20、24、36、59、60、68至71、75、77、78、81、84、86至89、

92、97、101 、103 、106 、113 、114 、116 、120 、128 、131 、134 、146 、151 、152 、160 、162 、165 、167 、176 、178 、189 、190 、196 、200 、207 、214 、217 、220、221 、222 、224 、234 、243 、247 、250 、254 、255 、268 、273 、277 、279 、290 、291 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亥○○犯如附表一編號139 、141 、143 、148 、154 、158 、177 、180 、183 、192 、199 、202 、208 、226 、230 、235 、258 、263 、266 、270 、271 、276 、280 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39 、141 、143 、148 、154 、158 、177 、180 、183 、192 、199 、202 、208 、226 、230 、235 、258 、263 、266 、270 、271 、276 、280 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N○○犯如附表一編號3 、8 、9 、11、16、18、23、25、27、

28、31、33、34、38、39、43、44、46、52、57、61、67、82、

91、94、100 、108 、109 、115 、117 、123 、126 、130 、133 、144 、145 、149 、150 、153 、157 、164 、174 、179 、185 、209 、211 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3 、8 、9、11、16、18、23、25、27、28、31、33、34、38、39、43、44、46、52、57、61、67、82、91、94、100 、108 、109 、115、117 、123 、126 、130 、133 、144 、145 、149 、150 、153 、157 、164 、174 、179 、185 、209 、211 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肆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未遂,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丑○○、子○○、寅○○、K○○、乙○○、地○○、J○○、丁○○、亥○○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事實

一、丑○○、子○○、乙○○、寅○○、M○○、K○○、地○○、丁○○、亥○○、J○○、N○○、丙○○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於民國100 年2 月25日起,由丑○○赴大陸地區廈門與真實年籍姓名不詳自稱「林阿福」之成年男子洽談合組「戀愛詐欺集團」,陸續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沐蘭」、「明哥」、「林阿健」等大陸成年詐騙集團成員配合,並於100 年3 月9 日起僱用馬夫寅○○負責載送收款之女子,於100 年4 月5 日起,在新北市○○區○○路000 巷0 號2 樓設立據點,子○○則於100 年6 月至7 月間,至該詐騙集團擔任「控臺」之工作,負責接聽大陸地區詐騙集團成員之電話確認收款地點,子○○復於100年10月間開始與丑○○擔任該辦公室負責人,負責指派「公關」前往收款,乙○○於100 年9 月間至該詐騙集團擔任「控臺」及會計之工作,負責接聽大陸地區詐騙集團成員之電話確認收款地點及登記各「公關」收款情形,M○○則於100 年10月間在該詐騙集團擔任收款之「公關」、K○○於100 年10月間起在該詐騙集團擔任收款之「公關」、地○○於100 年9 月間起在該詐騙集團擔任收款之「公關」、丁○○於100 年7 、8 月間起在該詐騙集團擔任收款之「公關」、亥○○於100 年10月間起在該詐騙集團擔任收款之「公關」、J○○於100 年9 月間起在該詐騙集團擔任收款之「公關」、N○○於100 年9 月至10月間在該詐騙集團擔任收款之「公關」、丙○○於100 年3 月間在該詐騙集團擔任收款之「公關」。渠等之詐騙之方式為由大陸地區詐騙集團成員僱用大陸秘書成立大陸秘書小組,對臺灣地區不特定男性進行名為「CALL客戀愛詐欺」之詐騙行動,自大陸地區撥出電話,並將門號全部竄改為顯示「0000-000000 」等電話號碼,自動隨機撥號至臺灣各電信門號後旋即掛斷,俟民眾回撥,如係女性,大陸秘書即表示「打錯了」,如係男性,大陸秘書則以「猜猜我是誰」方式,與回撥電話之男性民眾裝熟攀談,建立朋友關係,再佯裝愛意,希望與回撥電話之男性民眾成為男女朋友,甚而論及婚嫁,時機成熟後,再佯稱「曾在酒店上班,惟遭酒店老板扣留薪資,須繳納稅金,償還酒店治裝費或同事借款後始可領回薪資」、「酒店上班補業績」、「在美容行業工作,報考美容執照需補習費、報名費」、「積欠朋友及地下錢莊借款」、「阿嬤過世需喪葬費」、「本人住院需手術費」、「母親、妹妹生病住院需醫藥費」、「弟弟打傷人需賠償金錢」、「離職需賠償公司金錢」、「購買美容工具」、「積欠房租」及「欠繳罰款」等語,要求回電之男性民眾提供協助,該通話之男性民眾表示願意協助後,大陸秘書即要求男性民眾將款項送至指定地點,由大陸秘書通知乙○○等人擔任之「控臺」,再由「控臺」告知丑○○、子○○,由丑○○、子○○指派「公關」小姐出面扮演大陸秘書所虛構之身分,與通話之男性民眾見面,佯稱為該詐騙集團所虛構之「女性友人」或「女性友人之姊妹」或與該男性發生性行為而取信之,並當場收取款項,詐得之金額扣除支付大陸秘書之65% 至70% ,匯至大陸地區詐騙集團成員指定之「邢懷英」、「賴宜興」、「蔡智仁」、「林朝棟」、「沈亞雪」、「吳華英」等帳戶,控臺及會計乙○○分得詐騙所得3%,「公關」除丁○○分得20% 外,其餘「公關」可分得13% ,寅○○之月薪為新臺幣(下同)5 萬元,後調至10萬元,扣除上述款項後,餘款歸丑○○、子○○所有。丑○○、子○○、寅○○、乙○○、M○○、K○○、地○○、J○○、丁○○、亥○○、N○○、丙○○即以上揭方式,分別於附表二編號1 至146 、148 至177 、179至250 、252 至289 、附表三編號1 、6 至8 所示取款時間之前數日,以前揭理由詐欺如附表二編號1 至146 、148 至177 、179 至250 、252 至289 、附表三編號1 、6 至8 所示之人,致附表二編號1 至146 、148 至177 、179 至250、252 至289 、附表三編號1 、6 至8 所示之人陷於錯誤,誤認取款之「公關」小姐即為該詐騙集團所虛構之「女性友人」或「女性友人之姊妹」,並於附表二編號1 至146 、148 至177 、179 至250 、25 2至289 、附表三編號6 至8所示之時間、地點,當場交付如附表二編號1 至146 、148至177 、179 至250 、252 至289 、附表三編號6 至8 所示之金錢予到場之收款女子,附表三編號1 所示之受害男子B○○因察覺有異,即通知員警到場,於尚未交付新臺幣(下同)3 萬元予附表三編號1 所示之收款女子丙○○前,丙○○即為警查獲而未遂(各次詐騙之取款時間、地點、金額、涉案之詐騙集團成員詳如附表二編號1 至146 、148 至177、179 至250 、252 至289 、附表三編號1 、6 至8 所示)。

二、M○○與真實年籍姓名不詳之成年人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於100 年4 月、6 月間,合組「戀愛詐欺集團」,由該詐騙集團成員擔任「秘書」之工作,負責詐騙接聽電話之男性,及該詐騙集團成員擔任「控臺」之工作,負責接聽「秘書」之電話確認收款地點,M○○則擔任收款之「公關」。渠等之詐騙之方式為對戌○○進行名為「CALL 客 戀愛詐欺」之詐騙行動,由詐騙集團之秘書撥出電話,與戌○○裝熟攀談,建立朋友關係,並佯裝愛意,時機成熟後,再佯稱「曾在酒店上班,惟遭酒店老板扣留薪資,須繳納稅金,償還酒店治裝費或同事借款後始可領回薪資」等事由,要求戌○○提供協助,戌○○表示願意協助後,秘書即要求戌○○於附表三編號4 、5 所示之時間,將附表三編號4、5所示之款項送至指定地點,再由秘書通知「控臺」,由「控臺」告知「公關」M○○,由M○○出面佯稱為該詐騙集團所虛構之「女性友人」,並當場向戌○○收取附表三編號4 、5 所示之款項(各次詐騙之取款時間、地點、金額、涉案之詐騙集團成員詳如附表三編號4 、5 所示)。

三、丑○○基於教唆偽證之犯意,教唆原無偽證犯意之寅○○在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現更名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辦丙○○100年度偵字第9135號案件(即附表三編號1 之犯罪事實)開庭時,對檢察官之詢問予以不實之回答,以助丙○○開脫罪責,寅○○遂基於偽證之犯意,於100 年5 月16日上午9時50分許,在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第305 偵查庭丙○○詐欺案件偵訊時,供前具結後,就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為虛偽之陳述稱:「(問:你那天有跟丙○○約要去打牌嗎?)有。(問:要約去打牌?約在那邊等?是她自己過去,還是說你去載她還是怎樣?)原本說好要去載她,後來我們是直接約在三重的一間麥當勞,它在正義北路。(問:本來你是要去她家載她?)嗯,對,是這樣講,後來有透過MSN 講過。(問:說怎樣?)說她還有事情,她要去辦一點事情,拿一點東西。」云云,丙○○因而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扣得如附表四、五所示之物,始循線查悉上情。

四、案經L○○、癸○○告訴暨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起訴及移送併案辦理。

理由

甲、程序部分:

一、檢察官起訴書於當事人欄記載被告丙○○及其年籍資料,並記載被告丙○○及其所屬之戀愛call客詐欺集團運作情形,惟漏載被告丙○○詐欺被害人之犯罪事實,經本院諭知後,公訴人於100 年4 月25日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1 年度蒞字第5205號補充附表三編號1 所示之犯罪事實,故本院得予以審酌,先予敘明。

二、按不起訴處分已確定或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者,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一、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者。刑事訴訟法第260 條第1 款定有明文。查,附表三編號1 被告丙○○部分,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分經本案破獲被告丑○○等人所組成之戀愛詐欺集團後,查知相關業績明細表,及被告寅○○實為詐欺集團馬夫之身分,關於被告丑○○曾教唆被告寅○○於上開案件中為虛偽之陳述乙節,亦據被告丑○○、寅○○於警詢時、偵查中陳述在卷(詳如後述),是本件應係有新事實、新證據,自得就附表三編號1 被告丙○○部分之同一案件再行起訴。

三、證據能力部分:

㈠證人壬○○、P○○、宙○○、Q○○、A○○、甲○○、辛○○、陳明崇、I○○、F○○、卯○○、己○○、戌○○於警詢時、證人E○○於調查局詢問時之證述,雖屬傳聞證據,惟本院審理時提示其之調查筆錄徵詢被告12人及辯護人之意見,被告12人及辯護人均陳明沒有意見,且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本院審酌上開筆錄作成時,較無人情施壓或干擾,亦無不當取供之情形,認為以之作為本案之證據亦屬適當,是證人壬○○、P○○、宙○○、Q○○、A○○、甲○○、辛○○、陳明崇、I○○、F○○、卯○○、己○○、戌○○於警詢時、證人E○○於調查局詢問時之證述,依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第2 項規定,有證據能力。

㈡按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 第2 項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所稱「得為證據」,依其文義解釋及立法理由之說明,並無限縮於檢察官在偵查中訊問被告以外之人即證人之程序,已給被告或其辯護人對該被告以外之人行使反對詰問權者,始有證據能力。第以刑事被告之詰問權,係指訴訟上被告有在審判庭盤詰證人之權利;偵查中檢察官訊問證人,旨在蒐集被告犯罪證據,以確認被告嫌疑之有無及內容,與審判中透過當事人之攻防,經由詰問程序調查證人以認定事實之性質及目的有別。偵查中辯護人僅有在場權及陳述意見權,此觀刑事訴訟法第245 條第2 項前段之規定甚明,檢察官訊問證人並無必須傳喚被告使其得以在場之規定,同法第248 條第1 項前段雖規定「如被告在場者,被告得親自詰問」,亦僅賦予該在場被告有行詰問證人之機會而已,被告如不在場,殊難期有詰問之可能。此項未經被告詰問之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原則上為法律規定有證據能力之傳聞證據,基於當事人進行主義之處分主義,被告於審判中仍非不得請求詰問,使該偵查中之陳述成為完足調查之證據,亦得放棄對原供述人之反對詰問權或不爭執其陳述,由審判長依刑事訴訟法第288 條第2 項前段、第165條第1 項之規定,得僅以宣讀該被告以外之人之陳述或告以要旨之方式,踐行其證據調查程序(參最高法院96台上字第6682號判決)。是證人天○○、周金德、宇○○、戊○○、巳○○、H○○、D○○、L○○、庚○○、C○○、申○○、未○○以證人身分於偵查中之證述,具有證據能力。

㈢證人天○○於警詢中之陳述,無證據能力: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查證人天○○於警詢時所為之陳述,本質上即屬證人,經核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2 、第159 條之3 、第159 條之5 等規定,應無證據能力。又我國刑事訴訟法基於證據裁判主義及證據能力之規定,得以作為認定犯罪事實之依據,以有證據能力之證據為限,惟於審判期日證人所為陳述與審判外之陳述相異時,可提出該證人先前所為自我矛盾之陳述,用來減低其在審判時證言之證明力,此種作為彈劾證據使用之傳聞證據,因非用於認定犯罪事實之基礎,不受傳聞法則之拘束。因此,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雖不得以之直接作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否之證據,但非不得以之作為彈劾證據,用來爭執或減損被告、證人或鑑定人陳述之證明力(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093、1981號判決意旨參照)。是證人天○○於警詢中所述,固無證據能力,但仍得作為彈劾證據。

乙、有罪部分:

一、附表二編號1 至36、38至58、61至71、73至76、78至80、82至91、93至145 、148 至150 、152 至161 、164 至166 、168 至177 、179 、181 至201 、203 至208 、210 至221、224 至225 、227 至248 、250 、252 、254 至275 、277 、279 、281 、283 至289 、附表三編號5 、6 部分:

㈠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丑○○、子○○、寅○○、M○○、K○○、乙○○、地○○、J○○、丁○○、亥○○、N○○於本院審理時均坦承不諱,關於本件被告丑○○、子○○、寅○○、M○○、K○○、乙○○、地○○、J○○、丁○○、亥○○、N○○如何向被害人等詐騙之過程,亦據證人天○○、周金德、宇○○、戊○○、巳○○、H○○、D○○、L○○於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證人酉○○於本院審理時、證人庚○○、C○○、申○○於檢察官訊問時、證人壬○○、P○○、宙○○、Q○○、A○○、甲○○、辛○○、陳明崇、I○○、F○○、卯○○於警詢時、證人E○○於調查局詢問時證述綦詳(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0 年度偵字第33191 號卷第85頁至第86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1 年度偵字第18886 號卷第126 頁背面至第128 頁、第132 頁背面至第136 頁、第137 頁背面至第141 頁、第142 頁背面至第144 頁背面、第146 頁背面至第148 頁、第149 頁背面至第151 頁背面、第153 頁背面至第155 頁背面、第164 頁至第166 頁背面、第168 頁至第172 頁、第174 頁至第177 頁、第180 頁至第182 頁背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0 年度偵字第2953號偵查卷㈡第3 頁至第5 頁、第13頁至第17頁、第27頁至第29頁、第59頁至第61頁、第72頁至第74頁、第87頁至第87頁背面、第92頁至第94頁、第109 頁至第111 頁、第116 頁至第119 頁、第128 頁至第130 頁、第141 頁至第144 頁、第300 頁至第301 頁、本院101 年度訴字第395 號卷㈡第190 頁至第193 面背面、第199 頁背面至第201 頁背面、第225 頁至第228 頁、第293 頁至第295 頁背面、第354 頁至第359 頁),復有100 年10月17日蒐證報告(被告亥○○、K○○部分)、100 年10月19日蒐證報告(被告K○○部分)、100 年10月27日蒐證報告(被告K○○部分)、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一覽表(丑○○指認其他被告)、犯罪嫌疑人對照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一覽表(子○○指認其他被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一覽表(乙○○指認其他被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一覽表(寅○○指認其他被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一覽表(地○○指認其他被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一覽表(N○○指認其他被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一覽表(丁○○指認其他被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一覽表(K○○指認其他被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一覽表(亥○○指認其他被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一覽表(J○○指認其他被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一覽表(M○○指認其他被告)在卷可稽(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0 年度偵字第29532 號偵查卷㈠第58頁至第59頁、第271 頁至第273 頁背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1 年度偵字第18886 卷第11頁至第13反頁、第17頁至第19頁背面、第29頁至第31 頁背面、第36頁背面至第39頁、第44頁至第46頁背面、第51頁背面至第54頁、第60頁背面至第63頁、第67頁至第69頁背面、第73頁背面至第76頁、第81頁至第86頁、第89頁背面至第92頁),被告丑○○、子○○、寅○○、M○○、K○○、乙○○、地○○、J○○、丁○○、亥○○、N○○此部分之自白應與事實相符,堪予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丑○○、子○○、寅○○、M○○、K○○、乙○○、地○○、J○○、丁○○、亥○○、N○○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㈡關於被害人之姓名部分,被告乙○○於偵查時具結稱:業績明細表上被害人的名字,係大陸秘書告訴伊的,有時會告訴伊係哪個字,有時伊只會記載發音類似或相同的字,因為大陸秘書也不是很清楚客人的名字(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1 年度偵字第22860 號卷第63頁背面),參以附表二編號25、51、119 、128 、204 、244 部分,業據證人即被害人壬○○、宙○○、A○○、陳祐辰、卯○○於警詢時證述明確(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1 年度偵字第18886 號卷第126 頁背面至第128 頁、第137 頁背面至第141 頁、第146 頁背面至第148 頁、第168 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1 年度偵字第27374 號卷第21頁至第22頁),是附表二編號25、51、119 、128 、204 、244 受害男子之姓名,應分別更正為「壬○○」、「宙○○」、「A○○」、「I○○」、「I○○」、「卯○○」,併此敘明。

㈢關於附表二編號140 部分,上開業績明細表記載該次詐騙之金額為「8,500 」元,與證人H○○於偵查時證稱:100 年10月17日伊和「小蝶」(即K○○)約在新北市三重區,在大橋頭站,交付「小蝶」1 萬元等語(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0 年度偵字第29532 號卷二第129 頁)不符,參以證人H○○於偵查時先陳稱:伊第一次係99年9 月某日晚上6 、7 時許,在台北市雙連公園附近,交付「小蝶」1 萬元云云,其後經檢察官提示警詢筆錄表示其於警詢時陳稱係在西門町交付「小蝶」1 萬元,證人H○○隨即改稱:伊剛剛記錯了,伊係在9 月和「小蝶」在西門町見面云云(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0 年度偵字第29532 號卷二第129 頁),則證人H○○連其與被告K○○見面之地點皆有記憶混淆之情形,其交付之款項金額,是否確實無誤,亦有可疑,參以證人H○○雖提出其帳戶於100 年10月10日提領1 萬元之提款記錄(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0 年度偵字第29532 號卷二第138 頁),然該提款日距離交付款項日亦有一週之差距,證人H○○已花費部分款項,亦非無可能,再輔以該詐騙所得款項係經收款女子取款後,交回予被告乙○○入帳方予以記錄,是該業績明細表之記載應與事實相符,而為可採,應認該次詐騙所得金額為8,500 元。

㈣關於附表二編號200 部分,上開業績明細表記載該次詐騙之金額為「40,000」元,與證人己○○於警詢時證稱:100 年10月22日下午8 時許至9 時許間,伊有至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北路上之欣華牙醫診所,交付5 萬元予一位自稱「陳心怡」的女子,因「陳心怡」以電話跟伊聯絡,說她從事美容業,幫客人作臉保養失敗,店家要求她賠償20萬元,伊當時就交付「陳心怡」5 萬元等語(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偵字第18886 號卷第164 頁)不符,參以證人己○○於100 年10月22日遭詐騙交付金錢,遲至101 年4 月26日方製作警詢筆錄,則證人己○○確有因時間久遠而有誤記之可能,再輔以該詐騙所得款項係經收款女子取款後,交回予被告乙○○入帳方予以記錄,是該業績明細表之記載應與事實相符,而為可採,應認該次詐騙所得金額為40,000元。

㈤關於附表二編號211 部分,上開業績明細表記載該次詐騙之金額為「30,000」元,與證人戊○○於偵查時證稱:伊於100 年10月27日、28日借款詐騙女子「李嘉寧」,借款金額為40,000元,伊只有借過一次等語(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0 年度偵字第29532 號卷二第93頁)不符,參以證人戊○○於偵查時就遭詐騙後交款之時間與業績明細表之記載亦有些微之差距,則證人戊○○確有因時間久遠而有誤記之可能,再輔以該詐騙所得款項係經收款女子取款後,交回予被告乙○○入帳方予以記錄,是該業績明細表之記載應與事實相符,而為可採,應認該次詐騙所得金額為30,000元。

㈥關於附表二編號219 部分,上開業績明細表記載該次詐騙之人為「鍾明伸」,詐騙金額為「19,000」元,雖與證人O○○於警詢時證稱:伊係在電話中和自稱「張麗娟」的女子聯繫,在100 年10月6 日她有約伊見面,但伊並沒有借錢給她,也沒有和她碰面等語(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 年度偵字第18886 號卷第130 頁背面)不符,然證人O○○所稱之相約見面時間為「100 年10月6 日」,與業績記載之「100 年10月26日」及受害男子「鍾明伸」均有不同,則該詐騙集團於100 年10月26日詐騙之男子,未必即為「100 年10月6 日」之受害男子「O○○」,再輔以該詐騙所得款項係經收款女子取款後,交回予被告乙○○入帳方予以記錄,是該業績明細表之記載應與事實相符,而為可採,應認該次詐騙之受害男子為「鍾明伸」,詐騙所得金額為19,000元。

㈦關於附表二編號268 部分,上開業績明細表記載該次詐騙之金額為「80,000」元,與證人巳○○於偵查時證稱:伊於100 年10月31日,詐騙女子「劉雅婷」說她奶奶過世,要10萬的土地增值稅,才可以出售土地,伊才會給「劉雅婷」錢等語(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0 年度偵字第29532 號卷二第117 頁),於本院審理時證稱:100 年10月時,伊在三重汽車旅館和被告K○○發生關係後,有給她10萬(後改稱)不是,該次係給6 萬,還送一條鑽石項鍊幫她慶生等語(見本院101 年度訴字第395 號卷二第227 頁),則就100 年10月31日該次與被告K○○碰面時,究竟交付多少金額,證人巳○○實有記憶不清之情形,再輔以該詐騙所得款項係經收款女子取款後,交回予被告乙○○入帳方予以記錄,是該業績明細表之記載應與事實相符,而為可採,應認該次詐騙所得金額為80,000元。

二、附表二編號37、59、60、72、77、81、92、146 、151 、162 、163 、167 、180 、202 、209 、222 、223 、226 、249 、253 、276 、278 、280 、282 部分:被告丑○○、子○○、寅○○、乙○○、地○○、丁○○、N○○、K○○固不否認曾在戀愛call客詐欺集團任職,惟被告地○○矢口否認有何附表二編號37、72、162 所示詐欺取財犯行,辯稱:附表二編號37、72、162 部分,伊並未施行詐術,且並無被害人林來福,亦非伊指定見面地點云云,被告丁○○矢口否認有何附表二編號59、60、77、81、92、146 、163 、180 、202 、209 、222 、223 、226 、249、253 、276 、282 所示詐欺取財犯行,辯稱:附表二編號

59、60、77、92、146 、163 、180 、202 、209 、226 、249 、253 、276 、280 、282 部分,伊並未在臺北地區收款,附表二編號223 部分,伊並未在臺南地區收款,附表二編號81、222 部分,伊並未施行詐術,且無被害人,亦非伊指定之見面地點云云,被告N○○矢口否認有何附表二編號151 所示詐欺取財犯行,辯稱:附表二編號151 部分證人戊○○並無法確認伊係到場取款之人云云,被告K○○矢口否認有何附表二編號167 、278 所示詐欺取財犯行,辯稱:附表二編號167 、278 部分,伊並未見過被害人云云,被告丑○○、子○○、寅○○、乙○○矢口否認有何附表二編號37、59 、60 、72、77、81、92、146 、151 、162 、163 、167 、18 0、202 、209 、222 、223 、226 、249 、253、276 、278 、280 、282 所示詐欺取財犯行,辯稱:因收款之人否認前揭犯行,故亦一併否認有該次詐欺取財犯行云云。惟查:

㈠被告乙○○於本院審理時具結稱:伊在100 年9 月20日至100 年11月3 日在該詐欺集團內工作,擔任會計之工作,負責製作業績明細表,該明細表係每天製作,用以記錄小姐的業績,讓被告丑○○知道業績是多少,作為發放報酬之標準,記載方式為小姐出去收回來每一筆錢後,伊才寫上去的,收的錢小姐要交給伊作入帳的動作伊才會記上去,小姐的薪水是每個星期領一次,伊每天會作一張業績明細等語(見本院101 年度訴字第395 號卷三第72頁至第72頁背面),從上揭證詞可知,該業績明細表係根據每日收款、入帳情形而記載,且被告乙○○係確認「公關」小姐收受款項繳回該詐欺集團,並且入帳後,方為登記,參以該詐欺集團之薪資發放係以該業績明細表為準,故該業績明細表之登載,必定會核對、確認無誤,方可能發放薪資,則業績明細表上既有附表二編號37、59、60、72、77、81、92、146 、151 、162 、163 、167 、180 、202 、209 、222 、223 、226 、249、25 3、276 、278 、280 、282 所示各次之收款紀錄,則應確有上開各次詐欺取財之犯行無疑。

㈡另關於附表二編號151 所示之犯行,復有調查局製作之100年10月18日蒐證報告在卷可查(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0 年度偵字第29532 號卷二第102 頁),核與前開業績明細表記載之時間、地點亦大致相符,更顯見該業績明細表之正確性,故上揭附表二編號37、59、60、72、77、81、92、146 、151 、162 、163 、167 、180 、202 、209 、222、223 、226 、249 、253 、276 、278 、280 、282 所示之犯行,應構成詐欺取財既遂罪。

㈢至取款地點部分,被告丁○○雖主要取款地點為臺中地區,然遭該集團詐騙之男子遍及全省各地,且縱從臺中地區前往臺北地區、臺南地區,亦非甚為不便,況該業績明細表已明確記載被告丁○○之收款地點,如該業績明細表大量記載錯誤,當會影響薪資發放乙節,而被告丁○○亦未反應之,更顯見該業績明細表之記載無誤,是本件尚不得以被告丁○○片面陳稱其收款地點僅在臺中地區,即遽認被告丁○○未為前揭犯行。

㈣又關於被告地○○辯稱:附表二編號37、72、162 部分,伊並未施行詐術,且無被害人林來福云云,被告丁○○辯稱附表二編號81、222 部分,伊並未施行詐術,且無被害人,亦非伊指定之見面地點云云,被告N○○辯稱:附表二編號151 部分,證人戊○○並無法確認伊係到場取款之人云云,被告K○○辯稱:附表二編號167 、278 部分,伊並未見過被害人云云,然附表二編號37、72、81、151 、162 、167、222 、278 部分,均係業績明細表上明確記載,被告地○○、丁○○、N○○、K○○領取薪資時亦未表示意見,輔以被告乙○○收受款項後隨即記載,涉及發放薪資之標準,記載時應會甚為謹慎,力求正確性,況被告乙○○身兼「控臺」,隨時可向大陸秘書確認收款金額、收款地點等,自無誤記之可能。

㈤綜上,被告丑○○、子○○、寅○○、K○○、乙○○、地○○、丁○○、N○○所辯,均無可採。被告丑○○、子○○、寅○○、K○○、乙○○、地○○、丁○○、N○○此部分之犯行,亦可認定。

三、附表三編號1 部分:訊據被告丙○○固不否認曾於附表三編號1 所示時、地與B○○碰面,且當場為警查獲,被告丑○○故不否認曾於該時間經營詐欺集團,惟均矢口否認有何詐欺取財犯行,被告丙○○辯稱:伊僅係到被告丑○○經營的公司幫忙,因客人不喜歡去酒店,伊到客人指定之地點陪客人聊天云云,被告丑○○辯稱:因收款之人否認前揭犯行,故亦否認有該次詐欺取財犯行云云。經查:

㈠被告丑○○於警詢時陳稱:伊從100 年3 月9 日開始在三重地區從事詐騙行為,伊是在中山北路的酒店認識丙○○,酒店後來沒營業了,丙○○主動打電話聯繫伊,問伊有沒有要開始做詐欺,伊就說有,但要到3 月的時候,後來伊開始為詐騙行為後,伊先自己當「控臺」,小姐總共有三個,丙○○為其中之一,詐騙B○○的經過係大陸地區秘書打電話過來,秘書說要跟小姐對話了,伊就安排丙○○和大陸秘書講電話,重點就是丙○○扮演姊妹,因為主角很忙,所以請姊妹代收這筆金額,寅○○就把丙○○載到正義北路和自強路口附近,讓丙○○下車自己走去和客人見面,那次客人報警,丙○○就被抓了等語(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0 年度偵字第29532 號卷二第264 頁至264 頁背面),於偵查時具結稱:當天一出事丙○○就打電話給伊,丙○○沒有騙到B○○的錢,B○○第一次是在臺北被騙,不是伊等騙他的,是大陸秘書下單給伊等時,告訴伊等他在別處有消費1 萬元等語(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0 年度偵字第29532號卷二第261 頁),被告寅○○於警詢時陳稱:100 年3 月間,被告丑○○在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北路與龍門路交岔口試作詐騙,當時伊就有幫被告丑○○載店內小姐去見客人,丙○○當時是店內小姐等語(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29532 號卷二第251 頁),則從上揭陳述可知,被告丑○○係僱用被告丙○○擔任詐欺集團之「公關」小姐,由被告寅○○載送前往向遭詐騙之男性客人收取款項,且被告丙○○至被告丑○○所屬之詐騙集團工作時,即已知悉詐騙之內容,於前往向被害人B○○收取款項前,亦曾與大陸秘書通話,確認詐騙內容及扮演角色。

㈡證人B○○於本院審理時證稱:當時有一女子打電話給伊,說她的生活有困難,伊出於好心第一次給該女子1 萬元,第二次那女子又打電話來,伊就開始懷疑,第二次碰面時,伊站在麥當勞門口,丙○○看到伊就先跟伊點頭,接著主動過來向伊攀談,伊問她是否是電話中的「鄭佳玉」,丙○○就避重就輕故意不答,之後丙○○邀請伊到麥當勞裡聊天等語(見本院101 年度訴字第395 號卷二第288 頁至第290 頁背面),足認大陸秘書確已對證人B○○施用詐術,然證人B○○並未陷於錯誤,而未交付款項。

㈢至被告丙○○雖辯稱:伊跟丑○○是好友,丑○○公司缺人,伊就去幫忙,因為客人不喜歡去酒店,所以到客人指定地方和客人聊天云云(見本院101 年度訴字第395 號卷一第296 頁),及辯護人辯稱:本件因B○○未受騙,尚未達未遂之程度云云,然查:

⒈被告丙○○於100 年3 月26日遭查獲隔天製作警詢筆錄時陳稱:伊只是幫朋友「鄭佳玉」去幫她拿東西云云(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0 年度偵字第9135號卷第3 頁背面),於本院審理時復稱其係擔任酒店之工作,到客人指定的地方陪客人聊天云云,其前後所述明顯不一,是否可採,已屬可疑。

⒉再查,被告丙○○與證人B○○碰面前,已與大陸秘書通話,並確認詐騙之內容、扮演之角色等情,業如前述,並非僅單純至客人指定之地點聊天等情,是被告丙○○應明確知悉該次之詐騙行為。是被告丙○○所述,顯不足採。

⒊又該次大陸秘書業已實行詐騙行為,雖證人B○○未陷於錯誤,然該詐騙集團所為之詐欺犯行業已達著手之程度,是縱證人B○○未受騙而先行報警,本件仍構成詐欺取財未遂。

㈣綜上,被告丙○○、丑○○所辯,洵無可採。被告丙○○、丑○○此部分之犯行,亦可認定。

四、附表三編號4部分:訊據被告M○○固不否認其於100 年4 月間曾在位於高雄之另一詐騙集團任職,惟矢口否認有何詐欺取財犯行,辯稱:附表三編號4 部分,並非伊前往取款云云。經查:

㈠證人戌○○於調查局詢問時證稱:有一自稱「陳淑婷」的女子打電話給伊,告訴伊她自酒店離職,為了領取536 萬的薪資,需先把稅金及治裝費50萬元還給酒店的經紀公司,伊同情她的遭遇,才先幫她付了50萬,就在100 年4 月20日晚間8 時許,她約伊在高雄市建國路上的御宿商務旅館的房間見面,伊當場把50萬交給她,自稱「陳淑婷」的女子就是M○○云云( 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0 年度偵字第29532 號卷二第31頁至第32頁),於偵查時證稱:100 年4 月「陳淑婷」有打電話來要伊幫忙先給50萬,她才可以領回酒店上班的薪資536 萬元,伊和「陳淑婷」約在高雄市御宿商務旅館的房間見面等語(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0 年度偵字第29532 號卷二第28頁),於本院審理時證稱:M○○在電話中向伊表示她在酒店上班,經紀公司積欠她500 多萬元薪資,要伊幫忙繳稅金、治裝費共50萬,才能領回薪資,伊現已忘記交付款項之時間,但金額是50萬元等語(見本院101 年度訴字第395 號卷二第190 頁背面),則證人戌○○於警詢時、偵查中、本院審理時,就其於100 年4 月20日間曾交付50萬元予被告M○○乙節,均為一致之陳述,堪以採信。

㈡參以被告M○○遭扣案之筆記本內,於100 年4 月20日亦記載「4/20☆50萬50萬X0.15 =75000 」(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0 年度偵字第29532 號卷一第178 頁背面),核與證人戌○○前揭證稱於100 年4 月20日交付被告M○○50萬乙節相符,再輔以被告M○○與證人戌○○其後亦確有碰面之情形,亦有100 年7 月14日蒐證報告在卷可查(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0 年度偵字第29532 號卷一第177 頁),證人戌○○誤認之可能性甚低,更顯見證人戌○○前揭證述應屬可採,應認被告M○○於100 年4 月20日間,曾先由詐欺集團之秘書詐欺證人戌○○,再推由被告M○○於附表三編號4 所示時、地,向戌○○收取50萬元之金額。被告M○○辯稱:伊未前往取款云云,顯不足採。被告M○○此部分之犯行,亦可認定。

五、附表三編號7、8部分:訊據被告丁○○、J○○固不否認曾在被告丑○○經營之詐欺集團內任職,被告丑○○、寅○○固不否認於該時間經營戀愛call客詐欺集團,惟均矢口否認有何詐欺取財犯行,被告丁○○辯稱:附表三編號7 部分並非伊前往取款云云,被告J○○辯稱:附表三編號8 部分並非伊等前往取款云云,被告丑○○、寅○○辯稱:因收款之人否認前揭犯行,故亦一併否認有該次詐欺取財犯行云云。經查:

㈠證人未○○於偵查時證稱:有一女子自稱「林靜文」打電話給伊,說她找伊找得很辛苦,並說要在美容院上班要考執照,叫伊借證照費等,100 年8 月17日有另一個小姐稱是「林靜文」的姊妹,出面跟伊拿林靜文要做膠囊攝影的30,900元,100 年9 月10日「林靜文」又跟伊說她要還朋友錢,要伊再給1 萬元,伊拿給「林靜文」的另一名女性友人等語(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0 年度偵字第29532 號卷二第35頁至第36頁),於本院審理時證稱:伊和丁○○見面時,曾在得光眼鏡行交付丁○○錢,與J○○則見過一次面,交付J○○1 萬元,說是欠朋友的錢等語(見本院101 年度訴字第395 號卷二第194 頁背面、第195 頁背面),核與100 年8 月17日、100 年9 月10日蒐證報告相符(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0 年度偵字第29532 號卷一第246 頁、第286頁),是證人未○○遭大陸秘書詐欺,該詐欺集團再推由被告丁○○、J○○於附表三編號7 、8 所示時、地,向未○○收取附表三編號7 、8 所示之款項,應堪採信。

㈡至金額部分,證人未○○於偵查時稱其於附表三編號7 所示時地,交付被告丁○○之款項為30,900元,於本院審理時復改稱其交付之金額為35,900元,惟證人未○○於偵查時之證述,較接近案發之時點,證人未○○該時之記憶應較為清晰、正確,是應以證人未○○於較接近案發時之證述較屬可採,認附表三編號7 該次詐騙金額為30,900元。

㈢至被告丁○○、J○○辯稱:渠等並未前往取款云云,然此與前開100 年8 月17日、100 年9 月10日蒐證報告顯不相符,被告丁○○、J○○、丑○○、寅○○所辯,顯不足採。被告丑○○、寅○○、丁○○、J○○此部分之犯行,亦可認定。

六、事實欄三部分:訊據被告丑○○固不否認曾教唆被告寅○○就搭載丙○○前往取款乙節為虛偽陳述,被告寅○○固不否認曾於上揭時地為虛偽陳述,惟均矢口否認有何教唆偽證、偽證犯行,被告丑○○、寅○○辯稱:寅○○作證部分,並非對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且檢察官詢問時,並未對寅○○諭知涉及自身可能涉案部分,得拒絕證言云云。經查:

㈠本院當庭勘驗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0 年度偵字第9135號案件100 年5 月16日偵查筆錄,勘驗結果如下:「

丙○○:嗯。

寅○○:68年11月8號。

寅○○:Z000000000。

寅○○:台北市○○區○○路○段000號6樓。

寅○○:329號。

謝焰興:嗯,沒有。

謝焰興:民國70年4月10號。

謝焰興:Z000000000。

謝焰興:屏東縣麟洛鄉○○村○○路000號。

謝焰興:沒有,我現在住台北。

謝焰興:我不知道,我那是租的。

謝焰興:屏東縣麟洛鄉○○村○○路000號。

須違背自己的意思而為陳述,可以請律師,也可以請求調查對你有利的證據,這樣你了解嗎?丙○○:嗯。

屬、婚約或法定代理人的關係?寅○○:沒有。謝焰興:<搖頭>

實陳述會有偽證罪,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處罰,這樣了解嗎?寅○○:了解。

簽名。寅○○:一人一張?

謝焰興:是。

謝焰興:認識。

謝焰興:本名…應該是說只叫小玉吧,本名不是很清楚。

謝焰興:現在是沒辦法。

謝焰興:因為她之前…算是別人介紹過來的,做不久,然後通常我們對做不久的人都不會…檢察官:就是她是臨時來的那一種?謝焰興:就是PT這類的。

,出生年月日之類的?謝焰興:如果真的要找應該找不到,因為太多人了,我們不可能資料一直留著。

起嗎?寅○○:嗯,沒有。

陳律師:證明那一天丙○○去三重是因為跟杜先生還有跟其他的朋友是約好去那邊打牌,然後他們是有約說在那個地方由那個杜先生會去接她,結果那時候她就去警察局。

寅○○:有。

怎樣?寅○○:原本說好要去載她,後來我們是直接約在三重的一間麥當勞,它在正義北路。

寅○○:嗯,對,是這樣講,後來有透過MSN講過。

寅○○:說她還有事情,她要去辦一點事情,拿一點東西。

路麥當勞?

誰拿之類的?寅○○:沒有,她沒有跟我講。

寅○○:有,可是那時候去的時候就已經有警察在那邊,問她話這樣子。

寅○○:沒有,我沒有跟他們去。

寅○○:沒有,沒有。

丙○○:我要補充嗎?

丙○○:我那時候後來他來載我的時候,他有幫我回家拿身分證,因為我沒有帶證件在身上。

丙○○:我然後我是手機沒有電,所以只能用MSN跟他講。

陳律師:是,當時我們那天只是…被告只是受小玉之託,因為知道被告要去三重打牌所以才叫她,才拜託她去,事實上她跟小玉也不熟。

陳律師:而且那天我們在警察局的時候,有當場打電話給那個小玉,警察有打,然後好像是第一通有通,第二通就開始沒有接了。

陳律師:沒有。

謝焰興:什麼時候開始唷…

謝焰興:大概什麼時候唷…

謝焰興:她只有做一兩個禮拜而已,大概只有一、二個禮拜,我不太清楚,因為只有一、二個禮拜,我不會可能去記。

謝焰興:薪水嗎,如果說她是PT的話…

謝焰興:PT就part-time 之類,還是有part-time 跟正職之類。

謝焰興:因為剛進來都一定是part- time,她沒辦法就是用正職的…

謝焰興:來上班就是可能當天或隔天給。

謝焰興:是呀。

謝焰興:你是指說…

謝焰興:一定要,這是一定要的。

謝焰興:沒有,因為她資料只是應徵,應徵完後來上班,可能做不好,她資料我們就全部都還給她,我們就不留資料了,不然會太多。

謝焰興:我們還是會判斷,她做好不好是由我們判斷。

還給她,所以現在沒有辦法確認她身分。

寅○○:沒有。」等語,有本院101 年6 月4 日勘驗筆錄在卷可查(見本院101 年度訴字第395 號卷二第25頁至第27頁),從上揭勘驗筆錄可知,被告寅○○於前揭時、地,確有為事實欄三所載之陳述內容,檢察官當庭已對被告寅○○諭知偽證罪之法律效果,且並未以被告之身分訊問寅○○,亦未詢問被告寅○○有無參與詐欺之情形。

㈡被告丑○○於本院審理時陳稱:伊就寅○○與丙○○碰面的情形,確實有叫寅○○為不實陳述等語(見本院101 年度訴字第395 號卷一第170 頁),被告寅○○於偵查時陳稱:係被告丑○○要伊幫被告丙○○作偽證,才派伊出庭作偽證,當天被告丙○○被抓,被送到警局還是地檢署,開完庭後他們說需要一名證人,證明被告丙○○只是代收東西,要證人證明被告丙○○收完東西後要跟伊等去打麻將,被告丑○○跟被告丙○○及伊討論完後,就說要伊去幫被告丙○○作偽證,所以伊才會在100 年5 月16日說伊和被告丙○○約好要打麻將,伊都是聽被告丑○○的指示行事等語(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0 年度偵字第29532 號卷二第309 頁至第310 頁),於本院審理時陳稱:伊就100 年3 月25日與丙○○碰面等情,確實有作不實陳述,伊一開始跟丑○○說好了講法就是那樣,所以伊到檢察官那邊也作不實陳述等語(見本院101 年度訴字第395 號卷一第170 頁),是就被告丙○○是否係專程前往附表三編號1 所示時、地向B○○取款,或係與被告寅○○相約打麻將而順道前往該地部分,被告丑○○確有教唆被告寅○○為虛偽陳述。

㈢關於被告寅○○所為之陳述內容,是否係與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該案之檢察官為查明被告丙○○是否係詐欺B○○之詐騙集團成員之一,而訊問被告丙○○所稱當天相約碰面打麻將之被告寅○○,衡情依詐欺集團之經營模式,如係找「公關」前往取款,必定會找特定之人員,以方便確認收款與否及詐欺款項之金額,則如被告丙○○並非與友人約碰面而順道代友人取物,反係專程前往該處與B○○見面、取款,則被告丙○○係詐騙集團成員之可能性甚高,反之,如被告丙○○僅係當天與友人因其他事由相約在該地,而順道替其他友人拿取物品,則其係詐欺集團成員之可能性則較低,故檢察官就此部分詢問被告寅○○,以確認丙○○於案發當天前往該地之原因,然被告寅○○為虛偽陳述,因檢察官採信被告寅○○之陳述,故於不起書處分書內記載「…被告丙○○當日與友人寅○○相約前往新北市三重區某友人住處打麻將,途中被告丙○○因受『鄭佳玉』所託,而前往新北市○○區○○○路000 號前,與告訴人B○○見面拿取物品等情,…,並據證人寅○○結證屬實,核與被告所辯情節相符,堪信為真,…,且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丙○○與該名自稱『鄭佳玉』之人,有何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自難僅憑被告丙○○前往上開處所向告訴人B○○拿取物品為警查獲,即遽為不利被告犯罪事實之認定,亦難遽以該罪責相繩。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何犯行,應認其罪嫌尚屬不足。」而為不起訴處分,是被告寅○○究係專程載送被告丙○○前往該地,或僅係與被告丙○○約在該地碰面而前往他處打麻將等情,確係與案情相關之重要事項。此外,復有被告寅○○於100 年5 月16日之證人結文1 份在卷可稽,是被告丑○○、寅○○於100 年5 月16日,在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 0年度偵字第9135號丙○○所為附表三編號1 所示案件中,供前具結後,就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為虛偽之陳述,而構成教唆偽證、偽證罪,應堪認定。

㈣至依上揭勘驗結果,檢察官雖未諭知關於被告寅○○如恐因陳述致自己受刑事追訴或處罰,得拒絕證言,然查,被告寅○○於該案中,並未被列為被告,且參諸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0 年度偵字第9135號案件全卷,亦無相關之證據顯示被告寅○○亦係共犯之一,則檢察官依被告丙○○所述,,訊問被告寅○○以確認被告丙○○是否於當日與其相約打麻將,於斯時,並未有任何證據顯現被告寅○○有何犯罪嫌疑,是檢察官未為諭知刑事訴訟法第181 條之法律效果,於法並無不合,亦不影響本院之判斷。

㈤又按偽證罪係屬學說上所謂之「己手犯」,「己手犯」之特徵在於正犯以外之人,雖可對之加功而成立該罪之幫助犯或教唆犯,但不得為該罪之間接正犯或共同正犯,亦即該罪之正犯行為,唯有藉由正犯一己親手實行之,他人不可能參與其間,縱有犯意聯絡,仍非可論以共同正犯(最高法院一○○年度台上字第二九三六號判決參照)。故本件一己親手實行偽證之被告寅○○構成偽證罪,而被告丑○○對被告寅○○之加功而成立該罪教唆犯。

七、綜上,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丑○○、子○○、寅○○、M○○、K○○、乙○○、地○○、J○○、丁○○、亥○○、N○○、丙○○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八、論罪科刑:

㈠被告丑○○附表二編號1 至146 、148 至177 、179 至250、252 至289 、附表三編號6 至8 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附表三編號1 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3 項、第1 項詐欺取財未遂罪,事實欄三所為,係犯刑法第29條第1 項、第168 條教唆偽證罪;被告寅○○附表二編號1 至146 、148 至177 、179 至250 、252 至289 、附表三編號6 至8 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事實欄三所為,係犯刑法第168 條偽證罪;被告子○○、乙○○附表二編號1 至146 、148 至177 、179 至250 、252 至289 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被告M○○附表二編號221 、附表三編號4 、5 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被告K○○附表二編號

51、53、54、58、64、65、74、80、83、85、90、99、110、112 、119 、121 、124 、125 、127 、129 、132 、135 、138 、140 、157 、160 、164 、167 、169 、172 、174 、183 、184 、186 、188 、190 、197 、199 、212、214 、218 、230 、231 、233 、238 、239 、241 、247 、255 、264 、268 、272 、278 、286 、288 、289 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被告地○○附表二編號2 、4 、6 、7 、10、12、13、15、17、22、26、

30、35、37、40、41、45、47至50、55、56、62、63、66、

72、73、76、79、93、95、96、98、102 、104 、105 、107 、111 、118 、122 、136 、142 、148 、156 、162 、170 、171 、173 、176 、189 、193 、195 、196 、200、203 、205 、207 、215 、217 、225 、234 、235 、243 、250 、254 、260 、262 、267 、270 、275 、277 、285 、287 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被告J○○附表二編號206 、208 、220 、227 、229 、240 、242 、244 、246 、248 、252 、256 、259 、263 、265 、281 、284 、附表三編號8 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被告丁○○附表二編號1 、5 、14、

19、20、24、36、59、60、68至71、75、77、78、81、84、86至89、92、97、101 、103 、106 、113 、114 、116 、120 、128 、131 、134 、146 、152 、153 、161 、163、166 、168 、177 、180 、191 、192 、198 、202 、209 、216 、219 、222 至224 、226 、236 、245 、249 、253 、257 、258 、271 、276 、280 、282 、附表三編號6 、7 ,均係犯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被告亥○○附表二編號139 、141 、143 、149 、155 、159 、179、182 、185 、194 、201 、204 、210 、228 、232 、237 、261 、266 、269 、273 、274 、279 、283 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被告N○○附表二編號3 、8 、9 、11、16、18、23、25、27、28、31、33、34、38、39、43、44、46、52、57、61、67、82、91、94、100 、108 、109 、115 、117 、123 、126 、130 、133 、144 、145 、150 、151 、154 、158 、165 、175 、181、187 、211 、213 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被告丙○○附表三編號1 所為,係犯刑法第339 條第3 項、第1 項詐欺取財未遂罪。又,被告丑○○教唆被告寅○○,使其萌生偽證之犯意,進而實行偽證之行為,依刑法第29條第2 項規定,應依所教唆之偽證罪處罰。檢察官認被告丑○○所為涉犯偽證之罪,即有誤會,惟起訴書所述乃同一社會基礎事實,自應依法變更起訴法條。

㈡被告丑○○、丙○○就附表三編號1 部分,其所屬之詐欺集團成員已著手而為詐欺取財之犯罪行為實行,因證人B○○未陷於錯誤,亦未交付款項,為未遂犯,應依刑法第25條第2 項之規定,按既遂犯之刑度減輕其刑。

㈢關於附表二編號1 至146 、148 至177 、179 至250 、252至289 、附表三編號1 、6 至8 部分,涉案被告間(詳如附表二編號1 至146 、148 至177 、179 至250 、252 至289、附表三編號1 、6 至8 所示)及渠等與大陸秘書等詐騙集團成員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附表三編號4 、5 部分,被告M○○與秘書、控臺等詐騙集團成員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

㈣被告丑○○犯上開291 罪,被告寅○○犯上開290 罪,被告子○○犯上開286 罪、被告乙○○犯上開286 罪、被告M○○犯上開3 罪、被告K○○犯上開56罪、被告地○○犯上開74罪、被告J○○犯上開18罪、被告丁○○犯上開66罪、被告亥○○犯上開23罪、被告N○○犯上開46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至公訴人以:本件應可論為集合犯云云,然按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例如經營、從事業務、收集、販賣、製造、散布等行為概念者是(最高法院95年度臺上字第1079、3937、4686號判決參照)。本件詐騙集團成員係針對不同被害人、依個別不同之情形,而為詐欺行為,得手後復羅織理由,再行詐取更多之款項,顯係犯意個別,而非有何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是與集合犯之要件不合,併此敘明。

㈤爰審酌被告丑○○、子○○、寅○○、M○○、K○○、乙○○、地○○、J○○、丁○○、亥○○、N○○、丙○○參與戀愛call客詐欺集團,分別為上揭詐欺犯行,所為實屬不該,該詐欺集團於短短一個月間,即得手逾千萬之詐騙款項,及被告丑○○、寅○○為教唆偽證、偽證之犯行,渠等犯後僅坦承部分犯行,且僅與少數幾位被害人達成和解,惡性非輕,參以該詐騙集團之分工狀況,被告丑○○、子○○為該詐騙集團之主要負責人,被告乙○○擔任「控臺」及會計之工作,被告寅○○為馬夫,被告M○○、K○○、地○○、J○○、丁○○、亥○○、N○○、丙○○則為取款之公關,及渠等僅與天○○、宇○○達成和解,有和解書在卷可稽(見本院101 年度訴字第395 號卷第366 頁至第372 頁),及經宇○○陳述在卷(見本院101 年度訴字第395 號卷二第200 頁),及參酌渠等分贓之比例及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智識程度、犯罪手段、所產生之危害等一切情狀,及公訴人就被告丑○○部分請求從重量處有期徒刑10年,就被告寅○○部分請求從重量處有期徒刑8 年仍屬過重,就被告子○○請求量處有期徒刑6 年仍屬過輕,就被告乙○○、M○○、K○○、地○○、丁○○、亥○○、J○○、N○○、丙○○請求從重量處有期徒刑6 年仍屬過重,各量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就附表一編號163 、187 、201 、21 6所示之罪,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就定應執行刑部分,修正前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於102 年1 月25日生效之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五十一條規定定之。」,修正後刑法第50條規定使行為人取得易科罰金之利益,行為人於裁判時雖未能因定執行刑而取得限制加重刑罰之利益,惟仍得於判決確定後聲請檢察官定執行刑,整體觀察應屬有利於行為人之修正,且該法條僅規定數罪併罰之適用範圍,並未變更刑法第51條之內容,法院比較新舊法時,刑法第50條規定毋庸與其他與行為人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如身分加減)或加減例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應單獨比較新舊法之規定,適用較有利於行為人之修正後刑法第50條規定(臺灣高等法院102 年第一次刑事庭庭長、法官會議記錄參照),揆諸前開說明,應以修正後刑法第50條規定較有利於被告,查被告丑○○所犯附表一編號1 至162 、164 至186 、188 至200 、202 至215 、217 至287 、290 至293 之罪與附表一編號163 、187 、201 、216 之罪,分別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與得易科罰金之罪,被告寅○○所犯附表一編號1 至162 、164 至186 、188 至200 、202 至215 、217 至286 、290 至293 之罪,與附表一編號163 、187 、201 、216 之罪,分別為得不易科罰金之罪與得易科罰金之罪,被告子○○、乙○○所犯附表一編號1 至162 、164 至186 、188 至200 、202 至215、217 至286 之罪,與附表一編號163 、187 、201 、216之罪,分別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與得易科罰金之罪,被告K○○所犯附表一編號51、53、54、58、64、65、74、80、83、85、90、99、110 、112 、119 、121 、124 、125 、127 、129 、132 、135 、138 、140 、156 、159 、166、168 、171 、173 、181 、182 、184 、186 、188 、195 、197 、210 、212 、228 、229 、231 、236 、237 、239 、245 、252 、261 、265 、269 、275 、283 、285、286 之罪,與附表一編號163 、216 之罪,分別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與得易科罰金之罪,被告地○○所犯附表一編號2 、4 、6 、7 、10、12、13、15、17、22、26、30、35、

37、40、41、45、47、48、49、50、55、56、62、63、66、

72、73、76、79、93、95、96、98、102 、104 、105 、107 、111 、118 、122 、136 、142 、147 、155 、161 、169 、170 、172 、175 、191 、193 、194 、198 、203、205 、213 、215 、223 、232 、233 、241 、248 、251 、257 、259 、264 、267 、272 、274 、282 、284 之罪,與附表一編號187 、201 之罪,分別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與得易科罰金之罪,依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1 項第1 款之規定,爰不定應執行刑。故僅就被告丑○○所犯附表一編號1 至162 、164 至186 、188 至200 、202 至215 、217 至287 、290 至293 之罪,就被告寅○○所犯附表一編號1至162 、164 至186 、188 至200 、202 至215 、217 至286、290 至293 之罪,就被告子○○所犯附表一編號1 至162、164 至186 、188 至200 、202 至215 、217 至286 之罪,就被告乙○○所犯附表一編號1 至162 、164 至186 、188 至200 、202 至215 、217 至286 之罪,就被告M○○所犯附表一編號219 、288 、289 之罪,就被告K○○所犯附表一編號51、53、54、58、64、65、74、80、83、85、90、

99、110 、112 、119 、121 、124 、125 、127 、129 、132 、135 、138 、140 、156 、159 、166 、168 、171、173 、181 、182 、184 、186 、188 、195 、197 、210 、212 、228 、229 、231 、236 、237 、239 、245 、252 、261 、265 、269 、275 、283 、285 、286 之罪,就被告地○○所犯附表一編號2 、4 、6 、7 、10、12、13、15、17、22、26、30、35、37、40、41、45、47、48、49、50、55、56、62、63、66、72、73、76、79、93、95 、

96、98、102 、104 、105 、107 、111 、118 、122 、136 、142 、147 、155 、161 、169 、170 、172 、175、191 、193 、194 、198 、203 、205 、213 、215 、223 、232 、233 、241 、248 、251 、257 、259 、264 、267 、272 、274 、282 、284 之罪,就被告J○○所犯附表一編號204 、206 、218 、225 、227 、238 、240 、242 、244 、246 、249 、253 、256 、260 、262 、278 、281 、292 之罪,就被告丁○○所犯附表一編號1 、5 、14、19、20、24、36、59、60、68至71、75、77、78、81、84、86至89、92、97、101 、103 、106 、113 、114 、116、120 、128 、131 、134 、146 、151 、152 、160 、162 、165 、167 、176 、178 、189 、190 、196 、200 、207 、214 、217 、220 、221 、222 、224 、234 、243、247 、250 、254 、255 、268 、273 、277 、279 、290 、291 之罪,就被告亥○○所犯附表一編號139 、141 、143 、148 、154 、158 、177 、180 、183 、192 、199、202 、208 、226 、230 、235 、258 、263 、266 、270 、271 、276 、280 之罪,就被告N○○所犯附表一編號3 、8 、9 、11、16、18、23、25、27、28、31、33、34、38、39、43、44、46、52、57、61、67、82、91、94、100 、108 、109 、115 、117 、123 、126 、130 、133、144 、145 、149 、150 、153 、157 、164 、174 、179 、185 、209 、211 之罪,分別定其應執行之刑,另就被告丑○○、寅○○、子○○、乙○○所犯附表一編號163、187 、201 、216 之罪,就被告K○○所犯附表一編號163 、216 之罪,就被告地○○所犯附表一編號187 、201之罪,分別定其應執行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㈥至被告丑○○、子○○、寅○○、M○○、K○○、乙○○、地○○、J○○、丁○○、亥○○、N○○、丙○○主張渠等業已悔過,請求給予緩刑云云,惟查,被告丑○○、子○○、寅○○、K○○、乙○○、地○○、J○○、丁○○、亥○○、N○○所受之宣告刑業已逾2 年,已不合乎緩刑之要件,而被告M○○、丙○○並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渠等造成之損害非輕,且被告M○○僅坦承部分犯行,被告丙○○則矢口否認犯行,難認有悔過之意,本院認尚無以暫不執行其刑為適當等情,故不宜給予緩刑,並予敘明。

㈦沒收:

⒈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 至4 之SIM 卡,係詐騙集團所購買、使用之人頭卡,供詐騙被害人使用,係被告丑○○等人所屬之詐騙集團所有,附表四編號1 至10所示之手機,係詐騙集團所有,雖部分暫交由特定被告使用,然係供整體詐騙集團運作、使用之物,應認與全部犯罪相關,附表四編號11至52所示之物,亦係該詐騙集團所有,供該詐騙集團經營所用之物,除附表三編號4 、5 非屬被告丑○○經營之犯罪集團外,其餘附表二、附表三所涉詐欺取財部分,均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2 款之規定沒收。

⒉扣案如附表五所示之物,與本案無關,業據被告丑○○、子○○、寅○○、M○○、K○○、乙○○、地○○、J○○、丁○○、亥○○、N○○、丙○○等人陳述在卷,復查無證據證明與本件有關,爰均不宣告沒收。

九、退併辦部分:

27374 號有關被告丑○○、子○○、乙○○、丁○○涉犯詐欺取財罪罪嫌部分,無證據證明與起訴部分為同一事實(附表二編號219 之人名、金額均與併案之犯罪事實不同),已如前述,則併辦部分即非屬本院之審判範圍,自應退由檢察官另行處理,附此敘明。

丙、無罪部分:

一、公訴意旨另以:

㈠被告丑○○(綽號曼妮)、子○○(綽號小儀、薇薇、寶儀)、乙○○(綽號小小)、寅○○(綽號小杜)、M○○(綽號婷婷)、K○○(綽號小潔)、地○○(綽號巧鈴)、丁○○(綽號念念)、亥○○(綽號小恩)、J○○(綽號寶兒)、N○○、丙○○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於100 年2 月25日起,由被告丑○○赴大陸地區廈門與真實年籍不詳自稱「林阿福」者洽談合組「戀愛詐欺集團」,並於100 年3 月9 日起任用馬夫被告寅○○,於同年4 月5 日起,在新北市○○區○○路000 巷0 號2 樓設立據點,陸續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沐蘭」、「明哥」、「林阿健」等大陸詐騙集團配合,經由被告子○○等人之介紹,聘僱被告丁○○、J○○、地○○、N○○、K○○、亥○○、M○○等人擔任公關小姐,由大陸地區僱用大陸秘書成立大陸秘書小組,對臺灣不特定男性進行名為「CALL客戀愛詐欺」之詐騙行動,推由被告丑○○、子○○擔任辦公室負責人、被告寅○○擔任車手及負責交錢地點檢查工作,被告乙○○為控臺及會計,負責與大陸CALL客秘書(下稱大陸秘書)聯繫,並指派在臺公關小姐與被害男子會面,以扮演本尊或姊妹之虛構劇本角色,使依約前來之男子陷於錯誤,而以現金之方式交付款項,該集團自大陸地區撥出之門號全部竄改為顯示為「0000-000000 」等電話號碼,自動隨機撥號至臺灣各電信門號後旋即掛斷,俟民眾回撥,如係女性,大陸秘書即表示「打錯了」,如係男性,大陸秘書則以「猜猜我是誰」方式,與回撥電話之男性民眾裝熟攀談,建立男女關係,再佯裝愛意,希望回撥電話之男性民眾成為男女朋友,甚至論及婚嫁,時機成熟後,再以「曾在酒店上班,惟遭酒店老板扣留薪資,須繳納稅金,償還酒店置裝費或同事借款後始可領回薪資」、「酒店上班補業績」、「在美容行業工作,報考美容執照需補習費、報名費」、「積欠朋友及地下錢莊借款」、「阿嬤過世需喪葬費」、「本人住院需手術費」、「母親、妹妹生病住院需醫藥費」、「弟弟打傷人需賠償金錢」、「離職需賠償公司金錢」、「購買美容工具」、「積欠房租」及「欠繳罰款」等藉口,要求回電之男性民眾提供協助,俟受害人表示願意協助,如該回電男性居住於中、北部地區,大陸秘書即要求男性民眾將款項送至新北市蘆洲區頂呱呱速食店、得光眼鏡行、龍和豆漿大王、寶來眼鏡行、黃金海岸胡椒蝦及三重區之祐民醫院、欣華牙醫診所、風火山林荼坊、仁愛眼鏡行、正義北路51號統一超商等指定地點,由被告丑○○、子○○等人雇用之公關小姐,出面扮演大陸秘書所虛構之身分,與男性民眾見面並收款或從事性交易。如該回電之男性居住在外縣市或不願至前開地點碰面,大陸秘書則要求男子將款項送至新竹市、臺中市、高雄市之指定地點,由大陸秘書所虛構身分之公關小姐,出面與受害男子見面並收款或從事性交易,詐得之金額扣除支付大陸秘書臺之65% 至70% ,匯至大陸指定之「邢懷英」、「賴宜興」、「蔡智仁」、「林朝棟」、「沈亞雪」、「吳華英」等帳戶,控臺及會計乙○○可分得詐騙所得3%,公關小姐除丁○○可得20% 外,其餘公關小姐可分得13% ,若公關小姐配合大陸秘書與男客進行性行為,每次可另領取8,00 0元之額外酬庸,被告寅○○每月薪資則先為5 萬元,後調至10萬元,扣除上述之餘款則歸被告丑○○、子○○所有。該詐騙集團以上開方法在附表二編號147 、178 、251 、附表三編號2 、3 、9 至16所示「時間」、「地點」,共同向附表二編號147 、178 、251 、附表三編號2 、3 、9 至16之「受害男子」詐得如附表二編號147 、178 、251 、附表三編號2 、3 、9 至16之「金額」。

㈡另被告丑○○、杜建動基於意圖營利而媒介他人性交之犯意聯絡,於附表二編號1 、14、30、35、38、40、46、59、78、79、91、116 、117 、146 、147 、156 、178 、187 、200 、205 、211 、225 、229 、230 、235 、236 、239、241 、249 、251 、246 、267 、268 、277 、285 、286 、287 號所示之時間、地點詐欺取款時,媒介附表所示收款女子與附表所示受害男子於上開附表所示某時至不詳地點處性交,藉以拉近關係並取信於受害男子以利收款云云,因認被告丑○○、寅○○、子○○、乙○○、丁○○、地○○、K○○、J○○、亥○○此部分涉犯刑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嫌(涉案被告詳如附表二編號147 、178 、251 、附表三編號2 、3 、9 至16所示)及被告丑○○、寅○○則另犯刑法第231 條第1 項意圖營利媒介他人性交易罪嫌。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犯罪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基礎。次按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參照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16 號判例意旨)。再按刑事訴訟法上證明之資料,無論其為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均須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於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時,致無從形成有罪之確信,根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即不得遽為不利於被告之認定(參照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

三、公訴人認被告丑○○、寅○○、子○○、乙○○、丁○○、地○○、K○○、J○○、亥○○此部分涉犯本件詐欺取財罪嫌及被告丑○○、寅○○涉犯本件意圖營利媒介他人性交易罪嫌,無非係以被告丑○○、寅○○、子○○、乙○○、丁○○、地○○、K○○、J○○、亥○○之供述、證人天○○、宇○○、巳○○、D○○之證述為其主要論據。訊據被告丑○○、寅○○、子○○、乙○○、丁○○、地○○、K○○、J○○、亥○○堅決否認有此部分詐欺取財犯行,被告丑○○、寅○○堅決否認有意圖營利媒介他人性交易之犯行,被告丁○○、地○○、K○○、J○○、亥○○辯稱:伊等未為此部分之取款行為等語,被告丑○○、寅○○、子○○、乙○○辯稱:取款之公關否認有取款行為,故伊等一併否認該次詐欺行為等語,被告丑○○、寅○○辯稱:伊等未媒介性交易等語。

四、經查:

㈠附表二編號147 、178 、251 部分: 扣案之業績明細表就附表二編號147 、178 、251 部分記載詐騙所得之金額為「0 」元,附表二編號147 部分,證人D○○於調查局詢問時、偵查中、本院審理時,均未提及100年10月18日曾碰面,且未交付款項乙節(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0 年度偵字第29532 號卷二第146 頁至第149 頁、第141 頁至第144 頁、本院101 年度訴字第395 號卷二第218 頁至第225 頁),另關於附表二編號178 、251 之被害男子「王財明」、「張照麟」則未到庭作證,則被告丁○○、地○○於上揭時地未收到款項之原因甚多,可能係大陸秘書業已為詐騙之行為,然被害人未陷於錯誤,而未前往約地點,因而詐欺未遂;或已前往該約定地點,因身上金額不足而未為給付;亦可能係大陸秘書記憶錯誤,而記錯人別或誤寫時間、地點,而誤通知臺灣地區「控臺」乙○○,因而誤派被告丁○○、地○○前往,該次實則未對D○○、「王財明」、「張照麟」等人為詐騙;則被告丁○○、地○○未收取款項之原因甚多,因證人D○○部分就該次為何未碰面、未給付款項之原因,已無相關之記憶及陳述,而「王財明」、「張照麟」亦未經訊問,則此部分宜採對被告丁○○、地○○有利之認定,認該次未對D○○、「王財明」、「張照麟」等人為詐騙行為。

㈡附表三編號2 、3部分:證人天○○於調查局詢問時證稱:丁○○曾跟伊拿過4 次錢,金額為2 、3 萬左右,地點在蘆洲地區,J○○跟伊拿過1 次錢,金額為3 萬元,地點在新北市○○區○○路00號云云(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0 年度偵字第29532 號卷二第8 頁背面至第9 頁),於偵查時具結證稱:100 年8 月間,曼妮打電話給伊,說她有一筆解約金在小莉那邊,叫伊去找小莉拿錢,要伊扣除曼妮之前跟伊借的4 萬元後,把剩餘的款項匯給曼妮,跟小莉約見面時,曼妮打電話給伊說小莉被罰款無法出門,希望伊幫小莉繳清3 萬元罰款,小莉就叫另一名女子來拿3 萬元,100 年9 月間,曼妮又打電話給伊,要伊去幫小莉解約,才能拿回曼妮的537,000 元,伊又拿5 萬元至新北市○○區○○路00號的眼鏡行給另一位小姐,K○○、丁○○、J○○就是跟伊拿錢的人云云(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0 年度偵字第29532 號卷二第3 頁至第5 頁),則從證人天○○前揭證述可知,其對於被告丁○○、J○○向其拿取金錢之時間,均陳述不清,對於交款之金額亦甚不明,甚至就其在「新北市○○區○○路00號」交付款項之金額係「3 萬元」或「5 萬元」,於調查局詢問時、偵查中亦為不一致之陳述,於本院審理時復證稱:丁○○於100 年8 、9 月間向伊拿過3 次錢,金額為5 萬、10萬、2 萬、1 萬多元都有,J○○向伊拿過一次錢,時間為100年10月、11月,在蘆洲區三民路的眼鏡行,金額為3 萬元云云,則取款之時間、次數,亦與調查局詢問時、偵查時顯然不符,參以證人天○○於本院審理時,除當庭指認除被告K○○、丁○○、J○○外,更指認被告丑○○、子○○、地○○為取款之人,與其前之指認亦有所不同,則證人天○○之證述既前後不一,其指認是否正確,時間、地點、金額是否有誤記,亦屬有疑,而公訴人提出之100 年8 月17日之蒐證照片(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0 年度偵字第29532號卷一第286 頁),實為被告丁○○詐騙其他男子時之相關照片,該蒐證地點與證人天○○所述之見面地點亦不相合,是否確係被告丁○○與天○○碰面之蒐證照片,即有可疑,此部分既無明確之證據證明被告丁○○、J○○是否確有前往向證人天○○拿取款項之事實,就被告丁○○、J○○此部分犯嫌,應為無罪之諭知。

㈢附表三編號9 部分:證人宇○○於偵查時證稱:伊接到自稱「謝雨涵」的電話,跟伊聊天,第一次說她工作不做了,要給公司1 萬元,向伊借款,伊第一次借5000元,第二次是10月間,伊又借5000元等語(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0 年度偵字第29532 號卷二第73頁),於本院審理時則就前開碰面地點、交款情形均表示記憶不清,則從上揭證詞可知,證人宇○○就其與「謝雨涵」第一次碰面之時間,均為模糊陳述,況其與「謝雨涵」先前並不相識,僅有短暫之會面時間,其誤認見面女子之人別,亦非全無可能,而本件除證人宇○○之單一指述外,並無其他證據證明被告亥○○即為附表三編號9 所示之取款女子,是此部分應採對被告亥○○有利之認定為無罪之諭知。

㈣附表三編號10、11部分證人巳○○於偵查中證稱:伊在100 年4 、5 月間,和自稱「劉雅婷」的女子見了4 、5 次面,每次都先在電話中跟伊要錢,每次1 、2 萬元不等,有一次在土城汽車旅館見面,給5 萬元云云(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0 年度偵字第29532 號卷二第117 頁),於本院審理中證稱:伊在100 年4 、5 月間,和K○○碰面,每次都給她2 萬、3 萬、4 萬不等,土城的汽車旅館也是跟K○○約的,該次係給6 萬元云云,其後復改稱:應該是5 萬云云(見本院101 年度訴字第395 號卷二第226 頁至第226 頁背面),則證人巳○○就其與收款女子見面之情形、交付之金額,均無法為確認之陳述,況本件除證人巳○○之單一指述外,並無其他之證據證明證人巳○○與被告K○○曾碰面,且證人巳○○與被告K○○先前並不相識,證人巳○○確有誤認之可能,是本件應為無罪之諭知。

㈤附表三編號12至16部分:證人D○○於偵查時證稱:99年5 、6 月間,自稱「吳彩蓮」之女子打電話給伊,說伊有496,000 元的離職金被扣住,要伊幫忙拿,並請伊跟伊的朋友「依依」聯絡,伊在6 月間跟「依依」聯絡,因為「依依」出來要買節數,伊給「依依」的同事15,000元,第二次說「依依」要繳罰單,伊又給了15,0 00 元,在7 月間,伊拿了5 萬元給「小珍」,作為保證金,來查該離職金的來源,後來「依依」說該離職金下來了,要伊先給3 萬,該次來的友人就是丁○○,後來8 月間,「依依」跌倒無法上班,伊給「小珍」4 萬,9 月間,「依依」說她跟同事打架,要賠5 萬,伊又在得光眼鏡行給「小珍」5 萬,後來伊又陸續拿給「小珍」11萬,「小珍」為丁○○,「依依」則係K○○云云(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 0年度偵字第29532 號卷二第141 頁至第142 頁),於本院審理時證稱:伊對交款女子的長相印象比較模糊,因為當天只是碰一下面、交一下東西,且都是在下午、晚上,伊給丁○○的錢大多都是3 萬、10來萬、20幾萬,甚至50萬云云(見本院101 年度訴字第395 號卷二第218 頁至第218頁背面),則從上揭證人D○○之證述可知,其與交款女子並不熟識,且碰面時間甚短,非無誤認之可能,且證人D○○就交款之金額,多次陳述亦有所不一,足見證人D○○確有記憶混淆之情形,參以此部分僅有證人之單一指述,並無相關之蒐證報告等,故應為無罪之諭知。

㈥關於意圖營利媒介他人性交易部分:證人即同案被告K○○於本院審理時證稱:伊進公司時,沒有人向伊提過若與男客從事性行為,可以抽成,亦未從其他地方得知等語(見本院101 年度訴字第395 號卷二第318 頁至第321 頁),證人地○○於本院審理時證稱:關於附表二編號第30、35、40、79、156 、178 、200 、205 、225 、235 、251 、267 、277 、285 、28 7所示被害男性,伊不記得發生性行為的人的名字,因為客人很多,伊曾跟上開被害男性發生性行為,發生性行為係伊等自己的意願,公司不希望伊等如此,怕伊等與客人糾纏不清,公司額外給8,000元係補貼的性質,面試時,被告丑○○說可以抽向客人收取金額的13%,並說如果秘書跟客人是男女朋友關係,時間久了,男客一定會想發生性行為,由小姐自己去拿捏,能夠不要就不要,若逼不得已發生,也要讓公司知道,公司給8,000 元就當作受委屈的補貼,面對想要發生性行為的被害男性,能推儘量推掉,若推不掉,也要看小姐自己的感覺、想不想發生,被害男性通常不會強迫伊等,公司也沒有說一定要和被害男性發生性行為,也不是每次都會發生,取款地點是被告乙○○指示,向男客取款的原因、理由,則是由大陸秘書告訴伊等,回公司後,伊等要就有無發生性行為乙節告知被告乙○○及大陸秘書,避免穿幫等語(見本院101 年度訴字第395 號卷二第321 頁背面至第324 頁背面),證人J○○於本院審理時證稱:伊知道自願與被害男性發生性行為,會有額外的補貼即獎金8,000 元,但伊沒有和被害男性發生性行為,面試時,丑○○介紹薪資、抽成方式為收得款項的13%,並提到如果被害男性要求性交,伊等不需要這麼做,被告丑○○也沒說若與客人發生性行為,小姐要跟客人收取性交的代價等語(見本院101 年度訴字第395 號卷二第325 頁至第327 頁),證人即同案被告N○○於本院審理時證稱:伊曾和附表二編號38、46、91、117 、187 、211 號所示之被害男性發生行為,發生性行為後,有額外的8,000元,進入集團時,乙○○面試伊,但沒提到發生性行為有額外的8,000 元,係伊與客人發生性行為後,因為要如實向公司報告,報告時,乙○○才說要給伊8,000 元,當作安慰、當作心靈上的補貼,伊不是因為要賺8,000 元,係因為客人對伊不錯,才當作回報,面試當時只有提到薪資係抽取款金額的13%,伊如果覺得客人還不錯的話,就會發生性行為,回公司後則是要向被告乙○○報告,8,000 元補貼係當天領取,詐騙款項係客人與伊見面時就會先給伊,伊與客人發生性行為時,並不會額外向客人收取費用,被告丑○○也沒有說和客人發生性行為時,要向客人收取額外費用,公司也不鼓勵與客人發生性行為等語(見本院101 年度訴字第395 號卷二第327 頁背面至第330 頁),證人即同案被告丁○○於本院審理時證稱:伊沒有與附表二編號1 、14、59、78、116 、146 、147 、236 、249 的客人發生性行為,伊知道集團小姐若自願與客人發生性行為,可以領取補貼8,000 元,係和其他小姐聊天得知,進入集團時,由被告丑○○面試伊,說明薪資係向男客收取金額的13%,沒有提到與客人發生性行為,就可以領取補貼8,000 元,公司也沒有跟伊等說過與客人發生性行為時要另外收取性交的錢等語(見本院101 年度訴字第395 號卷二第330 頁背面至第333 頁),則從上揭證詞可知,被告丑○○、寅○○並未鼓勵旗下「公關」與被害男性發生性行為,且亦未要求「公關」與被害男性發生性行為後,要收取額外之費用,被告丑○○等人面試「公關」時,並未要求「公關」應與被害男性發生性行為,參以該戀愛call客詐欺之模式,係由大陸秘書及取款之「公關」與被害男性扮演男女朋友等關係,則「公關」與被害男性發生性行為,僅係詐欺行為之一部,並非另行起意而為意圖營利媒介他人性交易,是縱「公關」與被害男性發生性行為後,該詐騙集團給予8,000 元之補償金,然此僅係作為渠等為完成詐騙所為犧牲,而額外給予之補償,並非性交易之款項,是此部分自不構成意圖營利媒介他人性交易。

五、綜上所述,被告丑○○、寅○○、子○○、乙○○、丁○○、地○○、K○○、J○○、亥○○上開所辯尚非無據,就被告丑○○、寅○○、子○○、乙○○、丁○○、地○○、K○○、J○○、亥○○是否有為附表二編號147 、178 、251 、附表三編號2 、3 、9 至16所示犯行,被告丑○○、寅○○是否有為意圖營利媒介他人性交易犯行,仍有合理的懷疑存在,公訴人所提出之上揭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丑○○、寅○○、子○○、乙○○、丁○○、地○○、K○○、J○○、亥○○此部分犯罪事實之認定,此外,復無其他證據足認被告丑○○、寅○○、子○○、乙○○、丁○○、地○○、K○○、J○○、亥○○有公訴人所指附表二編號147 、178 、251 、附表三編號2 、3 、9 至16所示詐欺取財犯行及意圖營利媒介他人性交易犯行,本件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揆諸首揭說明,此部分自應諭知被告丑○○、寅○○、子○○、乙○○、丁○○、地○○、K○○、J○○、亥○○無罪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第300 條、第301 條第1 項、刑法第2 條第1 項但書、第28條、第29條、第168 條、第339 條第1 項、第3 項、第25條第2 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8 項、第50條、第51條第5 款、第38條第1 項第2 款,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郭盈君到庭執行職務。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曾淑娟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嗣經警報請實施通訊監察後執行搜索

檢察官以100 年度偵字第9135號案件為不起訴處分,然此部

檢察官:丙○○地址沒有變?

檢察官:寅○○,出生年月日?

檢察官:身分證字號?

檢察官:地址?

檢察官:369號?

檢察官:謝焰興,你有帶證件嗎?

檢察官:出生年月日?

檢察官:身分證字號?

檢察官:地址?

檢察官:現住地,你現在住屏東?

檢察官:現住?

檢察官:那屏東縣哪邊?

檢察官:丙○○你所犯的罪名是詐欺,你可以保持緘默,毋

檢察官:寅○○、謝焰興,你們兩位跟丙○○有沒有任何親

檢察官:待會要請你們作證,作證要據實陳述,如果沒有據

檢察官:桌子下面有結文,看看沒問題簽一下名,證人地方

檢察官:一人一張。

檢察官:謝焰興?

檢察官:你認識鄭佳玉嗎?

檢察官:鄭佳玉本名是什麼?

檢察官:認識,都叫她小玉,但本名不清楚。

檢察官:有沒有辦法聯絡到這個人?

檢察官:為什麼現在沒辦法?

檢察官:現在已經沒辦法聯絡,只做了一陣子就離開。

檢察官:那有沒有知道她其他聯絡方式,像她住哪裡之類的

檢察官:人來來去去,沒辦法確認。

檢察官:寅○○,100 年3 月25日那一天你有跟丙○○在一

檢察官:律師不好意思,請問一下那個寅○○是要…

檢察官:你那天有跟丙○○約要去打牌嗎?

檢察官:要約去打牌?

檢察官:約在那邊等?是她自己過去,還是說你去載她還是

檢察官:本來你是要去她家載她?

檢察官:說怎樣?

檢察官:後來王用MSN 說有事要拿東西,改約在三重正義北

檢察官:她有沒有說要拿什麼東西,是要自己拿,還是要幫

檢察官:但沒有說要拿什麼,為什麼要去拿東西。

檢察官:然後之後咧,後來有去接她嗎?

檢察官:之後去時已經有警察在問話。

檢察官:所以就跟他們一起去?

檢察官:所以就沒載她去打牌?

檢察官:所以就沒有載她?

檢察官:還有沒有其他要補充的,丙○○?

檢察官:你有什麼意見?

檢察官:杜來載我時,有到我家幫我拿證件。

檢察官:我手機沒電,才用MSN聯絡杜。

檢察官:辯護人這邊有其他意見嗎?

檢察官:當天被告只是受小玉拜託才去拿東西?

檢察官:警局也有要聯絡小玉說明,但小玉不接電話。

檢察官:謝焰…,律師還有其他意見嗎,律師不好意思。

檢察官:謝焰興,那個小玉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才沒有做了?

檢察官:大概的時候?

檢察官:她做多久?

檢察官:小玉只有來做一兩個禮拜。

檢察官:你們怎樣支薪的,怎樣拿薪水的?

檢察官:什麼是PT?

檢察官:她是兼職?

檢察官:那薪水怎麼給?

檢察官:都是當天或隔天給?

檢察官:給她現金嗎?

檢察官:給現金。

檢察官:你們會查核身分嗎?

檢察官:他們來了,有沒有應徵要拿個身分證之類?

檢察官:那為什麼她沒有?

檢察官:小玉沒有做好,所以就離開。

檢察官:她自己要離開的嗎?

檢察官:小玉沒有做好,所以就離開,離開時有把相關資料

檢察官:寅○○,還有什麼要補充的嗎?

檢察官移送併案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1 年度偵字第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6 日

法 官 曹惠玲

法 官 廣于霙

書記官 古紹霖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7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
│編號│犯罪事實        │宣告刑                                │
├──┼────────┼───────────────────┤
│ 1  │附表二編號1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2  │附表二編號2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3  │附表二編號3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N○○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4  │附表二編號4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5  │附表二編號5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6  │附表二編號6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7  │附表二編號7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8  │附表二編號8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N○○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9  │附表二編號9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N○○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0  │附表二編號10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1  │附表二編號11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N○○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2  │附表二編號12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3  │附表二編號13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4  │附表二編號14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5  │附表二編號15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6  │附表二編號16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N○○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7  │附表二編號17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8  │附表二編號18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N○○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9  │附表二編號19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0  │附表二編號20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21 │附表二編號21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2  │附表二編號22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3  │附表二編號23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N○○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4  │附表二編號24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5  │附表二編號25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N○○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6  │附表二編號26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7  │附表二編號27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N○○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8  │附表二編號28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N○○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9  │附表二編號29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30  │附表二編號30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31  │附表二編號31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N○○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32  │附表二編號32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33  │附表二編號33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N○○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34  │附表二編號34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N○○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35  │附表二編號35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36  │附表二編號36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37  │附表二編號37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壹年。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壹年。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38  │附表二編號38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N○○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39  │附表二編號39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N○○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40  │附表二編號40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41  │附表二編號41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42  │附表二編號42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43  │附表二編號43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N○○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44  │附表二編號44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N○○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45  │附表二編號45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46  │附表二編號46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N○○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47  │附表二編號47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48  │附表二編號48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49  │附表二編號49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50  │附表二編號50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如│
│    │                │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51  │附表二編號51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K○○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52  │附表二編號52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N○○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53  │附表二編號53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K○○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54  │附表二編號54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K○○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55  │附表二編號55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56  │附表二編號56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57  │附表二編號57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N○○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58  │附表二編號58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K○○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59  │附表二編號59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壹年。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壹年。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60  │附表二編號60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壹年。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壹年。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61  │附表二編號61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N○○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62  │附表二編號62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63  │附表二編號63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64  │附表二編號64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K○○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65  │附表二編號65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K○○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66  │附表二編號66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67  │附表二編號67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N○○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68  │附表二編號68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69  │附表二編號69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70  │附表二編號70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71  │附表二編號71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72  │附表二編號72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壹年。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壹年。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73  │附表二編號73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74  │附表二編號74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K○○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75  │附表二編號75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76  │附表二編號76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77  │附表二編號77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78  │附表二編號78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79  │附表二編號79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80  │附表二編號80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K○○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81  │附表二編號81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壹年。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壹年。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82  │附表二編號82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N○○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83  │附表二編號83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K○○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84  │附表二編號84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85  │附表二編號85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K○○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86  │附表二編號86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87  │附表二編號87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88  │附表二編號88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89  │附表二編號89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90  │附表二編號90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K○○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91  │附表二編號91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N○○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92  │附表二編號92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壹年。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壹年。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93  │附表二編號93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94  │附表二編號94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N○○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95  │附表二編號95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96  │附表二編號96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97  │附表二編號97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98  │附表二編號98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99  │附表二編號99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K○○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00 │附表二編號100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N○○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01 │附表二編號101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02 │附表二編號102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03 │附表二編號103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04 │附表二編號104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05 │附表二編號105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06 │附表二編號106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07 │附表二編號107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08 │附表二編號108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N○○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09 │附表二編號109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N○○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10 │附表二編號110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K○○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11 │附表二編號111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12 │附表二編號112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K○○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13 │附表二編號113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14 │附表二編號114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15 │附表二編號115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N○○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16 │附表二編號116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17 │附表二編號117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N○○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18 │附表二編號118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19 │附表二編號119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K○○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20 │附表二編號120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21 │附表二編號121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K○○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22 │附表二編號122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23 │附表二編號123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N○○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24 │附表二編號124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K○○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25 │附表二編號125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K○○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26 │附表二編號126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N○○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27 │附表二編號127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K○○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28 │附表二編號128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29 │附表二編號129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K○○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30 │附表二編號130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N○○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31 │附表二編號131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32 │附表二編號132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K○○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33 │附表二編號133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N○○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34 │附表二編號134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35 │附表二編號135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K○○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36 │附表二編號136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37 │附表二編號137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38 │附表二編號138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K○○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39 │附表二編號139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亥○○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40 │附表二編號140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K○○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41 │附表二編號141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亥○○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42 │附表二編號142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43 │附表二編號143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亥○○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44 │附表二編號144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N○○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45 │附表二編號145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N○○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46 │附表二編號146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47 │附表二編號148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48 │附表二編號149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亥○○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49 │附表二編號150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N○○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50 │附表二編號151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N○○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51 │附表二編號152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52 │附表二編號153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53 │附表二編號154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N○○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54 │附表二編號155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亥○○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55 │附表二編號156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56 │附表二編號157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K○○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57 │附表二編號158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N○○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58 │附表二編號159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亥○○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59 │附表二編號160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K○○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60 │附表二編號161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61 │附表二編號162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壹年。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壹年。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62 │附表二編號163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壹年。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壹年。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63 │附表二編號164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陸月,如│
│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
│    │                │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陸月,如│
│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
│    │                │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
│    │                │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
│    │                │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K○○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伍月,如│
│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
│    │                │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64 │附表二編號165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N○○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65 │附表二編號166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66 │附表二編號167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K○○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67 │附表二編號168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68 │附表二編號169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K○○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69 │附表二編號170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70 │附表二編號171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71 │附表二編號172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K○○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72 │附表二編號173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73 │附表二編號174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K○○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74 │附表二編號175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N○○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75 │附表二編號176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76 │附表二編號177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77 │附表二編號179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亥○○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78 │附表二編號180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79 │附表二編號181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N○○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80 │附表二編號182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亥○○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81 │附表二編號183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K○○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82 │附表二編號184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K○○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83 │附表二編號185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亥○○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84 │附表二編號186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K○○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85 │附表二編號187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N○○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86 │附表二編號188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K○○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87 │附表二編號189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陸月,如│
│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
│    │                │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陸月,如│
│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
│    │                │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
│    │                │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
│    │                │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伍月,如│
│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
│    │                │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88 │附表二編號190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K○○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89 │附表二編號191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90 │附表二編號192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91 │附表二編號193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92 │附表二編號194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亥○○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93 │附表二編號195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94 │附表二編號196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95 │附表二編號197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K○○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96 │附表二編號198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97 │附表二編號199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K○○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98 │附表二編號200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199 │附表二編號201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亥○○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00 │附表二編號202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01 │附表二編號203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陸月,如│
│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
│    │                │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陸月,如│
│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
│    │                │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
│    │                │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
│    │                │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伍月,如│
│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
│    │                │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02 │附表二編號204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亥○○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03 │附表二編號205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04 │附表二編號206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J○○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05 │附表二編號207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06 │附表二編號208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J○○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07 │附表二編號209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壹年。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壹年。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08 │附表二編號210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亥○○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09 │附表二編號211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N○○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10 │附表二編號212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K○○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11 │附表二編號213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N○○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12 │附表二編號214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K○○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13 │附表二編號215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14 │附表二編號216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15 │附表二編號217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16 │附表二編號218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陸月,如│
│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
│    │                │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陸月,如│
│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
│    │                │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
│    │                │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
│    │                │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K○○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伍月,如│
│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
│    │                │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17 │附表二編號219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18 │附表二編號220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J○○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19 │附表二編號221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M○○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20 │附表二編號222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壹年。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壹年。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21 │附表二編號223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22 │附表二編號224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23 │附表二編號225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24 │附表二編號226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壹年。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壹年。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25 │附表二編號227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J○○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26 │附表二編號228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亥○○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27 │附表二編號229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J○○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28 │附表二編號230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K○○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29 │附表二編號231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K○○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30 │附表二編號232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亥○○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31 │附表二編號233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K○○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32 │附表二編號234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33 │附表二編號235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34 │附表二編號236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35 │附表二編號237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亥○○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36 │附表二編號238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K○○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37 │附表二編號239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K○○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38 │附表二編號240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J○○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39 │附表二編號241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K○○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40 │附表二編號242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J○○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41 │附表二編號243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42 │附表二編號244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J○○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43 │附表二編號245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44 │附表二編號246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J○○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45 │附表二編號247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K○○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46 │附表二編號248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J○○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47 │附表二編號249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48 │附表二編號250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49 │附表二編號252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J○○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50 │附表二編號253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51 │附表二編號254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52 │附表二編號255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K○○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53 │附表二編號256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J○○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54 │附表二編號257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55 │附表二編號258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56 │附表二編號259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J○○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57 │附表二編號260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58 │附表二編號261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亥○○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59 │附表二編號262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60 │附表二編號263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J○○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61 │附表二編號264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K○○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62 │附表二編號265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J○○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63 │附表二編號266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亥○○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64 │附表二編號267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65 │附表二編號268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K○○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66 │附表二編號269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亥○○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67 │附表二編號270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68 │附表二編號271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69 │附表二編號272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K○○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70 │附表二編號273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亥○○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71 │附表二編號274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亥○○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72 │附表二編號275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73 │附表二編號276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74 │附表二編號277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75 │附表二編號278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K○○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76 │附表二編號279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亥○○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77 │附表二編號280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78 │附表二編號281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J○○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79 │附表二編號282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80 │附表二編號283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亥○○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81 │附表二編號284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J○○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82 │附表二編號285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83 │附表二編號286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K○○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84 │附表二編號287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85 │附表二編號288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K○○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86 │附表二編號289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K○○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87 │附表三編號1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未遂,處有期徒刑捌│
│    │                │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丙○○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未遂,處有期徒刑柒│
│    │                │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88 │附表三編號4     │M○○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
│289 │附表三編號5     │M○○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  │
├──┼────────┼───────────────────┤
│290 │附表三編號6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91 │附表三編號7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丁○○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92 │附表三編號8     │丑○○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拾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J○○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    │                │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玖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293 │事實欄三        │丑○○教唆證人於檢察官偵查時,於案情有│
│    │                │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具結,而為虛偽陳述│
│    │                │,處有期徒刑柒月。                    │
│    │                │寅○○證人,於檢察官偵查時,於案情有重│
│    │                │要關係之事項,供前具結,而為虛偽陳述,│
│    │                │處有期徒刑柒月。                      │
└──┴────────┴───────────────────┘
附表二
┌──┬───────┬────┬────┬────┬────┬──────┐
│編號│時間(100年) │受害男子│收款女子│涉案被告│金額:元│   地點     │
├──┼───────┼────┼────┼────┼────┼──────┤
│  1.│10月6日       │王明宗  │丁○○  │丑○○  │  33,000│臺中市某處  │
│    │14時55分許    │        │        │子○○  │        │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  2.│10月6日       │陳炎煌  │地○○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5時32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  3.│10月6日       │D○○  │N○○  │丑○○  │ 24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5時45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N○○  │        │            │
├──┼───────┼────┼────┼────┼────┼──────┤
│  4.│10月6日       │F○○  │地○○  │丑○○  │  12,000│新北市三重區│
│    │16時11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  5.│10月6日       │宋保芳  │丁○○  │丑○○  │  13,000│臺中市某處  │
│    │17時許        │        │        │子○○  │        │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  6.│10月6日       │王財明  │地○○  │丑○○  │  7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7時31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  7.│10月6日       │李政俊  │地○○  │丑○○  │  2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7時50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  8.│10月6日       │E○○  │N○○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8時20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N○○  │        │            │
├──┼───────┼────┼────┼────┼────┼──────┤
│  9.│10月6日       │陳國欽  │N○○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9時21分許    │        │        │子○○  │        │祐民醫院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N○○  │        │            │
├──┼───────┼────┼────┼────┼────┼──────┤
│ 10.│10月6日       │王志成  │地○○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9時44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 11.│10月6日       │黃炳棋  │N○○  │丑○○  │   5,000│新北市三重區│
│    │20時9分許     │        │        │子○○  │        │風火山林荼坊│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N○○  │        │            │
├──┼───────┼────┼────┼────┼────┼──────┤
│ 12.│10月6日       │張智成  │地○○  │丑○○  │  60,000│新北市三重區│
│    │20時22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 13.│10月6日       │林隆基  │地○○  │丑○○  │  20,000│新北市三重區│
│    │22時56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 14.│10月7日       │林明源  │丁○○  │丑○○  │  50,000│臺中市某處  │
│    │11時22分許    │        │        │子○○  │        │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 15.│10月7日       │壬○○  │地○○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4時11分許    │        │        │子○○  │        │祐民醫院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 16.│10月7日       │林招穎  │N○○  │丑○○  │  7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4時19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N○○  │        │            │
├──┼───────┼────┼────┼────┼────┼──────┤
│ 17.│10月7日       │薛富元  │地○○  │丑○○  │ 10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6時5分許     │        │        │子○○  │        │祐民醫院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 18.│10月7日       │P○○  │N○○  │丑○○  │  3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7時15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N○○  │        │            │
├──┼───────┼────┼────┼────┼────┼──────┤
│ 19.│10月7日       │許文宏  │丁○○  │丑○○  │   3,000│臺中市某處  │
│    │17時18分許    │        │        │子○○  │        │            │
│    │(起訴書誤載為│        │        │寅○○  │        │            │
│    │10月6 日17時18│        │        │乙○○  │        │            │
│    │分許,應予更正│        │        │丁○○  │        │            │
│    │)            │        │        │        │        │            │
├──┼───────┼────┼────┼────┼────┼──────┤
│ 20.│10月7日       │許品祥  │丁○○  │丑○○  │  60,000│臺中市某處  │
│    │21時50分許    │        │        │子○○  │        │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 21.│10月7日       │D○○  │丑○○  │丑○○  │  6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5時25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22.│10月7日       │鐘貴顯  │地○○  │丑○○  │  2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6時50分許    │        │        │子○○  │        │風火山林荼坊│
│    │(起訴書誤載為│        │        │寅○○  │        │            │
│    │10月6 日16時50│        │        │乙○○  │        │            │
│    │分許,應予更正│        │        │地○○  │        │            │
│    │)            │        │        │        │        │            │
├──┼───────┼────┼────┼────┼────┼──────┤
│ 23.│10月7日       │陳同福  │N○○  │丑○○  │  10,000│不詳        │
│    │18時10分許    │        │        │子○○  │        │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N○○  │        │            │
├──┼───────┼────┼────┼────┼────┼──────┤
│ 24.│10月7日       │廖元成  │丁○○  │丑○○  │ 130,000│臺中市某處  │
│    │18時55分許    │        │        │子○○  │        │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 25.│10月7日       │宙○○  │N○○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9時34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N○○  │        │            │
├──┼───────┼────┼────┼────┼────┼──────┤
│ 26.│10月7日       │林隆基  │地○○  │丑○○  │  3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9時45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 27.│10月7日       │陳玉章  │N○○  │丑○○  │ 120,000│新北市三重區│
│    │20時5分許     │        │        │子○○  │        │風火山林荼坊│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N○○  │        │            │
├──┼───────┼────┼────┼────┼────┼──────┤
│ 28.│10月7日       │徐山峰  │N○○  │丑○○  │  15,500│新北市三重區│
│    │20時17分許    │        │        │子○○  │        │祐民醫院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N○○  │        │            │
├──┼───────┼────┼────┼────┼────┼──────┤
│ 29.│10月7日       │黃何陽  │丑○○  │丑○○  │  30,000│新北市三重區│
│    │20時8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30.│10月7日       │林正興  │地○○  │丑○○  │  40,000│新北市三重區│
│    │20時32分許    │        │        │子○○  │        │風火山林荼坊│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 31.│10月7日       │蔡金焰  │N○○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20時28分許    │(起訴書│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誤載為「│        │寅○○  │        │            │
│    │              │金焰」,│        │乙○○  │        │            │
│    │              │應予更正│        │N○○  │        │            │
│    │              │)      │        │        │        │            │
├──┼───────┼────┼────┼────┼────┼──────┤
│ 32.│10月7日       │張詠亮  │丑○○  │丑○○  │  20,000│新北市三重區│
│    │20時48分許    │        │        │子○○  │        │祐民醫院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33.│10月7日       │蔡嘉榮  │N○○  │丑○○  │  30,000│新北市三重區│
│    │21時10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N○○  │        │            │
├──┼───────┼────┼────┼────┼────┼──────┤
│ 34.│10月7日       │張智成  │N○○  │丑○○  │  40,000│新北市三重區│
│    │21時3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N○○  │        │            │
├──┼───────┼────┼────┼────┼────┼──────┤
│ 35.│10月7日       │林忠義  │地○○  │丑○○  │  50,000│新北市三重區│
│    │22時16分許    │        │        │子○○  │        │祐民醫院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 36.│10月7日       │呂政隆  │丁○○  │丑○○  │  30,000│臺中市某處  │
│    │21時50分許    │        │        │子○○  │        │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 37.│10月8日       │林來福  │地○○  │丑○○  │ 470,000│臺中市某處  │
│    │11時3分許     │        │        │子○○  │        │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 38.│10月8日       │曾正宗  │N○○  │丑○○  │  4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4時24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N○○  │        │            │
├──┼───────┼────┼────┼────┼────┼──────┤
│ 39.│10月8日       │周慶臨  │N○○  │丑○○  │  11,500│新北市三重區│
│    │15時許        │        │        │子○○  │        │風火山林荼坊│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N○○  │        │            │
├──┼───────┼────┼────┼────┼────┼──────┤
│ 40.│10月8日       │許志堅  │地○○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6時30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 41.│10月8日       │張錦城  │地○○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6時38分許    │        │        │子○○  │        │祐民醫院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 42.│10月8日       │戴能源  │丑○○  │丑○○  │  2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7時9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43.│10月8日       │李文雄  │N○○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7時1分許     │        │        │子○○  │        │祐民醫院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N○○  │        │            │
├──┼───────┼────┼────┼────┼────┼──────┤
│ 44.│10月8日       │陳玉章  │N○○  │丑○○  │ 10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7時44分許    │        │        │子○○  │        │風火山林荼坊│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N○○  │        │            │
├──┼───────┼────┼────┼────┼────┼──────┤
│ 45.│10月8日       │高進國  │地○○  │丑○○  │  10,500│新北市三重區│
│    │17時56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 46.│10月8日       │張南嵩  │N○○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8時12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N○○  │        │            │
├──┼───────┼────┼────┼────┼────┼──────┤
│ 47.│10月8日       │藍天福  │地○○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9時26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 48.│10月8日       │黃玉良  │地○○  │丑○○  │  20,000│新北市三重區│
│    │21時35分許    │        │        │子○○  │        │風火山林荼坊│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 49.│10月10日      │李健文  │地○○  │丑○○  │  3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4時33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 50.│10月10日      │張欽盛  │地○○  │丑○○  │  11,000│新北市三重區│
│    │15時32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 51.│10月10日      │L○○  │K○○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6時34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K○○  │        │            │
├──┼───────┼────┼────┼────┼────┼──────┤
│ 52.│10月10日      │林棋展  │N○○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7時11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N○○  │        │            │
├──┼───────┼────┼────┼────┼────┼──────┤
│ 53.│10月10日      │潘榮香  │K○○  │丑○○  │  11,000│新北市三重區│
│    │17時54分許    │        │        │子○○  │        │風火山林荼坊│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K○○  │        │            │
├──┼───────┼────┼────┼────┼────┼──────┤
│ 54.│10月10日      │嚴禮傑  │K○○  │丑○○  │  2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8時24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K○○  │        │            │
├──┼───────┼────┼────┼────┼────┼──────┤
│ 55.│10月10日      │張昭麟  │地○○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8時31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 56.│10月10日      │陳標信  │地○○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9時17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 57.│10月10日      │陳國宏  │N○○  │丑○○  │   9,000│新北市三重區│
│    │19時47分許    │        │        │子○○  │        │祐民醫院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N○○  │        │            │
├──┼───────┼────┼────┼────┼────┼──────┤
│ 58.│10月10日      │陳志明  │K○○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23時13分許    │        │        │子○○  │        │祐民醫院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K○○  │        │            │
├──┼───────┼────┼────┼────┼────┼──────┤
│ 59.│10月11日      │D○○  │丁○○  │丑○○  │ 34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5時19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 60.│10月11日      │林正興  │丁○○  │丑○○  │ 4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5時45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 61.│10月11日      │許正奇  │N○○  │丑○○  │  2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9時52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N○○  │        │            │
├──┼───────┼────┼────┼────┼────┼──────┤
│ 62.│10月11日      │張春生  │地○○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9時57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 63.│10月11日      │張清德  │地○○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4時36分許    │        │        │子○○  │        │風火山林荼坊│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 64.│10月11日      │張明昇  │K○○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5時1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K○○  │        │            │
├──┼───────┼────┼────┼────┼────┼──────┤
│ 65.│10月11日      │黃昭源  │K○○  │丑○○  │  6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8時17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K○○  │        │            │
├──┼───────┼────┼────┼────┼────┼──────┤
│ 66.│10月11日      │鄭昆明  │地○○  │丑○○  │  2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9時4分許     │        │        │子○○  │        │風火山林荼坊│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 67.│10月11日      │謝文洋  │N○○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9時26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N○○  │        │            │
├──┼───────┼────┼────┼────┼────┼──────┤
│ 68.│10月11日      │蔡宗凌  │丁○○  │丑○○  │  18,000│臺中市某處  │
│    │19時2分許     │        │        │子○○  │        │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 69.│10月11日      │林正鄰  │丁○○  │丑○○  │  10,000│臺中市某處  │
│    │19時30分許    │        │        │子○○  │        │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 70.│10月11日      │彭星浩  │丁○○  │丑○○  │  20,000│臺中市某處  │
│    │20時10分許    │        │        │子○○  │        │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 71.│10月11日      │江立偉  │丁○○  │丑○○  │  10,000│臺中市某處  │
│    │21時5分許     │        │        │子○○  │        │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 72.│10月12日      │林來福  │地○○  │丑○○  │ 600,000│臺中市某處  │
│    │12時許        │        │        │子○○  │        │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 73.│10月12日      │劉先生  │地○○  │丑○○  │  2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5時46分許    │        │        │子○○  │        │風火山林荼坊│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 74.│10月12日      │葉家慶  │K○○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7時14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K○○  │        │            │
├──┼───────┼────┼────┼────┼────┼──────┤
│ 75.│10月12日      │廖明瑞  │丁○○  │丑○○  │  80,000│臺中市某處  │
│    │18時35分許    │        │        │子○○  │        │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 76.│10月12日      │蘇文宏  │地○○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21時2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 77.│10月12日      │林文龍  │丁○○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21時59分許    │        │        │子○○  │        │祐民醫院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 78.│10月12日      │高義東  │丁○○  │丑○○  │  85,000│臺中市某處  │
│    │11時33分許    │        │        │子○○  │        │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 79.│10月12日      │王才明  │地○○  │丑○○  │  6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4時21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 80.│10月12日      │酉○○  │K○○  │丑○○  │  5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4時53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K○○  │        │            │
├──┼───────┼────┼────┼────┼────┼──────┤
│ 81.│10月12日      │張貴榮  │丁○○  │丑○○  │ 309,000│高雄市某處  │
│    │14時55分許    │        │        │子○○  │        │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 82.│10月12日      │黃偉庭  │N○○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5時16分許    │        │        │子○○  │        │祐民醫院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N○○  │        │            │
├──┼───────┼────┼────┼────┼────┼──────┤
│ 83.│10月12日      │涂永城  │K○○  │丑○○  │  2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6時9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K○○  │        │            │
├──┼───────┼────┼────┼────┼────┼──────┤
│ 84.│10月12日      │張潮榮  │丁○○  │丑○○  │  20,000│臺中市某處  │
│    │17時23分許    │        │        │子○○  │        │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 85.│10月12日      │黃昭源  │K○○  │丑○○  │  6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8時5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K○○  │        │            │
├──┼───────┼────┼────┼────┼────┼──────┤
│ 86.│10月12日      │林阿強  │丁○○  │丑○○  │  10,000│臺中市某處  │
│    │19時7分許     │        │        │子○○  │        │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 87.│10月12日      │Q○○  │丁○○  │丑○○  │  20,000│臺中市某處  │
│    │20時16分許    │        │        │子○○  │        │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 88.│10月12日      │陳志堅  │丁○○  │丑○○  │  10,000│臺中市某處  │
│    │20時41分許    │        │        │子○○  │        │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 89.│10月12日      │尤聖元  │丁○○  │丑○○  │  20,000│臺中市某處  │
│    │21時45分許    │        │        │子○○  │        │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 90.│10月12日      │黃運寶  │K○○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22時12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K○○  │        │            │
├──┼───────┼────┼────┼────┼────┼──────┤
│ 91.│10月13日      │張南嵩  │N○○  │丑○○  │  3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6時26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N○○  │        │            │
├──┼───────┼────┼────┼────┼────┼──────┤
│ 92.│10月13日      │D○○  │丁○○  │丑○○  │ 2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7時25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 93.│10月13日      │林正興  │地○○  │丑○○  │ 13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9時12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 94.│10月13日      │陳志明  │N○○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23時34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N○○  │        │            │
├──┼───────┼────┼────┼────┼────┼──────┤
│ 95.│10月13日      │林錚銘  │地○○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23時54分許    │        │        │子○○  │        │祐民醫院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 96.│10月13日      │賴培庸  │地○○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4時25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 97.│10月13日      │陳清杰  │丁○○  │丑○○  │  10,000│臺中市某處  │
│    │15時25分許    │        │        │子○○  │        │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 98.│10月13日      │曾武雄  │地○○  │丑○○  │ 27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5時28分許    │        │        │子○○  │        │風火山林荼坊│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 99.│10月13日      │黃昭源  │K○○  │丑○○  │  5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6時46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K○○  │        │            │
├──┼───────┼────┼────┼────┼────┼──────┤
│100.│10月13日      │蔡軍龍  │N○○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8時24分許    │        │        │子○○  │        │風火山林荼坊│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N○○  │        │            │
├──┼───────┼────┼────┼────┼────┼──────┤
│101.│10月13日      │許文宏  │丁○○  │丑○○  │   3,000│臺中市某處  │
│    │18時24分許    │        │        │子○○  │        │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102.│10月13日      │林建宏  │地○○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9時49分許    │        │        │子○○  │        │祐民醫院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103.│10月13日      │林秋源  │丁○○  │丑○○  │ 200,000│臺中市某處  │
│    │21時45分許    │        │        │子○○  │        │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104.│10月14日      │張永亮  │地○○  │丑○○  │  34,000│新北市三重區│
│    │14時20分許    │        │        │子○○  │        │祐民醫院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105.│10月14日      │張欽盛  │地○○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5時13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106.│10月14日      │蕭鴻榮  │丁○○  │丑○○  │  10,000│臺中市某處  │
│    │15時6分許     │        │        │子○○  │        │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107.│10月14日      │曹明華  │地○○  │丑○○  │  2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8時36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108.│10月14日      │李文雄  │N○○  │丑○○  │  3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9時53分許    │        │        │子○○  │        │祐民醫院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N○○  │        │            │
├──┼───────┼────┼────┼────┼────┼──────┤
│109.│10月14日      │羅文藍  │N○○  │丑○○  │  80,000│新北市三重區│
│    │20時18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N○○  │        │            │
├──┼───────┼────┼────┼────┼────┼──────┤
│110.│10月14日      │D○○  │K○○  │丑○○  │ 500,000│新北市三重區│
│    │20時59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K○○  │        │            │
├──┼───────┼────┼────┼────┼────┼──────┤
│111.│10月14日      │蔣偉峰  │地○○  │丑○○  │  12,500│新北市三重區│
│    │21時13分許    │        │        │子○○  │        │正義北路51號│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112.│10月14日      │林國隆  │K○○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22時10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K○○  │        │            │
├──┼───────┼────┼────┼────┼────┼──────┤
│113.│10月14日      │郭壬憲  │丁○○  │丑○○  │  20,000│臺中市某處  │
│    │13時20分許    │        │        │子○○  │        │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114.│10月14日      │楊正吉  │丁○○  │丑○○  │  17,000│臺中市某處  │
│    │16時29分許    │        │        │子○○  │        │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115.│10月14日      │薛富元  │N○○  │丑○○  │  5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6時59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N○○  │        │            │
├──┼───────┼────┼────┼────┼────┼──────┤
│116.│10月14日      │鄭振銘  │丁○○  │丑○○  │  10,000│臺中市某處  │
│    │17時25分許    │        │        │子○○  │        │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117.│10月14日      │陳童福  │N○○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7時35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N○○  │        │            │
├──┼───────┼────┼────┼────┼────┼──────┤
│118.│10月14日      │李清奇  │地○○  │丑○○  │  28,000│新北市三重區│
│    │17時56分許    │        │        │子○○  │        │風火山林荼坊│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119.│10月14日      │A○○  │K○○  │丑○○  │  22,000│新北市三重區│
│    │18時13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K○○  │        │            │
├──┼───────┼────┼────┼────┼────┼──────┤
│120.│10月14日      │林方國  │丁○○  │丑○○  │  65,000│臺中市某處  │
│    │19時15分許    │        │        │子○○  │        │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121.│10月14日      │陳明意  │K○○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9時10分許    │        │        │子○○  │        │祐民醫院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K○○  │        │            │
├──┼───────┼────┼────┼────┼────┼──────┤
│122.│10月14日      │曾武雄  │地○○  │丑○○  │  8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9時24分許    │        │        │子○○  │        │風火山林荼坊│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123.│10月15日      │羅文監  │N○○  │丑○○  │ 15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5時41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N○○  │        │            │
├──┼───────┼────┼────┼────┼────┼──────┤
│124.│10月15日      │吳瑞風  │K○○  │丑○○  │  3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9時39分許    │        │        │子○○  │        │祐民醫院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K○○  │        │            │
├──┼───────┼────┼────┼────┼────┼──────┤
│125.│10月15日      │陳財源  │K○○  │丑○○  │  51,500│新北市三重區│
│    │19時22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K○○  │        │            │
├──┼───────┼────┼────┼────┼────┼──────┤
│126.│10月15日      │蘇謙成  │N○○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21時1分許     │        │        │子○○  │        │風火山林荼坊│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N○○  │        │            │
├──┼───────┼────┼────┼────┼────┼──────┤
│127.│10月15日      │林敬傑  │K○○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4時22分許    │        │        │子○○  │        │祐民醫院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K○○  │        │            │
├──┼───────┼────┼────┼────┼────┼──────┤
│128.│10月15日      │I○○  │丁○○  │丑○○  │  30,000│臺中市某處  │
│    │16時45分許    │        │        │子○○  │        │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129.│10月15日      │陳添(火│K○○  │丑○○  │  13,000│新北市三重區│
│    │17時1分許     │田)    │        │子○○  │        │祐民醫院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K○○  │        │            │
├──┼───────┼────┼────┼────┼────┼──────┤
│130.│10月15日      │辛○○  │N○○  │丑○○  │  2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7時14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N○○  │        │            │
├──┼───────┼────┼────┼────┼────┼──────┤
│131.│10月15日      │林鈺民  │丁○○  │丑○○  │   8,000│臺中市某處  │
│    │17時48分許    │        │        │子○○  │        │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132.│10月15日      │王耀庭  │K○○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20時28分許    │        │        │子○○  │        │祐民醫院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K○○  │        │            │
├──┼───────┼────┼────┼────┼────┼──────┤
│133.│10月15日      │甲○○  │N○○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20時12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N○○  │        │            │
├──┼───────┼────┼────┼────┼────┼──────┤
│134.│10月15日      │陳瑩錡  │丁○○  │丑○○  │  20,000│臺中市某處  │
│    │20時17分許    │        │        │子○○  │        │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135.│10月15日      │陳俊彥  │K○○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21時29分許    │        │        │子○○  │        │風火山林荼坊│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K○○  │        │            │
├──┼───────┼────┼────┼────┼────┼──────┤
│136.│10月17日      │楊家彰  │地○○  │丑○○  │   6,000│新北市三重區│
│    │14時19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137.│10月17日      │李文智  │寅○○  │丑○○  │  11,000│新北市三重區│
│    │14時30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138.│10月17日      │林招穎  │K○○  │丑○○  │  7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5時18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K○○  │        │            │
├──┼───────┼────┼────┼────┼────┼──────┤
│139.│10月17日      │宇○○  │亥○○  │丑○○  │  11,000│新北市三重區│
│    │16時31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亥○○  │        │            │
├──┼───────┼────┼────┼────┼────┼──────┤
│140.│10月17日      │H○○  │K○○  │丑○○  │   8,500│新北市三重區│
│    │19時5分許     │        │        │子○○  │        │風火山林荼坊│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K○○  │        │            │
├──┼───────┼────┼────┼────┼────┼──────┤
│141.│10月17日      │張國豐  │亥○○  │丑○○  │  8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9時31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亥○○  │        │            │
├──┼───────┼────┼────┼────┼────┼──────┤
│142.│10月17日      │陳昭祥  │地○○  │丑○○  │  2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9時47分許    │        │        │子○○  │        │祐民醫院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143.│10月17日      │游宗偉  │亥○○  │丑○○  │  20,000│新北市三重區│
│    │20時30分許    │        │        │子○○  │        │風火山林荼坊│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亥○○  │        │            │
├──┼───────┼────┼────┼────┼────┼──────┤
│144.│10月17日      │陳文賢  │N○○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20時51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N○○  │        │            │
├──┼───────┼────┼────┼────┼────┼──────┤
│145.│10月17日      │蔡嘉榮  │N○○  │丑○○  │  20,000│新北市三重區│
│    │21時21分許    │        │        │子○○  │        │祐民醫院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N○○  │        │            │
├──┼───────┼────┼────┼────┼────┼──────┤
│146.│10月18日      │杜武良  │丁○○  │丑○○  │  31,000│新北市三重區│
│    │11時20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147.│10月18日      │D○○  │丁○○  │丑○○  │       0│新北市三重區│
│    │13時20分許    │        │        │子○○  │        │風火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148.│10月18日      │陳云中  │地○○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7時51分許    │        │        │子○○  │        │風火山林荼坊│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149.│10月18日      │蔡清淵  │亥○○  │丑○○  │  3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8時50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亥○○  │        │            │
├──┼───────┼────┼────┼────┼────┼──────┤
│150.│10月18日      │羅文監  │N○○  │丑○○  │ 384,000│新北市三重區│
│    │19時40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N○○  │        │            │
├──┼───────┼────┼────┼────┼────┼──────┤
│151.│10月18日      │戊○○  │N○○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20時34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N○○  │        │            │
├──┼───────┼────┼────┼────┼────┼──────┤
│152.│10月18日      │吳松蓁  │丁○○  │丑○○  │  10,000│臺中市某處  │
│    │20時30分許    │        │        │子○○  │        │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153.│10月18日      │陳金圓  │丁○○  │丑○○  │  60,500│臺中市某處  │
│    │20時55分許    │        │        │子○○  │        │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154.│10月18日      │陳慶隆  │N○○  │丑○○  │  3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4時15分許    │        │        │子○○  │        │祐民醫院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N○○  │        │            │
├──┼───────┼────┼────┼────┼────┼──────┤
│155.│10月18日      │林宗興  │亥○○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5時07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亥○○  │        │            │
├──┼───────┼────┼────┼────┼────┼──────┤
│156.│10月18日      │王財明  │地○○  │丑○○  │  21,000│新北市三重區│
│    │15時30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157.│10月18日      │劉興寧  │K○○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5時40分許    │        │        │子○○  │        │風火山林荼坊│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K○○  │        │            │
├──┼───────┼────┼────┼────┼────┼──────┤
│158.│10月18日      │黃偉庭  │N○○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5時50分許    │        │        │子○○  │        │祐民醫院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N○○  │        │            │
├──┼───────┼────┼────┼────┼────┼──────┤
│159.│10月18日      │蘇正雄  │亥○○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6時23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亥○○  │        │            │
├──┼───────┼────┼────┼────┼────┼──────┤
│160.│10月18日      │葉國慶  │K○○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6時43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K○○  │        │            │
├──┼───────┼────┼────┼────┼────┼──────┤
│161.│10月18日      │林芳國  │丁○○  │丑○○  │  43,000│臺中市某處  │
│    │17時10分許    │        │        │子○○  │        │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162.│10月19日      │林來福  │地○○  │丑○○  │ 750,000│臺北市某處  │
│    │16時許        │        │        │子○○  │        │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163.│10月19日      │D○○  │丁○○  │丑○○  │ 200,000│新北市永和區│
│    │18時30分許    │        │        │子○○  │        │某處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164.│10月19日      │天○○  │K○○  │丑○○  │ 120,000│新北市三重區│
│    │21時5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K○○  │        │            │
├──┼───────┼────┼────┼────┼────┼──────┤
│165.│10月19日      │張秋峰  │N○○  │丑○○  │  20,000│新北市三重區│
│    │21時31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N○○  │        │            │
├──┼───────┼────┼────┼────┼────┼──────┤
│166.│10月19日      │陳文旺  │丁○○  │丑○○  │  25,000│臺中市某處  │
│    │13時20分許    │        │        │子○○  │        │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    │10月19日      │癸○○  │K○○  │丑○○  │  15,000│新北市三重區│
│167.│14時30分許    │        │        │子○○  │        │風火山林荼坊│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K○○  │        │            │
├──┼───────┼────┼────┼────┼────┼──────┤
│168.│10月19日      │高義東  │丁○○  │丑○○  │  80,000│臺中市某處  │
│    │15時8分許     │        │        │子○○  │        │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169.│10月19日      │嚴宇傑  │K○○  │丑○○  │  5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7時34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K○○  │        │            │
├──┼───────┼────┼────┼────┼────┼──────┤
│170.│10月19日      │楊風茂  │地○○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7時45分許    │        │        │子○○  │        │風火山林荼坊│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171.│10月19日      │C○○  │地○○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9時7分許     │        │        │子○○  │        │祐民醫院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172.│10月19日      │申○○  │K○○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8時54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K○○  │        │            │
├──┼───────┼────┼────┼────┼────┼──────┤
│173.│10月19日      │曾武雄  │地○○  │丑○○  │  5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9時44分許    │        │        │子○○  │        │風火山林荼坊│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174.│10月19日      │庚○○  │K○○  │丑○○  │   7,000│新北市三重區│
│    │19時56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K○○  │        │            │
├──┼───────┼────┼────┼────┼────┼──────┤
│175.│10月19日      │張克東  │N○○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20時20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N○○  │        │            │
├──┼───────┼────┼────┼────┼────┼──────┤
│176.│10月19日      │張克東  │地○○  │丑○○  │  20,000│新北市三重區│
│    │21時27分許    │        │        │子○○  │        │祐民醫院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177.│10月19日      │許閔翔  │丁○○  │丑○○  │  50,000│臺中市某處  │
│    │21時20分許    │        │        │子○○  │        │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178.│10月19日      │王財明  │地○○  │丑○○  │       0│新北市三重區│
│    │14時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179.│10月20日      │林進春  │亥○○  │丑○○  │  11,000│新北市三重區│
│    │15時30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亥○○  │        │            │
├──┼───────┼────┼────┼────┼────┼──────┤
│180.│10月20日      │杜武良  │丁○○  │丑○○  │  3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6時5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181.│10月20日      │羅文監  │N○○  │丑○○  │  37,000│新北市三重區│
│    │20時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N○○  │        │            │
├──┼───────┼────┼────┼────┼────┼──────┤
│182.│10月20日      │彭羿榮  │亥○○  │丑○○  │  10,500│新北市三重區│
│    │21時39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亥○○  │        │            │
├──┼───────┼────┼────┼────┼────┼──────┤
│183.│10月20日      │宋致民  │K○○  │丑○○  │   7,000│新北市三重區│
│    │14時37分許    │        │        │子○○  │        │祐民醫院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K○○  │        │            │
├──┼───────┼────┼────┼────┼────┼──────┤
│184.│10月20日      │陳少薪  │K○○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6時59分許    │        │        │子○○  │        │風火山林荼坊│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K○○  │        │            │
├──┼───────┼────┼────┼────┼────┼──────┤
│185.│10月20日      │張國豐  │亥○○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8時33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亥○○  │        │            │
├──┼───────┼────┼────┼────┼────┼──────┤
│186.│10月20日      │張作涵  │K○○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8時45分許    │        │        │子○○  │        │祐民醫院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K○○  │        │            │
├──┼───────┼────┼────┼────┼────┼──────┤
│187.│10月21日      │張南嵩  │N○○  │丑○○  │  4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4時33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N○○  │        │            │
├──┼───────┼────┼────┼────┼────┼──────┤
│188.│10月21日      │黃明豐  │K○○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6時9分許     │        │        │子○○  │        │祐民醫院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K○○  │        │            │
├──┼───────┼────┼────┼────┼────┼──────┤
│189.│10月21日      │天○○  │地○○  │丑○○  │  30,000│新北市三重區│
│    │20時41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190.│10月21日      │李鳳生  │K○○  │丑○○  │  11,000│新北市三重區│
│    │21時47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K○○  │        │            │
├──┼───────┼────┼────┼────┼────┼──────┤
│191.│10月21日      │周志傑  │丁○○  │丑○○  │  55,000│臺中市某處  │
│    │19時35分許    │        │        │子○○  │        │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192.│10月21日      │呂進富  │丁○○  │丑○○  │   6,000│臺中市某處  │
│    │20時30分許    │        │        │子○○  │        │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193.│10月22日      │張永亮  │地○○  │丑○○  │  11,000│新北市三重區│
│    │14時57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194.│10月22日      │林其展  │亥○○  │丑○○  │  20,500│新北市三重區│
│    │15時33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亥○○  │        │            │
├──┼───────┼────┼────┼────┼────┼──────┤
│195.│10月22日      │李遠哲  │地○○  │丑○○  │  3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6時8分許     │        │        │子○○  │        │風火山林荼坊│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196.│10月22日      │陳桐富  │地○○  │丑○○  │  2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4時10分許    │        │        │子○○  │        │祐民醫院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197.│10月22日      │嚴宇傑  │K○○  │丑○○  │  5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5時20分許    │        │        │子○○  │        │祐民醫院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K○○  │        │            │
├──┼───────┼────┼────┼────┼────┼──────┤
│198.│10月22日      │劉先生  │丁○○  │丑○○  │   8,000│臺中市某處  │
│    │15時25分許    │        │        │子○○  │        │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199.│10月22日      │柯柏詮  │K○○  │丑○○  │  4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6時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K○○  │        │            │
├──┼───────┼────┼────┼────┼────┼──────┤
│200.│10月22日      │己○○  │地○○  │丑○○  │  40,000│新北市三重區│
│    │20時30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201.│10月24日      │蔣偉峰  │亥○○  │丑○○  │  11,500│新北市三重區│
│    │17時30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亥○○  │        │            │
├──┼───────┼────┼────┼────┼────┼──────┤
│202.│10月24日      │陳昱德  │丁○○  │丑○○  │ 10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9時21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203.│10月24日      │天○○  │地○○  │丑○○  │  60,000│新北市三重區│
│    │21時10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204.│10月24日      │I○○  │亥○○  │丑○○  │  51,000│新北市三重區│
│    │16時2分許     │        │        │子○○  │        │祐民醫院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亥○○  │        │            │
├──┼───────┼────┼────┼────┼────┼──────┤
│205.│10月24日      │曾武雄  │地○○  │丑○○  │ 10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6時32分許    │        │        │子○○  │        │風火山林荼坊│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206.│10月24日      │張進宏  │J○○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7時24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J○○  │        │            │
├──┼───────┼────┼────┼────┼────┼──────┤
│207.│10月24日      │F○○  │地○○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8時13分許    │        │        │子○○  │        │祐民醫院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208.│10月24日      │邱俊源  │J○○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9時46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J○○  │        │            │
├──┼───────┼────┼────┼────┼────┼──────┤
│209.│10月25日      │D○○  │丁○○  │丑○○  │ 30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5時49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210.│10月25日      │陳酩憲  │亥○○  │丑○○  │  20,000│新北市三重區│
│    │20時13分許    │        │        │子○○  │        │祐民醫院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亥○○  │        │            │
├──┼───────┼────┼────┼────┼────┼──────┤
│211.│10月25日      │戊○○  │N○○  │丑○○  │  30,000│新北市三重區│
│    │20時39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N○○  │        │            │
├──┼───────┼────┼────┼────┼────┼──────┤
│212.│10月25日      │巳○○  │K○○  │丑○○  │  2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5時30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K○○  │        │            │
├──┼───────┼────┼────┼────┼────┼──────┤
│213.│10月25日      │曾鐘    │N○○  │丑○○  │  6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5時45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N○○  │        │            │
├──┼───────┼────┼────┼────┼────┼──────┤
│214.│10月25日      │陳少清  │K○○  │丑○○  │  2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8時7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K○○  │        │            │
├──┼───────┼────┼────┼────┼────┼──────┤
│215.│10月25日      │葉榮豐  │地○○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9時1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216.│10月25日      │陸元彰  │丁○○  │丑○○  │   6,000│臺中市某處  │
│    │20時34分許    │        │        │子○○  │        │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217.│10月26日      │林正興  │地○○  │丑○○  │  40,000│新北市三重區│
│    │20時40分許    │        │        │子○○  │        │風火山林荼坊│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218.│10月26日      │天○○  │K○○  │丑○○  │  20,000│新北市三重區│
│    │20時40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K○○  │        │            │
├──┼───────┼────┼────┼────┼────┼──────┤
│219.│10月26日      │鍾明伸  │丁○○  │丑○○  │  19,000│臺中市某處  │
│    │14時5分許     │        │        │子○○  │        │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220.│10月26日      │薛富元  │J○○  │丑○○  │  75,000│新北市三重區│
│    │15時23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J○○  │        │            │
├──┼───────┼────┼────┼────┼────┼──────┤
│221.│10月26日      │辰○○  │M○○  │丑○○  │ 390,000│新竹市某處  │
│    │16時45分許    │        │        │子○○  │        │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M○○  │        │            │
├──┼───────┼────┼────┼────┼────┼──────┤
│222.│10月26日      │張貴榮  │丁○○  │丑○○  │ 350,000│高雄市某處  │
│    │17時14分許    │        │        │子○○  │        │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223.│10月26日      │黃俊國  │丁○○  │丑○○  │  40,000│臺南市某處  │
│    │18時23分許    │        │        │子○○  │        │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224.│10月26日      │朱正烤  │丁○○  │丑○○  │ 100,000│臺中市某處  │
│    │20時10分許    │        │        │子○○  │        │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225.│10月27日      │林正興  │地○○  │丑○○  │ 47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5時30分許    │        │        │子○○  │        │風火山林荼坊│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226.│10月27日      │D○○  │丁○○  │丑○○  │ 22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5時45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227.│10月27日      │姚聖杰  │J○○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6時31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J○○  │        │            │
├──┼───────┼────┼────┼────┼────┼──────┤
│228.│10月27日      │D○○  │亥○○  │丑○○  │  20,000│新北市三重區│
│    │21時25分許    │        │        │子○○  │        │祐民醫院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亥○○  │        │            │
├──┼───────┼────┼────┼────┼────┼──────┤
│229.│10月27日      │薛富元  │J○○  │丑○○  │  25,000│新北市三重區│
│    │14時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J○○  │        │            │
├──┼───────┼────┼────┼────┼────┼──────┤
│230.│10月27日      │巳○○  │K○○  │丑○○  │  3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5時10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K○○  │        │            │
├──┼───────┼────┼────┼────┼────┼──────┤
│231.│10月27日      │王敏達  │K○○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9時53分許    │        │        │子○○  │        │祐民醫院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K○○  │        │            │
├──┼───────┼────┼────┼────┼────┼──────┤
│232.│10月27日      │許志良  │亥○○  │丑○○  │  15,000│新北市三重區│
│    │20時6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亥○○  │        │            │
├──┼───────┼────┼────┼────┼────┼──────┤
│233.│10月28日      │陳明泉  │K○○  │丑○○  │  11,000│新北市三重區│
│    │14時5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K○○  │        │            │
├──┼───────┼────┼────┼────┼────┼──────┤
│234.│10月28日      │蘇文宏  │地○○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4時11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235.│10月28日      │張照麟  │地○○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4時37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236.│10月28日      │游良進  │丁○○  │丑○○  │  40,000│臺中市某處  │
│    │19時55分許    │        │        │子○○  │        │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237.│10月28日      │陳國欽  │亥○○  │丑○○  │  60,000│新北市三重區│
│    │20時15分許    │        │        │子○○  │        │正義北路51號│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亥○○  │        │            │
├──┼───────┼────┼────┼────┼────┼──────┤
│238.│10月28日      │黃玉良  │K○○  │丑○○  │  20,000│新北市三重區│
│    │20時30分許    │        │        │子○○  │        │風火山林荼坊│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K○○  │        │            │
├──┼───────┼────┼────┼────┼────┼──────┤
│239.│10月28日      │劉興鈴  │K○○  │丑○○  │  2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5時24分許    │        │        │子○○  │        │風火山林荼坊│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K○○  │        │            │
├──┼───────┼────┼────┼────┼────┼──────┤
│240.│10月28日      │廖泰郎  │J○○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5時40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J○○  │        │            │
├──┼───────┼────┼────┼────┼────┼──────┤
│241.│10月28日      │嚴宇傑  │K○○  │丑○○  │  2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7時35分許    │        │        │子○○  │        │祐民醫院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K○○  │        │            │
├──┼───────┼────┼────┼────┼────┼──────┤
│242.│10月28日      │鄭昆明  │J○○  │丑○○  │  26,000│新北市三重區│
│    │19時1分許     │        │        │子○○  │        │風火山林荼坊│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J○○  │        │            │
├──┼───────┼────┼────┼────┼────┼──────┤
│243.│10月28日      │曾武雄  │地○○  │丑○○  │ 100,000│新北市三重區│
│    │20時10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244.│10月28日      │卯○○  │J○○  │丑○○  │ 100,000│新北市三重區│
│    │20時45分許    │        │        │子○○  │        │祐民醫院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J○○  │        │            │
├──┼───────┼────┼────┼────┼────┼──────┤
│245.│10月28日      │陳俊昌  │丁○○  │丑○○  │  30,000│臺中市某處  │
│    │21時10分許    │        │        │子○○  │        │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246.│10月29日      │張南嵩  │J○○  │丑○○  │  4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4時27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J○○  │        │            │
├──┼───────┼────┼────┼────┼────┼──────┤
│247.│10月29日      │張松閑  │K○○  │丑○○  │  3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5時26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K○○  │        │            │
├──┼───────┼────┼────┼────┼────┼──────┤
│248.│10月29日      │何坤權  │J○○  │丑○○  │  25,000│新北市三重區│
│    │15時32分許    │        │        │子○○  │        │祐民醫院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J○○  │        │            │
├──┼───────┼────┼────┼────┼────┼──────┤
│249.│10月29日      │李文雄  │丁○○  │丑○○  │ 125,000│新北市三重區│
│    │16時許        │        │        │子○○  │        │風火山林荼坊│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250.│10月29日      │李律慎  │地○○  │丑○○  │  29,000│新北市三重區│
│    │16時27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251.│10月29日      │張照麟  │地○○  │丑○○  │       0│新北市三重區│
│    │17時38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252.│10月29日      │蔡尚德  │J○○  │丑○○  │  31,000│新北市三重區│
│    │18時24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J○○  │        │            │
├──┼───────┼────┼────┼────┼────┼──────┤
│253.│10月29日      │吳端風  │丁○○  │丑○○  │  2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9時18分許    │        │        │子○○  │        │祐民醫院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254.│10月29日      │劉祥弦  │地○○  │丑○○  │  3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4時33分許    │        │        │子○○  │        │祐民醫院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255.│10月29日      │林昭源  │K○○  │丑○○  │  6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4時40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K○○  │        │            │
├──┼───────┼────┼────┼────┼────┼──────┤
│256.│10月29日      │柯柏詮  │J○○  │丑○○  │  2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6時17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J○○  │        │            │
├──┼───────┼────┼────┼────┼────┼──────┤
│257.│10月29日      │顏盛霖  │丁○○  │丑○○  │ 150,000│臺中市某處  │
│    │21時許        │        │        │子○○  │        │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258.│10月31日      │李友彤  │丁○○  │丑○○  │  11,000│臺中市某處  │
│    │14時55分許    │        │        │子○○  │        │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259.│10月31日      │張南嵩  │J○○  │丑○○  │  2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5時25分許    │        │        │子○○  │        │風火山林荼坊│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J○○  │        │            │
├──┼───────┼────┼────┼────┼────┼──────┤
│260.│10月31日      │張照麟  │地○○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9時9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261.│10月31日      │李文雄  │亥○○  │丑○○  │  6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9時37分許    │        │        │子○○  │        │正義北路51號│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亥○○  │        │            │
├──┼───────┼────┼────┼────┼────┼──────┤
│262.│10月31日      │林正興  │地○○  │丑○○  │ 520,000│新北市三重區│
│    │20時20分許    │        │        │子○○  │        │風火山林荼坊│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263.│10月31日      │羅文監  │J○○  │丑○○  │  40,000│新北市三重區│
│    │20時21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J○○  │        │            │
├──┼───────┼────┼────┼────┼────┼──────┤
│264.│10月31日      │林正興  │K○○  │丑○○  │ 200,000│新北市三重區│
│    │20時30分許    │        │        │子○○  │        │祐民醫院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K○○  │        │            │
├──┼───────┼────┼────┼────┼────┼──────┤
│265.│10月31日      │林岳年  │J○○  │丑○○  │  10,500│新北市三重區│
│    │20時32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J○○  │        │            │
├──┼───────┼────┼────┼────┼────┼──────┤
│266.│10月31日      │鄭允長  │亥○○  │丑○○  │  50,500│新北市三重區│
│    │20時49分許    │        │        │子○○  │        │祐民醫院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亥○○  │        │            │
├──┼───────┼────┼────┼────┼────┼──────┤
│267.│10月31日      │陳宗富  │地○○  │丑○○  │  5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4時57分許    │        │        │子○○  │        │祐民醫院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268.│10月31日      │巳○○  │K○○  │丑○○  │  8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5時10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K○○  │        │            │
├──┼───────┼────┼────┼────┼────┼──────┤
│269.│10月31日      │宋保芳  │亥○○  │丑○○  │  2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5時52分許    │        │        │子○○  │        │祐民醫院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亥○○  │        │            │
├──┼───────┼────┼────┼────┼────┼──────┤
│270.│10月31日      │曾文龍  │地○○  │丑○○  │  2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6時17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271.│10月31日      │傅文鑫  │丁○○  │丑○○  │  10,000│臺中市某處  │
│    │18時20分許    │        │        │子○○  │        │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272.│11月1日       │楊奇霖  │K○○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4時35分許    │        │        │子○○  │        │風火山林荼坊│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K○○  │        │            │
├──┼───────┼────┼────┼────┼────┼──────┤
│273.│11月1日       │杜啟雄  │亥○○  │丑○○  │  4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9時15分許    │        │        │子○○  │        │風火山林荼坊│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亥○○  │        │            │
├──┼───────┼────┼────┼────┼────┼──────┤
│274.│11月1日       │彭羿榮  │亥○○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9時50分許    │        │        │子○○  │        │祐民醫院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亥○○  │        │            │
├──┼───────┼────┼────┼────┼────┼──────┤
│275.│11月1日       │莊淞洋  │地○○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20時25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276.│11月1日       │李健文  │丁○○  │丑○○  │  25,000│新北市三重區│
│    │14時12分許    │        │        │子○○  │        │祐民醫院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277.│11月1日       │劉翔弦  │地○○  │丑○○  │  4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5時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278.│11月1日       │嚴宇傑  │K○○  │丑○○  │  2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5時31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K○○  │        │            │
├──┼───────┼────┼────┼────┼────┼──────┤
│279.│11月1日       │陳銀    │亥○○  │丑○○  │  20,000│新北市三重區│
│    │21時13分許    │        │        │子○○  │        │祐民醫院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亥○○  │        │            │
├──┼───────┼────┼────┼────┼────┼──────┤
│280.│11月1日       │陳谷昌  │丁○○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21時15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281.│11月2日       │張南嵩  │J○○  │丑○○  │  5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4時4分許     │        │        │子○○  │        │風火山林荼坊│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J○○  │        │            │
├──┼───────┼────┼────┼────┼────┼──────┤
│282.│11月2日       │D○○  │丁○○  │丑○○  │ 10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5時35分許    │        │        │子○○  │        │祐民醫院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丁○○  │        │            │
├──┼───────┼────┼────┼────┼────┼──────┤
│283.│11月2日       │溫榮和  │亥○○  │丑○○  │  70,000│新北市三重區│
│    │20時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亥○○  │        │            │
├──┼───────┼────┼────┼────┼────┼──────┤
│284.│11月2日       │蔡金焰  │J○○  │丑○○  │  20,000│新北市三重區│
│    │20時21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J○○  │        │            │
├──┼───────┼────┼────┼────┼────┼──────┤
│285.│11月2日       │王財明  │地○○  │丑○○  │  6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4時25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286.│11月2日       │王閩達  │K○○  │丑○○  │  1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4時45分許    │        │        │子○○  │        │祐民醫院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K○○  │        │            │
├──┼───────┼────┼────┼────┼────┼──────┤
│287.│11月2日       │吳建宏  │地○○  │丑○○  │  3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6時58分許    │        │        │子○○  │        │欣華牙醫診所│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地○○  │        │            │
├──┼───────┼────┼────┼────┼────┼──────┤
│288.│11月2日       │嚴宇傑  │K○○  │丑○○  │  70,000│新北市三重區│
│    │18時14分許    │        │        │子○○  │        │風火山林荼坊│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K○○  │        │            │
├──┼───────┼────┼────┼────┼────┼──────┤
│289.│11月2日       │巳○○  │K○○  │丑○○  │  90,000│新北市三重區│
│    │21時11分許    │        │        │子○○  │        │仁愛眼鏡行  │
│    │              │        │        │寅○○  │        │            │
│    │              │        │        │乙○○  │        │            │
│    │              │        │        │K○○  │        │            │
└──┴───────┴────┴────┴────┴────┴──────┘
附表三
┌──┬───────┬────┬────┬────┬────┬────┐
│編號│時間(100年) │受害男子│收款女子│涉案被告│金額:元│地點    │
├──┼───────┼────┼────┼────┼────┼────┤
│ 1  │3月25日       │B○○  │丙○○  │丑○○  │3萬元   │新北市三│
│    │              │        │        │丙○○  │        │重區正義│
│    │              │        │        │        │        │北路178 │
│    │              │        │        │        │        │號前    │
├──┼───────┼────┼────┼────┼────┼────┤
│ 2  │8、9月間某日  │天○○  │丁○○  │丑○○  │不詳    │新北市三│
│    │              │        │        │寅○○  │        │重區、蘆│
│    │              │        │        │丁○○  │        │洲區某處│
├──┼───────┼────┼────┼────┼────┼────┤
│ 3  │8、9月間某日  │天○○  │J○○  │丑○○  │不詳    │新北市蘆│
│    │              │        │        │寅○○  │        │洲區三民│
│    │              │        │        │J○○  │        │路85號  │
├──┼───────┼────┼────┼────┼────┼────┤
│ 4  │4月20日       │戌○○  │M○○  │M○○  │50萬元  │高雄市御│
│    │              │        │        │        │        │宿商旅  │
├──┼───────┼────┼────┼────┼────┼────┤
│ 5  │6月7日        │戌○○  │M○○  │M○○  │1萬元   │高雄市苓│
│    │              │        │        │        │        │雅區中山│
│    │              │        │        │        │        │二路468 │
│    │              │        │        │        │        │號      │
├──┼───────┼────┼────┼────┼────┼────┤
│ 6  │7月23日       │未○○  │丁○○  │丑○○  │1萬元   │新北市蘆│
│    │              │        │        │寅○○  │        │洲區中山│
│    │              │        │        │丁○○  │        │一路73號│
│    │              │        │        │        │        │法國時尚│
│    │              │        │        │        │        │婚紗店  │
├──┼───────┼────┼────┼────┼────┼────┤
│ 7  │8月17日       │未○○  │丁○○  │丑○○  │3萬900元│新北市蘆│
│    │              │        │        │寅○○  │        │洲區三民│
│    │              │        │        │丁○○  │        │路85號得│
│    │              │        │        │        │        │光眼鏡行│
│    │              │        │        │        │        │        │
├──┼───────┼────┼────┼────┼────┼────┤
│ 8  │9月10日       │未○○  │J○○  │丑○○  │1萬元   │新北市蘆│
│    │              │        │        │寅○○  │        │洲區三民│
│    │              │        │        │J○○  │        │路85號得│
│    │              │        │        │        │        │光眼鏡行│
├──┼───────┼────┼────┼────┼────┼────┤
│ 9  │9月中旬某日   │宇○○  │亥○○  │丑○○  │5000元  │臺北市中│
│    │              │        │        │寅○○  │        │山區南京│
│    │              │        │        │亥○○  │        │東路、永│
│    │              │        │        │        │        │吉路口屈│
│    │              │        │        │        │        │臣氏    │
├──┼───────┼────┼────┼────┼────┼────┤
│10  │4月間某日     │巳○○  │K○○  │丑○○  │不詳    │新北市板│
│    │              │        │        │寅○○  │        │橋區新埔│
│    │              │        │        │K○○  │        │捷運站  │
├──┼───────┼────┼────┼────┼────┼────┤
│11  │4、5月間某日  │巳○○  │K○○  │丑○○  │5萬     │新北市土│
│    │              │        │        │寅○○  │        │城區某汽│
│    │              │        │        │K○○  │        │車旅館  │
├──┼───────┼────┼────┼────┼────┼────┤
│12  │7、8月間某日  │D○○  │丁○○  │丑○○  │2萬元   │新北市三│
│    │              │        │        │寅○○  │        │重區三民│
│    │              │        │        │丁○○  │        │路85號得│
│    │              │        │        │        │        │光眼鏡行│
├──┼───────┼────┼────┼────┼────┼────┤
│13  │7、8月間某日  │D○○  │J○○  │丑○○  │3萬元   │新北市三│
│    │              │        │        │寅○○  │        │重區三民│
│    │              │        │        │J○○  │        │路肯德基│
├──┼───────┼────┼────┼────┼────┼────┤
│14  │8月間某日     │D○○  │J○○  │丑○○  │4萬元   │新北市三│
│    │              │        │        │寅○○  │        │重區三民│
│    │              │        │        │J○○  │        │路85號得│
│    │              │        │        │        │        │光眼鏡行│
├──┼───────┼────┼────┼────┼────┼────┤
│15  │9月間某日     │D○○  │丁○○  │丑○○  │5萬元   │新北市三│
│    │              │        │        │寅○○  │        │重區三民│
│    │              │        │        │丁○○  │        │路85號得│
│    │              │        │        │        │        │光眼鏡行│
├──┼───────┼────┼────┼────┼────┼────┤
│16  │9月間某日     │D○○  │丁○○  │丑○○  │11萬元  │新北市三│
│    │              │        │        │寅○○  │        │重區三民│
│    │              │        │        │丁○○  │        │路85號得│
│    │              │        │        │        │        │光眼鏡行│
└──┴───────┴────┴────┴────┴────┴────┘
附表四
┌───┬─────────────┬────┬──────┐
│編  號│  扣    案     物     品  │數量    │備    註    │
├───┼─────────────┼────┼──────┤
│  1   │手機(含門號0000000000 SIM│1支     │詐騙集團所有│
│      │卡)                      │        │,被告寅○○│
│      │                          │        │所用,係詐欺│
│      │                          │        │所用之物    │
│      │                          │        │            │
├───┼─────────────┼────┼──────┤
│  2   │手機(公用含SIM卡)       │5支     │詐騙集團所有│
│      │                          │        │,係詐欺所用│
│      │                          │        │之物        │
├───┼─────────────┼────┼──────┤
│  3   │手機(含0000000000 SIM卡)│1支     │詐騙集團所有│
│      │                          │        │,被告亥○○│
│      │                          │        │所用,係詐欺│
│      │                          │        │所用之物    │
├───┼─────────────┼────┼──────┤
│  4   │手機(含門號0000000000 SIM│1支     │詐騙集團所有│
│      │卡)                      │        │,係詐欺所用│
│      │                          │        │之物        │
├───┼─────────────┼────┼──────┤
│  5   │手機                      │2支     │詐騙集團所有│
│      │                          │        │,係詐欺所用│
│      │                          │        │之物        │
│      │                          │        │            │
├───┼─────────────┼────┼──────┤
│  6   │手機(廠牌LG)            │1支     │詐騙集團所有│
│      │                          │        │,被告地○○│
│      │                          │        │所用,係詐欺│
│      │                          │        │所用之物    │
├───┼─────────────┼────┼──────┤
│  7   │手機(公用空機)          │7支     │詐騙集團所有│
│      │                          │        │,係詐欺所用│
│      │                          │        │之物        │
├───┼─────────────┼────┼──────┤
│  8   │手機(廠牌三星)          │1支     │詐騙集團所有│
│      │                          │        │,被告K○○│
│      │                          │        │所用,係詐欺│
│      │                          │        │所用之物    │
├───┼─────────────┼────┼──────┤
│  9   │手機(廠牌Anycall)       │1個     │詐騙集團所有│
│      │                          │        │,係詐欺所用│
│      │                          │        │之物        │
├───┼─────────────┼────┼──────┤
│ 10   │手機(廠牌Nokia)         │1個     │詐騙集團所有│
│      │                          │        │,係詐欺所用│
│      │                          │        │之物        │
├───┼─────────────┼────┼──────┤
│ 11   │房屋租賃契約書            │1張     │公司所用之物│
├───┼─────────────┼────┼──────┤
│ 12   │鑰匙                      │6支     │公司所用之物│
├───┼─────────────┼────┼──────┤
│ 13   │鑰匙(舊地址用)          │1支     │公司所用之物│
├───┼─────────────┼────┼──────┤
│ 14   │電腦設備(筆記型電腦(含變│1台     │公司所用之物│
│      │壓器及滑鼠)              │        │            │
├───┼─────────────┼────┼──────┤
│ 15   │薪資袋(房租、空)        │1個     │公司所用之物│
├───┼─────────────┼────┼──────┤
│ 16   │空白薪資袋                │8個     │公司所用之物│
├───┼─────────────┼────┼──────┤
│ 17   │出勤紀錄                  │1本     │公司所用之物│
├───┼─────────────┼────┼──────┤
│ 18   │會面點                    │1張     │公司所用之物│
├───┼─────────────┼────┼──────┤
│ 19   │電話資料                  │1張     │公司所用之物│
├───┼─────────────┼────┼──────┤
│ 20   │電話簿                    │1本     │公司所用之物│
├───┼─────────────┼────┼──────┤
│ 21   │大陸帳號                  │1張     │公司所用之物│
├───┼─────────────┼────┼──────┤
│ 22   │筆記本                    │1本     │公司所用之物│
├───┼─────────────┼────┼──────┤
│ 23   │筆記本                    │1本     │公司所用之物│
├───┼─────────────┼────┼──────┤
│ 24   │筆記本                    │1本     │公司所用之物│
├───┼─────────────┼────┼──────┤
│ 25   │計算機                    │1台     │公司所用之物│
├───┼─────────────┼────┼──────┤
│ 26   │外匯水單                  │7張     │公司所用之物│
├───┼─────────────┼────┼──────┤
│ 27   │行事曆                    │1張     │公司所用之物│
├───┼─────────────┼────┼──────┤
│ 28   │焚燒資料桶                │1個     │公司所用之物│
├───┼─────────────┼────┼──────┤
│ 29   │存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1本     │詐欺所用之物│
├───┼─────────────┼────┼──────┤
│ 30   │房屋租賃契約書            │1本     │公司所用之物│
├───┼─────────────┼────┼──────┤
│ 31   │對帳明細                  │2張     │公司所用之物│
│      │                          │        │            │
├───┼─────────────┼────┼──────┤
│ 32   │匯款單                    │2張     │公司所用之物│
├───┼─────────────┼────┼──────┤
│ 33   │存摺(中國信託銀行)      │1本     │公司所用之物│
├───┼─────────────┼────┼──────┤
│ 34   │筆記本                    │1本     │公司所用之物│
├───┼─────────────┼────┼──────┤
│ 35   │筆記本                    │1本     │公司所用之物│
├───┼─────────────┼────┼──────┤
│ 36   │筆記本                    │1本     │公司所用之物│
├───┼─────────────┼────┼──────┤
│ 37   │業績明細(1)             │2張     │公司所用之物│
├───┼─────────────┼────┼──────┤
│ 38   │業績明細(2)             │2張     │公司所用之物│
├───┼─────────────┼────┼──────┤
│ 39   │業績明細(3)             │2張     │公司所用之物│
├───┼─────────────┼────┼──────┤
│ 40   │業績明細(4)             │2張     │公司所用之物│
├───┼─────────────┼────┼──────┤
│ 41   │業績明細(5)             │1本     │公司所用之物│
├───┼─────────────┼────┼──────┤
│ 42   │業績明細(6)             │1本     │公司所用之物│
├───┼─────────────┼────┼──────┤
│ 43   │零用金明細                │1個     │公司所用之物│
├───┼─────────────┼────┼──────┤
│ 44   │薪資袋                    │1個     │公司所用之物│
├───┼─────────────┼────┼──────┤
│ 45   │薪資袋                    │1個     │公司所用之物│
├───┼─────────────┼────┼──────┤
│ 46   │電子產品(隨身碟)        │1台     │公司所用之物│
├───┼─────────────┼────┼──────┤
│ 47   │筆記本                    │1本     │公司所用之物│
├───┼─────────────┼────┼──────┤
│ 48   │筆記本                    │1本     │公司所用之物│
├───┼─────────────┼────┼──────┤
│ 49   │筆記本                    │1本     │公司所用之物│
├───┼─────────────┼────┼──────┤
│ 50   │筆記本                    │1本     │公司所用之物│
├───┼─────────────┼────┼──────┤
│ 51   │筆記本                    │1本     │公司所用之物│
├───┼─────────────┼────┼──────┤
│ 52   │存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1本     │公司所用之物│
└───┴─────────────┴────┴──────┘
附表五
┌───┬─────────────┬────┬──────┐
│編  號│  扣    案     物     品  │數量    │備    註    │
├───┼─────────────┼────┼──────┤
│  1   │手機(含門號0000000000 SIM│1支     │被告寅○○所│
│      │卡)                      │        │用之物,與本│
│      │                          │        │案無關      │
├───┼─────────────┼────┼──────┤
│  2   │繳費憑證                  │6張     │被告乙○○所│
│      │                          │        │有,與本案無│
│      │                          │        │關          │
├───┼─────────────┼────┼──────┤
│  3   │文件資料                  │2張     │被告乙○○所│
│      │                          │        │有,與本案無│
│      │                          │        │關          │
├───┼─────────────┼────┼──────┤
│  4   │門號卡外裝                │2個     │被告乙○○所│
│      │                          │        │有,與本案無│
│      │                          │        │關          │
├───┼─────────────┼────┼──────┤
│  5   │手機                      │3支     │被告乙○○所│
│      │                          │        │有,與本案無│
│      │                          │        │關          │
├───┼─────────────┼────┼──────┤
│  6   │文易明細                  │3張     │被告乙○○所│
│      │                          │        │有,與本案無│
│      │                          │        │關          │
├───┼─────────────┼────┼──────┤
│  7   │信用卡(中國信託商業銀行、│4張     │被告乙○○所│
│      │玉山商業銀行*2、國泰世華銀│        │有,與本案無│
│      │行)                      │        │關          │
├───┼─────────────┼────┼──────┤
│  8   │薪水條                    │1張     │被告K○○所│
│      │                          │        │有,與本案無│
│      │                          │        │關          │
├───┼─────────────┼────┼──────┤
│  9   │存摺(華南商業銀行)      │2本     │被告K○○所│
│      │                          │        │有,與本案無│
│      │                          │        │關          │
├───┼─────────────┼────┼──────┤
│ 10   │匯款資料                  │1本     │被告K○○所│
│      │                          │        │有,與本案無│
│      │                          │        │關          │
├───┼─────────────┼────┼──────┤
│ 11   │手機帳單                  │2張     │被告K○○所│
│      │                          │        │有,與本案無│
│      │                          │        │關          │
├───┼─────────────┼────┼──────┤
│ 12   │身分證                    │1張     │非被告K○○│
│      │                          │        │所有,係被告│
│      │                          │        │撿到之物    │
├───┼─────────────┼────┼──────┤
│ 13   │住宿資料                  │1張     │被告K○○所│
│      │                          │        │有,與本案無│
│      │                          │        │關          │
├───┼─────────────┼────┼──────┤
│ 14   │手機                      │2支     │被告K○○所│
│      │                          │        │有,係私人使│
│      │                          │        │用,與本案無│
│      │                          │        │關          │
├───┼─────────────┼────┼──────┤
│ 15   │名片                      │2張     │被告K○○所│
│      │                          │        │有,與本案無│
│      │                          │        │關          │
├───┼─────────────┼────┼──────┤
│ 16   │信用卡(華南商業銀行)    │2張     │被告K○○所│
│      │                          │        │有,與本案無│
│      │                          │        │關          │
├───┼─────────────┼────┼──────┤
│ 17   │筆記本                    │1本     │被告K○○所│
│      │                          │        │有,與本案無│
│      │                          │        │關          │
├───┼─────────────┼────┼──────┤
│ 18   │筆記本                    │1本     │被告K○○所│
│      │                          │        │有,與本案無│
│      │                          │        │關          │
├───┼─────────────┼────┼──────┤
│ 19   │筆記本                    │1本     │被告K○○所│
│      │                          │        │有,與本案無│
│      │                          │        │關          │
├───┼─────────────┼────┼──────┤
│ 20   │札記                      │1張     │被告K○○所│
│      │                          │        │有,與本案無│
│      │                          │        │關          │
├───┼─────────────┼────┼──────┤
│ 21   │信用卡                    │1張     │非被告亥○○│
│      │                          │        │所有,與本案│
│      │                          │        │無關        │
├───┼─────────────┼────┼──────┤
│ 22   │交易明細單據              │5張     │被告亥○○所│
│      │                          │        │有,與本案無│
│      │                          │        │關          │
├───┼─────────────┼────┼──────┤
│ 23   │名片                      │2張     │被告亥○○所│
│      │                          │        │有,與本案無│
│      │                          │        │關          │
├───┼─────────────┼────┼──────┤
│ 24   │通訊電話                  │1頁     │被告亥○○所│
│      │                          │        │有,與本案無│
│      │                          │        │關          │
├───┼─────────────┼────┼──────┤
│ 25   │手機(含0000000000 SIM卡)│1支     │被告亥○○所│
│      │                          │        │有,係被告張│
│      │                          │        │心華私人連繫│
│      │                          │        │之用        │
├───┼─────────────┼────┼──────┤
│ 26   │筆記資料                  │1張     │被告丁○○所│
│      │                          │        │有,與本案無│
│      │                          │        │關          │
├───┼─────────────┼────┼──────┤
│ 27   │筆記資料                  │2張     │被告丁○○所│
│      │                          │        │有,與本案無│
│      │                          │        │關          │
├───┼─────────────┼────┼──────┤
│ 28   │手機(廠牌NOKIA 黑色及黑藍│2支     │被告丁○○所│
│      │色折疊式)                │        │有,與本案無│
│      │                          │        │關          │
├───┼─────────────┼────┼──────┤
│ 29   │筆記本                    │1本     │被告丁○○所│
│      │                          │        │有,係被告何│
│      │                          │        │若慈私人連繫│
│      │                          │        │之用        │
├───┼─────────────┼────┼──────┤
│ 30   │金融卡(含現金卡)(中國信│1張     │被告地○○所│
│      │託商業銀行)              │        │有,與本案無│
│      │                          │        │關          │
├───┼─────────────┼────┼──────┤
│ 31   │手機                      │2支     │被告地○○所│
│      │                          │        │有,與本案無│
│      │                          │        │關          │
├───┼─────────────┼────┼──────┤
│ 32   │筆記本                    │1本     │被告J○○所│
│      │                          │        │有,與本案無│
│      │                          │        │關          │
├───┼─────────────┼────┼──────┤
│ 33   │手機                      │2支     │被告J○○所│
│      │                          │        │有,與本案無│
│      │                          │        │關          │
├───┼─────────────┼────┼──────┤
│ 34   │交保收據                  │2張     │被告丑○○所│
│      │                          │        │有,與本案無│
│      │                          │        │關          │
├───┼─────────────┼────┼──────┤
│ 35   │便條紙(1)               │5張     │被告丑○○所│
│      │                          │        │有,與本案無│
│      │                          │        │關          │
├───┼─────────────┼────┼──────┤
│ 36   │便條紙(2)               │5張     │被告丑○○所│
│      │                          │        │有,與本案無│
│      │                          │        │關          │
├───┼─────────────┼────┼──────┤
│ 37   │存摺(丑○○- 郵局、土地銀│5本     │被告丑○○所│
│      │行*2、臺灣銀行、中國信託銀│        │有,與本案無│
│      │行)                      │        │關          │
├───┼─────────────┼────┼──────┤
│ 38   │存摺(李宸緯- 郵局*2)    │2本     │被告所丑○○│
│      │                          │        │有,與本案無│
│      │                          │        │關          │
├───┼─────────────┼────┼──────┤
│ 39   │薪資袋                    │1個     │被告丑○○所│
│      │                          │        │有,與本案無│
│      │                          │        │關          │
├───┼─────────────┼────┼──────┤
│ 40   │薪資袋                    │1個     │被告丑○○所│
│      │                          │        │有,與本案無│
│      │                          │        │關          │
├───┼─────────────┼────┼──────┤
│ 41   │薪資袋                    │1個     │被告丑○○所│
│      │                          │        │有,與本案無│
│      │                          │        │關          │
├───┼─────────────┼────┼──────┤
│ 42   │薪資袋                    │1個     │被告丑○○所│
│      │                          │        │有,與本案無│
│      │                          │        │關          │
├───┼─────────────┼────┼──────┤
│ 43   │薪資袋                    │1個     │被告丑○○所│
│      │                          │        │有,與本案無│
│      │                          │        │關          │
├───┼─────────────┼────┼──────┤
│ 44   │薪資袋                    │1個     │被告丑○○所│
│      │                          │        │有,與本案無│
│      │                          │        │關          │
├───┼─────────────┼────┼──────┤
│ 45   │手機(廠牌Samsung)       │1個     │被告丑○○所│
│      │                          │        │有,與本案無│
│      │                          │        │關          │
├───┼─────────────┼────┼──────┤
│ 46   │手機(廠牌Iphone)        │1個     │被告丑○○所│
│      │                          │        │有,與本案無│
│      │                          │        │關          │
├───┼─────────────┼────┼──────┤
│ 47   │筆記本                    │1本     │被告地○○所│
│      │                          │        │有,與本案無│
│      │                          │        │關          │
├───┼─────────────┼────┼──────┤
│ 48   │空白報表                  │3張     │被告地○○所│
│      │                          │        │有,與本案無│
│      │                          │        │關          │
├───┼─────────────┼────┼──────┤
│ 49   │電話資料                  │3張     │被告地○○所│
│      │                          │        │有,與本案無│
│      │                          │        │關          │
├───┼─────────────┼────┼──────┤
│ 50   │記事本                    │1本     │被告N○○所│
│      │                          │        │有,與本案無│
│      │                          │        │關          │
├───┼─────────────┼────┼──────┤
│ 51   │記事本                    │1本     │被告N○○所│
│      │                          │        │有,與本案無│
│      │                          │        │關          │
├───┼─────────────┼────┼──────┤
│ 52   │存摺                      │8本     │被告N○○所│
│      │                          │        │有,與本案無│
│      │                          │        │關          │
├───┼─────────────┼────┼──────┤
│ 53   │通訊錄                    │1張     │被告N○○所│
│      │                          │        │有,與本案無│
│      │                          │        │關          │
├───┼─────────────┼────┼──────┤
│ 54   │薪資袋                    │6個     │被告N○○所│
│      │                          │        │有,與本案無│
│      │                          │        │關          │
├───┼─────────────┼────┼──────┤
│ 55   │筆記本                    │1本     │被告M○○所│
│      │                          │        │有,與本案無│
│      │                          │        │關          │
├───┼─────────────┼────┼──────┤
│ 56   │存摺(郵局)              │1本     │被告M○○所│
│      │                          │        │有,與本案無│
│      │                          │        │關          │
├───┼─────────────┼────┼──────┤
│ 57   │發票                      │13張    │被告M○○所│
│      │                          │        │有,與本案無│
│      │                          │        │關          │
├───┼─────────────┼────┼──────┤
│ 58   │手機(含SIM卡)           │1支     │被告M○○所│
│      │                          │        │有,與本案無│
│      │                          │        │關          │
├───┼─────────────┼────┼──────┤
│ 59   │手機(含SIM 卡)          │1支     │被告M○○所│
│      │                          │        │有,與本案無│
│      │                          │        │關          │
└───┴─────────────┴────┴──────┘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168 條
(偽證罪)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
、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
述者,處7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 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
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395號於民國 102 年 12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偽證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