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1302號
- 聲請人
-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陳宗聖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1年度執聲字第86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宗聖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參年貳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宗聖因犯詐欺等案件,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五十一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亦規定甚明。另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倘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故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自不得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否則即屬違背法令(最高法院104年度台非字第127號判決要旨參照)。再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之規定,係採「限制加重原則」規範執行刑之法定範圍,為其定刑之外部界限。乃因一律將宣告刑累計執行,刑責恐將偏重而過苛,不符現代刑事政策及刑罰之社會功能,而有必要透過定應執行刑程序,授權法官對被告本身及所犯各罪為總檢視,進行充分而不過度之評價,以妥適調整之。又刑法第57條之規定,係針對個別犯罪之科刑裁量,明定刑罰原則以及尤應審酌之各款事項,以為科刑輕重之標準;至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之裁量標準,法無明文,然其裁量仍應兼衡罪責相當及特別預防之刑罰目的,具體審酌整體犯罪過程之各罪關係(例如各行為彼此間之關聯性《數罪間時間、空間、法益之異同性》、所侵害法益之專屬性或同一性、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等)及罪數所反應行為人人格及犯罪傾向等情狀綜合判斷,為妥適之裁量(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718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犯罪時間,先後由本院及臺灣高等法院判處並確定在案(均詳如附表所示),有各刑事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15至154頁)。茲聲請人以本院為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本院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宣告刑定應執行刑,本院審核後,認為其聲請洵屬正當,應予准許。揆諸前揭說明,本院就附表編號1、2至16、17所示各罪再為定執行刑之裁定時,自應受前已定應執行刑內部界限之拘束。是本院斟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其侵害之法益為他人財產權益,又附表所示各次犯行之時間分別為民國109年4月間同年7月間,復考量各罪間之關聯性,與被告前科之關聯性、刑罰規範目的、罪數所反映之受刑人人格特性及整體犯罪非難評價等總體情狀綜合判斷,並審酌受刑人於收受本院函詢其定刑意見後表示對於犯行深感悔意,懇請給予自新機會等語(見本院卷第165頁),爰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定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五庭法 官 蔡明宏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洗錢防制法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0,000元。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09/4/10 109/7/6至109/7/7 109/7/6至109/7/7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109年度偵緝字第1431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6529號、110年度偵字第4437、 4935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6529號、110年度偵字第4437、 4935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14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3196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3196號 判決日期 110/8/18 110/12/22 110/12/22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14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3196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3196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9/22 111/1/25 111/1/25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4334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2645號 (編號2至16經臺灣高等法院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 編號 4 5 6 罪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罪日期 109/7/8至109/7/14 109/7/7 109/7/6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109年度偵字第36529號、110年度偵字第4437、4935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6529號、110年度偵字第4437、 4935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6529號、110年度偵字第4437、 4935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3196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3196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3196號 判決日期 110/12/22 110/12/22 110/12/22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3196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3196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3196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1/25 111/1/25 111/1/25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2645號 (編號2至16經臺灣高等法院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 編號 7 8 9 罪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7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罪日期 109/7/6 109/7/7至109/7/8 109/7/9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109年度偵字第36529號、110年度偵字第4437、4935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6529號、110年度偵字第4437、 4935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6529號、110年度偵字第4437、 4935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3196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3196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3196號 判決日期 110/12/22 110/12/22 110/12/22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3196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3196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3196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1/25 111/1/25 111/1/25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2645號 (編號2至16經臺灣高等法院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 編號 10 11 12 罪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8月。 有期徒刑1年7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罪日期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109年度偵字第36529號、110年度偵字第4437、4935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6529號、110年度偵字第4437、 4935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6529號、110年度偵字第4437、 4935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3196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3196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3196號 判決日期 110/12/22 110/12/22 110/12/22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3196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3196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3196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1/25 111/1/25 111/1/25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2645號 (編號2至16經臺灣高等法院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 附表 編號 13 14 15 罪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9月。 有期徒刑1年5月。 犯罪日期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109年度偵字第36529號、110年度偵字第4437、4935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6529號、110年度偵字第4437、 4935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6529號、110年度偵字第4437、 4935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3196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3196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3196號 判決日期 110/12/22 110/12/22 110/12/22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3196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3196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3196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1/25 111/1/25 111/1/25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2645號 (編號2至16經臺灣高等法院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 編號 16 17 罪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犯罪日期 109/7/24至109/7/29 109/7/21至109/7/23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109年度偵字第36529號、110年度偵字第4437、4935號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3703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3196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476號 判決日期 110/12/22 110/7/22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3196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476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1/25 111/8/16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備註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2645號 (編號2至16經臺灣高等法院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337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