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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原簡字第1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政府採購法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9 月 05 日
  • 法官
    莊鎮遠

  • 當事人
    鄭佳順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8年度原簡字第116號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鄭佳順 許坤鳴 前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葉武侯律師 被   告 沈左明 選任辯護人 謝孟璇律師 鄭國安律師 被   告 郭瑲銘 選任辯護人 沈昌憲律師 被   告 林俊慰 選任辯護人 沈昌憲律師 被   告 陳燈順 林登科 前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楊水柱律師 被   告 宋美英 孫仕煜 被   告 李誼汝 選任辯護人 蔡祥銘律師 徐萍萍律師 蔡晉祐律師 被   告 李明政 選任辯護人 鄭伊鈞律師 楊芝庭律師 被   告 余進祥 選任辯護人 張睿方律師 被   告 吳松福 選任辯護人 莊雯琇律師 被   告 黃坤明 選任辯護人 沈昌憲律師 被   告 順得營造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鄭佳順 被   告 恒翊營造有限公司 選任辯護人 沈昌憲律師 代 表 人 郭瑲銘 被   告 弘昱營造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燈順 被   告 世英營造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宋美英 被   告 緯橋營造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黃坤明 選任辯護人 沈昌憲律師 上列被告因政府採購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 年度偵字第4856號、104 年度偵字第5165號、104 年度偵字第6520號、104 年度偵字第7639號、104 年度偵字第9226號、105 年度偵字第781 號、105 年度偵字第7231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處刑(原案號:106 年度原訴字第6 號),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主 文 一、鄭佳順各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共貳拾陸罪,各處如該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伍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肆拾萬元。 二、許坤鳴各犯如附表一、附表二、附表四之一、附表四之二、附表五之一編號二、四至八、十、十一、附表五之二、附表六編號六、十四、十八、二十、附表八編號六所示之罪,共伍拾伍罪,各處如該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伍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拾萬元。 三、沈左明各犯如附表三之一、二所示之罪,共貳拾罪,各處如該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肆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 四、郭瑲銘各犯如附表四之一、二、附表五之一、二所示之罪,共貳拾柒罪,各處如該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五、林俊慰各犯如附表五之一、二所示之罪,共拾貳罪,各處如該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六、陳燈順各犯如附表六所示之罪,共貳拾罪,各處如該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七、林登科各犯如附表六、附表七、附表八編號六所示之罪,共貳拾肆罪,各處如該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八、宋美英各犯如附表七所示之罪,共參罪,各處如該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玖萬元。 九、孫仕煜各犯如附表八所示之罪,共陸罪,各處如該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十、李誼汝各犯如附表九之一、二所示之罪,共拾貳罪,各處如該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伍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伍萬元。 十一、李明政各犯如附表一編號九、附表二編號七至九、附表三之一編號十一、十七、附表四之一編號十、附表五之一編號七、附表十、附表十一編號六、八所示之罪,共拾參罪,各處如該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十二、余進祥各犯如附表十所示之罪,共參罪,各處如該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肆萬元。 十三、吳松福各犯如附表十一所示之罪,共玖罪,各處如該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十四、黃坤明各犯如附表一編號十、附表四之一編號六、附表五之一編號六、附表六編號七至八、十至十二、十四、十五、十九所示之罪,共拾壹罪,各處如該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十五、順得營造有限公司,其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附表一所示之罪,共拾伍罪,各處如該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罰金新臺幣拾萬元。 十六、恒翊營造有限公司,其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附表四之一、二所示之罪,共拾伍罪,各處如該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罰金新臺幣拾萬元。 十七、弘昱營造有限公司,其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附表六所示之罪,共貳拾罪,各處如該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罰金新臺幣拾伍萬元。 十八、世英營造有限公司,其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附表七所示之罪,共參罪,各處如該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罰金新臺幣參萬元。 十九、緯橋營造有限公司,其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附表一編號十、附表四之一編號六、附表六編號七至八、十至十二、十五所示之罪,共捌罪,各處如該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罰金新臺幣陸萬元。 事 實 一、鄭佳順為順得營造有限公司(下稱順得營造)及承德土木包工業(下稱承德土包,登記負責人衛德勝)實際負責人。沈左明為浤富土木包工業(下稱浤富土包,登記負責人林寶玉)及山寶土木包工業(下稱山寶土包,原負責人郭元臻,民國103 年10月變更負責人為沈左明)實際負責人。郭瑲銘為恒翊營造有限公司(下稱恒翊營造)負責人。林俊慰為俊德土木包工業(下稱俊德土包,登記負責人林洋生)實際負責人。陳燈順為弘昱營造有限公司(下稱弘昱營造,原名宏順興營造有限公司)及宏昱土木包工業(下稱宏昱土包)負責人。林登科(原名:林家證)為亨錸營造有限公司(下稱亨錸營造)實際負責人,宋美英為世英營造有限公司(下稱世英營造)負責人。孫仕煜為榮邦土木包工業(下稱榮邦土包)負責人。李誼汝(原名:李蔓)為天龍土木包工業(下稱天龍土包,登記負責人林天龍)實際負責人。李明政為鴻鑫土木包工業(下稱鴻鑫土包)負責人及中上營造有限公司(下稱中上營造,已轉賣他人)實際負責人,余進祥係其借牌之人。吳松福為有限責任屏東縣牡丹鄉原住民營造勞動合作社(下稱原民勞動合作社)負責人。黃坤明為緯橋營造有限公司(下稱緯橋營造)負責人及緯橋土木包工業(下稱緯橋土包)實際負責人。 二、鄭佳順等人意圖影響決標價格或採購結果,於附表所示之期間,在沈左明位於牡丹鄉之辦公室等地,協調廠商,由一家實際參標,其他家配合圍標而不為實際之價格競爭,使發包機關誤認該等投標廠商間有價格競爭之真意;或為求減少外部參與廠商之競爭,基於合意使其他廠商不為投標之犯意,鄭佳順指派許坤鳴進行圍事,遇鄉公所領標、投標時,負責顧標及攔標,由許坤鳴勸退原有意投標、競標之廠商,而各為下列詐術圍標而致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或合意使有意投標之廠商不為投標行為: ㈠鄭佳順實際經營之順得營造及承德土包圍標: ⒈鄭佳順以順得營造名義,於附表一所示之時間,與許坤鳴及該附表所示陪標廠商共同基於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之犯意聯絡(陪標廠商部分除李明政、黃坤明、緯橋營造外,其餘未起訴),明知其等並無競標之真意,卻合意由陪標廠商以高於順得營造之金額投標,而營造競標之假象,並嗣由順得營造得標,而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 ⒉鄭佳順以承德土包名義,於附表二所示之時間,與許坤鳴及該附表所示陪標廠商共同基於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之犯意聯絡(陪標廠商部分除李明政外,其餘未起訴),明知其等並無競標之真意,卻合意由陪標廠商以高於承德土包之金額投標,而營造競標之假象,並嗣由承德土包得標,而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 ㈡沈左明實際經營之山寶土包及浤富土包圍標: ⒈沈左明以山寶及浤富土包名義,於附表三之一所示之時間,與該附表所示之陪標廠商共同基於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之犯意聯絡(陪標廠商部分除李明政外,其餘未起訴),明知其等並無競標之真意,卻合意由陪標廠商以高於山寶土包或浤富土包之金額投標,而營造競標之假象,並嗣由山寶或浤富土包得標,而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 ⒉沈左明意圖獲取不當利益,有意以山寶土包名義投標附表三之二所示之工程,竟與其他原有意投標之廠商協議,由沈左明交付工程款之一部分比例款頂,使該等廠商不為投標,而使山寶土包得以順利得標。 ㈢郭瑲銘實際經營之恒翊營造圍標: ⒈郭瑲銘以恒翊營造名義,於附表四之一所示之時間,與許坤鳴及該附表所示陪標廠商共同基於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之犯意聯絡(陪標廠商部分除李明政、黃坤明、緯橋營造外,其餘未起訴),明知其等並無競標之真意,卻合意由陪標廠商以高於恒翊營造之金額投標,而營造競標之假象,並嗣由恒翊營造得標,而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 ⒉郭瑲銘意圖獲取不當利益,有意以恒翊營造名義投標附表四之二所示之工程,竟與其他原有意投標之廠商協議,並與許坤鳴共同基於使該等廠商不為投標之犯意聯絡,由許坤鳴交付工程款之一部分比例款頂,使該等廠商不為投標,而使恒翊營造得以順利得標。 ㈣郭瑲銘與林俊慰共同經營之俊德土包圍標: ⒈郭瑲銘與林俊慰以俊德土包名義,於附表五之一所示之時間,與許坤鳴及該附表所示之陪標廠商共同基於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之犯意聯絡(陪標廠商部分除李明政、黃坤明外,其餘未起訴),明知其等並無競標之真意,卻合意由陪標廠商以高於俊德土包之金額投標,而營造競標之假象,並嗣由俊德土包得標,而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 ⒉郭瑲銘與林俊慰意圖獲取不當利益,有意以俊德土包名義投標附表五之二所示之工程,竟與其他原有意投標之廠商協議,並與許坤鳴共同基於使該等廠商不為投標之犯意聯絡,由許坤鳴交付工程款之一部分比例款頂,使該等廠商不為投標,而使俊德土包得以順利得標。 ㈤陳燈順、林登科共同經營之弘昱(宏順興)營造及宏昱土包圍標: 陳燈順、林登科以弘昱營造或宏昱土包名義,於附表六所示之時間,與許坤鳴及該附表所示陪標廠商共同基於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之犯意聯絡(陪標廠商部分除黃坤明、緯橋營造外,其餘未起訴),明知其等並無競標之真意,卻合意由陪標廠商以高於弘昱營造或宏昱土包之金額投標,而營造競標之假象,並嗣由弘昱營造或宏昱土包得標,而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 ㈥宋美英、林登科共同經營之世英營造圍標: 宋美英、林登科以世英營造名義,於附表七所示之時間,與該附表所示之陪標廠商共同基於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之犯意聯絡(陪標廠商部分未起訴),明知其等並無競標之真意,卻合意由陪標廠商以高於世英營造之金額投標,而營造競標之假象,並嗣由世英營造得標,而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 ㈦孫仕煜經營榮邦土包圍標及借牌予林登科以榮邦土包圍標:⒈孫仕煜以榮邦土包名義,於附表八編號1 至5 所示之時間,與該附表所示之陪標廠商共同基於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之犯意聯絡(陪標廠商部分未起訴),明知其等並無競標之真意,卻合意由陪標廠商以高於榮邦土包之金額投標,而營造競標之假象,並嗣由榮邦土包得標,而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 ⒉孫仕煜、林登科分別基於容許借用及借用榮邦土包名義之犯意,由林登科以榮邦土包名義,於附表八編號6 所示之時間,與許坤鳴及該附表所示之陪標廠商共同基於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之犯意聯絡(陪標廠商部分未起訴),明知其等並無競標之真意,卻合意由陪標廠商以高於榮邦土包之金額投標,而營造競標之假象,並嗣由榮邦土包得標,而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 ㈧李誼汝經營之天龍土包圍標: ⒈李誼汝以天龍土包名義,於附表九之一所示之時間,與該附表所示之陪標廠商共同基於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之犯意聯絡(陪標廠商部分未起訴),明知其等並無競標之真意,卻合意由陪標廠商以高於天龍土包之金額投標,而營造競標之假象,並嗣由天龍土包得標,而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 ⒉李誼汝意圖獲取不當利益,有意以天龍土包名義投標附表九之二所示之工程,竟與其他原有意投標之廠商協議,由李誼汝交付工程款之一部分比例款頂,使該等廠商不為投標,而使天龍土包得以順利得標。 ㈨李明政借牌予余進祥以鴻鑫土包圍標,及自行以中上營造、鴻鑫土包圍標: ⒈李明政、余進祥分別基於容許借用及借用鴻鑫土包名義之犯意,由余進祥以鴻鑫土包名義,於附表十所示之時間,與該附表所示之陪標廠商共同基於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之犯意聯絡(陪標廠商部分未起訴),明知其等並無競標之真意,卻合意由陪標廠商以高於鴻鑫土包之金額投標,而營造競標之假象,並嗣由鴻鑫土包得標,而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 ⒉李明政以中上營造或鴻鑫土包名義,於附表一編號9 、附表二編號7 至9 、附表三之一編號11、17、附表四之一編號10、附表五之一編號7 、附表十一編號6 、8 所示之時間,與該附表所示之得標廠商、陪標廠商共同基於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之犯意聯絡,明知其等並無競標之真意,卻合意由陪標廠商以高於該附表所示之得標廠商之金額投標,而營造競標之假象,並嗣由該附表所示之得標廠商得標,而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 ㈩吳松福經營原民勞動合作社圍標及借牌予「阿泉」以原民勞動合作社圍標: ⒈吳松福以原民勞動合作社名義,於附表十一編號1 、3 至9 所示之時間,與該附表所示之陪標廠商共同基於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之犯意聯絡(陪標廠商部分除李明政外,其餘未起訴),明知其等並無競標之真意,卻合意由陪標廠商以高於原民勞動合作社之金額投標,而營造競標之假象,並嗣由原民勞動合作社得標,而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 ⒉吳松福基於容許借用原民勞動合作社名義之犯意,由「阿泉」以原民勞動合作社名義,於附表十一編號2 所示之時間,與該附表所示之陪標廠商合意由陪標廠商以高於原民勞動合作社之金額投標(陪標廠商部分未起訴),而營造競標之假象,並嗣由原民勞動合作社得標,而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 黃坤明經營之緯橋營造、緯橋土包圍標: 黃坤明以緯橋營造或緯橋土包名義,於附表一編號10、附表四之一編號6 、附表五之一編號6 、附表六編號7 至8 、10至12、14至15、19所示之時間,與該附表所示之得標廠商、陪標廠商共同基於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之犯意聯絡,明知其等並無競標之真意,卻合意由陪標廠商以高於該附表所示之得標廠商之金額投標,而營造競標之假象,並嗣由該附表所示之得標廠商得標,而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 三、案經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訊據被告等人對上開犯行均坦承不諱,並有扣案在陳英銘住處扣得其所有立委簡東明開會通知1 冊、立委簡東明函1 冊、屏東縣政府道路用地函1 冊、一銀存簿1 本、台銀存簿1 本、郵局存簿1 本、彰銀存簿1 本、0000000000手機1 支,在其辦公室扣得電腦資料光碟1 片、黃桂菊名片1 張、100 年度各項工程執行情形1 張、101 年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提案計畫書1 冊、牡丹鄉99年至103 年急難救助資料1 冊、立委簡東明函1 冊、立委簡東明信函1 冊、立委簡東明搶通原鄉動脈計畫100 年明細表1 張、牡丹鄉公所99年職等名冊1 張、土地租賃契約書1 冊、牡丹鄉聯絡道路復建工程1 冊、高士基地聯外道路改善計畫1 冊、築夢牡丹1 冊;在鄭佳順住處,扣得其所有順得營造有限公司新光銀行存摺1 本、第一銀行潮州分行存摺4 本、第一銀行存摺影本1 本、郭天龍借款借據1 張、紅樓KTV 消費帳單16張、日據神社遺址周邊改善工程工程採購底價表及施工週報表1 份、日據神社遺址周邊改善工程工程採購底價表及預算書1 本、牡丹水庫親水設施新建工程修正施工預算總表4 張、日據神社遺址周邊改善工程採購契約1 本、工程名稱紀錄明細3 本、高士部落基地聯外道路改善工程整體施工計畫書1 本、印章12個、牡丹水庫親水設施新建工程合約書1 份、余進祥借款收據1 張、承德土木包工業102 年度會計憑證1 冊、石門古戰場觀光遊憩設施與景觀改善工程預算總表1 冊、承德土木包工業及順得營造有限公司名片影本1 張、郭亞芬電腦資料1 片。在順得營造牡丹鄉石門村工寮,扣得鴻鑫土木包工業函文5 張、疏通計畫1 本、鴻鑫土木包工業自主檢查表4 張、鄭佳順匯款單3 張、衛德勝匯款單2 張、牡丹鄉旭海村鳳林橋改建工程申請計畫書8 張、電腦主機1 台;在林寶足屏東縣○○鄉○○村○○路0 號之1 住處,扣得浤富土包支票存根1 本、山寶土包應收帳款明細1 份、山寶土包及浤富土包公司大小印章9 個、四林格山風景區遊憩設施興建工程報告1 本。在車城地區牡丹辦事處扣得浤富土包滿州農會存摺1 本、浤富土包車城農會存摺1 本、浤富土包枋山農會存摺1 本、山寶土包枋山農會存摺1 本、山寶土包恆春農會存摺1 本、山寶土包車城農會存摺1 本、山寶土包沈左明彰銀存摺1 本、浤富土包林寶玉彰銀存摺1 本、山寶土包郭元臻台銀存摺1 本;在屏東縣○○鎮○○路00巷0 號之1 ,扣得郭瑲銘所有保固金收據等6 張、俊德土包業等資料4 張、標案列表2 張、銀行存摺4 本;在屏東縣○○鎮○○路0 號之2 ,扣得林俊慰所有之屏東縣恆春鎮公所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等資料18張、山寶土木包工業等工程保固切結資料13張、聯絡資料2 張、李炳霖土木技師事務所勝一土木工地技師事務所印章2 個、監工員吳孟儒品管員沈左明印章2 個、恒翊營造公司營業用印章5 個、俊德土木包工業營業用印章、林洋生印章5 個等物可佐,足見渠等自白非虛,其等犯行均可認定。 二、論罪: ㈠核被告等人所為,各係犯附表所示之罪。 ㈡又被告林登科借用榮邦土包名義,並以之為附表八編號6 之詐術圍標犯行;被告余進祥借用鴻鑫土包名義,並以之為附表十之詐術圍標犯行,其等以一行為觸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 項前段、同條第3 項之規定,為想像競合犯,應從重各依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規定論處。 ㈢被告等人就違反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之犯行部分,與上開事實欄所示之人,各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應分別論以共同正犯;被告許坤鳴、郭瑲銘、林俊慰等人就違反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 項之犯行部分,與上開事實欄所示之人,各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亦應分別論以共同正犯;被告順得營造、恒翊營造、弘昱營造、世英營造、緯橋營造因該代表人所為之犯行而分別被科以如附表所示之各次罰金刑,同應分論併罰。 ㈣被告順得營造之代表人鄭佳順、被告恒翊營造之代表人郭瑲銘、被告弘昱營造之代表人陳燈順、被告世英營造之代表人宋美英、被告緯橋營造之代表人黃坤明各因執行業務而犯上開罪名,自均應依同法第92條之規定,各對該公司科以該條之罰金刑。 ㈤被告鄭佳順前因政府採購法案件,經本院以95年度訴字第348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 月確定,嗣經本院以96年度聲減字第2453號裁定減為有期徒刑3 月確定,於97年1 月28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參,被告受徒刑之執行完畢,5 年以內故意再犯如附表一編號1 至8 、如附表二編號1 至9 所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應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之規定均論以累犯,然依釋字第775 號解釋,應具體審酌個案情節決定是否加重其刑。經查,被告前已有違反政府採購法之前科,此有其上開前科表可憑,又犯與構成累犯中同類型之罪,故難認其因前案刑罰之執行知所警惕,而有依累犯之規定加重其刑之必要,爰依該條項規定及大法官會議之解釋意旨均加重其刑。 ㈥至原公訴意旨對上述本院論以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詐術圍標罪之犯罪行為,原均以同法第4 項之罪名起訴,然查:⒈「按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 項(合意圍標)規定,意圖影響決標價格或獲取不當利益,而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罪,其所謂「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之「廠商」,係本罪行為之客體。如投標之廠商本無投標之意思,僅為陪標而容許他人借用其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因該廠商並非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 項規定之被害客體,自不能以該罪相繩」最高法院103 年度台上字第582 號、99年度台上字第2052號判決意旨參照。 ⒉政府採購法之制訂目的,在建立公平、公開之政府採購程序,以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確保採購品質,使政府採購程序回歸市場競爭機制,藉以節省國庫支出。因之,倘參與政府採購發包案之不同廠商,彼此間雖有公司法規範之關係企業關係,或上、下游廠商之垂直關係,為獲取最大商業利益,各自以自身名義參與投標,並各自決定投標價格,形成政府採講程序之公平市場競爭環境,要無施用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之行為;然倘參與投標之各該廠商,無論彼此間是否為關係企業,或各具獨立法人格,祇要該等廠商均係行為人能掌控、決策,並於投標時,實際決定以其中一家廠商投標金額略高於另一家廠商之方法,製造形式上價格競爭,而實質上不為競爭,『致發包機關誤信所參與投標之廠商間確實有競爭關係存在』,破壞招標程序之價格競爭功能,足使開標發生不正確之結果,即該當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規定詐欺圍標罪,最高法院103 年度台上字第2754號判決意旨可參。 ⒊則原公訴意旨既主張「各該工程招標前,鄭佳順聯繫下述廠商,彼等意圖影響決標價格或獲取不當利益,共同基於圍標之犯意,自99年7 月間起,迄103 年9 月間止,在沈左明牡丹鄉辦公室等地,協調廠商,由一家實際參標,其他家配合圍標」等情,已指明該等被告自始就是要找其他(無投標真意之)廠商「配合圍標」,依上開最高法院裁判意旨,自應論以同法第3 項之詐術圍標罪,而非第4 項之使人不投標罪,原公訴意旨之主張,尚有未洽,爰就該部分依法變更起訴法條。 三、量刑: ㈠爰審酌政府採購法之制訂目的,在建立公平、公開之政府採購程序,以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確保採購品質,使政府採購程序回歸市場競爭機制,惟被告等人竟意圖影響決標價格,使政府採購法所期待建立之公平競標制度形同虛設,有害於社會公益及採購品質,其等所為實有不該;惟念其等於本院審理時均能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另衡酌被告鄭佳順除前述構成累犯之前科素行(不再為量刑之評價)外,同因政府採購法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89年度訴字第1406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 月確定之前科;被告許坤鳴、沈左明、郭瑲銘、林俊慰、陳燈順、林登科、宋美英、李明政、吳松福、黃坤明於本案犯行前未曾經法院論罪科刑之記錄;被告孫仕煜於本案犯行前有麻醉藥品管理案件之前科;被告李誼汝於本案犯行前有詐欺之前科;被告余進祥於本案犯行前有傷害、賭博、失火燒燬建物及住宅之前科(均未構成累犯),有其等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考;暨考量其等之犯罪角色、輕重程度,及各政府採購案之金額、其等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定其等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及就所宣告之刑與應執行刑部分均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又被告順得營造、恒翊營造、弘昱營造、世英營造、緯橋營造為法人,既因其代表人執行職務犯違反政府採購法之罪,經本院審酌各次標案金額、使政府採購案發生不正確之開標結果等一切情狀,分別宣告如附表所示之罰金,並定其應執行刑。 ㈡被告鄭佳順、許坤鳴、沈左明、宋美英、孫仕煜、李誼汝、余進祥5 年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 份在卷可查,其等因一時疏忽,致罹刑章,犯後已坦承犯行,諒其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後,應知所警惕,本院因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 項之規定,併予宣告緩刑,以啟自新;又本院認除前開緩刑宣告外,另有賦予被告鄭佳順、許坤鳴、沈左明、宋美英、孫仕煜、李誼汝、余進祥一定負擔之必要,爰審酌公訴檢察官之意見,依刑法第74條第2 項第4 款之規定,諭知上開被告應向公庫支付如主文所示之金額(被告等人當庭表示同意)。 四、沒收部分: ㈠按犯罪行為人為他人(含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實行違法行為,該他人因而取得犯罪所得者,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 第2 項第3 款、第3 項分別定有明文。所謂犯罪所得係指為犯罪或產生自犯罪之所得,故限於與犯罪行為有直接關聯性之財產利得,始足當之。又犯罪所得及追徵之範圍與價額,認定顯有困難時,得以估算認定之,刑法第38條之2 第1 項前段亦有明定。參諸立法理由係考量犯罪所得之範圍及價額不具有特定性,且犯罪利得沒收性質上屬類似不當得利之衡平措施,非屬刑罰,不適用嚴格證明法則,僅需自由證明為已足,為表明合理之證明負擔,並符合實務需求,乃賦予法官於個案以估算方式認定犯罪所得及追徵之範圍與價額之權限。是就本案而言,被告等係為使如各附表所示之得標廠商順利取得如該附表所示之標案而為上開犯行,因其等犯罪行為而使各附表所示之得標廠商標得各該案,自各標案中所獲取之利益,當屬犯罪所得無疑。又附表所示之得標廠商取得各標案決標金額之契約價金,審諸本案行為之不法性在於取得訂立採購契約機會之方式,要非採購契約之履行本身,而契約價金本為招標機關為執行標案所應支出成本,並為各該得標廠商實際履行契約之對價,難認與犯罪行為具直接關聯性,是以關於本案犯罪直接利得之認定,應限於該等公司因取得訂立採購契約機會可直接賺取之利潤,至於因合法履行採購契約而支出之營業成本及費用,本非以不法方式取得締約機會之直接利得,自始不在犯罪所得範圍內,此與沒收犯罪所得之總額原則(不扣除取得犯罪所得之成本) 尚無牴觸。 ㈡又按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72條第2 項辦理減價收受,其減價計算方式,依契約規定。契約未規定者,得就不符項目,依契約價金、市價、額外費用、所受損害或懲罰性違約金等,計算減價金額。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8條第2 項定有明文。然驗收時,因廠商是否依約履行,只有負責活動主辦之單位(即招標單位)最為清楚,是以活動之承辦單位自應負責製作初步驗收記錄,載明廠商是否依約履行。若廠商完全依約履行,則承辦人員僅需簡單記載廠商確有依約履行,或勾選機關內之例稿,表示廠商之施作完全符合契約樣式,再移由負責驗收之總務單位,會同政風、會計人員驗收,驗收通過後,即會依約核撥款項予廠商。若活動內容若有所變更,因會牽涉如何給付價金之問題,主辦活動之人員則應於驗收記錄為詳細之記載,以利負責採購驗收之單位,據以決定廠商提供之替代服務之價值與原規劃內容是否相當,而決定是否依約支付價金或與廠商協商減價收受。末按減價收受,係指施工與契約約定之成果雖有不同,因無違定作人之使用安全、效用、目的等,不強制承攬人拆除重建,而以實際施作工作計價,如定作人有損失,並予以扣除等,以衡平當事人間利益,兼顧社會經濟發展,不致形成無益浪費。揆諸上開說明,本案各附表所示之得標廠商得標後,是否有因未依契約施作致招標單位減價收受,將影響被告等因取得訂立採購契約機會可直接賺取利潤之有無,就此部分應屬招標單位與得標之廠商最為清楚。據此就本案論,本案犯罪所得(即因取得訂立採購契約機會可直接賺取利潤)既無法單純以上開契約價金逕予認定,且因卷內資料尚難完整具體認定被告等有因所標得工程可實際直接賺取之利潤;且被告李明政、黃坤明、緯橋營造依卷內資料亦無法足認有自得標廠商取得任何犯罪所得,基於有利被告原則,爰均不予宣告沒收之。 ㈢至扣案之物品,無證據證明與被告等人犯本案政府採購法犯行相關,均不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五、末按被告自白犯罪未於偵查中為刑事訴訟法第451 條之1 第1 項之求刑,在審判中得向法院為之,檢察官亦得依被告之表示向法院求刑或請求為緩刑之宣告。法院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1 條第4 項但書所列情形外,應於檢察官求刑或緩刑宣告請求之範圍內為判決;法院依該請求所為之科刑判決,不得上訴,刑事訴訟法第451 條之1 第3 項、第4 項及第455 條之1 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本案被告等人於本院審理中自白犯罪,並同意檢察官之求刑,本件既已於上揭求刑範圍內為判決,依前述說明,被告等人及檢察官均不得上訴。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3 項、第454 條第1 項、第451 條之1 第3 項、第455 條之1 第2 項、第300 條,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第4 項、第5 項、第92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47條第1 項、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8 項、第51條第5 款、第7 款、第74條第1 項、第2 項第4 款,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劉俊儀提起公訴,檢察官林吉泉、潘國威、許家彰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5 日簡易庭 法 官 莊鎮遠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政府採購法第87條 意圖使廠商不為投標、違反其本意投標,或使得標廠商放棄得標、得標後轉包或分包,而施強暴、脅迫、藥劑或催眠術者,處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 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 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各得併科新臺幣3 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廠商無法投標或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 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影響決標價格或獲取不當利益,而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者,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 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影響採購結果或獲取不當利益,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 百萬元以下罰金。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亦同。 第 1 項、第 3 項及第 4 項之未遂犯罰之。 政府採購法第92條 廠商之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本法之罪者,除依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廠商亦科以該條之罰金。 附表一(鄭佳順經營順得營造部分及許坤鳴參與附表一編號1 至15部分、李明政以中上營造參與附表一編號9 陪標部分、黃坤明以緯橋營造參與附表一編號10陪標部分): ┌──┬───────┬─────┬─────┬────┬──────────────────────────┐ │編號│工程名稱 │得標廠商 │陪標廠商 │得標金額│主文 │ │ ├───────┤ │ │ │ │ │ │開標日期 │ │ │ │ │ ├──┼───────┼─────┼─────┼────┼──────────────────────────┤ │1 │牡丹鄉聯絡道路│順得營造 │世英營造、│00000000│鄭佳順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復建工程 │(鄭佳順)│鉦佳營造 │ │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 │訴書├───────┤ │ │ │日。 │ │附表│99年7月26日 │ │ │ │許坤鳴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一編│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號1 │ │ │ │ │順得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 │) │ │ │ │ │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 ├──┼───────┼─────┼─────┼────┼──────────────────────────┤ │) │ │ │ │ │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 │2 │牡丹鄉高士基地│同上 │世英營造 │00000000│鄭佳順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永久屋聯外道路│ │ │ │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 │訴書│改善工程 │ │ │ │日。 │ │附表├───────┤ │ │ │許坤鳴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一編│99年8月23日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號2 │ │ │ │ │順得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 │) │ │ │ │ │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 ├──┼───────┼─────┼─────┼────┼──────────────────────────┤ │3 │牡丹社事件公園│同上 │弘昱營造 │00000000│鄭佳順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工程計畫 │ │ │ │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 │訴書├───────┤ │ │ │日。 │ │附表│99年12月20日 │ │ │ │許坤鳴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一編│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號3 │ │ │ │ │順得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 │) │ │ │ │ │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 ├──┼───────┼─────┼─────┼────┼──────────────────────────┤ │4 │旭海至東源道路│同上 │世英營造、│0000000 │鄭佳順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改善工程 │ │弘昱營造 │ │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 │訴書├───────┤ │ │ │日。 │ │附表│100年8月15日 │ │ │ │許坤鳴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一編│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號4 │ │ │ │ │順得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 │) │ │ │ │ │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 ├──┼───────┼─────┼─────┼────┼──────────────────────────┤ │5 │牡丹至佳汝奶道│同上 │世英營造、│0000000 │鄭佳順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路改善工程(第│ │驊宏營造 │ │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 │訴書│二期) │ │ │ │日。 │ │附表├───────┤ │ │ │許坤鳴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一編│100年10月24日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號5 │ │ │ │ │順得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 │) │ │ │ │ │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 ├──┼───────┼─────┼─────┼────┼──────────────────────────┤ │6 │高士上部落至九│同上 │世英營造、│0000000 │鄭佳順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鵬道路改善工程│ │驊宏營造 │ │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 │訴書├───────┤ │ │ │日。 │ │附表│100年10月24日 │ │ │ │許坤鳴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一編│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號6 │ │ │ │ │順得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 │) │ │ │ │ │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 ├──┼───────┼─────┼─────┼────┼──────────────────────────┤ │7 │石門至四林聯絡│同上 │鉦佳營造 │0000000 │鄭佳順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道0k+800-10k+3│ │ │ │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 │訴書│00災後復建工程│ │ │ │日。 │ │附表├───────┤ │ │ │許坤鳴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一編│101年5月15日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號7 │ │ │ │ │順得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 │) │ │ │ │ │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 ├──┼───────┼─────┼─────┼────┼──────────────────────────┤ │8 │101 年度牡丹鄉│同上 │世英營造、│00000000│鄭佳順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旭海溫泉示範區│ │弘昱營造 │ │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 │訴書│-觀光區工程 │ │ │ │日。 │ │附表├───────┤ │ │ │許坤鳴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一編│101年12月21日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號8 │ │ │ │ │順得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 │) │ │ │ │ │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 ├──┼───────┼─────┼─────┼────┼──────────────────────────┤ │9 │高士村部落道路│同上 │中上營造 │0000000 │鄭佳順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橋樑改善工程 │ │(李明政)│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 │弘昱營造 │ │許坤鳴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102年4月10日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一編│ │ │ │ │李明政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號9 │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順得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 │ │ │ │ │ │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 ├──┼───────┼─────┼─────┼────┼──────────────────────────┤ │10 │高士部落基地聯│同上 │緯橋營造 │00000000│鄭佳順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外道路改善工程│ │(黃坤明)│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 │ │ │許坤鳴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102年7月11日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一未│ │ │ │ │黃坤明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編號│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於│ │ │ │ │順得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 │編號│ │ │ │ │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 │10之│ │ │ │ │緯橋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 │上方│ │ │ │ │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 │欄)│ │ │ │ │ │ ├──┼───────┼─────┼─────┼────┼──────────────────────────┤ │11 │石門古戰場觀光│同上 │弘昱營造 │0000000 │鄭佳順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遊憩設施與景觀│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改善工程 │ │ │ │許坤鳴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一編│102年9月27日 │ │ │ │順得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 │號10│ │ │ │ │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 │) │ │ │ │ │ │ ├──┼───────┼─────┼─────┼────┼──────────────────────────┤ │12 │旭海溫泉部落區│同上 │弘昱營造、│00000000│鄭佳順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工程(前期工程│ │昱驊營造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 │ │ │ │許坤鳴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一編│102年12月10日 │ │ │ │順得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 │號12│ │ │ │ │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 │) │ │ │ │ │ │ ├──┼───────┼─────┼─────┼────┼──────────────────────────┤ │13 │103 旭海村部落│同上 │宏昱土包、│0000000 │鄭佳順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基礎建設改善工│ │原民勞動合│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程 │ │作社 │ │許坤鳴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一編│103年5月29日 │ │ │ │順得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 │號13│ │ │ │ │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 │) │ │ │ │ │ │ ├──┼───────┼─────┼─────┼────┼──────────────────────────┤ │14 │牡丹鄉旭海村鳳│同上 │世英營造 │0000000 │鄭佳順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林橋改建工程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 │ │ │許坤鳴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103年6月27日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一編│ │ │ │ │順得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 │號14│ │ │ │ │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 │) │ │ │ │ │ │ ├──┼───────┼─────┼─────┼────┼──────────────────────────┤ │15 │103 牡丹鄉道路│同上 │世英營造 │0000000 │鄭佳順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設施防汛工程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 │ │ │許坤鳴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103年7月1日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一未│ │ │ │ │順得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 │編號│ │ │ │ │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 │,於│ │ │ │ │ │ │編號│ │ │ │ │ │ │14之│ │ │ │ │ │ │下方│ │ │ │ │ │ │欄)│ │ │ │ │ │ └──┴───────┴─────┴─────┴────┴──────────────────────────┘ 附表二(鄭佳順經營承德土包部分及許坤鳴參與附表二編號1 至11部分、李明政以鴻鑫土包、中上營造參與附表二編號7 至9 陪標部分): ┌──┬───────┬─────┬─────┬────┬──────────────────────────┐ │編號│工程名稱 │得標廠商 │陪標廠商 │得標金額│主文 │ │ ├───────┤ │ │ │ │ │ │開標日期 │ │ │ │ │ ├──┼───────┼─────┼─────┼────┼──────────────────────────┤ │1 │牡丹鄉高士村部│承德土包 │山寶土包 │0000000 │鄭佳順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落基礎環境改善│(鄭佳順)│ │ │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 │訴書│工程 │ │ │ │日。 │ │附表├───────┤ │ │ │許坤鳴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二編│99年11月3日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號1 │ │ │ │ │ │ │) │ │ │ │ │ │ ├──┼───────┼─────┼─────┼────┼──────────────────────────┤ │2( │屏東縣牡丹鄉旭│同上 │山寶土包 │0000000 │鄭佳順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訴│海溫泉公共浴室│ │ │ │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 │書附│改建計畫 │ │ │ │日。 │ │表二├───────┤ │ │ │許坤鳴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編號│99年11月23日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附表├───────┤ │ │ │許坤鳴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2 )│ │ │ │ │ │ ├──┼───────┼─────┼─────┼────┼──────────────────────────┤ │3 │牡丹鄉旭海村旭│同上 │山寶土包 │0000000 │鄭佳順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海溪(溪頭橋)│ │ │ │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 │訴書│上下游清疏工程│ │ │ │日。 │ │附表├───────┤ │ │ │許坤鳴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二編│100年4月20日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號3 │ │ │ │ │ │ │) │ │ │ │ │ │ ├──┼───────┼─────┼─────┼────┼──────────────────────────┤ │4 │高士部落道路橋│同上 │恒翊營造、│0000000 │鄭佳順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樑改善工程 │ │浤富土包 │ │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 │訴書├───────┤ │ │ │日。 │ │附表│100年10月31日 │ │ │ │許坤鳴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二編│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號5 │ │ │ │ │ │ │) │ │ │ │ │ │ ├──┼───────┼─────┼─────┼────┼──────────────────────────┤ │5 │170 線4K無名橋│同上 │山寶土包、│0000000 │鄭佳順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下游邊坡災修工│ │原民勞動合│ │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 │訴書│程 │ │作社 │ │日。 │ │附表├───────┤ │ │ │許坤鳴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二編│101年2月24日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號6 │ │ │ │ │ │ │) │ │ │ │ │ │ ├──┼───────┼─────┼─────┼────┼──────────────────────────┤ │6 │牡丹社事件公園│同上 │浤富土包、│0000000 │鄭佳順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第二期工程 │ │天龍土包、│ │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 │訴書├───────┤ │弘昱營造 │ │日。 │ │附表│101年4月18日 │ │ │ │許坤鳴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二編│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號6 │ │ │ │ │ │ │) │ │ │ │ │ │ ├──┼───────┼─────┼─────┼────┼──────────────────────────┤ │7 │農屏牡滿004 農│同上 │鴻鑫土包、│0000000 │鄭佳順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路改善工程 │ │(李明政)│ │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 │訴書├───────┤ │浤富土包 │ │日。 │ │附表│101年10月16日 │ │ │ │許坤鳴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二編│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號7 │ │ │ │ │李明政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 │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8 │高士上部落聯絡│同上 │鴻鑫土包、│0000000 │鄭佳順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道路(lk+700-2│ │(李明政)│ │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 │訴書│k+100)改善計畫│ │浤富土包 │ │日。 │ │附表│(第三期) │ │ │ │許坤鳴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二編├───────┤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號8 │101年10月16日 │ │ │ │李明政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 │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9 │石門村第二公墓│同上 │宏昱土包、│0000000 │鄭佳順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納骨塔區擴建工│ │中上營造 │ │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 │訴書│程 │ │(李明政)│ │日。 │ │附表├───────┤ │ │ │許坤鳴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二編│101年12月21日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號9 │ │ │ │ │李明政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 │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10 │資源回收廠周邊│同上 │山寶土包、│0000000 │鄭佳順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設施改善工程 │ │恒翊營造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 │ │ │許坤鳴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102年7月30日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二編│ │ │ │ │ │ │號10│ │ │ │ │ │ │) │ │ │ │ │ │ ├──┼───────┼─────┼─────┼────┼──────────────────────────┤ │11 │103 牡丹鄉牡丹│同上 │山寶土包、│0000000 │鄭佳順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集會所後方防汛│ │(沈左明)│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水利工程 │ │弘昱營造 │ │許坤鳴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二編│103年7月1日 │ │ │ │ │ │號11│ │ │ │ │ │ │) │ │ │ │ │ │ └──┴───────┴─────┴─────┴────┴──────────────────────────┘ 附表三之一(沈左明經營山寶土包及浤富土包部分及李明政以鴻鑫土包參與附表三之一編號11、17陪標部分): ┌──┬───────┬─────┬─────┬────┬──────────────────────────┐ │編號│工程名稱 │得標廠商 │陪標廠商 │得標金額│主文 │ │ ├───────┤ │ │ │ │ │ │開標日期 │ │ │ │ │ ├──┼───────┼─────┼─────┼────┼──────────────────────────┤ │1 │牡丹鄉地區99年│山寶土包 │俊德土包、│0000000 │沈左明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度天然災害緊急│(沈左明)│恒翊營造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搶修工程(開口│ │ │ │ │ │附表│契約) │ │ │ │ │ │三編├───────┤ │ │ │ │ │號1 │99年4月2日 │ │ │ │ │ │) │ │ │ │ │ │ ├──┼───────┼─────┼─────┼────┼──────────────────────────┤ │2 │牡丹鄉生態觀光│同上 │恒翊營造、│0000000 │沈左明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旅遊景點環境改│ │順得營造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善工程(第2期)│ │ │ │ │ │附表├───────┤ │ │ │ │ │三編│99年7月28日 │ │ │ │ │ │號2 │ │ │ │ │ │ │) │ │ │ │ │ │ ├──┼───────┼─────┼─────┼────┼──────────────────────────┤ │3 │東源村入口邊坡│同上 │俊德土包、│0000000 │沈左明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排水改善工程 │ │世英營造、│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 │恒翊營造 │ │ │ │附表│99年10月20日 │ │ │ │ │ │三編│ │ │ │ │ │ │號3 │ │ │ │ │ │ │) │ │ │ │ │ │ │ │ │ │ │ │ │ ├──┼───────┼─────┼─────┼────┼──────────────────────────┤ │4 │99年度牡丹鄉(│同上 │俊德土包、│0000000 │沈左明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牡丹村至高士村│ │承德土包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農路改善工程│ │ │ │ │ │附表├───────┤ │ │ │ │ │三編│99年11月3日 │ │ │ │ │ │號4 │ │ │ │ │ │ │) │ │ │ │ │ │ ├──┼───────┼─────┼─────┼────┼──────────────────────────┤ │5 │牡丹村東源段10│同上 │俊德土包、│0000000 │沈左明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00號野溪整治工│ │恒翊營造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程 │ │ │ │ │ │附表├───────┤ │ │ │ │ │三編│100年9月5日 │ │ │ │ │ │號5 │ │ │ │ │ │ │) │ │ │ │ │ │ ├──┼───────┼─────┼─────┼────┼──────────────────────────┤ │6 │東源第7 鄰公墓│同上 │俊德土包、│0000000 │沈左明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旁野溪整治工程│ │恒翊營造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 │ │ │ │ │附表│100年9月5日 │ │ │ │ │ │三編│ │ │ │ │ │ │號6 │ │ │ │ │ │ │) │ │ │ │ │ │ ├──┼───────┼─────┼─────┼────┼──────────────────────────┤ │7 │南瑪都颱風牡丹│同上 │宏昱土包、│0000000 │沈左明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鄉大梅部落大梅│ │承德土包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橋上游護岸災修│ │ │ │ │ │附表│工程 │ │ │ │ │ │三編├───────┤ │ │ │ │ │號8 │101年2月24日 │ │ │ │ │ │) │ │ │ │ │ │ ├──┼───────┼─────┼─────┼────┼──────────────────────────┤ │8 (│東源村生態遊憩│同上 │承德土包、│ │沈左明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訴│觀光設施建置及│ │俊德土包、│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8 │東源村生態遊憩│同上 │承德土包、│0000000 │沈左明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書附│修繕計畫 │ │明花營造 │ │ │ │ │ │ │ │ │ │ │表三├───────┤ │ │ │ │ │編號│101年10月9日 │ │ │ │ │ │9 )│ │ │ │ │ │ ├──┼───────┼─────┼─────┼────┼──────────────────────────┤ │9 │101 年度東源區│同上 │承德土包、│0000000 │沈左明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水庫集水區零星│ │俊德土包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工程 │ │ │ │ │ │附表├───────┤ │ │ │ │ │三編│101年10月9日 │ │ │ │ │ │號10│ │ │ │ │ │ │) │ │ │ │ │ │ ├──┼───────┼─────┼─────┼────┼──────────────────────────┤ │10 │牡丹鄉地區102 │同上 │俊德土包、│0000000 │沈左明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年度天然災害緊│ │宏昱土包、│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急搶修、搶險工│ │恒翊營造 │ │ │ │附表│程(開口契約)│ │ │ │ │ │三編├───────┤ │ │ │ │ │號11│102年5月22日 │ │ │ │ │ │) │ │ │ │ │ │ │ │ │ │ │ │ │ ├──┼───────┼─────┼─────┼────┼──────────────────────────┤ │11 │102 東源及牡丹│同上 │俊德土包、│0000000 │沈左明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光觀遊憩設施修│ │恒翊營造、│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繕 │ │鴻鑫土包 │ │李明政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 │(李明政)│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三編│102年7月16日 │ │ │ │ │ │號12│ │ │ │ │ │ │) │ │ │ │ │ │ ├──┼───────┼─────┼─────┼────┼──────────────────────────┤ │12 │牡丹三號橋下游│同上 │承德土包、│0000000 │沈左明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及女仍溪上游護│ │恒翊營造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岸新建工程 │ │ │ │ │ │附表├───────┤ │ │ │ │ │三編│103年6月26日 │ │ │ │ │ │號13│ │ │ │ │ │ │) │ │ │ │ │ │ ├──┼───────┼─────┼─────┼────┼──────────────────────────┤ │13 │牡丹四號橋上游│同上 │承德土包、│0000000 │沈左明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護岸新建等三件│ │恒翊營造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工程 │ │ │ │ │ │附表├───────┤ │ │ │ │ │三編│103年6月26日 │ │ │ │ │ │號14│ │ │ │ │ │ │) │ │ │ │ │ │ ├──┼───────┼─────┼─────┼────┼──────────────────────────┤ │14 │牡丹至高士道路│浤富土包 │俊德土包、│0000000 │沈左明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改善工程(第四│(沈左明)│承德土包、│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期) │ │恒翊營造 │ │ │ │附表├───────┤ │ │ │ │ │三編│100年8月15日 │ │ │ │ │ │號15│ │ │ │ │ │ │) │ │ │ │ │ │ ├──┼───────┼─────┼─────┼────┼──────────────────────────┤ │15 │四林格山風景區│同上 │俊德土包、│0000000 │沈左明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遊憩設施興建工│ │承德土包、│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程 │ │弘昱營造 │ │ │ │附表├───────┤ │ │ │ │ │三編│100年11月7日 │ │ │ │ │ │號16│ │ │ │ │ │ │) │ │ │ │ │ │ │ │ │ │ │ │ │ ├──┼───────┼─────┼─────┼────┼──────────────────────────┤ │16 │102 水庫集水區│同上 │俊德土包、│0000000 │沈左明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零星工程旭海路│ │恒翊營造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口排水整治等二│ │ │ │ │ │附表│件工程 │ │ │ │ │ │三編├───────┤ │ │ │ │ │號17│102年6月25日 │ │ │ │ │ │) │ │ │ │ │ │ ├──┼───────┼─────┼─────┼────┼──────────────────────────┤ │17 │102 水庫集水區│同上 │俊德土包、│0000000 │沈左明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零星工程牡丹三│ │鴻鑫土包、│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號橋上游野溪護│ │(李明政)│ │李明政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岸等三件工程 │ │恒翊營造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三編├───────┤ │ │ │ │ │號18│102年6月25日 │ │ │ │ │ │) │ │ │ │ │ │ ├──┼───────┼─────┼─────┼────┼──────────────────────────┤ │18 │103 東源遊樂區│同上 │承德土包、│0000000 │沈左明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光觀遊憩設施修│ │恒翊營造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繕工程 │ │ │ │ │ │附表├───────┤ │ │ │ │ │三編│103年6月27日 │ │ │ │ │ │號19│ │ │ │ │ │ │) │ │ │ │ │ │ ├──┼───────┼─────┼─────┼────┼──────────────────────────┤ │19 │四林村四林格山│同上 │俊德土包、│0000000 │沈左明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及忠魂碑農路改│ │恒翊營造、│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善工程 │ │昱驊土包 │ │ │ │附表├───────┤ │ │ │ │ │三編│103年9月11日 │ │ │ │ │ │號20│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三之二(沈左明經營山寶土包部分): ┌──┬───────┬─────┬─────┬────┬──────────────────────────┐ │編號│工程名稱 │得標廠商 │陪標廠商 │得標金額│主文 │ │ ├───────┤ │ │ │ │ │ │開標日期 │ │ │ │ │ ├──┼───────┼─────┼─────┼────┼──────────────────────────┤ │1 │東源村觀光遊憩│山寶土包 │無 │0000000 │沈左明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 │(起│設施建置修繕計│(沈左明)│ │ │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畫工程 │ │ │ │ │ │附表├───────┤ │ │ │ │ │三編│100年9月1日 │ │ │ │ │ │號7 │ │ │ │ │ │ │) │ │ │ │ │ │ └──┴───────┴─────┴─────┴────┴──────────────────────────┘ 附表四之一(郭瑲銘經營恒翊營造部分及許坤鳴參與附表四之一編號1 至13部分、李明政以鴻鑫土包參與附表四之一編號10陪標部分、黃坤明以緯橋營造參與附表四之一編號6 陪標部分): ┌──┬───────┬─────┬─────┬────┬──────────────────────────┐ │編號│工程名稱 │得標廠商 │陪標廠商 │得標金額│主文 │ │ ├───────┤ │ │ │ │ │ │開標日期 │ │ │ │ │ ├──┼───────┼─────┼─────┼────┼──────────────────────────┤ │1 │石門村石門本部│恒翊營造 │山寶土包、│0000000 │郭瑲銘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落巷道及排水溝│(郭瑲銘)│宏昱土包、│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改善工程 │ │承德土包 │ │許坤鳴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四編│99年5月24日 │ │ │ │恒翊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 │號1 │ │ │ │ │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 │) │ │ │ │ │ │ ├──┼───────┼─────┼─────┼────┼──────────────────────────┤ │2 │牡丹鄉聚落基礎│同上 │山寶土包、│0000000 │郭瑲銘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復建工程 │ │宏昱土包、│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 │俊德土包 │ │許坤鳴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99年6月3日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四編│ │ │ │ │恒翊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 │號2 │ │ │ │ │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 │) │ │ │ │ │ │ │ │ │ │ │ │ │ ├──┼───────┼─────┼─────┼────┼──────────────────────────┤ │3 │東源衛生所後方│同上 │俊德土包、│900000 │郭瑲銘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野溪護岸工程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 │ │ │許坤鳴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99年7月27日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四編│ │ │ │ │恒翊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 │附表│99年7月27日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號3 │ │ │ │ │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 │) │ │ │ │ │ │ ├──┼───────┼─────┼─────┼────┼──────────────────────────┤ │4 │旭海集會所週邊│同上 │山寶土包、│0000000 │郭瑲銘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設施改善工程 │ │承德土包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 │ │ │許坤鳴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99年10月19日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四編│ │ │ │ │恒翊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 │號4 │ │ │ │ │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 │) │ │ │ │ │ │ ├──┼───────┼─────┼─────┼────┼──────────────────────────┤ │5 │上牡丹板橋上游│同上 │俊德土包、│0000000 │郭瑲銘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護岸工程 │ │山寶土包、│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 │世英營造 │ │許坤鳴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99年10月20日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四編│ │ │ │ │恒翊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 │號5 │ │ │ │ │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 │) │ │ │ │ │ │ │ │ │ │ │ │ │ ├──┼───────┼─────┼─────┼────┼──────────────────────────┤ │6 │牡丹鄉石門村部│同上 │承德土包、│0000000 │郭瑲銘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落基礎環境改善│ │山寶土包、│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工程 │ │緯橋營造、│ │許坤鳴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 │(黃坤明)│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四編│99年11月3日 │ │宏昱土包 │ │黃坤明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號6 │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恒翊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 │ │ │ │ │ │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 │ │ │ │ │ │緯橋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 │ │ │ │ │ │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 ├──┼───────┼─────┼─────┼────┼──────────────────────────┤ │7 │上牡丹集會所環│同上 │山寶土包、│0000000 │郭瑲銘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境設施改善工程│ │俊德土包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 │ │ │許坤鳴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100年7月12日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四編│ │ │ │ │恒翊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 │號7 │ │ │ │ │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 │) │ │ │ │ │ │ ├──┼───────┼─────┼─────┼────┼──────────────────────────┤ │8 │旭海村道路四林│同上 │山寶土包、│0000000 │郭瑲銘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村環境改善工程│ │俊德土包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 │ │ │許坤鳴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100年7月12日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四編│ │ │ │ │恒翊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 │號8 │ │ │ │ │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 │) │ │ │ │ │ │ ├──┼───────┼─────┼─────┼────┼──────────────────────────┤ │9 │辦理四林村基層│同上 │山寶土包、│0000000 │郭瑲銘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建設工程 │ │俊德土包、│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 │原民勞動合│ │許坤鳴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100年10月17日 │ │作社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四編│ │ │ │ │恒翊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 │號9 │ │ │ │ │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 │) │ │ │ │ │ │ │ │ │ │ │ │ │ ├──┼───────┼─────┼─────┼────┼──────────────────────────┤ │10 │101 石門村基礎│同上 │山寶土包、│0000000 │郭瑲銘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建設 │ │鴻鑫土包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 │(李明政)│ │許坤鳴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101年9月4日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四編│ │ │ │ │李明政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號11│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恒翊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 │ │ │ │ │ │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 ├──┼───────┼─────┼─────┼────┼──────────────────────────┤ │11 │四林格山農路改│同上 │俊德土包、│0000000 │郭瑲銘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善工程 │ │宏昱土包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 │ │ │許坤鳴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102年6月11日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四編│ │ │ │ │恒翊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 │號12│ │ │ │ │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 │) │ │ │ │ │ │ ├──┼───────┼─────┼─────┼────┼──────────────────────────┤ │12 │牡丹村上牡丹部│同上 │俊德土包、│0000000 │郭瑲銘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落環境改善工程│ │山寶土包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 │ │ │許坤鳴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102年12月31日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四編│ │ │ │ │恒翊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 │號14│ │ │ │ │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 │) │ │ │ │ │ │ ├──┼───────┼─────┼─────┼────┼──────────────────────────┤ │13 │102 四林村基層│同上 │俊德土包、│0000000 │郭瑲銘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建設工程 │ │山寶土包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 │ │ │許坤鳴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103年1月28日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四編│ │ │ │ │恒翊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 │號15│ │ │ │ │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 │) │ │ │ │ │ │ └──┴───────┴─────┴─────┴────┴──────────────────────────┘ 附表四之二(郭瑲銘經營恒翊營造部分及許坤鳴參與附表四之二編號1 至2 部分): ┌──┬───────┬─────┬─────┬────┬──────────────────────────┐ │編號│工程名稱 │得標廠商 │陪標廠商 │得標金額│主文 │ │ ├───────┤ │ │ │ │ │ │開標日期 │ │ │ │ │ ├──┼───────┼─────┼─────┼────┼──────────────────────────┤ │1 │(101 )四林村│恒翊營造 │無 │0000000 │郭瑲銘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基層建設工程 │(郭瑲銘)│ │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 │ │ │許坤鳴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101年8月28日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四編│ │ │ │ │恒翊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 │號10│ │ │ │ │十七條第四項之妨害投標罪,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 │) │ │ │ │ │ │ ├──┼───────┼─────┼─────┼────┼──────────────────────────┤ │2 │旭海漁港碼頭鋪│同上 │無 │860000 │郭瑲銘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面及側溝改善工│ │ │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程 │ │ │ │許坤鳴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 │ │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四編│102年11月19日 │ │ │ │恒翊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 │號13│ │ │ │ │十七條第四項之妨害投標罪,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 │) │ │ │ │ │ │ └──┴───────┴─────┴─────┴────┴──────────────────────────┘ 附表五之一(郭瑲銘、林俊慰共同經營俊德土包部分及許坤鳴參與附表五之一編號2 、4 至8 、10、11部分、李明政以中上營造參與附表五之一編號7 陪標部分、黃坤明以緯橋土包參與附表五之一編號6 陪標部分): ┌──┬───────┬─────┬─────┬────┬──────────────────────────┐ │編號│工程名稱 │得標廠商 │陪標廠商 │得標金額│主文 │ │ ├───────┤ │ │ │ │ │ │開標日期 │ │ │ │ │ ├──┼───────┼─────┼─────┼────┼──────────────────────────┤ │1 │旭海船澳混凝土│俊德土包 │恒翊營造、│0000000 │林俊慰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路面廣場工程 │(林俊慰、│山寶土包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 郭瑲銘)│ │ │郭瑲銘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99年8月24日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五編│ │ │ │ │ │ │號1 │ │ │ │ │ │ │) │ │ │ │ │ │ ├──┼───────┼─────┼─────┼────┼──────────────────────────┤ │2 │牡丹溪林登文宅│同上 │恒翊營造、│0000000 │林俊慰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後段護坡改善工│ │山寶土包、│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程 │ │世英營造 │ │郭瑲銘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五編│99年10月20日 │ │ │ │許坤鳴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號2 │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 ├──┼───────┼─────┼─────┼────┼──────────────────────────┤ │3 │牡丹鄉加卡里姆│同上 │恒翊營造、│970000 │林俊慰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野溪護岸災修復│ │山寶土包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建工程 │ │ │ │郭瑲銘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五編│100年6月29日 │ │ │ │ │ │號3 │ │ │ │ │ │ │五編│100年6月29日 │ │ │ │ │ │) │ │ │ │ │ │ │ │ │ │ │ │ │ ├──┼───────┼─────┼─────┼────┼──────────────────────────┤ │4 │旭海村部落基礎│同上 │恒翊營造、│0000000 │林俊慰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建設改善工程 │ │原民勞動合│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 │作社 │ │郭瑲銘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100年10月3日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五編│ │ │ │ │許坤鳴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號4 │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 ├──┼───────┼─────┼─────┼────┼──────────────────────────┤ │5 │牡丹村牡丹溪 │同上 │恒翊營造、│0000000 │林俊慰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清良橋上下游 │ │浤富土包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護岸工程 │ │ │ │郭瑲銘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五編│100年10月24日 │ │ │ │許坤鳴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號5 │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 ├──┼───────┼─────┼─────┼────┼──────────────────────────┤ │6 │牡丹4 號橋上下│同上 │山寶土包、│0000000 │林俊慰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游整治等2 件工│ │恒翊營造、│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程 │ │緯橋土包、│ │郭瑲銘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 │(黃坤明)│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五編│101年9月28日 │ │ │ │許坤鳴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號7 │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黃坤明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 │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7 │四林村第一鄰擋│同上 │恒翊營造、│0000000 │林俊慰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土牆護坡工程 │ │中上營造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 │(李明政)│ │郭瑲銘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101年10月2日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五編│ │ │ │ │許坤鳴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號8 │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李明政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 │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8 │牡丹鄉四林村虎│同上 │恒翊營造、│0000000 │林俊慰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頭部落往小路部│ │陞檻土包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落聯絡道災修工│ │ │ │郭瑲銘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程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五編├───────┤ │ │ │許坤鳴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號9 │102年1月15日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 ├──┼───────┼─────┼─────┼────┼──────────────────────────┤ │9 │102 年水資源保│同上 │山寶土包、│0000000 │林俊慰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育及公共設施興│ │恒翊營造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建工程 │ │ │ │郭瑲銘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五編│102年7月16日 │ │ │ │ │ │號10│ │ │ │ │ │ │) │ │ │ │ │ │ ├──┼───────┼─────┼─────┼────┼──────────────────────────┤ │10 │103大梅部落道 │同上 │恒翊營造 │0000000 │林俊慰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路改善工程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 │ │ │郭瑲銘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103年7月22日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五編│ │ │ │ │許坤鳴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號11│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 ├──┼───────┼─────┼─────┼────┼──────────────────────────┤ │11 │103水質水量保 │同上 │恒翊營造 │0000000 │林俊慰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護區托兒所及村│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辦公處修繕工程│ │ │ │郭瑲銘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五編│103年8月12日 │ │ │ │許坤鳴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號12│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 └──┴───────┴─────┴─────┴────┴──────────────────────────┘ 附表五之二(郭瑲銘、林俊慰共同經營俊德土包部分及與許坤鳴共同使人不投標): ┌──┬───────┬─────┬─────┬────┬──────────────────────────┐ │編號│工程名稱 │得標廠商 │陪標廠商 │得標金額│主文 │ │ ├───────┤ │ │ │ │ │ │開標日期 │ │ │ │ │ ├──┼───────┼─────┼─────┼────┼──────────────────────────┤ │1 │牡丹村牡丹溪(│俊德土包 │無 │260000 │林俊慰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199 線13k+ 100│(林俊慰、│ │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13k+220段)護│ 郭瑲銘)│ │ │郭瑲銘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岸工程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五編├───────┤ │ │ │許坤鳴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妨害投標罪,│ │號6 │100年11月14日 │ │ │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 └──┴───────┴─────┴─────┴────┴──────────────────────────┘ 附表六(陳燈順、林登科共同經營弘昱「宏順興」營造及宏昱土包部分及許坤鳴參與附表六編號6 、14、18、20部分、黃坤明以緯橋營造、緯橋土包參與附表六編號7 至8 、10至12、14至15、19陪標部分): ┌──┬───────┬─────┬─────┬────┬──────────────────────────┐ │編號│工程名稱 │得標廠商 │陪標廠商 │得標金額│主文 │ │ ├───────┤ │ │ │ │ │ │開標日期 │ │ │ │ │ ├──┼───────┼─────┼─────┼────┼──────────────────────────┤ │1 │99年度牡丹鄉(│弘昱營造 │順得營造、│0000000 │陳燈順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東源牡丹及旭海│(陳燈順、│恒翊營造、│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村)農路改善工│ 林登科)│驊宏營造 │ │林登科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程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六編├───────┤ │ │ │弘昱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 │號1 │99年11月3日 │ │ │ │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 │) │ │ │ │ │ │ ├──┼───────┼─────┼─────┼────┼──────────────────────────┤ │2 │99年度牡丹鄉(│同上 │順得營造、│0000000 │陳燈順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石門村至大梅部│ │恒翊營造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落、牡丹村至高│ │ │ │林登科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士村(三期)農│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六編│路改善工裎 │ │ │ │弘昱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 │號2 ├───────┤ │ │ │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 │) │99年12月31日 │ │ │ │ │ ├──┼───────┼─────┼─────┼────┼──────────────────────────┤ │3 │牡丹村景觀綠美│同上 │順得營造 │00000000│陳燈順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化與休憩公園改│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善工程 │ │ │ │林登科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六編│100年12月29日 │ │ │ │弘昱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 │號3 │ │ │ │ │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 │) │ │ │ │ │ │ ├──┼───────┼─────┼─────┼────┼──────────────────────────┤ │4 │半島山、海線自│同上 │琮淞土包 │0000000 │陳燈順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行車線- 牡丹鄉│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自行車驛站與通│ │ │ │林登科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學步道建置計畫│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六編│工程 │ │ │ │弘昱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 │號4 ├───────┤ │ │ │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 │) │102年8月29日 │ │ │ │ │ ├──┼───────┼─────┼─────┼────┼──────────────────────────┤ │5 │103 牡丹鄉高士│同上 │山寶土包、│0000000 │陳燈順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村第8 鄰等防汛│ │承德土包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水利工程 │ │ │ │林登科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六編│103年7月1日 │ │ │ │弘昱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 │號5 │ │ │ │ │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 │) │ │ │ │ │ │ ├──┼───────┼─────┼─────┼────┼──────────────────────────┤ │6 │牡丹鄉牡丹村牡│宏昱土包 │世英營造、│0000000 │陳燈順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丹溪無名橋(加│(陳燈順、│利威土包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卡里姆)上、下│ 林登科)│ │ │林登科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游擋土牆修護工│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六編│程 │ │ │ │許坤鳴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號6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99年5月18日 │ │ │ │ │ ├──┼───────┼─────┼─────┼────┼──────────────────────────┤ │7 │高士佛溪橋下游│同上 │山寶土包、│0000000 │陳燈順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擋土牆修護工程│ │緯橋營造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 │(黃坤明)│ │林登科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擋土牆修護工程│ │緯橋營造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附表│99年6月29日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六編│ │ │ │ │黃坤明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號7 │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緯橋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 │ │ │ │ │ │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 ├──┼───────┼─────┼─────┼────┼──────────────────────────┤ │8 │旭海村簡易自來│同上 │緯橋營造、│0000000 │陳燈順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水系統改善工程│ │(黃坤明)│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 │利威土包 │ │林登科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99年10月20日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六編│ │ │ │ │黃坤明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號8 │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緯橋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 │ │ │ │ │ │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 ├──┼───────┼─────┼─────┼────┼──────────────────────────┤ │9 │東源部落消防設│同上 │驊宏土包、│0000000 │陳燈順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施新建工程 │ │昱驊土包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 │ │ │林登科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99年11月9日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六編│ │ │ │ │ │ │號9 │ │ │ │ │ │ │) │ │ │ │ │ │ ├──┼───────┼─────┼─────┼────┼──────────────────────────┤ │10 │牡丹村集會所鋼│同上 │緯橋營造、│0000000 │陳燈順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構修繕工程 │ │(黃坤明)│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 │利威土包 │ │林登科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99年11月9日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六編│ │ │ │ │黃坤明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號10│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緯橋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 │ │ │ │ │ │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 ├──┼───────┼─────┼─────┼────┼──────────────────────────┤ │11 │石門至大梅部落│同上 │承德土包、│0000000 │陳燈順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道路改善工程(│ │(鄭佳順)│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第二期) │ │緯橋營造、│ │林登科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 │(黃坤明)│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六編│100年8月15日 │ │恒翊營造 │ │黃坤明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號11│ │ │(郭瑲銘)│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緯橋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 │ │ │ │ │ │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 ├──┼───────┼─────┼─────┼────┼──────────────────────────┤ │12 │牡丹鄉牡丹二號│同上 │緯橋營造、│0000000 │陳燈順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橋下游護岸災害│ │(黃坤明)│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復建工程 │ │榮邦土包、│ │林登科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 │昱驊土包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六編│100年9月13日 │ │ │ │黃坤明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號12│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緯橋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 │ │ │ │ │ │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 ├──┼───────┼─────┼─────┼────┼──────────────────────────┤ │13 │南瑪都颱風牡丹│同上 │承德土包、│0000000 │陳燈順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鄉石門村大梅溪│ │山寶土包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1098號地護岸災│ │ │ │林登科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修工程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六編├───────┤ │ │ │ │ │號13│101年2月24日 │ │ │ │ │ │) │ │ │ │ │ │ ├──┼───────┼─────┼─────┼────┼──────────────────────────┤ │14 │屏東縣牡丹鄉東│同上 │緯橋土包、│0000000 │陳燈順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源溼地生態景觀│ │(黃坤明,│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工程 │ │起訴書誤載│ │林登科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 │為緯橋營造│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六編│101年11月20日 │ │) │ │許坤鳴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號14│ │ │承德土包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黃坤明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 │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15 │牡丹鄉高士村4 │同上 │榮邦土包、│0000000 │陳燈順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號農路改善工程│ │恒翊營造、│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 │緯橋營造 │ │林登科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102年7月2日 │ │(黃坤明)│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六編│ │ │ │ │黃坤明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號15│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緯橋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 │ │ │ │ │ │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 ├──┼───────┼─────┼─────┼────┼──────────────────────────┤ │16 │102 旭海村部落│同上 │榮邦土包、│0000000 │陳燈順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基礎建設改善工│ │群利土包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程 │ │ │ │林登科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六編│102年7月30日 │ │ │ │ │ │號16│ │ │ │ │ │ │) │ │ │ │ │ │ ├──┼───────┼─────┼─────┼────┼──────────────────────────┤ │17 │牡丹鄉199 線往│同上 │恒翊營造、│0000000 │陳燈順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東源村旁農路改│ │琮淞土包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善工程 │ │ │ │林登科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六編│102年10月8日 │ │ │ │ │ │號17│ │ │ │ │ │ │) │ │ │ │ │ │ ├──┼───────┼─────┼─────┼────┼──────────────────────────┤ │18 │103 石門村基礎│同上 │日盛暉營造│0000000 │陳燈順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建設工程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 │ │ │林登科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103年4月29日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六編│ │ │ │ │許坤鳴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號18│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 ├──┼───────┼─────┼─────┼────┼──────────────────────────┤ │19 │石門茄芝、牡丹│同上 │緯橋土包、│0000000 │陳燈順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馬拉地及東源社│ │(黃坤明)│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區道路改善工程│ │日盛暉營造│ │林登科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六編│103年7月22日 │ │ │ │黃坤明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號19│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 ├──┼───────┼─────┼─────┼────┼──────────────────────────┤ │20 │石門至大梅(農│同上 │琮淞土包 │898000 │陳燈順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屏牡303)農路改│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善工程(第二期│ │ │ │林登科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六編├───────┤ │ │ │許坤鳴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號20│103年7月24日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 └──┴───────┴─────┴─────┴────┴──────────────────────────┘ 附表七(宋美英、林登科共同經營世英營造部分): ┌──┬───────┬─────┬─────┬────┬──────────────────────────┐ │編號│工程名稱 │得標廠商 │陪標廠商 │得標金額│主文 │ │ ├───────┤ │ │ │ │ │ │開標日期 │ │ │ │ │ ├──┼───────┼─────┼─────┼────┼──────────────────────────┤ │1 │牡丹鄉石門村竹│世英營造 │宏昱土包 │0000000 │宋美英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社溪千禧二號橋│(宋美英、│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下游擋土牆修護│ 林登科)│ │ │林登科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工程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七編├───────┤ │ │ │世英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 │號1 │99年5月18日 │ │ │ │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 │) │ │ │ │ │ │ ├──┼───────┼─────┼─────┼────┼──────────────────────────┤ │2 │牡丹溪路口二號│同上 │山寶土包、│0000000 │宋美英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橋下游護岸工程│ │俊德土包、│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 │恒翊營造 │ │林登科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99年10月20日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七編│ │ │ │ │世英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 │號2 │ │ │ │ │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 │) │ │ │ │ │ │ ├──┼───────┼─────┼─────┼────┼──────────────────────────┤ │3 │旭海部落消防設│同上 │山寶土包、│0000000 │宋美英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施新建工程 │ │宏昱土包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 │ │ │林登科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3 │旭海部落消防設│同上 │山寶土包、│0000000 │宋美英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99年11月9日 │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七編│ │ │ │ │世英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 │號3 │ │ │ │ │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 │ │) │ │ │ │ │ │ │ │ │ │ │ │ │ └──┴───────┴─────┴─────┴────┴──────────────────────────┘ 附表八(孫仕煜經營榮邦土包部分及附表八編號6 借牌予林登科部分、許坤鳴參與附表八編號6 部分): ┌──┬───────┬─────┬─────┬────┬──────────────────────────┐ │編號│工程名稱 │得標廠商 │陪標廠商 │得標金額│主文 │ │ ├───────┤ │ │ │ │ │ │開標日期 │ │ │ │ │ ├──┼───────┼─────┼─────┼────┼──────────────────────────┤ │1 │東源段1000-1旁│榮邦土包 │承德土包、│0000000 │孫仕煜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野溪整治工程 │(孫仕煜)│俊德土包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 │ │ │ │ │附表│100年8月31日 │ │ │ │ │ │八編│ │ │ │ │ │ │號1 │ │ │ │ │ │ │) │ │ │ │ │ │ │ │ │ │ │ │ │ ├──┼───────┼─────┼─────┼────┼──────────────────────────┤ │2 │旭海漁港週邊設│同上 │浤富土包、│0000000 │孫仕煜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施改善工程 │ │原民勞動合│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 │作社 │ │ │ │附表│100年10月3日 │ │ │ │ │ │八編│ │ │ │ │ │ │號2 │ │ │ │ │ │ │) │ │ │ │ │ │ ├──┼───────┼─────┼─────┼────┼──────────────────────────┤ │3 │旭海陽光步道維│同上 │恒翊營造、│0000000 │孫仕煜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修工程 │ │浤富土包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 │ │ │ │ │附表│100年9月26日 │ │ │ │ │ │八編│ │ │ │ │ │ │號3 │ │ │ │ │ │ │) │ │ │ │ │ │ ├──┼───────┼─────┼─────┼────┼──────────────────────────┤ │4 │牡丹鄉旭海部落│同上 │恒翊營造、│0000000 │孫仕煜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道路改善工程 │ │承德土包、│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 │宏昱土包 │ │ │ │附表│101年7月4日 │ │ │ │ │ │八編│ │ │ │ │ │ │號4 │ │ │ │ │ │ │) │ │ │ │ │ │ ├──┼───────┼─────┼─────┼────┼──────────────────────────┤ │5 │牡丹鄉旭海部落│同上 │天龍土包、│0000000 │孫仕煜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港澳改善工程 │ │原民勞動合│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 │作社 │ │ │ │附表│101年7月17日 │ │ │ │ │ │八編│ │ │ │ │ │ │號5 │ │ │ │ │ │ │) │ │ │ │ │ │ ├──┼───────┼─────┼─────┼────┼──────────────────────────┤ │6 │屏東縣四林格山│榮邦土包 │承德土包、│0000000 │林登科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風景區遊憩改善│(孫仕煜借│宏昱土包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工程 │牌予林登科│ │ │許坤鳴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八編│101年12月21日 │ │ │ │孫仕煜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 │號6 │ │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 └──┴───────┴─────┴─────┴────┴──────────────────────────┘ 附表九之一(李誼汝經營天龍土包部分): ┌──┬───────┬─────┬─────┬────┬──────────────────────────┐ │編號│工程名稱 │得標廠商 │陪標廠商 │得標金額│主文 │ │ ├───────┤ │ │ │ │ │ │開標日期 │ │ │ │ │ ├──┼───────┼─────┼─────┼────┼──────────────────────────┤ │1 │牡丹鄉旭海村旭│天龍土包 │山寶土包、│930000 │李誼汝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海溪護岸興建後│(李誼汝)│原民勞動合│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續工程 │ │作社 │ │ │ │附表├───────┤ │ │ │ │ │九編│99年4月13日 │ │ │ │ │ │號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石門至四林聯絡│同上 │恒翊營造 │0000000 │李誼汝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道0k+800災修復│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建工程 │ │ │ │ │ │附表├───────┤ │ │ │ │ │九編│100年6月28日 │ │ │ │ │ │號4 │ │ │ │ │ │ │) │ │ │ │ │ │ ├──┼───────┼─────┼─────┼────┼──────────────────────────┤ │3 │石門村基層建設│同上 │俊德土包、│0000000 │李誼汝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工程 │ │恒翊營造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 │ │ │ │ │附表│100年12月19日 │ │ │ │ │ │九編│ │ │ │ │ │ │號5 │ │ │ │ │ │ │) │ │ │ │ │ │ ├──┼───────┼─────┼─────┼────┼──────────────────────────┤ │4 │牡丹村第8 鄰野│同上 │永聖土包、│0000000 │李誼汝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溪及排水整治工│ │龍山土包、│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程等3件 │ │ │ │ │ │附表├───────┤ │ │ │ │ │九編│101年9月28日 │ │ │ │ │ │號11│ │ │ │ │ │ │) │ │ │ │ │ │ │ │ │ │ │ │ │ ├──┼───────┼─────┼─────┼────┼──────────────────────────┤ │5 │石門村混凝土路│同上 │永聖土包、│0000000 │李誼汝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面設施改善工程│ │龍山土包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 │ │ │ │ │附表│101年10月2日 │ │ │ │ │ │九編│ │ │ │ │ │ │號12│ │ │ │ │ │ │) │ │ │ │ │ │ └──┴───────┴─────┴─────┴────┴──────────────────────────┘ 附表九之二(李誼汝經營天龍土包部分): ┌──┬───────┬─────┬─────┬────┬──────────────────────────┐ │編號│工程名稱 │得標廠商 │陪標廠商 │得標金額│主文 │ │ ├───────┤ │ │ │ │ │ │開標日期 │ │ │ │ │ ├──┼───────┼─────┼─────┼────┼──────────────────────────┤ │1 │牡丹鄉東源村部│天龍土包 │無 │900000 │李誼汝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 │(起│落基礎環境改善│(李誼汝)│ │ │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工程 │ │ │ │ │ │附表├───────┤ │ │ │ │ │九編│99年10月29日 │ │ │ │ │ │號2 │ │ │ │ │ │ │) │ │ │ │ │ │ ├──┼───────┼─────┼─────┼────┼──────────────────────────┤ │2 │上牡丹集會所排│同上 │無 │270000 │李誼汝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 │(起│水改善工程 │ │ │ │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 │ │ │ │ │附表│99年12月1日 │ │ │ │ │ │九編│ │ │ │ │ │ │號3 │ │ │ │ │ │ │) │ │ │ │ │ │ ├──┼───────┼─────┼─────┼────┼──────────────────────────┤ │3( │東源、高士排水│同上 │無 │815000 │李誼汝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 │起訴│系統工程 │ │ │ │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書附├───────┤ │ │ │ │ │表九│100年4月19日 │ │ │ │ │ │編號│ │ │ │ │ │ │6) │ │ │ │ │ │ ├──┼───────┼─────┼─────┼────┼──────────────────────────┤ │4 │100 年度牡丹鄉│同上 │無 │396000 │李誼汝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 │) │ │ │ │ │ │ │(起│土石流防災重機│ │ │ │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械待命緊急搶修│ │ │ │ │ │附表│工程(開口契約│ │ │ │ │ │九編│) │ │ │ │ │ │號7 ├───────┤ │ │ │ │ │) │100年6月8日 │ │ │ │ │ ├──┼───────┼─────┼─────┼────┼──────────────────────────┤ │5 │石門至四林聯絡│同上 │無 │448000 │李誼汝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 │(起│道0k+600.4K+33│ │ │ │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0災修復建工程 │ │ │ │ │ │附表├───────┤ │ │ │ │ │九編│100年6月21日 │ │ │ │ │ │號8 │ │ │ │ │ │ │) │ │ │ │ │ │ ├──┼───────┼─────┼─────┼────┼──────────────────────────┤ │6 │石門至四林聯絡│同上 │無 │717000 │李誼汝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 │(起│道7K+120災修復│ │ │ │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建工程 │ │ │ │ │ │附表├───────┤ │ │ │ │ │九編│100年6月21日 │ │ │ │ │ │號9 │ │ │ │ │ │ │) │ │ │ │ │ │ ├──┼───────┼─────┼─────┼────┼──────────────────────────┤ │7 │石門茄芝路巷道│同上 │無 │320000 │李誼汝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 │(起│災修工程 │ │ │ │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 │ │ │ │ │附表│101年3月6日 │ │ │ │ │ │九編│ │ │ │ │ │ │號10│ │ │ │ │ │ │) │ │ │ │ │ │ └──┴───────┴─────┴─────┴────┴──────────────────────────┘ 附表十(李明政經營鴻鑫土包而借牌予余進祥部分): ┌──┬───────┬─────┬─────┬────┬──────────────────────────┐ │編號│工程名稱 │得標廠商 │陪標廠商 │得標金額│主文 │ │ ├───────┤ │ │ │ │ │ │開標日期 │ │ │ │ │ ├──┼───────┼─────┼─────┼────┼──────────────────────────┤ │1 │(101 年8 月蘇│鴻鑫土包 │恒翊營造、│0000000 │余進祥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拉及天秤颱風)│(李明政借│俊德土包、│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牡丹鄉高士上部│牌予余進祥│山寶土包 │ │李明政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落至牡丹聯絡道│)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十編│路下邊坡災修工│ │ │ │ │ │號1 │程 │ │ │ │ │ │) ├───────┤ │ │ │ │ │ │102年4月12日 │ │ │ │ │ ├──┼───────┼─────┼─────┼────┼──────────────────────────┤ │2 │102 石門村基礎│同上 │恒翊營造、│0000000 │余進祥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建設工程 │ │山寶土包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 │ │ │李明政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102年5月15日 │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十編│ │ │ │ │ │ │號2 │ │ │ │ │ │ │) │ │ │ │ │ │ ├──┼───────┼─────┼─────┼────┼──────────────────────────┤ │3 │石門村第8 鄰排│同上 │恒翊營造、│0000000 │余進祥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水整治與農業灌│ │山寶土包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溉接管工程 │ │ │ │李明政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 │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十編│101年9月4日 │ │ │ │ │ │號3 │ │ │ │ │ │ │) │ │ │ │ │ │ └──┴───────┴─────┴─────┴────┴──────────────────────────┘ 附表十一(吳松福經營原民勞動合作社部分及附表十一編號2 借牌予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綽號「阿泉」之人;李明政以鴻鑫土包參與附表十一編號6 、8 陪標部分): ┌──┬───────┬─────┬─────┬────┬──────────────────────────┐ │編號│工程名稱 │得標廠商 │陪標廠商 │得標金額│主文 │ │ ├───────┤ │ │ │ │ │ │開標日期 │ │ │ │ │ ├──┼───────┼─────┼─────┼────┼──────────────────────────┤ │1 │高士神社公園暨│原民勞動合│俊德土包、│938000 │吳松福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週邊設施修繕計│作社 │佛山土包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畫(第1 期) │(吳松福)│ │ │ │ │附表├───────┤ │ │ │ │ │十一│99年10月7日 │ │ │ │ │ │編號│ │ │ │ │ │ │1) │ │ │ │ │ │ ├──┼───────┼─────┼─────┼────┼──────────────────────────┤ │2 │旭海漁港泊地及│原民勞動合│世英營造、│0000000 │吳松福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 │(起│航道疏浚工程 │作社 │利威土包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吳松福借│ │ │ │ │附表│99年12月31日 │牌予真實姓│ │ │ │ │十一│ │名年籍均不│ │ │ │ │編號│ │詳、綽號「│ │ │ │ │2) │ │阿泉」之人│ │ │ │ │ │ │) │ │ │ │ ├──┼───────┼─────┼─────┼────┼──────────────────────────┤ │3 │高士村部落基礎│原民勞動合│恒翊營造、│0000000 │吳松福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建設改善工程 │作社 │俊德土包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吳松福)│ │ │ │ │附表│100年10月3日 │ │ │ │ │ │十一│ │ │ │ │ │ │編號│ │ │ │ │ │ │3) │ │ │ │ │ │ ├──┼───────┼─────┼─────┼────┼──────────────────────────┤ │4 │牡丹鄉高士部落│同上 │恒翊營造、│0000000 │吳松福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道路改善工程 │ │俊德土包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 │ │ │ │ │附表│101年7月17日 │ │ │ │ │ │十一│ │ │ │ │ │ │編號│ │ │ │ │ │ │4) │ │ │ │ │ │ ├──┼───────┼─────┼─────┼────┼──────────────────────────┤ │5 │101 年度牡丹區│同上 │恒翊營造、│0000000 │吳松福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水庫周邊零星工│ │承德土包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程 │ │ │ │ │ │附表├───────┤ │ │ │ │ │十一│101年10月9日 │ │ │ │ │ │編號│ │ │ │ │ │ │5) │ │ │ │ │ │ ├──┼───────┼─────┼─────┼────┼──────────────────────────┤ │6 │牡丹鄉高士村野│同上 │俊德土包、│0000000 │吳松福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溪漿砌卵石坡面│ │鴻鑫土包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及擋土牆工程 │ │(李明政)│ │李明政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十一│102年3月6日 │ │ │ │ │ │編號│ │ │ │ │ │ │6) │ │ │ │ │ │ │ │ │ │ │ │ │ ├──┼───────┼─────┼─────┼────┼──────────────────────────┤ │7 │(102 )年度全│同上 │浤富土包 │431000 │吳松福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鄉轄內路面養護│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及道路兩側除草│ │ │ │ │ │附表│及災害清理維護│ │ │ │ │ │十一│工程(開口契約│ │ │ │ │ │編號│) │ │ │ │ │ │7) ├───────┤ │ │ │ │ │ │102年5月29日 │ │ │ │ │ ├──┼───────┼─────┼─────┼────┼──────────────────────────┤ │8 │102 高士村部落│同上 │鴻鑫土包、│0000000 │吳松福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基礎建設改善工│ │(李明政)│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程 │ │恒翊營造 │ │李明政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附表├───────┤ │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十一│102年7月30日 │ │ │ │ │ │編號│ │ │ │ │ │ │8) │ │ │ │ │ │ ├──┼───────┼─────┼─────┼────┼──────────────────────────┤ │9 │(102 年8 月潭│同上 │恒翊營造、│0000000 │吳松福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 │(起│美及康芮颱風)│ │俊德土包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訴書│牡丹鄉石門至四│ │ │ │ │ │附表│鄰聯絡道路橋樑│ │ │ │ │ │訴書│牡丹鄉石門至四│ │ │ │ │ │十一│(和德一號橋及│ │ │ │ │ │編號│三號橋)災修工│ │ │ │ │ │9) │程 │ │ │ │ │ │ ├───────┤ │ │ │ │ │ │103年1月28日 │ │ │ │ │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5 日書記官 黃依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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