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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3730號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1 月 30 日

法官黃麗竹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陳晁偉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1年度執字第1346號、111年度執聲字第280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晁偉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晁偉因竊盜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

二、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裁判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考。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有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與得易科罰金之罪,固屬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併合處罰之例外情形,但聲請人應受刑人之請求而聲請定刑,有受刑人簽名並捺印之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份附卷可參,是聲請人之聲請於法有據,應予准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8所示之罪,前經本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則本件定應執行刑即不得重於前開應執行之刑加計附表編號9所示罪刑之總和,即有期徒刑2年6月。復考量附表所示各罪均屬竊盜罪,罪名相同,犯罪期間均於109年3月間,編號1至8所示罪刑前經定刑後刑度已大幅減輕等整體情狀,再衡酌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等自由裁量權之內部價值要求界限,定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另本件依外部性及內部性界限拘束,可資減讓之刑期幅度實屬有限,本院已考量上開情節為酌定,尚無於裁定前予受刑人陳述意見之必要,併予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5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陳晁偉定應執行刑一覽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黃麗竹

                書記官 姚志鴻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號  1 2 3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3月 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09年3月1日 109年3月25日 109年3月17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8467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9684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3321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簡字第692號 109年度簡字第584號 110年度易緝字第159號  判決日期 109年6月12日 109年6月30日 110年10月25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簡字第692號 109年度簡字第584號 110年度易緝字第159號  確定日期 109年7月27日 109年8月12日 110年11月23日
編號  4 5 6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4月(3次) 犯罪日期  109年3月17日 109年3月1日 109年3月4日 109年3月11日 109年3月12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3321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9341號、第17605號、第17610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9341號、第17605號、第17610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易緝字第159號 110年度易緝字第144號 110年度易緝字第144號  判決日期 110年10月25日 110年12月15日 110年12月15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易緝字第159號 110年度易緝字第144號 110年度易緝字第144號  確定日期 110年11月23日 111年1月13日 111年1月13日
編號  7 8 9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09年3月15日 109年3月2日 109年3月24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緝字第1260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224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9056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易字第2366號 110年度訴緝字第148號 111年度中簡字第2232號  判決日期 111年1月19日 111年7月14日 111年9月28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易字第2366號 110年度訴緝字第148號 111年度中簡字第2232號  確定日期 111年3月1日 111年8月9日 111年10月25日 備註  1.附表編號1至8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11年度聲字第3208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確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3730號於民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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