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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2784號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2 月 09 日

法官張意鈞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李冠毅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1年度執聲字第204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本文、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有明文。又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逾越(最高法院80年台非字第473號判決意旨參照)。末按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倘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故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自不得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否則即屬違背法令(最高法院104年度台非字第127號判決要旨參照)。

三、查受刑人因犯附表所示各罪,經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此有如附表所示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揆諸前開說明,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此聲請為正當。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罪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確定、編號7至10所示之罪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則其等定應執行刑之基礎,將因本院重新裁定而使原定應執行刑當然失效,本院自可更定附表所示之罪之應執行之刑。參受刑人之意見,有陳述意見表附卷可稽,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態樣、時間間隔、各罪依其犯罪情節所量定之刑及合併刑罰所生痛苦之加乘效果等情狀,復考量前述外部性界限,即不得重於附表所示各罪宣告刑之總和,與內部性界限,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9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張意鈞

書記官 黃南穎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2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次) 有期徒刑8月(2次) 有期徒刑1年2月(2次) 犯罪日期  106年10月22日(2次) 106年12月25日 106年12月26日 106年11月23日(2次)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3202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7253號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388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案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3628號 108年度審訴字第307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1464號  判決日期 108年2月27日 108年5月15日 109年2月5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最高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08年度台上字第1888號 108年度審訴字第307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1992號  確定日期 108年6月6日 108年10月5日 109年4月15日 得否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3541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15564號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733號   編號1至6,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聲字第273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更字第1021號,執行中)   
編號  4 5 6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15次) 有期徒刑8月(2次)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罪日期  106年11月10日 106年11月13日(4次) 106年11月14日(2次) 106年11月22日 106年11月23日(5次) 106年12月4日(2次) 106年12月5日(2次) 106年12月27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291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4029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少連偵字第163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院 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號 107年度訴字第161號等 108年度上訴字第518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386號等  判決日期 108年10月22日 108年4月17日 109年7月15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臺南地方法院 最高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號 107年度訴字第161號等 109年度台上字第1299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386號等  確定日期 109年2月14日 109年5月28日 109年8月17日 得否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4060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9236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4590號   編號1至6,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聲字第273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更字第1021號,執行中)   
編號  7 8 9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4次) 有期徒刑1年1月(2次) 有期徒刑7月(1次) 犯罪日期  106年11月11日至106年11月23日 106年11月11日至106年11月23日 106年11月11日至106年11月23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6929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6929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6929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89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89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89號  判決日期 111年4月20日 111年4月20日 111年4月20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89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89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89號  確定日期 111年5月24日 111年5月24日 111年5月24日 得否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9690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9690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9690號   編號7至10,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金訴字第189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   
編號  10 罪名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3月(1次) 犯罪日期  106年11月11日至106年11月23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6929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89號  判決日期 111年4月20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89號  確定日期 111年5月24日 得否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9690號   編號7至10,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金訴字第189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2784號於民國 111 年 12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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